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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5篇)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5篇)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5篇)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並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005)與《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後,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羣塔)作業方案”,並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並根據“塔吊(羣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鈎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後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彙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複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複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後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複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複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後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後,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並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後,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並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後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弔”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施工範圍:

二、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1、乙方的資質名稱:

2、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

説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

甲方審核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甲方財務部交納。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施工手續。

4、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並進行備案管理。

7、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並有權要求乙方停工並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施工手續。

4、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安全獎懲辦法。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將崗位證複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症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將保單複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施工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並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後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後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採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的處以20__—10000元的罰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於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須按規定的金額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重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5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輕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1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扣除保證金的行為,並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賠償責任。如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工作結束後,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檢查罰款後全部歸還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處罰,其罰款從乙方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重新錄用。

3、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衝突時,以甲方安全環保部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七、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施工結束以後,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

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後,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4、本協議由中材亨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民族中學學校安全管理協議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以及《中國小安全工作條例》精神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衞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繫,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以及不按時返家、反校的。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留宿的。

6、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管理的,在校內外打架鬥毆的。

7、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8、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機動車、自行車的。

9、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10、私自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1、私自外出校園造成傷害的。

四、如子女發生意外安全事故,家長在接到通知後,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不按時到校而產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4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加強項目租賃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和租賃設備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同時為了明確租賃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1、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砼地泵兩台(中聯重科一台、山東方圓一台),租期自20__年5月14日起,至本標段砼輸送工程結束為止。

2、兩台砼地泵均由乙方自帶司機進行操作、維護和保養,甲方僅為乙方司機的食宿等提供必要的幫助。

3、甲方應為乙方泵送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施工條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防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充足的照明。危險區域設置明顯標誌,採取防護措施,必要時設紅燈示警。

4、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安全職責範圍,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同時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5、乙方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後作業。

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製度,嚴禁“三違”。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7、乙方租賃設備進場前必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驗收,由三方共同把關,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租賃設備為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證書齊全,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要求,滿足施工需要。嚴禁不合格品及報廢產品入場。

8、乙方為砼泵送所提供的泵管、接頭、卡箍等,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進場前必須報與甲方及監理驗收,嚴禁報廢及不合格品入場。

9、乙方應作好租賃設備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出租設備完好及安全使用。保證設備專機專人操作和專人保管,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10、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製度要求,針對雙方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和獎懲措施,配備專(兼)職設備安全員負責所屬租賃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和管理。

11、乙方應遵照國家及行業法規、規範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12、甲乙雙方必須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甲方檢查人員有權對乙方事故隱患提出口頭及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改正,甲方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如有嚴重隱患情況則停工整改。

13、租賃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接受甲方的全過程管理,服從甲方統一調配,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租賃設備應依據合同,明確租賃雙方安全生產責任。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15、租賃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並定期進行檢查和調試。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同時作好相關記錄。

16、租賃設備應履行安裝驗收手續,並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管理責任牌。甲乙雙方共同配合作好此項工作。

17、租賃設備操作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制度。當機械設備有問題或可疑現象時應當面交接清楚,作好交接記錄,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交接班時必須當面進行,禁止通過無關人員轉告。

18、租賃設備嚴禁超負荷和帶病運行,機械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鎖閉電器控制箱。

19、乙方對本單位出租設備的完好及使用、維護安全負完全責任。因為乙方違章違規和使用、維護不當,以及施工中不按規範和甲方安全要求作業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及設備傷亡事故損失及後果由乙方負責。

20、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機械傷害或設備損壞事故,應立即啟動相應安全應急預案,儘量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同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的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和性質,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1、本協議內容未詳盡之處,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規範執行。

22、本協議一式四分,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中鐵二局北京地鐵 乙方單位:

十號線項目部 機械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説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聯繫方式: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其聯繫方式: 。上述甲乙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全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並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範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2、 在乙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後,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並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電。

4、 如乙方提出相關要求,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並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並依照執行。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於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於“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範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5、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6、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機械材料告知、報驗、驗收、取得使用登記牌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範圍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範圍由甲方確定。

7、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範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8、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後,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籤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並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甲方有權對於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1、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2、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於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於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後,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並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後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並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於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於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並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後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於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後,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並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範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籤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範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後,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範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彙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後,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並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後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後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並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於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於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履行交接手續後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後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後,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籤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後,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塗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後,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採購合格、衞生的食品及配料,並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乾淨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於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繫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並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彙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並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或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屬 ,委託甲方進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規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雙方協議如下:

一、代管總則

1、乙方有一艘貨船,船名 ,載重噸 ,淨噸/總噸 ,船長/型寬 ,主機型號/主機功率 。根據有關強制性規定,乙方願意將船舶交給甲方代管,經營權屬 ,船舶所有權屬 ;甲方願意接受代管。

