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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將“安全生產”解釋為:旨在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的一項方針,也是企業管理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的工傷和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下文是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切實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省境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遵循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適應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單位危險性分析狀況、重大危險源情況以及本行業、本地區易發事故等編制。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者要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名稱:單位名稱+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單位名稱+事故類別+專項應急預案;單位名稱+工作場所+應急處置方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有效銜接;

(三)與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六)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與發佈

第十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論證或評審,並徵求預案涉及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分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

應急預案內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職責清晰、程序明確、內容完整。

應急預案外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本行業專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項內容法制化。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備案制度。

中央駐晉企業、外省駐晉國有控股企業、省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分級備案的具體辦法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舉辦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經營性活動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辦之日前10天報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並提交《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提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報告;

(三)提交報備的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各1份。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並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説明未予通過的原因。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延期備案申請。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按照有關規定發佈實施,並抄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部門和單位。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有效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瞭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易發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並嚮應急預案備案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組織機構、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經調整的;

(二)應急預案中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以及與其他預案的銜接關係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險源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完工後;

(六)應急預案演練或響應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並報送原應急預案備案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負責應急預案相關工作的資金保障,並對由於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事故擴大等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變更、換髮和年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頒證管理機關提交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頒證管理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第五章 檢查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生產經營單位沒有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沒有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三十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築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未按照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能保證正常運轉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的本質

第一、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的內涵,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導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們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本質、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本質、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鮮明體現。正如xx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體學習時所強調的“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

第二、突出強調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所謂最大限度的保護,是指在現實經濟社會所能提供的客觀條件的基礎上,盡最大的努力,採取加強安全生產的一切措施,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根據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的現狀,需要從三個層面上對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實施最大限度的保護:一是在安全生產監管主體,即政府層面,把加強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發展,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納入經濟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最大限度地給予法律保障、體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在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即企業層面,把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責任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投入到位。三是在勞動者自身層面,把安全生產和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自我發展、價值實現的根本基礎,最大限度地實現自主保安。

第三、突出了在生產過程中的保護。生產過程是勞動者進行勞動生產的主要時空,因而也是保護其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主要時空,安全生產的以人為本,最集中地體現在生產過程中的以人為本。同時,它還從深層次揭示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在勞動者的生命和職業健康面前,生產過程應該是安全地進行生產的過程,安全是生產的前提,安全又貫穿於生產過程的始終。二者發生矛盾,當然是生產服從於安全,當然是安全第一。這種服從,是一種鐵律,是對勞動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是對生產力最主要最活躍因素的尊重。如果不服從、不尊重,生產也將被迫中斷,這就是人們不願見到的事故發生的強迫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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