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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能力”概念的由來

“執政能力”概念的由來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對於我們黨迎接新世紀新階段所面臨的挑戰,努力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十分重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雖是十六大明確提出的,但這個思想卻經歷了長時期的孕育。毛澤東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提出執政黨建設問題時就已指出:奪取全國勝利,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嚴重的經濟建設任務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我們學會自己不懂的東西,提高做好經濟工作的本領。否則,“我們就不能維持政權,我們就會站不住腳,我們就會要失敗”。這實際上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思想的雛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多次強調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強調要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係、處理好黨和政府的關係,把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問題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任務密切聯繫起來。這實際上是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思想的進一步闡發。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逐漸形成一個明確的思想,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十三屆四中全會到十五大以前,提出了強化執政意識,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思想。在1990年前後,江澤民就指出:我們的黨是執政的黨,黨的領導要通過執政來體現。“我們必須強化執政意識,提高執政本領”。在十四大報告中,他提出了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要“努力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領導水平”問題。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幾個問題的決定》,又強調領導幹部的執政能力問題,指出黨的高級幹部要努力成為善於治黨治國的政治家。第二階段,從十五大開始,提出加強執政黨建設的兩大歷史性課題的思想,隨後不久使用了“執政能力”概念。十五大報告指出: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圍繞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條件下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問題,開創了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它要求“從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在1997年底的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胡錦濤將這兩個“不斷”概括為執政黨建設的兩大課題。黨的執政能力的概念,江澤民在1999年1月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金融研討班上的講話中就已經指出,認為提高“執政能力是極重要的”。2000年2月,他再次強調,我們要“提高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增強廣大黨員和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2001年5月,他在安徽考察講話時進一步論述了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問題,指出:我們能否在激烈的競爭中始終掌握主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因此,“不斷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將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第三階段,從黨的十六大開始,明確提出“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思想。十六大報告在論述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問題的六項要求時,將“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且對“執政能力”的內涵初步概括為五個方面———“必須以寬廣的眼界觀察世界,正確把握時代發展的要求,善於進行理論思維和戰略思維,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必須堅持按照客觀規律和科學規律辦事,及時研究解決改革和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善於抓住機遇加快發展,不斷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善於協調不同利益關係和克服各種困難,不斷提高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善於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必須立足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善於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總攬全局的能力”。這樣,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也就成為十六大以來加強執政黨建設的重點。

“執政能力”概念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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