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通用18篇)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通用18篇)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通用18篇)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

為加強市婦聯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機關文明創建成果,全面提升機關幹部的整體素質和文明服務水平,切實把市婦聯建設成為服務一流、形象良好、羣眾滿意的羣團機關單位,為推進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奠定良好基礎,經市婦聯黨組研究,結合我單位實際,決定爭創省級文明單位,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着力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幹部隊伍為主要任務,以開展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載體,把文明創建工作與轉作風、強素質、增效能、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進婦女工作創新發展,為建設生態美麗幸福新濱州做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堅持以服務大局為中心,以“為婦女羣眾服務、對婦女羣眾負責、讓婦女羣眾滿意”為宗旨,發揚“勤學善思、團結和諧、幹事創業”的濱州婦聯精神,樹立以人為本、勤政為民、廉潔高效、文明辦事的機關形象,積極支持和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嚴格按照《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和《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要求,營造秩序優良、服務優質、環境優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圍。積極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緊密結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引導機關幹部爭做“最美志願者”、打造“最佳志願服務項目”、“最美志願服務社區”,着力提高婦聯幹部綜合素質、提升單位的文明程度、營造婦女兒童事業和諧發展的良好氛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三、創建內容及措施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程序。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堅持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合理進行領導班子內部分工,構建分工協作、責任明確、程序嚴密、民主科學的制度體系。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研究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黨務政務公開、財務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機關幹部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法律常識教育,增強機關幹部遵紀守法意識,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各類違法違規事件發生,確保不發生任何違法違紀案件。

(二)加強學風建設,提高思想道德素質。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機關為目標,不斷健全完善學習培訓制度,加強機關幹部學習交流,深入開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質、提升形象為主要內容的“三提升”工程和“書韻留香”讀書活動,“日閲一文、月寫一篇、季讀一書、半年一講”,堅持每週五集中學習制度,組織機關幹部集中學習,汲取新知識、熟悉新領域、掌握新技能。積極開展和參加道德經典誦讀、全民健身等活動,倡導文明科學新風尚,促進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加強道德講堂建設,強化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建設,不斷提高機關幹部的思想覺悟和道德修養。

(三)踐行科學發展觀,紮實推進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領婦女參與經濟發展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重點,紮實推進婦女兒童事業深入發展。充分發揮婦兒工委辦公室協調聯動作用,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做好《濱州市婦女發展“”規劃》和《濱州市兒童發展“”規劃》的終期監測評估工作,全力推進婦女兒童 “十三五”規劃的頒佈實施,努力創造良好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推動全市婦女兒童工作再上新台階。

(四)加強機關環境建設,提升機關形象。加強辦公場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齊”:文件報刊擺放整齊、辦公用品放置整齊、衣物懸掛整齊。嚴格衞生管理制度,保持辦公區清潔,定期清掃,牆壁無污染,地面無紙屑,桌椅無灰塵。以創建節約型機關為抓手,以節油、節電、節水、節能、節約辦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為內容,加強科學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效率的工作機制,實現機關管理優化、環境優美、服務優質。充分利用宣傳欄、學習園地、網絡等陣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機關內部形成爭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圍。加強機關幹部文明禮儀教育,邀請禮儀培訓專家進行禮儀知識專題講座,提升女幹部形象。

(五)發揮職能優勢,切實履行社會職責。一是選樹典型,倡導文明。認真開展“三八”紅旗手(集體)、巾幗建功標兵(巾幗文明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優秀母親、十佳好軍嫂等評選表彰活動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題實踐活動,深入挖掘身邊的好人好事、優秀典型,引導機關幹部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意識,爭做公民道德建設的實踐表率。二是開展巾幗志願服務,傳播文明。開展常態化志願活動,關愛“老弱幼殘”,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單位進行愛心幫扶活動。整合資源,大力發展巾幗志願服務隊伍,積極開展法律維權、愛心助殘、關愛老人、文藝宣傳、家庭教育、護綠環保等各類巾幗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融入到文明社會、文明濱州的建設之中。三是加大關愛幫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婦女兒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精心實施婦女兒童民生項目,開展關愛服務活動,重點扶助困難婦女兒童。利用“愛心驛站”平台及女企業家協會等社會資源,積極開展幫扶活動,加大對春蕾女童、留守兒童及農村患“兩癌”貧困婦女的幫扶力度,為她們解決實際困難。

(六)豐富活動載體,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婦女節、母親節、“六一”兒童節、“七一”建黨節、“八一”建軍節、重陽節等節點,通過創新活動形式和載體,開展下基層、獻愛心、送温暖、結對幫扶等志願服務活動,以及“我們的節日”主題演講比賽、詩歌朗誦、傳統文化經典誦讀、革命傳統教育等文體娛樂活動,以達到鍛鍊隊伍,增強團隊合作意識,豐富幹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斷更新文體活動室設施設備,進一步對圖書閲覽室進行完善升級,為機關幹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設施和成長環境,不斷提高文體活動條件和水平,促進機關幹部工作、學習、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強凝聚力和歸屬感。三是將機關幹部參與文明創建情況與單位內部創先爭優工作相結合,把文明創建實績納入對部室、個人的年度考核,強化考核監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對在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室和個人表彰和獎勵。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3-4月)。召開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創建工作。組織全體機關幹部學習相關文件,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增強民主法制意識和社會道德觀念。引導機關幹部積極主動參與到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來,明確創建目標,提高對創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在機關內掀起創建省級文明機關的熱潮。

(二)全面實施階段(5-8月)。認真組織實施,紮紮實實把實施方案落到實處,同時邀請市文明辦領導為創建工作進行指導,確保創建活動出實效。

(三)自查提高階段(9-10月)。對照標準進行文明創建情況自查,整理材料,認真總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完善,查缺補漏,改進提高,以鞏固成果。