2、當船舶安全和防污染與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甲、乙雙方均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環境保護原則。

3、甲方同意承擔《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責任和義務。

4、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並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5、甲方負責辦理船舶涉及SMS的有關手續,但辦理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際國內有關的法規、法令。

7、甲方將代管船舶納入體系管理,進行必要的培訓,並負責代管船舶取得並能維持“安全管理證書”、代管船舶的體系維護和有關審核費用均由乙方負擔。貫徹落實SMS和海務、機務、船員管理工作的主管,負責督促、檢查船舶執行安全管理活動情況。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貫徹落實代管船舶的海務、機務、船員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支持,確保船舶實施SMS。

二、營運管理

甲方:

1、全面負責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訊聯絡工作,保持船岸通訊暢通。

3、及時瞭解船舶動態,溝通船岸信息。

乙方:

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規則要求的“安全管理體系”。

2、協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負擔辦理船舶保險和油污損害民事保險的費用。

三、船員管理

甲方:

1、負責船舶的配員及船員管理,確保為船舶配備合格、持證、健康的船員。

2、根據SMS的要求負責船員的有關培訓工作。

3、負責船員的調配工作,確保派上船的船員應是合格、持證、適任、健康的船員。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甲方船員人事調配安排,並協助做好上、下船員的遣送工作。

3、辦妥船員有關保險,負責對傷、病船員醫療管理及善後工作。

4、承擔為推進SMS所需的各種培訓費用(包括旅差費、培訓費及培訓資料費等)。

四、海務管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海務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船長、駕駛員等嚴格執行安全航行規則和操作規程。檢查航海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船長、駕駛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船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精力上提出建議。

3、按SMS制定船舶海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船舶駕駛系統安全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對船舶提出的技術疑難問題進行研討、組織攻關,並及時給予指導、協助船舶確保安全。

4、負責船舶霧航、防抗台、防禦大風浪、防凍、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佈置、指導和監督檢查。

5、負責代管船舶圖書資料及航海通告的訂購,並負責落實船舶航海圖書資料的發放、配備、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6、負責海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並實施有關的糾正措施,協助船舶總結經驗教訓,制訂預防措施。

乙方:

1、協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海務方面的規定。

2、協助將甲方核定訂購的有關航海圖書資料及時送船。

3、颱風期間及船舶發生緊急情況,乙方主要領導應隨時保持與甲方的聯繫,提供相關信息情報,貫徹落實甲方各項指令。

五、機務管理

甲方:

1、負責代管船舶推行實施NSM規則中有關機務安全要求規定,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和方針政策。保證代管船舶按有關規定、標準對船舶設備提出的技術要求安全運行。

2、落實公司SMS文件的有關規定,負責對代管船舶及其設備的維護保養的指導、安全和正常運轉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保持船舶適航狀態。節約開支,降低生產成本,努力為代管船舶提供優良服務。

3、經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檢查輪機日誌和其他有關記錄簿,要求齊全、達到規範化。並定期考核輪機長、輪機員、電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建立輪機長的技術檔案,對上述人員的任免、晉升、調配從技術業務上提出建議。

4、負責對代管船舶發生的機損事故和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5、負責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計劃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計劃單的審核,並對修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負責代管船舶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對代管船舶申領備件、物料和燃、潤油的數量、規格、品種進行審核。

7、負責對代管船舶實施防污染措施的監督、指導。

8、負責代管船舶證書及設備的技術資料管理。

乙方:

1、為甲方對船舶的機務、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項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提供船舶技術資料、圖紙、設備説明書、技術檔案和船舶檢驗資料等。

3、負責選定合格的修理廠家和修理費用的結算,並按甲方要求組織實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調查處理機損、污染事故及險情。

5、與甲方協商確定修理事宜,如有異議,由甲方最終決定。

6、及時向甲方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報告。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

甲方:

1、負責在船舶落實SMS文件要求的“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工作。

2、對船上發生的緊急情況,作出迅速的反應,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協助。

乙方:

1、確保甲方對船舶全面落實SMS文件中有關緊急情況的處理方面的規定。

2、配合甲方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並負責有關費用。

七、財務結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代管費 。保險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負。

2、由乙方承擔使費的有關票據,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匯給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據後一週內審核各項使費,確無異議後,於下月初將所需款項匯至甲方帳户。

4、其他約定事項:

八、時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續。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協議,則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7

協議單位: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係説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係。

2.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________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________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託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4)________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________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並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着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並有權對由於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於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於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彙報。

2.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後,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______ 法人授權委託人(簽字):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8

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了保證機械設備安全施工,使施工現場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工作秩序,明確雙方安全職責。遵循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項工程安全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有限責任公司

二、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三、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採取下發整改通知單、經濟處罰等措施。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5、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承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協調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進退場運輸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設備安全運到甲方施工現場。

