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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的內容怎麼制定?下文是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各級文明單位的管理,推進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中央文明委《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山東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稿)、《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機關)管理條例》和《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借鑑省、市經驗,從我縣實際出發,對20xx年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文明委)頒發的《鄒平縣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條 文明單位是在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成績突出,羣眾認可,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並經主管部門考核、評選,由各級黨委政府或各級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進單位;是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

第三條 文明單位的級別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縣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的類別分為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

第二章 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第四條 組織領導有力,創建活動紮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廉潔勤政,以身作則,發揮模範帶頭作用。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計劃周全,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落實。單位內部層層落實創建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普遍參與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全縣開展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五條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風尚良好。深入學習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教育幹部羣眾。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積極倡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加強和諧文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自覺踐行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範,積極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注重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幹部羣眾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有效地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突出抓好誠信建設,單位在社會上有良好的聲譽和整體形象。

第六條 業務工作領先,社會效益顯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執法部門廉潔高效、依法行政、辦事公道、執政為民,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羣眾滿意率高。生產經營性單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開拓進取,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文明生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同級或同行業先進水平。服務經營性單位工作規範,周到細緻,優質高效,業務工作處於全縣同行業領先水平,文明服務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七條 學習風氣濃厚,文體衞生先進。重視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學習型組織,加強對幹部羣眾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形成全員學習的良好風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移風易俗工作成效明顯。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模範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實現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責任目標,優生、優育、優教成績顯著。注重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開展羣眾性文體活動,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精神風貌昂揚向上。

第八條 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公開辦事制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平安鄒平建設,社會治理措施落實,治安防範網絡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治安狀況、公共秩序、工作紀律良好,領導幹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刑事案件,單位無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率低於市規定指標,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醜惡現象發生,無邪教活動,羣眾安全感不斷增強。

第九條 環境整潔優美,環保符合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始終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單位放在創建活動的突出位置。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環保制度健全,認真治理環境污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保工作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環衞設施完善,內務管理規範有序,內外環境整潔整齊,嚴格執行衞生管理制度,搞好綠化、美化工作,無髒、亂、差現象。

第十條 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城鄉志願者活動。積極參與城鄉文明結對共建活動,發揮自身優勢,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捐助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羣體。積極參與縣文明辦組織的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文明單位的評選表彰

第十一條 全縣範圍內的黨政羣機關及其基層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辦公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均有文明單位申報資格;街道辦事處應申報文明單位;全縣範圍內的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均有文明機關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城市社區,均有文明社區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符合文明村鎮創建標準的建制鎮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鎮申報資格。

已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明單位的,不再申報縣級文明單位。

第十二條 凡符合文明單位評選標準和評選範圍、自願參加文明單位評選的單位,須按照文明單位評選標準進行自查,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文明單位申報表,按申報程序向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文明辦)提出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逐級推薦。申報縣級文明單位的單位,必須由鎮(街道)或縣直黨(工)委向縣文明辦提出申報,由縣文明委進行評選,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須由縣文明委在連續兩年獲得或保持下一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中,擇優推薦,經上一級文明委考評合格後,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

第十四條 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和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社會公示制度。縣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薦文明單位時,擬推薦名單必須經被推薦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在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疑義後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薦。

第十五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系統、各行業可在所屬單位評選、命名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六條 文明單位每年複查評選一次。新增文明單位實行名額分配與淘汰遞補相結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額外,根據淘汰情況擇優遞補。文明單位的評選,由單位於每年5月份前向縣文明辦自由申報,11月份,縣文明辦組織人員到申報單位實地考察,根據申報單位全年工作情況和單位創建情況,向市文明委擇優推薦。

第十七條 對具備標準條件並在創建文明單位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可及時向縣文明辦申報,經驗收、考核合格後命名為文明單位。

第四章 文明單位的獎懲

第十八條 凡被命名為文明單位的,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縣文明辦負責頒發牌匾。

第十九條 對各級文明單位和在創建文明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下屬企事單位不在此列)。凡通過縣文明辦複查考核,新增或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文明單位,由所在單位對全體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全國文明單位獎勵一般不超過人均二個月的工資,省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半月的工資,市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月的工資。獎金的發放不得上下連級並用。

第二十條 文明單位發生違反本條例或其它嚴重損害文明單位聲譽的情況,對省、市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繼續保留或撤銷稱號的處理建議,命名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對縣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一)領導班子成員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二)發生羣體性越級上訪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因經營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嚴重虧損的;

(四)制銷假冒偽劣商品或不講職業道德、行業風氣不正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達標的;

(八)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的;

(九)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不達標的;

(十)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不履行應負的社會責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滯不前,失去示範性的;

(十二)申報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十三)不積極參與誠信建設,不遵守職業道德、存在失信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由命名機關公開通報並收回其牌匾,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參與評選本年度的各類先進。不再發放文明單位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文明單位的評選。經過認真整改,符合標準的可以參加以後的評選。