(四)總結上報階段(11-12月)。通過檢查總結,在整改提高的基礎上,書面報告市文明辦,並做好迎接檢查驗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加強領導。成立由市婦聯主席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部室同志為成員的省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文明機關創建工作的組織、指導、督辦、考核工作,保證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實。建立科學有效、環環相扣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監督機制和獎懲制度,創建工作與部室、個人評先相掛鈎。緊密結合市婦聯工作實際,統籌兼顧,綜合協調,做到文明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三)積極協作,紮實推進。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時間緊、事項多、任務重,機關上下都要積極主動、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各部室要加強文明單位創建相關信息的收集,力求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各項工作資料、圖片的歸檔及備用。

濱州市婦女聯合會

20xx年3月15日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各級文明單位的管理,推進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中央文明委《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山東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稿)、《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機關)管理條例》和《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借鑑省、市經驗,從我縣實際出發,對20xx年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文明委)頒發的《鄒平縣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條 文明單位是在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羣眾認可,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並經主管部門考核、評選,由各級黨委政府或各級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進單位;是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

第三條 文明單位的級別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縣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的類別分為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

第二章 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第四條 組織領導有力,創建活動紮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廉潔勤政,以身作則,發揮模範帶頭作用。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計劃周全,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落實。單位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全縣開展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五條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風尚良好。深入學習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教育幹部羣眾。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積極倡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加強和諧文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自覺踐行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範,積極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注重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幹部羣眾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有效地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突出抓好誠信建設,單位在社會上有良好的聲譽和整體形象。

第六條 業務工作領先,社會效益顯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執法部門廉潔高效、依法行政、辦事公道、執政為民,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羣眾滿意率高。生產經營性單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開拓進取,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文明生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同級或同行業先進水平。服務經營性單位工作規範,周到細緻,優質高效,業務工作處於全縣同行業領先水平,文明服務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七條 學習風氣濃厚,文體衞生先進。重視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學習型組織,加強對幹部羣眾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形成全員學習的良好風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移風易俗工作成效明顯。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模範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實現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責任目標,優生、優育、優教成績顯著。注重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開展羣眾性文體活動,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精神風貌昂揚向上。

第八條 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公開辦事制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平安鄒平建設,社會治理措施落實,治安防範網絡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治安狀況、公共秩序、工作紀律良好,領導幹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刑事案件,單位無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率低於市規定指標,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醜惡現象發生,無邪教活動,羣眾安全感不斷增強。

第九條 環境整潔優美,環保符合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始終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單位放在創建活動的突出位置。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環保制度健全,認真治理環境污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保工作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環衞設施完善,內務管理規範有序,內外環境整潔整齊,嚴格執行衞生管理制度,搞好綠化、美化工作,無髒、亂、差現象。

第十條 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城鄉志願者活動。積極參與城鄉文明結對共建活動,發揮自身優勢,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捐助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羣體。積極參與縣文明辦組織的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文明單位的評選表彰

第十一條 全縣範圍內的黨政羣機關及其基層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辦公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均有文明單位申報資格;街道辦事處應申報文明單位;全縣範圍內的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均有文明機關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城市社區,均有文明社區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符合文明村鎮創建標準的建制鎮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鎮申報資格。

已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明單位的,不再申報縣級文明單位。

第十二條 凡符合文明單位評選標準和評選範圍、自願參加文明單位評選的單位,須按照文明單位評選標準進行自查,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文明單位申報表,按申報程序向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文明辦)提出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逐級推薦。申報縣級文明單位的單位,必須由鎮(街道)或縣直黨(工)委向縣文明辦提出申報,由縣文明委進行評選,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須由縣文明委在連續兩年獲得或保持下一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中,擇優推薦,經上一級文明委考評合格後,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

第十四條 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和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社會公示制度。縣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薦文明單位時,擬推薦名單必須經被推薦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在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疑義後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薦。

第十五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系統、各行業可在所屬單位評選、命名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六條 文明單位每年複查評選一次。新增文明單位實行名額分配與淘汰遞補相結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額外,根據淘汰情況擇優遞補。文明單位的評選,由單位於每年5月份前向縣文明辦自由申報,11月份,縣文明辦組織人員到申報單位實地考察,根據申報單位全年工作情況和單位創建情況,向市文明委擇優推薦。

第十七條 對具備標準條件並在創建文明單位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可及時向縣文明辦申報,經驗收、考核合格後命名為文明單位。

第四章 文明單位的獎懲

第十八條 凡被命名為文明單位的,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縣文明辦負責頒發牌匾。

第十九條 對各級文明單位和在創建文明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下屬企事單位不在此列)。凡通過縣文明辦複查考核,新增或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文明單位,由所在單位對全體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全國文明單位獎勵一般不超過人均二個月的工資,省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半月的工資,市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月的工資。獎金的發放不得上下連級並用。

第二十條 文明單位發生違反本條例或其它嚴重損害文明單位聲譽的情況,對省、市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繼續保留或撤銷稱號的處理建議,命名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對縣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一)領導班子成員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二)發生羣體性越級上訪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因經營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嚴重虧損的;

(四)制銷假冒偽劣商品或不講職業道德、行業風氣不正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達標的;

(八)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的;

(九)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不達標的;

(十)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不履行應負的社會責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滯不前,失去示範性的;

(十二)申報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十三)不積極參與誠信建設,不遵守職業道德、存在失信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由命名機關公開通報並收回其牌匾,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參與評選本年度的各類先進。不再發放文明單位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文明單位的評選。經過認真整改,符合標準的可以參加以後的評選。

