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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通用4篇)

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通用4篇)

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通用4篇)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塔吊/施工升降機產地、型號及使用情況:

1、 生產廠家:

2、 規格型號:

3、 使用地點:

4、 安裝高度:

二、甲方責任:

1、出租單位必須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拆資質證、安拆人員的上崗證、塔司的操作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塔吊/施工升降機出廠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設備製造許可證(以上資質必須真實有效),並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2、塔吊/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除、頂升、附牆連接及進出場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3、保證塔吊/施工升降機性能完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經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並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以檢測合格報告日期為起租計費時間。

4、安拆單位必須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安拆資質,安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有效操作證。制定 “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方案”、“應急預案”、“安全技術交底”,並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範進行安拆,落實安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安拆及頂升過程中因違章操作、設備質量及安全防護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使用過程中,甲方必須提供足夠的塔司以保證乙方施工需要。隨時保證塔機及各種限位靈敏有效,操作人員應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交底認真執行。因安裝質量、附着連接、塔機質量和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預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腳螺栓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各部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該塔機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使用要求,並隨時檢查更換,否則發生一切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6、甲方所派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禁塔吊/施工升降機帶病運轉。塔司/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嚴禁酒後、疲勞及帶病作業,否則由此發生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7、在不影響乙方施工的情況下,甲方應隨時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定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隨時監督塔司、塔吊/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9、此《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與《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圖及施工方案進行基礎製作。

2、保證安裝現場道路暢通,並提供足夠的安拆場地。

3、負責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所需的電源及閘箱。

4、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四、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甲塔機/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的副本,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單方違反協議合同有關條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及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 篇2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根據施工現場情況,本着安全、有效、滿足施工生產的原則,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本着甲乙雙方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定本協議。

一、施工升降機在進場作業前必須接受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所有參加人員簽字後形成有效記錄,未經入場教育者不準上崗作業。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除前,應和乙方共同對施工升降機機組和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維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帶安全帽、安全帶。

二、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施工升降機司機進場後甲方必須檢查有效證件安排上崗。

三,乙方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工地的一切管理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要服從項目部領導和安全部門的管理,不得違反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因乙方工人不遵守規章制度,不服從項目部和安全部門的管理而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各機組機長除負責本機組安全操作外,還必須負責各機員日常生活用火、用電的安全。

四、升降機安裝後,應經天津市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中心檢測合格,並出具有效檢測報告後並經過(出租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後,報天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檢調整,需要拆檢調整時或每滿一年後,均應有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調整、檢修或鑑定。施工升降機在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進行一次防墜落實驗。

六、施工升降機司機及安裝、頂升工人嚴禁酒後作業。

七、升降機在大雨、大霧、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並將梯籠降至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後,應對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運行。

八、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施工要求配備足夠司機,施工升降機司機不得疲勞駕駛,必須嚴格八小時工作制,不得超時,如因疲勞駕駛而造成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甲方在施工升降機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定期維修、檢查、保養、並作好記錄。

十、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對甲方下發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要實行三定原則,不折不扣的進行定期整改,乙方不得拖延整改時間或者拒不整改。

十一、施工升降機司機的工作必須保證施工現場24小時的正常進行,隨叫隨到,不得擅自離崗、脱崗、睡崗或在崗位中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十二、如發生傷亡事故,乙方工作人員要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及時上報項目有關領導調查處理,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十三、乙方設備進場前必須向甲方安全管理部機械管理員報送設備出租、安拆單位資料,報送資料必須齊全、有效。老舊設備進場前乙方必須對設備進行一次大修、保養、刷漆,以保證日後的正常使用。

十四、設備進場後乙方每月最少對設備進行一次維修、保養、檢查,發現設備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並填寫維修檢查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報送甲方(每月一次)。如乙方未按規定每月對起重機械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的,甲方每次對乙方罰款1000元。

十五、乙方在設備安裝完畢後20天之內必須辦理完設備檢測。乙方如如超出規定期限未辦理完設備檢測,甲方扣除乙方租賃費5000元。

十六、甲方因施工要求需要對設備進行頂升、附臂時,應與乙方商定頂升、附臂具體日期,甲方須提前做好現場相關的工作協調安排,通知到受頂升、附臂影響的分包單位全力配合頂升、附臂的如期完成。

十七、乙方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因設備頂升、附臂、維修、操作人員服務質量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及安全狀況,每接到項目投訴一次,經甲方核實無誤後,罰款5000元,罰款從租賃費中扣除。

十八、乙方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發現無證上崗及持假證上崗者,對乙方按每人每次500元罰款。