第五章 文明單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文明單位由縣文明辦負責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市、縣級文明單位的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省、市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每兩年對縣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

第二十六條 對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導、監督、檢查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好文明單位的評選和複查工作;建立文明單位檔案;總結推廣文明單位的工作經驗;對不符合文明單位標準的行為及時給予批評和幫助,並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向命名機關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文明單位改變單位名稱、變更隸屬關係,要及時向縣文明辦報告備案。重劃、重組、分立、合併的,文明單位稱號自行註銷。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縣各級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的命名、表彰、管理,由縣文明委及縣文明辦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縣文明辦,所做解釋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二

為加強市婦聯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機關文明創建成果,全面提升機關幹部的整體素質和文明服務水平,切實把市婦聯建設成為服務一流、形象良好、羣眾滿意的羣團機關單位,為推進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奠定良好基礎,經市婦聯黨組研究,結合我單位實際,決定爭創省級文明單位,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着力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幹部隊伍為主要任務,以開展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載體,把文明創建工作與轉作風、強素質、增效能、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進婦女工作創新發展,為建設生態美麗幸福新濱州做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堅持以服務大局為中心,以“為婦女羣眾服務、對婦女羣眾負責、讓婦女羣眾滿意”為宗旨,發揚“勤學善思、團結和諧、幹事創業”的濱州婦聯精神,樹立以人為本、勤政為民、廉潔高效、文明辦事的機關形象,積極支持和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嚴格按照《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和《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要求,營造秩序優良、服務優質、環境優美、言行文明的良好氛圍。積極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緊密結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引導機關幹部爭做“最美志願者”、打造“最佳志願服務項目”、“最美志願服務社區”,着力提高婦聯幹部綜合素質、提升單位的文明程度、營造婦女兒童事業和諧發展的良好氛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三、創建內容及措施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程序。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堅持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合理進行領導班子內部分工,構建分工協作、責任明確、程序嚴密、民主科學的制度體系。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研究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做到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三重一大”集體決策、黨務政務公開、財務管理等制度,充分保障機關幹部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加強法律常識教育,增強機關幹部遵紀守法意識,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各類違法違規事件發生,確保不發生任何違法違紀案件。

(二)加強學風建設,提高思想道德素質。以建設學習型、服務型機關為目標,不斷健全完善學習培訓制度,加強機關幹部學習交流,深入開展以提升境界、提升素質、提升形象為主要內容的“三提升”工程和“書韻留香”讀書活動,“日閲一文、月寫一篇、季讀一書、半年一講”,堅持每週五集中學習制度,組織機關幹部集中學習,汲取新知識、熟悉新領域、掌握新技能。積極開展和參加道德經典誦讀、全民健身等活動,倡導文明科學新風尚,促進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和文明水平的提高。深入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加強道德講堂建設,強化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個人品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建設,不斷提高機關幹部的思想覺悟和道德修養。

(三)踐行科學發展觀,紮實推進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引領婦女參與經濟發展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重點,紮實推進婦女兒童事業深入發展。充分發揮婦兒工委辦公室協調聯動作用,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做好《濱州市婦女發展“xx”規劃》和《濱州市兒童發展“xx”規劃》的終期監測評估工作,全力推進婦女兒童 “十三五”規劃的頒佈實施,努力創造良好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推動全市婦女兒童工作再上新台階。

(四)加強機關環境建設,提升機關形象。加強辦公場所物品管理,做到“三齊”:文件報刊擺放整齊、辦公用品放置整齊、衣物懸掛整齊。嚴格衞生管理制度,保持辦公區清潔,定期清掃,牆壁無污染,地面無紙屑,桌椅無灰塵。以創建節約型機關為抓手,以節油、節電、節水、節能、節約辦公經費和行政經費為內容,加強科學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形成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效率的工作機制,實現機關管理優化、環境優美、服務優質。充分利用宣傳欄、學習園地、網絡等陣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機關內部形成爭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圍。加強機關幹部文明禮儀教育,邀請禮儀培訓專家進行禮儀知識專題講座,提升女幹部形象。

(五)發揮職能優勢,切實履行社會職責。一是選樹典型,倡導文明。認真開展“三八”紅旗手(集體)、巾幗建功標兵(巾幗文明崗)、“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十大優秀母親、十佳好軍嫂等評選表彰活動及“平安行你我他”主題實踐活動,深入挖掘身邊的好人好事、優秀典型,引導機關幹部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意識,爭做公民道德建設的實踐表率。二是開展巾幗志願服務,傳播文明。開展常態化志願活動,關愛“老弱幼殘”,不定期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單位進行愛心幫扶活動。整合資源,大力發展巾幗志願服務隊伍,積極開展法律維權、愛心助殘、關愛老人、文藝宣傳、家庭教育、護綠環保等各類巾幗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融入到文明社會、文明濱州的建設之中。三是加大關愛幫扶力度,播撒文明。着眼婦女兒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精心實施婦女兒童民生項目,開展關愛服務活動,重點扶助困難婦女兒童。利用“愛心驛站”平台及女企業家協會等社會資源,積極開展幫扶活動,加大對春蕾女童、留守兒童及農村患“兩癌”貧困婦女的幫扶力度,為她們解決實際困難。