第五章 文明單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文明單位由縣文明辦負責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市、縣級文明單位的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省、市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每兩年對縣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

第二十六條 對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導、監督、檢查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好文明單位的評選和複查工作;建立文明單位檔案;總結推廣文明單位的工作經驗;對不符合文明單位標準的行為及時給予批評和幫助,並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向命名機關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文明單位改變單位名稱、變更隸屬關係,要及時向縣文明辦報告備案。重劃、重組、分立、合併的,文明單位稱號自行註銷。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縣各級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的命名、表彰、管理,由縣文明委及縣文明辦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縣文明辦,所做解釋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3

為加強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防隊伍思想文化素質,塑造人防隊伍形象,推動人防事業創新發展,提升服務科學發展、追趕超越和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據《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49字”工作方針、“123456”發展佈局、“三個翻番”奮鬥目標和省級文明城市爭創活動,堅持服務大局、建設隊伍、改進作風、推進工作的創建工作思路和方針,以“創優質服務,樹優良作風,做優秀公僕”為目標,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努力把人防辦建設成為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優質的文明單位,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幸福的現代濱州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創建目標

(一)班子堅強有力。一是政治素質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實績好。搶抓機遇,迎難而上,善於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落實、創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顯;三是團結協作好。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團結和諧;四是作風形象好。政治堅定,廉潔自律,凝聚力和戰鬥力強,在幹部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二)隊伍勤政廉潔。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帶頭執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規範,認真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有效。認真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活動,無損害基層和羣眾利益及影響幹部形象的有效投訴和反映。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無賭博、封建迷信活動等現象發生;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

(三)服務宗旨牢固。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機關工作人員愛崗敬業講奉獻,服務意識濃、服務態度好、業務能力強、工作質量高;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風嚴謹務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基層和羣眾反映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奉獻愛心。

(四)內部管理規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制度健全,執行嚴格。實行內部事務公開,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氛圍濃。機關文明意識濃厚,工作規範有序,工作人員舉止得體,儀表端莊,做到文明辦公,文明辦事,接聽來電、接待來訪態度和藹,講究禮儀,説普通話。室內整潔有序,環境優美,達到淨化、綠化、美化要求。積極倡導低碳理念,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積極參與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時,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五)工作實績明顯。努力完成業務工作任務,實現總體工作在全省上一個台階;各項工作紮實,有創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務對象反映好;凝聚力強,精神狀態好,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工作人員之間團結協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達到目標考核的要求;重視機關黨建工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黨內各項制度健全落實,黨組織戰鬥力強,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好;羣團工作紮實,效果明顯。

(六)創建工作紮實。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發動廣泛,全員參與,氛圍濃厚,活動經常,做到創建工作羣眾化;紮實開展文明科室創建活動,機關內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間工作協調;基礎工作紮實,創建過程完整,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落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目標管理、投入保障機制;工作有計劃、活動有載體,認真自查自評,創建工作成效明顯。

三、創建措施創建工作要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和辦機關重點任務展開,圍繞發展抓創建,抓好創建促發展,使創建活動成為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為手段,提升全員素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廣大機關黨員幹部頭腦,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和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制度,重點抓好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規劃、“兩區”發展規劃、《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等重點內容的學習。通過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黨性教育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學習國家政策、學習業務知識,更新知識結構,增強學習的生動性和實效性,形成“人人學習、時時學習、處處學習”的良好氛圍。

(二)以解放思想大討論為契機,更新思想觀念。通過組織開展“開局起步加快轉變,‘兩區’開發創先爭優”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進一步調整與時代發展不相符的思維,更新與科學發展不相符的觀念,把全辦上下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上來,統一到為“兩區”開發建設服務上來,以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積極為濱州社會經濟跨越發展獻計獻策。

(三)以創先爭優活動為抓手,樹立爭先意識。繼續開展以創建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基層黨組織、爭做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共產黨員為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公開承諾,認真踐諾,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促提升,以提升促黨建。認真組織開展慶祝建黨90週年紀念活動,廣泛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動員全體黨員幹部積極投身到人防建設中去,以紮實的工作、優異的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

(四)以“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為動力,促進作風轉變。紮實開展“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通過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深化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優化發展環境服務承諾,推進誠信機關建設,強化機關管理,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等活動,努力實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效率、誠信意識、廉政紀律等五個方面的優化提升。

(五)以創建系列活動為載體,確保創建效果。一是開展“禮儀、禮節、禮貌”進機關活動,通過開展“山東省公民基本道德行為40則”和“濱州市市民日常行為規範”等文明素質教育和禮儀常識教育,增強文明意識,倡導文明風尚,養成文明行為習慣。二是開展“我與文明同行”道德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愛心助殘、無償獻血、保護環境等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三是開展系列主題實踐活動。結合“五四”、 “七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重要節日或紀念日,弘揚傳統美德,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愛國敬業熱情。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至15日)召開創建動員大會,提出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目標,全面部署文明創建工作任務。各科、隊、站和機關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創建,形成“人人蔘與文明創建、文明創建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推動文明創建深入人心。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文明創建活動順利實施。年中召開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會議,加大文明創建力度,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要求具體化、特色化、責任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過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員。建立文明創建工作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對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務求實效。

(三)申報衝刺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文明創建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創建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整理歸納,形成申報材料向市文明辦申報。以文明創建為契機,推動人防工作邁上新台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創建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經辦黨組研究,成立市人防辦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主任朱偉任組長,副主任林建國、李國義、張軍山任副組長,各科、隊、站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實行集體領導下的成員分工負責制,按創建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紮實開展工作。各科、隊、站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深入紮實有效開展。

