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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安全使用協議書(通用3篇)

塔吊租賃安全使用協議書(通用3篇)

塔吊租賃安全使用協議書 篇1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塔吊租賃安全使用協議書(通用3篇)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蘇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廠房110KV降壓站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保證作業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受損失,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蘇州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1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操作人員因其不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1.2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督權,對設備的不合格項和安全隱患有限期整改權。

1.3甲方應滿足和聽從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1.4甲方應上班前對操作人員進行當班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

1.5對設備周圍工作環境所有容易發生事故的隱患,甲方必須做好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機械設備在安全的環境下正常作業。

1.6甲方負責租賃機械設備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動安排。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2.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蘇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條例、規定,任何違反條例和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及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工人必須持有符合蘇州市行業規定的操作證、如系外來人員還必須持有蘇州市公安局下屬駐地警署辦理的暫住證。凡是因為乙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3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

2.4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一切由於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責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1)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乙方應通知甲方及發包方負責人,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發包方負責人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甲方及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

3)乙方應保證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機械、安全事故為零。

4)乙方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機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擔,保證甲方及發包方免負該等責任。

2.5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等的工程。

2.6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蘇州市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辦法、標準、規範、細則、通知、條例等,能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7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及發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三、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

3.1乙方必須執行甲方及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3.2乙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3.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3.4乙方人員入場必須持有“勞動安全資格上崗證”,如乙方司機或信號指揮人員需要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甲方。

3.5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當地政府認可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3.6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四、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4.2乙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4.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五、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5.1乙方塔吊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5.2乙方的大型設備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須申報甲方及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5.3乙方在甲方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

5.4乙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的接檢驗收制度。

5.5乙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5.6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5.7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6.1乙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6.2乙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6.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6.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的一切責任。

6.5由於機械故障和違章操作發生傷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及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必須承擔因為乙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發生影響甲方及發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給甲方或發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八、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8.1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乙方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衞生的危險,並保證設備施工範圍內人員、設施的安全。

8.2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8.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8.4乙方必須滿足甲方及發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

8.5對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發包方安全官員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6乙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

8.7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編制,報甲方存檔。

8.8甲方及發包方指示或行業要求在設備上懸掛符合安全規定的標語、標牌、警示牌等具體由甲方決定,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九、消防保衞

9.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蘇州市政府、蘇州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 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9.2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十、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0.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備及設施的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10.2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0.3乙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塔吊租賃安全使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的義務。

3、甲方的起重信號工必須持有市級頒發的有效證件,乙方配合施工的機械人員也必須同樣持有市級頒發的有效證件。

4、甲乙雙方吊車司機和吊裝信號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中“十不弔”的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甲乙雙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雙方共同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 甲乙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和附件(2)《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補充標準》中的有關條款。

2、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格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並保證運輸道路通暢,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安全正常進行。

3、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設備方案中數據和要求,進行設備基礎施工,設備基礎施工過程中應由乙方監督指導,不得擅自改動乙方提供的設備安裝方案,如必須改動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4、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的基礎,必須是滿足乙方設備安裝方案中各項要求的合格基礎,並在驗收中出具各項實測數據和資料。

5、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吊運建築施工材料的吊具、索具必須是滿足使用要求的,規範的。

6、甲方提供的信號指揮人員,掛鈎應是相對固定的,持有效證件的。

7、夜間施工甲方必須保證有良好的現場照明。

8、甲方應滿足乙方一切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9、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指示吊車司機或信號工違章指揮。

10、由於甲方或乙方安全措施不利,吊具、索具使用配置不當,違章指揮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的,一切由提供方負責。

11、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操作人員因其不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12、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督權,對設備的不合格項目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

三、 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提供的吊車必須是天津市建委建檔,有資質、有營業執照、有市建委統一頒發的設備統一編號合格產品。

2、乙方的吊車司機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

3、乙方的吊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4、在施工作業中乙方吊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5、在設備安裝、調試等各項工作完成後,乙方檢查驗收人員必須出具填寫好的驗收資料,交甲方參加檢查驗收人員,以備甲方及時存檔。

6、乙方負責對吊車進行日常的保養、維護工作,確保塔吊安全正常運行。

7、乙方應滿足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8、由乙方塔吊司機因違章作業引發或造成安全事故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安全使用協議書 篇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 租賃設備概況(略)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台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2條 租賃期限

第3條 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衞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1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 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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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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