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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並參照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了關於安徽省的差旅費管理辦法。

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20xx年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並參照財政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機關)。

省直機關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不包括省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看病、轉業、調動、掛職鍛鍊、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省直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出差必須按規定報本機關領導審批,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見下表:

省級、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出差當天往返的,出差人員赴機場、火車站等發生的大巴、地鐵費用,可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等,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財政部制定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包乾使用。

第十六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執行財政部制定分地區補助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補助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因公臨時出差由單位派車的,單位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出差當天往返的機場大巴、地鐵費用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第二十四條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以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省直機關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包乾使用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打卡發放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當天往返的,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自帶車輛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省直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差旅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要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不定期開展差旅費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的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境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等按本辦法規定報銷。因公出國(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費,按《安徽省

省直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省直機關審計、評審、辦案、巡視以及探親、轉業、調動、掛職鍛鍊、支援工作、實(見)習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用,由省直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垂直管理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系統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實行。省財政廳《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129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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