(二)搞好宣傳發動。把文明創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宣傳作用。充分利用人防辦網站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提高全辦幹部職工參與意識,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文明創建的濃厚氛圍。

(三)落實目標責任。各科、隊、站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作為本科室工作的重點,要根據創建方案的總體部署,制訂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高標準完成創建任務。

(四)強化檢查督查。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對照目標要求,跟蹤各項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創建工作的獎懲制度,把創建工作與年度綜合考核、個人年度考核結合起來。對創建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而影響創建工作進度的科室和個人,要加強教育、限期整改;對任務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的責任,以確保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

附件:濱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4

1、員工基礎治理

(1) 嚴厲遵照作休時光,高低班打卡簽退,不無端出席,不私自職守,有事請假。

(2) 當任務須要加班加點時應遵從支配。

(3) 上崗前檢討個人儀容儀表,維持肉體豐滿,心情痛快。

(4) 不該説的不説,不該聽的不聽,不該看的不看,不做與任務無關的事。

(5) 上崗時不吃零食、不吸煙、不會客、不接聽公家電話。

(6) 不向主人索要物品、小費、私發出扣、不隨便接收禮物。

(7) 不亂動主人的物品,不亂拿主人遺失遺棄的物品。

(8) 任何狀況下不主人爭論,不與指導共事爭論。

(9) 珍惜公共財富,勤儉動力。

(10)不順次充好,缺斤短量,不恣意變化免費標準。

(11)未經贊同員工不得向外界流傳外部所有治理材料及有關音訊。

2、着裝儀容

(1) 服裝:按公司規則服裝上崗。

(2) 工牌:員工工牌一概佩帶於左胸指定地位。

(3) 鞋:任務時光穿指定的任務鞋,鞋面無污,不赤腳穿鞋,女肉色襪,男深色襪。

(4) 頭髮:應每天洗頭,保障無頭宵,均貼,不可蓬亂。(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員工以淡粧上崗,男員工保障隨時面部乾淨。

(6) 手機、BP機、相干物品一概不得佩帶上崗及藴含各種飾物。

(7) 班前自檢討儀容儀表前方可上崗。

3、形體標準

(1) 站姿:保持站立效勞,挺胸、收腹、沉肩、兩腳離開15釐米左右,站姿優雅,棉帶笑容。

(2) 眼睛平視效勞對象,不斜視主人或東張西望,不得依賴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缺點。

(3) 兩手天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為主、男士兩腳與兩肩同寬。

4、禮節禮貌

(1) 相熟控制問候言語,自動問候主人,可以依據時光、場合、情形、招待對象的不同,正確應用問候禮節。

(2) 相熟控制稱謂禮節,依據主人應用不同稱謂親熱諧和,儘量記住主人的姓氏、職位,以便再次遇見時正確稱謂。

(3) 相熟控制應答禮節,依據場景,正確答覆、反映敏鋭,應對得體。

(4) 相熟控制迎送禮節,依據迎接、送別,做到考究禮儀次序、禮儀情勢,言語親熱正確表示得體。

(5) 控制操作禮節,效勞操作標準,不打攪主人,禮貌小氣。

(6) 當主人走過期,自動問好,當指導經過自動搖頭致意。

(7) 對主人時時表示謙遜小氣、樸素、表情天然、面帶笑容、態度懇切。

(8) 尊敬主人習性風俗和舉措,不評頭論足,按主人習性和請求供給效勞。

(9) 與主人交談時維持笑容,音調顛簸,站立直腰挺胸,姿勢幽美,注意聆聽,不插嘴,肉體集中,時時表示尊敬。

5、崗位職責(效勞員)

(1) 相熟本區域的設備裝備,名目特徵,擔任本區域的招待及支配任務,為主人隨時供給有效的效勞。

(2) 具備本區域娛樂名目標基礎常識,熱心小氣自動,有禮貌的招待來客,引誘、支配主人入座,擅長應用言語技術為主人供給最佳的效勞。處理主人請求及疑問問題。

(3) 擔任所屬區域的乾淨衞生,在主管的指導支配下,每日干淨衞生,維持設備裝備的衞生,環境整齊,空氣清爽。

(4) 擔任場合每日所需任務物品,保障營業的須要。

(5) 遵照本部門的規章制度。

(6) 與部門和其餘的部門員工嚴密配合,合作實現各項任務規劃和支配。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5

第一條 為規範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租賃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且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行為。

本辦法所稱汽車包括《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所列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等。

第三條 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管理的具體工作。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治安管理和車輛登記管理,指導、監督汽車租賃經營者建立、完善內部治安保衞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做好汽車租賃經營工商登記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對租賃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並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協作,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範和懲處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優質服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經營。

第六條 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汽車租賃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服務規範,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提高租賃經營服務質量,維護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場所、經營組織機構、車輛情況等事項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將變化事項告知原備案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並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

(三)租賃車輛保險手續齊備;

(四)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

(五)有相應的業務、管理人員;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第九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產權證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證明;

(五)經營組織機構、企業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車輛行駛證或者購置承諾書。

接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條 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租賃車輛用於租賃經營前15日內持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保險證明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租賃車輛備案,領取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只能租賃給承租單位用於半年以上固定用車。

承租單位不得將租賃的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用於本單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保養;

(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四)建立治安保衞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小型客車的,還應當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

第十三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約定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四條 簽訂租賃合同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的下列資料:

(一)個人承租的,個人身份證明和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租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以及授權經辦書。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要求及時報送承租人的相關信息。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承租人的相關信息應當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五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權拒絕簽訂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

(二)沿途攬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

(四)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與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名稱一致;

(二)機動車使用性質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登記為租賃;

(三)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四)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五)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安全運行條件;