3、乙方所提供的機械設備,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機械性能良好,在設備使用前,乙方應指派專人對設備、操作、安全系統實施進行驗收、如不合格影響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嚴禁操作使用。

4、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配定機人員並持證上崗,不得隨意調動,如有調動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員。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工程結束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7、乙方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發現危及安全施工的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搶修,確保機械設備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使用。由於違章操作而造成機械設備及人身傷亡事故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司機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開挖區域進行確認以免損壞地下管線、電纜等物,如有損壞由司機負責。

9、下班後,司機應將機械應停放在平穩的地方,並將機械設備處於安全狀態。妥善保管機械,如發現丟失損壞甲方不負責任。

10、乙方施工人員不得超越自己的施工區域,不得到處走動,偷盜施工區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罰款1000元並清除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11、乙方人員應遵守湖南省治安處罰條例,禁止賭博、酗酒、偷盜、打架鬥毆和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一經發現罰款200元並清除施工現場。

1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加蓋雙方公司印章;與項目主體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與相關法律責任。

1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地通過訴訟途徑予以解決。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9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意識,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明確責任,保證安全生產,使施工能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合同。

1、 位職工都應自覺遵守施工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嚴禁違章作業,對於違章作業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違章者自負。

2、 於施工隊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遵守安全紀律。

4、認真執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5、服從工地的安全檢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工作。

6、為保證安全生產、有以下違紀現象工地給予處理。

(1)安全帽佩戴不規範或不戴安全帽,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對於工地打架鬥毆現象,視情節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3)在工地偷竊集體及個人財物,扣除工資、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施工現場要保持工完料盡地清、道路通暢。

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隊: 職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學生乘車安全,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足額發放乙方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合格等次對待,如因工作失誤,造成一定的影響,則年終績效工資考核甲方將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對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誤引發事故者,則按紀按法處理。

三、乙方每天按時到崗,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請假,經同意後方可不跟車,甲方安排他人替換。

四、學生上車時要幫助維持好秩序,清點本車次學生人數,如有漏載或超載,應拒絕駕駛員發車,等學生全部上車後,最後一個上車,到達站點後,要第一個下車,保護學生安全下車。

五、車輛行駛途中,督促學生不許離開座位,不允許打鬧,不允許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監督駕駛人員按操作規程行車。

七、此協議每學年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和規範寧 煤業有限公司沙巴台煤礦項目35kv變電所土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雙方權力、責任和義務,依照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落實現場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對現場安全施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核乙方的施工資質和乙方管理、作業人員的資格;

3、對乙方的現場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乙方的不安全行為,並按照甲方有關制度予以查處;

4、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協助乙方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6、對乙方進行安全目標管理並考核。

二、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相關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不得將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轉包。

3、按國家、行業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滿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服從甲方及監理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甲方或監理方提出的安全隱患,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

5、確保工程安全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安全設施使用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理方提出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6、施工用電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安全標準。

7、對使用的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全部責任,並符合建築行業相關標準。

8、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及危險預知的教育培訓;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確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監理批准後,甲方審查備案。

10、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11、按照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安全培訓教育。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並負責承包區域內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

1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並處理善後事宜。

13、乙方必須將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配置到位,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4、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認真執行建築行業安全施工作業標準;

15、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審批並報甲方備案,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16、施工現場生活區與施工區應分離並符合消防規範要求及防火有關規定。

1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繳納及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額為50000元,由乙方在施工合同簽定一次交付甲方。因乙方工程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受到甲方經濟處罰,導致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不足時,甲方隨時從工程款中補齊扣除的數額;

(2)合同履行期滿,甲方將剩餘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四、乙方遵守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本協議與雙方工程承包合同時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建設單位(公章)     施工單位(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為積極應對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切實加強冬季交通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針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尤其是冬季特殊路面,應向乙方告知雨雪天氣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對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有監督檢查的權利,並有權辭退冬季車輛行駛不能達到合同規定服務標準的運輸車輛。

3、對乙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4、對不符合安全行車管理規定的乙方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提出批評、警告,責令其改正。對拒不聽從勸阻者,視情節嚴重有權進行經濟處罰,罰金從工資或租賃費中予以扣除。

(二)甲方的義務

1、應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乙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並告知乙方檢查和落實。

2、對乙方應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冬季雨雪冰凍路面可能產生的危險、危害有義務告知乙方。

3、合理指揮調派車輛,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杜絕由此發生的傷亡事故。

4、對乙方在冰凍雨雪天氣行車中遇到的困難需要搶險、救援的,有義務立即組織人員和機具進行解救,防止事態擴大,把危險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改進意見。

2、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進入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未排除、不具備生產作業條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業場所。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本單位組織整改;對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有權瞭解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

