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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效能考核細則(精選5篇)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精選5篇)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1

一、考核對象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精選5篇)

辦公室、產業科教科、法制科、經營管理科、農技110服務中心,畜牧獸醫局、糧棉站、蔬菜辦、農機管理總站、特產站、土肥站、植保植檢站、種子管理站、農業執法大隊。

二、考核內容

執行紀律、廉政建設、服務企業、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

三、計分辦法

執行紀律30分,廉政建設20分、服務企業20分、行風建設10,效能建設20分,總分為100分。各單位考核實際得分乘以15%後計入綜合考核分。在作風和效能建設方面有創新,有特色,獲得區級以先進單位或被上級、領導批示推廣的,按照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法規定直接加分。

四、考核程序

1、自評申報。各單位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對照考核內容和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考評,並填寫《衢江區農業局作風和效能建設考核細則(考核評分表)》,向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公室申報。

2、組織核查。由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核查。

3、結果應用。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辦公室對各單位作風和效能建設考核情況進行彙總,考核結果計入局創先爭優綜合考核相應分值。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2

為繼續深化機關效能建設,推進作風建設,促進創業創新,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晉中市20xx年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我局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考評辦法。

一、 組織領導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榆次區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設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局效能監測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評原則

效能建設考評工作檢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三、考評對象

安監局全體工作人員。

四、考評方法

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分兩項考核:一是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30%。二是效能與作風建設日常工作考評,權重為機關效能與作風建設工作的70%。

(一) 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監督

被區機關效能與作風監督員查到並被通報的,扣30分

(二)效能建設日常工作考評

1、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工作落實情況、執行制度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監督網絡建設及監督情況、處理羣眾投訴情況以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情況。

2、考評辦法

對照考評標準自評,由局辦公室組織人員檢查考評和局效能與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審評的方式進行量化考核。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務水平,規範公務行為,優化發展環境,凝心聚力、開拓創新,加快推進“兩個率先”,根據《*地區》,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中心工作,以提高機關效能和執行力為重點,以推進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為目的,通過考評實現各級機關幹部素質明顯增強,工作作風明顯改進,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為“兩個率先”奮鬥目標順利實現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則。一是堅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地反映考評單位效能工作原則;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增強考評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的原則;三是堅持科學性、合理性、導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在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各考評單位積極配合。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實行分級考評制。一是*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考評。二是各單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各科室、下屬部門進行考評。

三、考評對象

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直各部門、單位、駐庫各垂管單位。

四、考評內容及分值設定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實行100分制考核,具體考核內容:

《*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考評細則》附後。

五、考評方法

機關作風效能建設考評工作以日常督查、明察暗訪、民-主評議、受理羣眾投訴、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案件等為考評的重要手段。其中,日常督查、明察暗訪、民-主評議以檢查通報的形式予以公佈,作為扣分依據。

(一)日常督查。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組成督查組,對縣委、政府重點督辦內容,縣領導重要批示,縣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按照自治區、地區及縣有關規定,對縣各級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督查。

(二)明察暗訪。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機關作風效能建設情況進行明察暗訪。

(三)民-主評議。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行政服務中心組織對各辦事窗口工作作風、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四)受理投訴。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受理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損害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等投訴,並進行查處。

六、考評結果的運用

(一)對考評排名前3位的鄉(鎮)、排名第1位的農牧場、排名第1位的街道辦事處及排名前15位的部門、單位,由縣委、政府在全縣範圍予以通報表彰。

(二)對考評排名後2位的鄉(鎮)、排名最後1位的農牧場、排名最後1位的街道辦事處及排名後10位的部門、單位,由縣委、政府在全縣範圍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分管領導對這些單位黨政一把手進行誡勉談話,並向*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對連續兩年考評排名靠後的單位黨政“一把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並經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處理建議上報、。

(四)垂直管理單位的考評結果除運用上述考評辦法外,由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向其上級主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五)組織、人事部門要將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評、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七、考評紀律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按照考評辦法進行考評。

(三)不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數據。

(四)不準對考評工作人員打擊報復。

本辦法由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4

一、考評原則

根據《河南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和《關於省級文明單位評選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細化項目,量化標準,堅持羣眾評議與現場考核相結合,查閲資料與考試測驗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部門把關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綜合評價申報單位的創建成效。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班子建設、業務工作實績、創建活動情況、管理規章制度、單位環境面貌、治安秩序狀況、服務中心工作等七個方面,具體細化為32項,綜合進行評價。

三、考評方法

縣(市、區)、市直文明辦在各單位申報的基礎上進行初選,按照市文明辦分配的推薦名額進行進行推薦。市文明辦在進行資格認定、年度複查、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進行考評。

考評採取羣眾評議、考試測驗、查閲資料、查看獎項和實地考察等方法進行。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羣眾評議20分,考試測驗20分,查閲資料25分,實地考察25分,查看獎勵10分。

1、羣眾評議。抽取被考評單位在職人員總數的60%參加評議,最多不超過50人,其中:在崗的單位領導和中層科(股)室負責人原則上全部參加。統一使用省文明辦印製的“羣眾評議表”採取無記名方式,按照“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由考評組當場計分並公佈結果。