(六)車內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車警告標誌。

第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不得將租賃車輛交由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三)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五)不得利用承租車輛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人租賃小型客車的,還應當隨車攜帶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九條 承租人應當對車輛租賃期間因其過錯發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為造成租賃車輛被扣押等後果依法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年度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進行安全服務質量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評價為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被依法確定為責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投訴、舉報。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受理的舉報或者投訴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並回復投訴、舉報人。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內作出處理並回復。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經營備案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的;

(三)出租小型客車未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的;

(四)未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的;

(五)未安裝租賃車輛定位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違規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按要求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核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相關資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報送承租人相關信息的。

第二十七條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租賃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汽車租賃經營違法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處罰,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6

一、助教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治學嚴謹,學風端正。

二、獨立承擔一門主幹基礎課程的教授工作,每週授課不得少於12小時。

三、積極參加教師進修班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勤學好問,虛心向學院有經驗的教授、副教授請教,不斷豐富自己的教學經驗。

四、認真備課,詳細書寫教案,並隨時接受檢查。全身心投入課堂教學,不厭其煩,循循善誘。認真批閲學生作業。耐心細緻地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做好課程考核和成績分析工作。

五、關心學生,幫助學生學好各門功課。

六、嚴格服從學院的統一安排,不得私自調課,接受學院分配的臨時性教學工作。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7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工程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工程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咳嗽弊孕行?蹋?裨蜃芄?究傷媸背廢?止?咀矢窕蚋?柩俠韉木?麼Ψ!�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班主任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搞好我校的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班主任工作條例。

第二條:班主任在學生科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教務科的指導。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職條件

第三條:有一定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努力研究和掌握教育規律,認真學習教育學、心理學、倫理學和美學等有關知識,具有一定的社會科學知識和較系統的教育科學、管理科學知識,並有較強的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能服從領導,嚴格按職責範圍要求進行工作;

第四條:具有良好的師德修養,作風正派,品行端正,辦事公道,嚴於律己,積極上進,組織觀念強,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為人師表。具有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勤勞踏實,任勞任怨,不計個人得失。謙虛謹慎,平等待人,關愛學生,作風民主,善於聽取各種意見,能堅持原則,從嚴管理,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五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身心健康,有奉獻精神。

第六條:原則上班主任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是相當學歷.

第三章 班主任的職責

第七條:堅持對學生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校風、校紀、班風的教育。

第八條: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培養學生嚴格按照制度辦事的作風。

第九條:班主任是學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學生安全自護教育。嚴格要求學生、關愛學生,及時發現問題、反映問題和處理問題,關心學生生活和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條: 培養學生良好的儀表,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着裝整潔。教育和督導學生愛護校園環境,愛護公共財物,愛護學校花草,保持地面、牆面衞生。

第十一條: 教育學生樹立明確的學習目的,指導學生的學習方法,協助教務科解決教學中學生存在的問題,形成良好的學風。

第十二條:及時與任課教師溝通,協調師生關係,協助各任課教師做好各項管理工作,提高學生的各項實踐技能。

第十三條:組織學生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項集體活動、社團活動和公益活動。指導班級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積極引導學生組織各種興趣小組,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十四條:組織班委日常管理工作和團支部建設。每兩週組織召開一次班會,討論、講評及解決班級有關學習、生活、紀律、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問題,對違紀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把不良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班委和團支部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五條:負責學生的操行評定工作,及時填寫學生誠信教育檔案和寄發各種通知,負責班級各項評優工作。

第十六條:負責學生各種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組織學生幹部做好班費收支的帳目管理,做到賬款分離。

第十七條:服從學生科和教務科的各項管理,有事要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前後要交接好班級工作,並臨時委託其他班主任代管。

第十八條:準時參加學生科和教務科組織的各種會議,及時彙報班級工作和傳達會議精神。

第十九條:按學校要求,做好新生的入校安排、入學教育及畢業生升學及就業指導、畢業生離校等工作,做好各學期開學和放假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按照學校要求,做好各種材料的上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協助學校保衞科,做好學生在校期間有關事宜。協助學校總務科,做好學生各項後勤工作,協助財務科做好學費收繳工作。

第二十二條:及時與學生家長建立聯繫,學生受到處分要及時通知家長,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對違紀學生要耐心教育,做到不縱容、不放棄、不袒護,及時向學生科彙報本班學生違紀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將有關情況與學生家長溝通。

第二十三條: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的選聘和任用

第二十四條:班主任實行兼職聘任制,由學生科負責選聘工作,每個班配備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年八、九月份學校集中辦理班主任的聘任手續。學校鼓勵考核稱職的班主任,尤其是優秀班主任連任。

第二十五條:學生科負責班主任的選拔工作,學生科審核後報學校領導統一發文聘任。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立班主任崗位津貼+獎金形式。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班主任,學校按月發放班主任津貼。發放標準為:班級人數在20人以下的(含20人)津貼數為100元。班級人數在20—40人以下(不含40人,以20為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2.5元。)班級人數為40人的津貼為150元,(以40人為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3元。)班主任每月獎金根據每月班級考評成績發放。班級當月人均扣分不高於0.1分的,獎勵津貼50元。班級當月人均扣分高於5分的,扣津貼50元。班級當月人均扣分高於10分的,扣除全月津貼。月評比排名前五名的班主任津貼獎勵15元,月評比排名後五名的班主任津貼扣除15元。

第二十七條:符合班主任任職條件的在職教師都有責任和義務服從組織安排應聘擔任班主任。

第二十八條:對擔任班主任工作,尤其是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且成績突出者,學校給予重獎。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九條: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由學生科制定。無故不參加班主任會議、班主任集體活動的,一次扣除津貼5元。班主任在任職期間無故不請假並且離開崗位超過一週的自動解聘。 一個學期月評比三次排名最後一名的班級,班主任自動解聘。

