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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

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

20xx年5月14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食〔20xx〕9號印發《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下文是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歡迎閲讀!

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
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 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強化餐飲服務經營者作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水平;堅持日常監管與量化分級相結合,動態考評與年度考評相結合,統一要求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全面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合理配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資源,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實施原則

(一)全面覆蓋

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要求,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各類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將餐飲服務許可審查情況與日常監督結果有機結合,不斷促進餐飲服務單位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信譽等級,防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二)量化評價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應用風險性評估理論,建立科學規範的評定標準和程序,按風險高低進行指標量化評價,做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標準化。

(三)動態監管

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譽等級隨着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的變化而升降,按等級確定日常監管頻次,實施動態管理。

(四)公開透明

及時向社會公示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

(五)鼓勵進步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結合本地實際,充實、細化、完善量化分級管理內容,調整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頻次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附件1)中量化評分表項目,但監督頻次不得低於本《實施細則》要求,對關鍵項目的調整不得低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的要求。修改後的內容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鼓勵餐飲服務單位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

三、實施辦法

(一)評定範圍

對持《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等,進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對持《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不予評定。

(二)分級負責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A級的評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轄範圍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B級、C級的評定,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B級、C級評定的負責部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的評定由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三)等級劃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動態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動態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級為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過去12個月期間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年度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A、B、C三個字母表示。

(四)評定期限

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含原已取得食品衞生許可證的單位)的餐飲服務單位,監管部門應在其取證後的4個月內,對其進行首次動態等級評定。餐飲服務單位首次動態等級評定滿12個月後,由監管部門根據其過去12個月期間的動態等級評定結果進行綜合判定年度等級。

(五)評定依據

評定依據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範》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動態等級評定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附件1)執行,年度等級評定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表》(附件2)執行。

(六)評定項目

評定項目主要包括: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採購貯存、加工製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和檢驗運輸等。

(七)評定標準

1.動態等級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由監督人員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附件1)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評分。評定總分除以檢查項目數的所得,為動態等級評定分數。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可合理缺項。

評定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評定分數在8.9分至7.5分(含7.5分),為良好;評定分數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評定分數在6.0分以下的,或2項以上(含2項)關鍵項不符合要求的,不評定動態等級。

2.年度等級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由監督人員根據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的動態等級評定和現場核查結果進行綜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優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經現場核查結果合格,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為一般。

3.不予評級情形

對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並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識處標示“待評定”;在《餐飲服務許可證》頒發之日起4個月內,完成動態等級評定。

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要求其限期整改,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6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並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識處標示“整改,不予評級”,同時監管部門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6個月期滿後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動態等級評定過程中,發現餐飲服務單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2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並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識處標示“整改,不予評級”,同時監管部門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2個月期滿後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對動態等級評定達不到一般的餐飲服務單位,要求其限期整改, 1個月內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並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本次檢查動態等級”標識處標示“整改,不予評級”,同時監管部門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1個月期滿後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評定動態等級。

對中斷動態等級評定的餐飲服務單位,其年度等級的評定應從重新開始動態等級評定滿12個月後予以評定。

(八)評定程序

1.動態等級評定程序

由監管部門選派2名監督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監督人員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動態等級評定表》(附件1)檢查內容,對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進行量化評定,並由監督人員和被檢查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監督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按照評定分數當場予以動態等級評定。

2.年度等級評定程序

年度等級A級的評定由負責動態等級評定的監管部門提出初評意見,由當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擬申報評定A級的餐飲服務單位現場核查後提出複評意見,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年度等級評定表》(附件2)會同該餐飲服務單位過去12個月期間歷次動態等級評定資料,一併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通過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級A級。

年度等級B、C級的評定程序由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現場核查內容和評定標準參照動態等級評定標準執行。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於每年3月、7月、11月上旬受理年度等級A級申報材料,自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九)等級公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餐飲服務單位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樣式見附件3、4),原則上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公示牌採用附件3樣式,以水牌形式擺放在餐廳(大堂)入口處;小型(加工經營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下)和其他業態的餐飲服務單位公示牌採用附件4樣式,懸掛於餐廳明顯區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允許,禁止摘下或遮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拒不懸掛或張貼、遮蓋公示牌的,或故意違反分級管理制度的餐飲服務單位實施重點監管並在新聞媒體或監管部門網站上予以公佈。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級圖形應使用易於更換的材質和形式。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公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年度等級情況。年度等級A級餐飲服務單位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年度等級B、C級餐飲服務單位由管轄的市(州)、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監督量化分級評定情況作為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進行管理。

(十)監督頻次

年度等級評定為優秀的,原則上12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良好的,原則上6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評定為一般的,原則上4個月內至少檢查1次。

(十一)等級調整

動態等級評定為較低等級的,餐飲服務單位可在等級評定2個月後向屬地監管部門申請等級調整,經評定達到較高動態等級的,監管部門調整動態等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評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強化監管人員責任意識,自覺接受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社會的監督,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評定工作質量。

(二)細化具體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評定內容和要求,並統一公示樣式,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強化人員培訓。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組織開展專題培訓,使監管人員充分認識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標準和要求,統一評定尺度。

(四)嚴格等級評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評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抽查被評級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驗證評級結果,確保等級評定客觀、公正。

(五)加大宣傳公示。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向餐飲服務單位宣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評定標準、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3年。本細則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食品安全監督安全標準

(一)食品相關產品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於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説明書的要求。

(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劑必須詳細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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