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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紀律考核細則(精選3篇)

作風紀律考核細則(精選3篇)

作風紀律考核細則 篇1

一、作風紀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紀檢監察室負責)

作風紀律考核細則(精選3篇)

1.紀檢人員在項目進點、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訪等監督檢查活動中,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八項規定”、《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和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相關規定精神的違紀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2.工作人員因違反作風紀律相關規定,被市有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實行一票否決。

3.工作人員因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被羣眾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

4.工作人員違反局機關工作紀律等相關規定,被全局通報批評的,發現一次,個人扣2分。

5.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被局紀檢組進行廉政約談的,約談一次,個人扣2分。

6.審計項目結束後,審計組長未向局黨組書面彙報廉潔自律執行情況的(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每個項目審計組長扣2分。

7.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每半年向主管領導書面彙報一次廉潔自律執行情況(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缺少一次,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扣2分。

8.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每年年終向局黨組、紀檢組進行書面述責述廉(須提交局監察室備案),未進行的,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扣2分。

二、工作紀律及人員考勤情況(30分,由辦公室負責)

1.遲到或早退:嚴格執行《審計局機關考勤制度》,實行每天兩簽到,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遲到和早退每次扣0.5分。

2.曠工:嚴格執行公務派遣和因公出差審批制度,公務派遣和出差需填寫《公務派遣單》和《濟源市市直機關出差審批表》,未經審批視為曠工。個人每曠工1次,扣2分。

三、黨務、紀檢、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綜合科室提供)

1.省廳、市委市政府以及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安排的全局性活動,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總結材料、徵文、心得、論文、學習記錄、學習筆記等書面資料,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上報的,每人每次扣1分。

2.省廳、市委市政府以及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安排的全局性活動,涉及個人參加的培訓會議、知識競賽、道德講堂、志願服務等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

四、綜合考核評定

綜合考核分數在85分及以上的人員,方可參加年度“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定;低於60分或出現一票否決的人員,其考核等次為“不稱職”或“不合格”。

作風紀律考核細則 篇2

為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推進幹部作風建設,從嚴治理“庸、懶、散”問題,經局黨組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上下班考核

1.上下班必須堅持正點,遵守上下班工作紀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不得在上班時間從事炒股、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2.幹部職工必須在上午8:30分以前上班進行指紋簽到,超過8:30簽到視為遲到,下班指紋簽到不能早於17:10分(夏令時不能早於17:30分),遲到早退每達到15次記一次曠工。

3.各科室、站、隊、局主要負責人要嚴格管理本部門工作人員,在考勤中通過詢問科室主要負責人和被考勤人員去向,科室主要負責人未給予證實的,或者證實不一致即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一個月內科室人員出現3次以上遲到、早退的、1次曠工的,追究科室、站、隊、局主要負責人責任,作為不良記錄納入績效考核和文明科室等考核。

4.各科室、站、隊、局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考勤由分管領導審定。

5.其他副處級以上幹部考勤由局長直接負責。

6.幹部職工考勤每週公佈1次,每月通報1次。

7.借用人員、合同聘用人員必須實行上下班指紋簽到,服從工作安排,如有違反,借用人員退回原單位,合同聘用人員按照有關合同進行處理。

二、請銷假管理

8.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科室、站、隊、局主要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准;4天以上的由局長批准。統一填寫請假條,事後請假條須交人事科留存。

9.除政策文件有規定外,原則上請事假每次不超過5天;請3次以上事假或者累計請事假超過30天以上每天扣年終獎勵30元,年終個人考核考評記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

10.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等要履行請銷假手續,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休假期滿後履行銷假手續,特殊情況可先可口頭請假,事後3天內補齊請銷假手續。

11.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憑會議通知和領導安排履行派遣手續,旅差費報銷需提供會議通知複印件或分管領導的籤批。

三、違紀違規處理

12.受到上級明察暗訪、作風建設及其他違紀違規通報、查處的個人扣除當年績效考核和機關文明等獎金的50%,並對所在科室站隊局主要行政負責人問責,扣除主要負責人獎金10%。

13.曠工1次扣年終獎金10%,曠工2次扣20%,依次類推,直至扣完,曠工嚴重的,依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列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分。

四、考核機構

成立紀律作風考核領導小組,領導考核工作。

組 長:高文化

副組長:賈聖 孫波 張嘉生 朱才茂 米承生 姚波

成 員:符辰益 向長珍 滕建帥 唐世林 莫克明 谷四新彭英學 張自立及局機關各科(室)和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人事科),紀檢監察室、人事科負責幹部職工考核日常工作。

五、本辦法從20xx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

作風紀律考核細則 篇3

一、作風紀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紀檢監察室負責)

1.紀檢人員在項目進點、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訪等監督檢查活動中,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八項規定”、《審計人員“八不準”紀律》和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相關規定精神的違紀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2.工作人員因違反作風紀律相關規定,被市有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的,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實行一票否決。

3.工作人員因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被羣眾舉報,經核查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

4.工作人員違反局機關工作紀律等相關規定,被全局通報批評的,發現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5.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相關規定,被局紀檢組進行廉政約談的,約談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6.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後,審計組長未向局黨組書面彙報廉潔自律執行情況的(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所在科室扣2分。

7.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每半年向主管領導書面彙報一次廉潔自律執行情況(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級機構扣2分。

8.科室及二級機構負責人每年年終向局黨組、紀檢組進行書面述責述廉(須提交局紀檢監察室備案),未進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級機構扣2分。

二、工作紀律及人員考勤情況(30分,由辦公室負責)

1.遲到或早退:嚴格執行《審計局機關考勤制度》,實行每天兩簽到,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遲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5分。

2.曠工:嚴格執行公務派遣和出差審批制度,公務派遣和出差需填寫《公務派遣單》和《濟源市市直機關出差審批表》,未經審批視為曠工。科室人員每曠工1人次,扣1分。

三、黨務、紀檢、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綜合科室提供)

1.省廳、市委市政府以及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安排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總結材料、徵文、心得、論文、學習記錄、學習筆記等書面資料,涉及需個人完成的上述任務,未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上報的,每少一人扣所在科室1分。

2.省廳、市委市政府以及組織、紀檢、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上級部門安排的全局性活動,涉及個人參加的培訓會議、知識競賽、道德講堂、志願服務等各類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所在科室每次扣1分。

四、綜合考核評定

綜合考核分數在80分及以上的科室,方可參加年度“先進科室”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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