第三十條:每學年表彰一次優秀班主任,享受校級先進待遇,並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於無故不擔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不稱職的班主任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班主任,取消其班主任任職資格,工資職稱下聘一檔。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如其他規定與其有牴觸的應以本條例為準,本條例解釋權在學校。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9

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有關規定。

2、腸道門診執行《腸道門診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3、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後由回收站統一回收。

4、門診體温計由服務中心統一消毒發放,回收。

5、壓舌板採用一人一用一滅菌,用後統一由供應室回收。

6、建立日常清潔制度。

7、各診室要有流動水洗手設備。

8、門診各治療室均應有紫外線燈管,每天照射一次。

9、各科室桌、椅、牀、地面、窗台用清水擦拭每日一次,有污染時用500mg/l含氯製劑擦拭。

10、搶救室環境整潔,儘量控制陪客,減少室內污染,定時通風。

11、急診搶救室及平車、輪椅、診察牀等應每日定時消毒,被血液、體液污染時應及時消毒處理,消毒劑用500mg/L含氯製劑。

12、急診搶救器材應在消毒滅菌的有效期內使用,一用一消毒或滅菌。

13、病人離開搶救室後,應及時進行終末消毒,以便應急。

14、門急診治療室、換藥室參照相應制度,觀察室參照病房的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0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根據管理權限,對入河排污口實施巡查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1

11月21日,集團公司下發了《作息時間管理規定》,對全集團作息時間在原來的基礎上作了相應的調整和明確規定。《規定》中指出,各煤業公司、煤層氣發電公司作息時間為機關後勤系統: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6-8月為13:30-17:00);生產系統:白班8:00-16:00,二班16:00-24:00,三班0:00-8:00;窗口服務系統,根據工作需要,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

集團公司各處室、煤礦管理分公司、銷售分公司、和實地產公司作息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6-8月為14:30-18:00)。

同盛小貸公司作息時間:在晉中銀行介休支行辦公期間,隨該行作息時間執行。

張壁旅遊公司作息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5-9月為14:00-18:00)。

《規定》還要求,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作息時間的考勤和考核工作,考勤以上、下班準點時間計勤,過點上班和不到點下班分別為遲到、早退,均按《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處罰。如有特殊崗位需對作息時間另作調整的,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核、備案。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2

為規範無線網絡的使用,防止在無管理、無防護的狀態下使用WIFI無線網絡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數據損壞、網頁劫持、電腦病毒感染、業務系統被非法控制等嚴重後果,保障無線網絡的正常運行,加強公司網絡環境安全建設,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無線用户入網申請登記程序

公司各部門如需使用無線網絡接入服務,應統一向公司網絡部提交申請,申請可以個人或部門為單位提交,申請人或部門需填寫附件《無線入網申請登記表格》內容並通過OA提交給公司網絡部登記彙總上報後,統一由網絡部負責開通服務。

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部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管理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辦公室如需無線網絡設備等必須事先與網絡部取得聯繫。個人電腦及個人手機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由網絡部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改動,擅自改動者將受到懲處。

二、無線網絡密碼管理

無線網絡密碼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設定,統一由公司網絡部負責管理和設置。如密碼變更,需由公司網絡部負責修改並通知相關使用人員。

三、處罰規定

第一條 對於蓄意破壞網絡正常運行,蓄意竊取網上祕密信息的

個人,作X處理,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 對於在公司網上散佈病毒的、淫穢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或政治性評論內容的個人,作X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條 對於私自設立BBS, NEWS、個人主頁、WWW站點、FTP站點等各種形式網絡服務的責任人,作X處理;

第四條對於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祕密泄露的責任人,視其情節嚴重處以。

第五條 對於私自更改網絡結構,私自設置DNS, WINS等服務的責任人,處以。

第六條 任何部門未經許可不得在網上掛任何應用系統。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3

一、目的為了加強內部管理、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工作和企業文化氛圍,塑造公司良好形象,特發佈此規定。

二、適用範圍

所有進入公司辦公樓辦公(包括臨時辦公人員。下同)的部門或員工個人以及所有因工作需要進入辦公樓工作的外協人員均應模範遵守本規範;本規範同時還將作為新員工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之一和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總體要求凡進入辦公樓工作的員工,應“精神飽滿、儀表端莊,步履輕盈、着裝典樸,言語文明,主動熱情”。並做到“四不、三一樣”。即:“不講低級庸俗的話、不講不三不四的話、不講諷刺挖苦的話、不講不利於團結的話”和“領導在與不在一個樣、忙時閒時一個樣、心情好壞一個樣”。

四、規範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按時上班、堅持刷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離崗、串崗,不閒聊、不吃零食,出門時要主動登記,並按規定程序審批。

2.公司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倡導着裝端莊整齊,反對穿着奇裝異服;女員工上班期間嚴禁穿短裙、男員工不準穿短褲。所有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

3.員工見面要相互點頭微笑,出入門口或電梯要相互謙讓,行進時應步履輕盈穩健,反對相輕、蔑視或嘲諷,杜絕輕浮或慌里慌張;

4.上班前不吃辛辣異味食品,保持口腔無異味;

5.定時打掃自己的衞生責任區,保持個人辦公桌椅、物品整潔有序。

6.遇到陌生客人造訪,應主動詢問來訪事由,並熱情引導至相關部門。

7.不在辦公室會見客人,不在走廊、辦公室抽煙,保持辦公環境安靜。會見客人時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不可心不在焉;要使用規範用語,語氣要温和,音量要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8.不隨地吐痰、不隨意丟棄雜物,嚴禁隨意向樓下以及電梯間、儲物間、供電供水間等場所丟棄垃圾,保持辦公環境清潔。嚴禁在門窗、牆壁、玻璃等上踩踏、塗寫或劃痕。