十九、乙方在甲方同一個施工現場安裝多台施工升降機的,按每三台升降機配備一名駐場機械維修管理員,負責對乙方施工升降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及司機的管理。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備駐場機械維修管理員的,甲方按1000元/月/人對乙方進行處罰。如乙方連續三個月仍未按要求配備駐場機械維修管理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將現場的施工升降機拆除退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升降機拆除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塔施工升降機機的安全使用及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升降機升降機必須符合升降機安全規程要求。

2、甲方所供升降機必須配件齊全,自檢合格方準出場。

3、甲方必須提供升降機完整的原始資料。

4、升降機安裝完畢參與四方驗收並簽署意見。

甲方義務:

1、配合安裝方調試驗升降機。

2、為乙方提供維修保養技術服務。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升降機的運輸,並保證升降機在運輸過程中的交通安全。

2、乙方負責升降機的安裝及拆卸,安裝及拆卸必須選擇有取得專業資質的隊伍進行。

3、乙方負責升降機安裝、拆卸、運輸使用過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項。

安全注意事項:

1、熟讀説明書中有關內容,選擇適當的安裝位置;選擇基礎時,應考慮地面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同時還要考慮建築物附着點處成受的最大作用力應滿足説明書要求。

2、參加安裝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並熟讀本機的主要性能和特點,具備熟練的機械性能和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安裝過程中必須佩戴必要的安全保護設備,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3、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説明書及安裝方案進行;相鄰附着的間距及導軌架的垂直度不得大於説明書要求。

4、升降機安裝完畢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四方驗收,如實填寫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

5、升降機使用之前必須檢查以下幾個項目:

(1)檢查各螺栓緊固件有無鬆動現象,如有鬆動應及時擰緊各螺栓;

(2)檢查升降機電氣系統工作是否正常,各交流接觸器接觸點吸合情況導線接頭情況等。

(3)檢查各種安全限位開關是否靈敏可靠,各限位碰塊有無移位。

(4)檢查升降機吊籠運行通道上有無突出物,確保吊籠運行安全距離不小於250mm.

(5)檢查各部位潤滑情況,及時加註潤滑油及潤滑脂。

(6)檢查吊籠進出門、防護圍欄門等開啟靈活與否,檢查各限位開關動作情況。

(7)檢查各滾輪、背輪的調整間隙及齒輪與齒條的齧合間隙是否正常,如不符應及時調整。

(8)檢查防墜安全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可通過吊籠墜落實驗來完成,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認真填寫實驗記錄並存檔)。

6、升降機司機必須選用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嚴禁無證操作。升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作業及酒後作業。

7、當班司機必須認真閲讀上班司機的運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當班運轉記錄。

8、不可超載、偏載運行、嚴禁物品伸到吊籠以外,不得人貨混裝以免發生危險。

9、作業中如遇風力大於6級、濃霧、雷電大雨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並且將吊籠停至最低層。

10、定期檢查各種安全裝置(限位、安全器等),保證其安全可靠。

11、認真維護保養升降機,仔細檢查易損件(如驅動齒輪、滾輪、背輪等)。

12、在維修操作、安裝和拆卸升降機時,全體人員必須根據有關規則穿戴和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3、定期系統地檢查電氣系統的裝配狀況,保證處於正常的工作狀態。

14、建立升降機司機交接班制度,交接雙方都要全面細緻的檢查,並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彙報,消除故障後方準使用,嚴禁升降機帶病作業。

15、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以上安全注意事項施工項目必須遵照執行,否則將會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輕則損壞部件或造成人員傷害,重則機毀人亡,以致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的義務:

1、及時對升降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對公司及上級檢查結果及時落實整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的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製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制定協議如下:

一、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安全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 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的義務。

3、 安排的升降機操作工必須持有北京市建委核發的有效證件。

4、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中的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 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為出發點。當甲乙雙方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但一切問題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 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__)368號文《北京市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 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格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並保證運輸道路的暢通,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安全正常運行。

3、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設備基礎圖、按圖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乙方的安裝方案。

4、 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基礎,應滿足乙方設備安裝方案中各項要求和合格基礎。

5、 甲方有權對升降機操作工監督檢查,如有違章,甲方有處罰的權利。

6、 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督權。對設備存在問題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事故隱患通知單》的有關條款。

三、 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__)368號文《北京市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 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機,必須經北京市區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的設備。

3、 在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完成後,乙方檢查人員必須出具填寫好的檢查驗收資料,交甲方及時存檔,並且每月對施工升降機檢查的報審表交甲方安全科。

4、 乙方負責對施工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

5、 因機械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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