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場所避險,並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與調度,並具備從事車輛運輸的有效證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上崗證等)及車輛證件,嚴禁酒後駕車及無證上崗。

2、在冬季起動前要特別注意起動前的預熱及起動時的操作。設備所使用的油品(柴油、機油、潤滑油等),其使用性能必須符合冬季氣温的要求。乙方必須對車輛定期保養,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3、在冬季行車要嚴格按照安全行車速度行駛,雨雪天氣或路面結冰時,車輛應及時安裝輪胎防滑鏈或換用雪地輪胎。在冰雪道路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施工道路有凹凸不平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轉彎要提前換擋減速,儘量不要猛踩剎車,猛鬆油門,保持行車間距,謹慎駕駛車輛。

4、出車時要帶足保暖衣物及食物,以防冬季嚴寒造成的突發性傷害。

5、裝卸管時應事先檢查吊具防滑性能,防止滑管、竄管。其它物資裝卸時,必須對所運物資進行安全檢查,並對其捆紮牢固。

6、雨雪天氣上下車抄管號時需注意防滑,如果出現碰傷或跌傷等事故, 責任自負。

7、依法按照有關規定入車輛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8、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停車時,必須切斷電源、油路,拉好手剎,防止溜車;鎖好車門、車窗,注意防盜。對以上原因造成後果乙方自行負責。

四、違章及事故處理

1、乙方單位和個人不服從安全協議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2、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中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如實報告甲方,並進行現場處理,由乙方單位和個人負責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造成後果,即甲方停工或誤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費用從工資或租賃費中扣除。

3、乙方單位在施工中因違反各項制度及規定,造成事故及自身損失的,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單位在施工區域內造成甲方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的,要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損失。

5、對違反《冬季安全施工管理協議》規定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和處理。

6、無視本協議規定釀成事故者,責任自負。

第四條 附則

1、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本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本單位及施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3、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補充解決。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九江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等法律、制度要求為加強對甲方禁煙區的防火安全管理,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確保甲方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協議如下:

1、協議生效一週內,乙方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0元。拒不按時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者取消其准入資格。

2、乙方應將施工人員名單交付甲方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接受一次甲方消防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如有人員更換,應及時報告甲方消防管理部門。拒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乙方在一週內補齊安全風險抵押金全額。

3、嚴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十大禁令》和《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處罰。

4、乙方在承接甲方消防工程項目時,應先將相關的專業資質證件報甲方消防管理部門審核。否則取消該單位的承攬資格,並全額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5、乙方承接的甲方建築工程和裝修工程施工圖紙的消防設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後,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書。否則全額扣除乙方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6、乙方應嚴格執行《九江石化禁煙區禁煙管理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禁煙區組織的不定期檢查。乙方人員在禁煙區吸煙的,甲方除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及時通知乙方,全額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並取消乙方准入資格;乙方人員攜帶香煙火種進入禁煙區的,甲方除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外,及時通知乙方,扣除乙方安全風險抵押金__年。

7、未盡事宜參照九江分公司管理體系有效文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__年月日__年月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範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繫,辦理使用簽證單,並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後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並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範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弔”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鈎以上(含吊鈎)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鈎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並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併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5

總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施工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及業主方的財產安全,規範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本着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業主方的責任:

(1)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2)在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同時,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監督管理。

(3)在組織審查相關方施工組織設計時,負責同時審查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督促相關方做好現場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確保施工現場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參加施工現場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2、相關方責任範圍:

(1)服從業主方對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業主方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業主方安全管理人員彙報工作。

(2)相關方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建立現場安全管理體系,制定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建立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其人員、裝備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並報業主方相關部門備案。

(5)接受業主方、監理、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6)保持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劃一,安全標誌按國家標準着色、設置。

(7)相關方的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應分開設置,區劃明確。臨時搭建的工棚應美觀、規範。

(8)凡由相關方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應由相關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發生的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並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

(9)凡由相關方責任造成的機械、設備事故,應由相關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業主方有權利從相關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以對該經濟責任做出支付:工程施工中產生隱患,導致後期發生事故的,在保質期內,業主方有權利從相關方的質保金中扣除相應的款項以補償事故造成的損失。

(10)承擔合同中明確的其他安全工作責任。

二、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三、經濟責任:

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實行與經濟掛鈎的管理辦法。

1、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里程碑計劃,考核予以獎懲兑現。

2、對相關方的違規違制行為,應根據業主方的相關違章處罰標準,扣罰責任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3、相關方在施工現場必須服從業主方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服從業主方有關安全管理的獎罰規定。對不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違章處罰,業主方有權從合同價款中加倍扣除,並視情節給予警告。

四、協議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相關方承擔的全部施工項目結束,質保期滿後此協議自動失效。

業主方: 相關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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