9.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築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或報警。

10.要今日事、今日畢,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不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1.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暫時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員工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要作好記錄;

12.下班時要關閉空調、電腦,關好、鎖好門窗,並對辦公桌上文件、資料和辦公用品進行整理,自動傳真機應確保其正常運行;

13.提倡夏季氣温在30度以下、冬季氣温在15度以上不開空調。

14.保衞人員遇有客人需要進入辦公樓時,應主動了解情況,嚴格按照《門崗工作規範》規定執行。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未經允許不準進入。對不宜進入的來訪者,應禮貌勸阻;

15.做到文明如廁,便後要及時放水沖洗。

五、附則本規範由管理部負責解釋,並從批准之日起開始執行。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4

請假程序

一、員工需請喪假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請假單籤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請喪假由所在單位籤批即可。

三、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口頭(電話)向所在單位班組、工段請假,待喪假結束到崗位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五、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信息化系統中錄入員工喪假信息。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5

網絡的運行維護管理是網絡管理的一項經常性的工作,網絡的運行維護管理包括通信維護管理(交換機、路由器、光纖、雙絞線),應用維護管理(服務器、網絡安全設施,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及用户維護管理(用户的權限,用户的諮詢及用户的培訓)等部份,為了做好網絡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網絡通信設備、網絡操作系統及應用軟件的維護管理

1、根據網絡的使用情況及時檢測、調整網絡通信設施的狀態參數,力求使網絡通信設施處於最佳運行狀況。

2、對於網絡通信設施的一般性調整(局部性),由網絡通信設施管理人員自行實施,在調試完畢後,務必保存現行的運行配置,並在值班日誌上做紀錄。

3、對於網絡通信設施的重大調整,必須報分管技術的主任,並經分管主任協調審定後方可實施,實施務必保存調整前運行配置及現行的運行配置,並在值班日誌上做紀錄。

4、對於改動的運行調整情況,在每週召開的中心會議上通報全體人員及時掌握情況。

5、以周為單位,建立主值班制度,主值班人員在值班期內負責運行狀況的監測、記錄,負責完成一般性調整工作,及時向各管理負責人報告值班期內重大事件,請示處理意見,並參與實施。

6、運行維護必須檢測記錄下列情況。DNS、WEB的運行狀況、核心路由器、交換機的帶寬佔用情況、數據包的協議分類情況、丟包情況,並根據檢測情況及時調整網絡狀況。

7、詳細記錄設備的故障情況及故障處理的情況。

8、及時安排處理用户報修的網絡通斷問題,保證網絡設備及線路的暢通。

9、維護管理如果影響到用户的工作,必須事先報告網管中心主任批准並通知用户,再進行調整。在調整過程中儘量將影響範圍及時間控制在最少。

二、用户管理

1、熱情為用户服務,在服務過程中熱情禮貌。做好規章制度的宣傳解釋工作。

2、及時作好用户的開户,銷户工作,保留好用户的有關資料。

3、加強對用户的宣傳培訓工作,提高用户上網時的遵章守法意識,提高用户在上網時的操作水平、自我保護意識及用户單機的維護水平。

4、做好用户上門及電話諮詢工作,耐心細緻,熱情服務。

5、用户服務應作好服務記錄。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6

為合理有效使用耗材,加強辦公耗材管理,嚴格控制耗材費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辦公耗材是指除電腦硬件設備以外,日常辦公易消耗、需更換的物品,具體包括打印機色帶、色帶架、噴墨打印機墨盒、激光打印機硒鼓及碳粉、鍵盤、鼠標、CPU風扇、網線等。

二、辦公耗材管理細則

1、本着節約成本的原則,對於噴墨、激光打印機的耗材,必須做到物盡其用。

2、所有耗材必須經網絡管理員檢驗後方可入庫,對於不合格或品牌型號不對的耗材不予接收。

3、噴墨打印機墨盒、針式打印機色帶架、複印機硒鼓、碳粉盒、鍵盤、鼠標等電腦耗材的領用,由部門內勤填制《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到網絡管理員處以壞換新。

4、網絡管理員在每年的6月、12月,對廢舊的墨盒、硒鼓、碳粉盒和壞鍵盤、壞鼠標申請報廢處理,報廢申請報告及清單,經公司領導審批後方可處理。

5、依據公司電腦使用配發情況,由網絡管理員負責對辦公耗材的配備及使用作出合理的調整並提供專業建議,杜絕資源浪費。

6、辦公耗材歸口行政部門統一管理,由網絡管理員負責採購。

三、耗材費用考核標準

1、公司20xx年每月耗材費用標準為:1500元/月。

2、各部門耗材費用標準(單位:元/月)

3、新增或部門變更,由行政部門參照原標準制定新標準,報公司領導審批,產生的費用另行考核。

4、各部門耗材費用按上表以年度為週期進行考核,超出部分由部門承擔,並作為部門負責人節約管理水平的衡量標準之一。行政部門在每年的12月下達扣款通知單,由財務部從其部門經費中扣除,並在全公司發文通報。

四、附則

本管理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實施,由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與修訂。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7

第一條 本着順應公司總體發展需求,經充分市場調研,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建築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產業可設立分公司。

第二條 對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經營責任制模式,承包人實行競爭上崗,承包週期為 年,競爭承包人的資格須經董事會討論,董事長批准。

競爭承包人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以公司整體發展為己任,顧全大局,立足長遠。

2、有較長年限的生產經營經歷,對所競爭的建築市場熟悉,有較高的管理駕奴能力。

3、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保證承包金的按期、足額上繳。

第三條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額不低於 元人民幣。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賬收入不低於 元人民幣。