(六)豐富活動載體,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一是充分利用“三八”婦女節、母親節、“六一”兒童節、“七一”建黨節、“八一”建軍節、重陽節等節點,通過創新活動形式和載體,開展下基層、獻愛心、送温暖、結對幫扶等志願服務活動,以及“我們的節日”主題演講比賽、詩歌朗誦、傳統文化經典誦讀、革命傳統教育等文體娛樂活動,以達到鍛鍊隊伍,增強團隊合作意識,豐富幹部文化生活的目的。二是不斷更新文體活動室設施設備,進一步對圖書閲覽室進行完善升級,為機關幹部提供良好的硬件設施和成長環境,不斷提高文體活動條件和水平,促進機關幹部工作、學習、生活及身心健康,增強凝聚力和歸屬感。三是將機關幹部參與文明創建情況與單位內部創先爭優工作相結合,把文明創建實績納入對部室、個人的年度考核,強化考核監督,最大限度地吸引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對在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室和個人表彰和獎勵。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3-4月)。召開創建省級文明單位動員會議,安排部署創建工作。組織全體機關幹部學習相關文件,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增強民主法制意識和社會道德觀念。引導機關幹部積極主動參與到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來,明確創建目標,提高對創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在機關內掀起創建省級文明機關的熱潮。

(二)全面實施階段(5-8月)。認真組織實施,紮紮實實把實施方案落到實處,同時邀請市文明辦領導為創建工作進行指導,確保創建活動出實效。

(三)自查提高階段(9-10月)。對照標準進行文明創建情況自查,整理材料,認真總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完善,查缺補漏,改進提高,以鞏固成果。

(四)總結上報階段(11-12月)。通過檢查總結,在整改提高的基礎上,書面報告市文明辦,並做好迎接檢查驗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加強領導。成立由市婦聯主席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部室同志為成員的省級文明單位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文明機關創建工作的組織、指導、督辦、考核工作,保證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實。建立科學有效、環環相扣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度、監督機制和獎懲制度,創建工作與部室、個人評先相掛鈎。緊密結合市婦聯工作實際,統籌兼顧,綜合協調,做到文明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三)積極協作,紮實推進。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時間緊、事項多、任務重,機關上下都要積極主動、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文明單位創建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各部室要加強文明單位創建相關信息的收集,力求規範化、制度化,確保各項工作資料、圖片的歸檔及備用。

濱州市婦女聯合會

20xx年3月15日

濱州文明單位管理辦法三

為加強辦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防隊伍思想文化素質,塑造人防隊伍形象,推動人防事業創新發展,提升服務科學發展、追趕超越和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能力,根據《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49字”工作方針、“123456”發展佈局、“三個翻番”奮鬥目標和省級文明城市爭創活動,堅持服務大局、建設隊伍、改進作風、推進工作的創建工作思路和方針,以“創優質服務,樹優良作風,做優秀公僕”為目標,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努力把人防辦建設成為勤政廉潔、務實高效、服務優質的文明單位,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幸福的現代濱州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創建目標

(一)班子堅強有力。一是政治素質好。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二是工作實績好。搶抓機遇,迎難而上,善於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落實、創新突破力度大、成效明顯;三是團結協作好。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團結和諧;四是作風形象好。政治堅定,廉潔自律,凝聚力和戰鬥力強,在幹部羣眾中有較高威信。

(二)隊伍勤政廉潔。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帶頭執行“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規範,認真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有效。認真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活動,無損害基層和羣眾利益及影響幹部形象的有效投訴和反映。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無賭博、封建迷信活動等現象發生;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

(三)服務宗旨牢固。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機關工作人員愛崗敬業講奉獻,服務意識濃、服務態度好、業務能力強、工作質量高;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風嚴謹務實,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基層和羣眾反映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奉獻愛心。

(四)內部管理規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制度健全,執行嚴格。實行內部事務公開,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氛圍濃。機關文明意識濃厚,工作規範有序,工作人員舉止得體,儀表端莊,做到文明辦公,文明辦事,接聽來電、接待來訪態度和藹,講究禮儀,説普通話。室內整潔有序,環境優美,達到淨化、綠化、美化要求。積極倡導低碳理念,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建設。積極參與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抓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時,要求明確,措施有力。

