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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培訓費管理辦法

山西省培訓費管理辦法

簡單理解, 培訓約等於教學,即對某項技能的教學服務,如一些專業的培訓班,也可以理解為培訓即提供 教學。山西省如何進行培訓費管理的?下文是山西省培訓費管理辦法最新版,歡迎閲讀!

山西省培訓費管理辦法
山西省培訓費管理辦法最新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省直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省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委各部門和部門管理機構,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各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本辦法所稱所屬機構,是指與財政部門存在經費領撥關係的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

第四條: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

第五條: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培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應於每年3月1日前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財政廳備案。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

第八條: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其他費用,主要包括:培訓資料費、交通費(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藥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150;

伙食費:100:

場地、講課及其他費用:150;

合計:400

本地參訓人員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員除必須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講課費執行以下標準(税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實際講授課2小時以上,下同)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xx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準確定。第四章 培訓組織

第十一條: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範圍和標準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二條: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三條: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四條:各單位組織培訓應儘量利用網絡、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第五章 報銷結算

第十五條: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赴外地參加培訓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管理的規定執行。培訓單位安排接送站的,不再發放和報銷市內交通費;培訓單位不安排接送站的,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次培訓160元包乾使用。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條: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相關專項經費中列支。

幹部選學、與省委組織部聯合培訓的培訓費補助,經省委組織部審核後,由省財政廳從相關專項經費中解決。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每半年在單位內部公開一次,有條件的要逐步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財政廳。

第二十條: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培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是否存在轉嫁或接受轉嫁、攤派或接受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同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省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省直事業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培訓的作用和目的

1、補償作用

企業培訓有支持經營機能的補償作用。企業內“文化”育成的目的是為了實現 企業經營戰略。由於不斷追求更高的經濟增長率,只有恰當的利用人力資源,才能取得更高的勞動生產率,而技能培訓對人力發展極為重要的。

2、保持企業 競爭力 的重要手段

高素質的企業隊伍是企業最重要的競爭因素。通過培訓,可以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提高員工的 首創精神和 創新能力。

3、提高 生產力

員工通過有效的培訓,在生產商品或服務時,能減少所需工作時間,從而降低人力及推銷成本;減少材料的浪費和不良產品的產生,從而降低了供應成本;改進由企業將產品或服務輸送到用户手中的方法,因而降低了服務成本。

山西省培訓經費來源

組織培訓經費主要來源於兩種途徑:一是組織內部來源,主要指組織與員工分攤培訓費用;二是社會集資,首先由政府通過税收方式徵收培訓費,然後由國家組織,社會統籌各企業出資贊助。優良的理論體系和框架

所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大師們已經給我們總結出了,普遍使用的理論體系和框架。就像普遍適用的馬列主義一樣,基本上是真理。講師要做的,就是學習他們的理論框架,以這些框架為基礎,把自己的課程構建起來,這樣的課程,結構是健全的,也和一些學員的書本知識相符合。具體操作時,要研究相關經典人物的著作,比如説德魯克和科特勒,這是所謂的正道。

出奇制勝當然也是可以的,講師在構造課程時,把古今中外的學説旁徵博引,脱離開公認的經典,但如果脱離這個框架太遠,很可能把學員搞糊塗了,學員瞭解講師的框架就要花費很多時間,容易忽略培訓的根本目的,也達不到培訓的效果。

講師要有實踐經驗

馬列主義是普遍適用的真理,也要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這樣才可以指導學員的日常工作。所以講師在開發課程時,要有針對性,要把自己過往的經驗發掘出來,引導學員的共鳴,或給學員一些參考,讓學員覺得:這個講師從事過這方面的工作,看來我要認真聽,或許能給我啟發,或解決我遇到的一些問題。否則講師就只是在進行理論宣講,沒有多少人愛聽。學員也可以聽出來,講師沒有多少相關的經驗,從而對學習懈怠,讓講師的培訓陷入被動

講師對課程有獨立思考

講師不是大師理論的複述者。企業的高層,一般來説學習能力比較強,為什麼他要聽你上課,不自己看書學習呢?一方面是大家參與的學習氣氛,有利於他的學習,這可以和別的學員學習;另一方面是因為有這個講師,學員想從這個講師身上學到東西。所以獨立思考是講師最核心的東西,也是此講師區別於彼講師的最大特點。

講師要有專業授課技巧

以上説的都是課程內容,其實授課技巧和課程內容同樣重要。同一個課程,不同的講師上起來,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作為專業講師,還要用專業的授課技巧,來引導學員參與到課程中來,而不是講師在獨自演講。如果對於一些知識性內容,演講是合適的,但對於大多數技能和態度類課程來説,引導學員參與是最好的選擇。講師就象一個游泳教練,他在岸上講解完動作要領,會把學員趕下水,讓學員自己去練和體會,講師跟蹤觀察點評,如有必要,再總結和強調,直到學員學會為止。學員只有練習,對課程的理解才深刻,才可能真正學會。所以第五個是要求,講師要有引導學員的授課技巧。講師要用理論來構造體系,用經驗來引起共鳴,用思考來超越感受,用案例來模擬場景,用技巧來引導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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