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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精選5篇)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精選5篇)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 篇1

甲方(設備承租單位):施工地點:乙方(設備出租單位):塔吊型號:為確保塔吊在施工中安全運行經甲、乙雙方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擬定本協議。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精選5篇)

一、甲方:

1、提供塔吊進場安裝所需的場地、道路和電源。

根據塔吊的技術要求做好塔吊基礎、地基,為塔吊安裝創造條件。

2、

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具、索具。

由經過培訓考核發證的指揮人員按規程進行捆綁,摘掛吊鈎,指揮吊裝,安全作業,不得超載違章。

對塔吊司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3、塔吊釣鈎以下(含三腳架、卡環、釣索具等)安全由甲方負責;鈎頭以上由乙方負責。

4、塔吊司機視線無法達到的吊裝作業,依靠指揮信號進行,必須準確配合,確保安全,夜間作業施工現場要配備充足照明。

5、塔吊拆裝作業時,其作業範圍內嚴禁外人走動,甲方給予支持。

6、塔吊工作範圍內遇有高壓線,變壓器等供電設施,應按規定進行防護。

7、甲方如在六級以上大風強行使用,及塔吊正在使用中間工地突然短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

1、為甲方提供的塔吊必須是性能良好,安全設備齊全,是國家定型產品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塔吊。

2、塔吊的安、拆隊伍必須持有天津市建委頒發的資質證書

3、塔吊司機需持有天津市勞動部門發放的操作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現違反安全規定的作業和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4、塔吊司機聽從工地指揮,遵守工地的各項安全制度。

5、為保證塔吊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做好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發現隱患和不安全異響,及時排除杜絕代病運轉,甲方應給予支持配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章)(章)

年月日年月日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 篇2

小區 棟位於 (路、街) 號,前後南北向呈一字形排列, 棟塔吊位於軸處; 棟塔吊位於軸處,兩塔 均為 型 塔機,臂長 ,因此兩塔在迴轉作業時吊臂易發生碰撞,為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進行,甲、乙雙方經協商制定安全操作技術措施,詳細如下:

1、甲、乙雙方聘用塔吊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禁止酒後作業。

2、兩塔塔臂高度差不少於2M;目前 棟塔臂高度 M、 棟塔臂高度 M,

棟塔臂最終高度 M、 棟塔臂最終高度 M。

3、甲、乙雙方協商要求塔吊駕駛員操作前必須對塔機各行程限位進行自檢並做好交接,嚴禁塔機帶病作業,作業中塔吊司機必須做到先鳴笛、後起鈎,先觀察、後襬臂再加速的原則進行操作。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停止作業。

5、遇有霧天、雨天停止作業。

6、夜間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照明設施,視線不清不準操作,並嚴格遵守“十不弔”之規定。

7、甲、乙雙方,其中一方工地因檢修或其它情況需要切斷總電源時,必須預先通知對方,防止迴轉剎車失控,塔臂溜車造成兩前臂相互碰撞,發生安全事故。

8、如在操作中甲乙雙方現場同時突然斷電,雙方塔吊駕駛員應立即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並在吊物下方無人作業區域儘可能地將吊鈎上降拖地對吊臂下溜起制動與保護作用。

9、嚴禁塔臂超速回轉,防止塔臂在突然斷電時失去控制,保證突發事件時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點。

10、五級風以上甲、乙雙方應將塔臂設牽引繩用地錨定點固定,嚴禁塔臂“空檔溜放”。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棟負責人: 駕駛員:

年 月 日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 篇3

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誌或特殊標誌,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並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機及掛鈎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瞭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情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使用範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弔”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繫,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為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於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時,應停鈎檢查,待妥當後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後突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而定,緊急告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後,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並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於1m。

安全部負責人: 年 月 日

信號工: 年 月 日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 篇4

協議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安全生產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

二.施工地點 。

三、施工項目:甲方委託乙方安裝(拆除)型號為 型塔式起重機(設備編號: ),數量:壹台。

四、甲方責任

1、 確保立、拆塔現場條件良好,有施工所需的工作環境,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前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路基的鋪設,平整現場、道路、電源、照明、以及對地下障礙物的處理工作等。

2、 指派專人負責現場協調,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給乙方在拆、立塔現場的拆卸、安裝、頂升、錨固等工程中所需用的電源,腳手架以及其他配合工作。該機組人員跟隨作業,監督安裝質量。

3、 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嚴格檢驗,合格後方可交與乙方施工、承擔因塔吊基礎不合要求而出現的一切後果。

4、 拆塔前應保證塔吊各部運轉完好,技術、結構安全可靠 ,並承擔因機械設備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

5、 甲方負責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安全、保衞工作。

五、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拆裝工藝程序施工,確保質量。

2、 確保運輸、拆卸、安裝過程中的機械設備安全及完好。

3、 承擔因施工中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並賠償造成的相應直接經濟損失。

4、 安裝完畢後,確保塔機運轉正常,並提供完整的安裝、拆除資料。

5、 乙方安裝過程中符合甲方對環境的要求。

六、其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新版塔吊使用安全協議 篇5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中鐵城建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顧村鎮寶安公路北側2號地塊項目經理部4台塔吊進行安裝及拆除。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塔吊安裝拆卸資質。為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甲乙雙方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生產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規、條例和規定。

2、乙方在安裝,拆卸前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嚴格按塔吊安裝規程進行安拆操作,嚴禁違章酒後操作。

3、參加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工種作業證件,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電箱,塔吊配合安裝等條件,同時進行相應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應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並密切注意周邊情況,如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設備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亡的義務,對於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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