第二節分公司管理

第四條 分公司應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經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到位,並將分公司管理體系報公司備案。

第五條 分公司人事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薪。由分公司負責人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待遇、報酬等相關條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分公司使用員工一律實行競聘上崗,但同等條件下,分公司員工應優先使用公司已在冊的職工,分公司與所聘用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其崗位、職責、工資標準、福利待遇、保險等。

第六條 分公司臨時聘用人員,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訂立協議,協議必須明確具體期、崗位、待遇等條款,臨時聘用協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七條 分公司應大力加強企業思想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團結、積極進取的良好氛圍,想方設法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條 分公司應積極為員工創造繼續培訓教育的機會,以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

第九條 單位公章及合同章、資信材料、介紹信統一到總公司辦公室領用,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條 各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與保管負直接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明確專人保管與使用,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須堅持原則,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建立印章、資信材料的使用台賬,使用情況及時向分公司負責人彙報,嚴禁為非法活動和違背公司經營方針的材料加蓋公章、出具資信和介紹信。

第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管理:各分公司應設立財務科,財務人員配備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 分公司的財務制度、財務行為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若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其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以及財務手續執行人共同承擔,分公司負責人不得強制財務人員執行不符合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十三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負責制訂本分公司質量創優計劃,定期檢查在施階段工程質量,有計劃有組織員工進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質量意識,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鼓勵技術創新。

第十四條 鼓勵分公司工程創優,分公司單獨創優工程所獲得證書,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間有償使用。

第十五條 分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成員由負責生產經營及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各工程對、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安全隱患,制定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等,若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向分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十六條 分公司應充分重視經營管理工作,加大經營力度,經營方式靈活機動,把經營工作放到各項工作的重點位置,同時也要對承接的工程項目進行調研、認證,形成書面報告,儘可能規避風險,對投入較大的項目應及時向公司彙報。

第十七條 分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簽訂工程合同時,應認真把握,細緻研究,合同條款明確規範。

第十八條 分公司負責人在承包經營期滿時,必須保證跨入新一輪承包期的施工產值不低於自身完成承包經營期三年平均產值的50%。

第十九條 分公司負責人有下列情形的,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經理職務:

1、分公司負責人不顧公司利益,有與公司發展背道而馳的行為。

2、承包內不能按時足額上繳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4、經營方法不當、經營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嚴重虧損。 第十二條 分公司管理人員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負責人決定,報公司備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負責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適應所聘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動。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虧損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的。

3、嚴重違背請銷假制度,不請假離開分公司連續一個星期或累計達一個月的。

第二十一條 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發生違法經營行為被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時,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有權實行追加處罰,被相關管理部門暫停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罰款,被相關管理部門吊銷經營資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罰款。在實施上述處罰時,公司仍保留進一步追加處罰的權利。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篇18

第一條 為規範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汽車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汽車租賃行政管理工作。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機構負責市區的汽車租賃行政執法工作。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汽車租賃經營企業的內部治安保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指導、監督企業落實租賃車輛安裝定位裝置等治安防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職責,依法對汽車租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市按照統一規劃、數量調控、安全服務的原則,促進汽車租賃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網絡化發展,完善城市交通運輸服務功能。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之間同城和異地合作,開展預約服務、電子商務等業務。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提供汽車租賃共享服務。

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汽車租賃行業協會制定汽車租賃的經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標準,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並與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共享管理信息,對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配置信息化服務的相關設備設施,並將安全服務信息即時傳輸至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條 本市對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對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本市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鼓勵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範和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組織汽車租賃經營者開展誠信建設,提高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服務質量,維護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汽車租賃管理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宣傳貫徹。

第九條 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取得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記證明;

(二)税務登記證明;

(三)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或者合法租用證明;

(四)企業經營服務和安全管理制度。

經營者提交的材料齊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汽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明。

經營者購買車輛後應當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車輛備案,提交車輛行駛證明和經營設備設施清單。原備案部門對已備案的車輛出具車輛備案證明。

第十條 經營者的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備案部門辦理備案變更。

第十一條 本市對租賃小客車實施數量調控措施。租賃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交通發展規劃和全市小客車數量調控要求統籌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經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備案;

(二)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額納税。

新成立的汽車租賃經營者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的,不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第十三條 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無償分配。指標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租賃行業發展目標、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情況制定,在徵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和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意見後確定並實施。指標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輛保險、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約定的價格收取租賃費用;

(三)按照規定進行車輛檢測和維護保養,保證租賃車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四)建立並完善救援服務體系,對租賃期間發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車輛,及時按照約定提供救援服務;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並按照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建立健全經營服務、安全保衞、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

(二)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三)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四)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五)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誌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十六條 汽車租賃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七條 租賃車輛時,經營者應當核對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並對信息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身份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愛護車輛及其附屬設施,按照操作規範駕駛車輛;

(三)隨車攜帶承租車輛的相關證件;

(四)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國家法律法規禁運、限運物品,以及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第十九條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經營企業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的,汽車租賃經營者有權拒絕簽定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一條 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

(二)對治安案件發生負有較大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相關部門暫緩辦理本年度車輛更新指標手續。

第二十二條 市交通執法機構和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質量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聯繫方式。

市交通執法機構和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或者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投訴人或者舉報人反饋。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辦理企業經營備案或者車輛備案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變更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之一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違反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建立經營服務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執法機構或者遠郊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建立安全保衞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安裝車輛定位裝置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未核對承租人身份信息並按照規定登記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活動但仍簽定或者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出租9座以上客車的,適用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號令發佈,根據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79384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