(五)工作實績明顯。努力完成業務工作任務,實現總體工作在全省上一個台階;各項工作紮實,有創新、有特色、有成效,服務對象反映好;凝聚力強,精神狀態好,上下之間、科室之間、工作人員之間團結協作,形成合力;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達到目標考核的要求;重視機關黨建工作,黨建工作責任落實到位,黨內各項制度健全落實,黨組織戰鬥力強,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好;羣團工作紮實,效果明顯。

(六)創建工作紮實。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發動廣泛,全員參與,氛圍濃厚,活動經常,做到創建工作羣眾化;紮實開展文明科室創建活動,機關內部管理有序,科室之間工作協調;基礎工作紮實,創建過程完整,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制度落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目標管理、投入保障機制;工作有計劃、活動有載體,認真自查自評,創建工作成效明顯。

三、創建措施創建工作要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和辦機關重點任務展開,圍繞發展抓創建,抓好創建促發展,使創建活動成為推動各項工作的有力抓手。

(一)以創建學習型機關為手段,提升全員素質。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武裝廣大機關黨員幹部頭腦,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和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制度,重點抓好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xx”規劃、“兩區”發展規劃、《公民道德實施綱要》等重點內容的學習。通過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外出考察相結合、黨性教育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學習國家政策、學習業務知識,更新知識結構,增強學習的生動性和實效性,形成“人人學習、時時學習、處處學習”的良好氛圍。

(二)以解放思想大討論為契機,更新思想觀念。通過組織開展“開局起步加快轉變,‘兩區’開發創先爭優”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進一步調整與時代發展不相符的思維,更新與科學發展不相符的觀念,把全辦上下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科學發展上來,統一到為“兩區”開發建設服務上來,以新的思想觀念、新的精神面貌、新的工作作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積極為濱州社會經濟跨越發展獻計獻策。

(三)以創先爭優活動為抓手,樹立爭先意識。繼續開展以創建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基層黨組織、爭做黃河三角洲大開發服務先鋒共產黨員為主要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公開承諾,認真踐諾,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黨建促提升,以提升促黨建。認真組織開展慶祝建黨90週年紀念活動,廣泛宣傳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動員全體黨員幹部積極投身到人防建設中去,以紮實的工作、優異的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週年。

(四)以“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為動力,促進作風轉變。紮實開展“發展環境提升年”活動,通過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深化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建立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落實優化發展環境服務承諾,推進誠信機關建設,強化機關管理,加強日常監督與管理等活動,努力實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工作效率、誠信意識、廉政紀律等五個方面的優化提升。

(五)以創建系列活動為載體,確保創建效果。一是開展“禮儀、禮節、禮貌”進機關活動,通過開展“山東省公民基本道德行為40則”和“濱州市市民日常行為規範”等文明素質教育和禮儀常識教育,增強文明意識,倡導文明風尚,養成文明行為習慣。二是開展“我與文明同行”道德實踐活動,組織開展愛心助殘、無償獻血、保護環境等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三是開展系列主題實踐活動。結合“五四”、 “七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重要節日或紀念日,弘揚傳統美德,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提高愛國敬業熱情。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10日至15日)召開創建動員大會,提出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目標,全面部署文明創建工作任務。各科、隊、站和機關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創建,形成“人人蔘與文明創建、文明創建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推動文明創建深入人心。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11月30日)按照文明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積極開展創建活動,精心組織、加強領導,確保文明創建活動順利實施。年中召開文明創建工作推進會議,加大文明創建力度,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要求具體化、特色化、責任化,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工作過程和每一位工作人員。建立文明創建工作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對貫徹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務求實效。

(三)申報衝刺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對文明創建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創建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整理歸納,形成申報材料向市文明辦申報。以文明創建為契機,推動人防工作邁上新台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文明創建的長效機制。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經辦黨組研究,成立市人防辦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主任朱偉任組長,副主任林建國、李國義、張軍山任副組長,各科、隊、站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科,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實行集體領導下的成員分工負責制,按創建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紮實開展工作。各科、隊、站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任務,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創建工作深入紮實有效開展。

(二)搞好宣傳發動。把文明創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和宣傳作用。充分利用人防辦網站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提高全辦幹部職工參與意識,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文明創建的濃厚氛圍。

(三)落實目標責任。各科、隊、站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履行職責,把文明創建工作的各項任務作為本科室工作的重點,要根據創建方案的總體部署,制訂具體的工作實施計劃,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高標準完成創建任務。

(四)強化檢查督查。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對照目標要求,跟蹤各項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五)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文明創建工作的獎懲制度,把創建工作與年度綜合考核、個人年度考核結合起來。對創建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而影響創建工作進度的科室和個人,要加強教育、限期整改;對任務完成不好的要追究相關科室負責人的責任,以確保創建目標的順利實現。

附件:濱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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