2、考試測驗。考試測驗採取統一時間、統一考場、集會考試的辦法進行,每個申報單位從參加評議的人員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單位抽取10人)參加考試,參加測試人員必須是本單位的幹部職工。現場監考人員按照單位花名冊、工作證、身份證三統一的要求進行把關。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時事政治、精神文明創建、思想道德建設、文明禮儀知識、省情等。統一使用省文明辦印製的《省級文明單位考評測試卷》,以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每場考試開始時,由省文明辦隨機確定試題,當場啟封試卷進行測試。考試結束後,由市文明辦工作人員現場封裝好試卷,專人保管,組織評卷並在一週內公佈測試成績。

3、查閲資料。主要查閲近三年以來(含當年)創建文件、會議記錄、創建簡報、活動資料、規章制度等,對照“省級文明單位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4、查看獎項。重點查看近三年(含當年)獲得的獎項。綜合獎:省部級獎項加3分,地廳級獎項加2分,縣(處)級獎項加1分;單項獎:省部級每項加2分,地廳級每項加1分。獎項得滿10分為止。

5、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環境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陣地等,對照“省級文明單位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四、考評時間

根據省文明委《關於推薦20xx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的通知》要求,市文明辦將於8月上中旬對各縣(市、區)、市直文明委推薦的20xx年度省級文明單位進行考評。具體考評時間另行通知。按照省文明辦統一安排,8月28日進行考試測驗。各申報單位參加考試測驗人員名單務於8月6日前報市文明辦創建科。

五、考評要求

1、嚴格考評方法。嚴格按照省文明委《關於推薦20xx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的通知》精神進行考評。考評組不得隨意增減考評項目,變更考評方法。嚴格執行評選標準,杜絕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現場考評結束後,要及時向被考評單位反饋現場考評分數。

2、嚴肅考評紀律。各縣(市、區)、市直文明辦及考評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評選工作相關規定,不得做影響公正考評的事情,不得影響被考評單位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不準借考評之機向被考評單位收取任何費用。要自覺做到清正廉潔,嚴守紀律,嚴禁收受禮品和紀念品,不得接受與考評工作有關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3、各縣(市、區)、市直文明辦要協調被考評單位對創建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寫出書面彙報材料,一式5份,考評時交考評組。

作風效能考核細則 篇5

一、考評原則

根據《河南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和《關於省級文明單位評選和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細化項目,量化標準,堅持羣眾評議與現場考核相結合、查閲資料與考試測驗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部門把關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綜合評價申報單位的創建成效。

二、考評內容

主要考評領導班子建設、業務工作實績、創建活動情況、管理規章制度、單位環境面貌、治安秩序狀況等6個方面,具體細化為26項,綜合進行評價。

三、考評辦法

各省轄市由省轄市文明辦對申報單位進行初選,省直單位由省直文明辦進行初選。在資格認定、年度複查、徵求意見(主要徵求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實行一票否決的基礎上,按照分配名額1:1.5的比例進行考評。如果申報單位數沒有達到分配名額1:1.5比例的,在資格認定、年度複查、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直接進行考評。

考評採取羣眾評議、考試測驗、查閲資料、實地考察等方法進行。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羣眾評議30分,考試測驗20分,查閲資料20分,查看獎勵10分,實地考察20。

1、羣眾評議。所有申報單位應抽取在職人員總數的60%人員參加評議,最多不超過50人,其中在崗的單位領導和中層(科處室)負責人、二級機構負責人原則上全部參加。用統一制發的"羣眾評議表"採取無記名方式,按照"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由考評組當場計出平均分,公佈計分結果。

2、考試測驗。羣眾評議後,直接進行現場考試測驗,主要測驗精神文明創建、思想道德建設、時事政治、省情等基本知識。省文明辦命題,被考評單位隨機抽題,進行測試。考試結束後,當場批改,計出平均分,公佈成績。

3、查閲資料。主要查閲二年以來的創建文件、會議紀錄、創建簡報、活動資料、規章制度等,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4、查看獎勵。對近三年(含當年)來獲得的獎項,綜合榮譽省部級每項加3分,地廳級每項加2分,縣級每項加1分;單項獎省部級每項加2分,地廳級每項加1分。獎項得滿1 0分為止。

5、實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環境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陣地、,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四、考評要求

1、省文明辦委託各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對本轄區的申報單位進行具體考評,省文明辦巡視督導、暗訪抽查。

2、考評中,嚴格執行此考評細則規定,不得隨意增減考評項目,變更考評辦法。

3、依照考評分數排列順序,由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別按分配名額推薦。對考評分數出現並列的,由省轄市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分別召開主任會議或全體委員會議研究確定,不得超名額推薦。公示中發現問題需撤換單位的,按考評排序予以遞補,經文明委同意後,對遞補單位進行公示。

4、以省轄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的名義,形成書面推薦報告,連同考評情況、徵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等書面材料,一併上報。推薦報告須由各省轄市文明委或省直文明委主任簽名,實行責任追究制。不按照考評要求進行、超名額推薦或超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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