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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吊籃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吊籃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總包單位):

吊籃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類型、台數設置。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到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後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説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後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複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台跨入另一個懸吊平台。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十二、懸吊平台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台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台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台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説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説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於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設備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置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複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設備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用户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執行。16、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XX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租方負責。

2、 出租方負責吊籃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對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證發放。

3、 出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 出租方派駐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每日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保證吊籃正常運行,如吊籃因機械故障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出租方負責。

5、 承租方現場工人如不聽出租方現場人員指揮而違章使用吊籃帶病運行,則出租方現場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承租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

6、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承租方管理人員反映。

7、 出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保障吊籃升降不違反機械安全規程。

二、承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所有上吊籃施工人員必須經出租方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施工。

2、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户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嚴禁酒後操作,超載運行。

3、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後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4、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於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6、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説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四、補充條款:

1、出租單位在安裝外用吊籃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和吊籃安裝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如在吊籃安裝工程中,因違章作業或機械自身故障問題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一律由吊籃出租單位承擔。(包括外吊籃的拆除)

2、出租方的現場值班維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若承租方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找不到維修工,由此出現的損失和責任一律由出租方負責。

本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程名稱: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出租方 承租方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協議書 篇3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此安全協議:

一、寄遞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條例》、《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落實內部安全保衞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收貨驗視等制度,確保寄遞行業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二、快遞、物流、貨運站、客運站和郵政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寄遞業務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並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認真落實各項法律法規。

三、寄遞企業負責收寄物品時核查登記相關人員身份證件和物品信息,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詳細信息,登記信息要留存備案不少於1年,以備有關部門查詢。

四、寄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對郵寄的物品必須要執行開箱、開包檢查制度,發現違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規定,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並進行處理。

五、公安機關負責對寄遞企業的內部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禁物品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制定責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偵辦案件中發現託運違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體物流、寄遞企業及其收、寄人員,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寄遞企業必須認真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檢查以及調查取證工作。

派出所(簽字蓋章): 寄遞企業(簽字蓋章)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協議書 篇4

甲 方:

乙 方:

為了儘可能使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確保一年平安。公司與各車間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特約定如下:

一、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安全消防設施

二、 甲方不定期對乙方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例行檢查,如有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整改結果

三、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作業指導培訓

四、 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一年內乙方沒出現安全生產小工傷,甲方年終獎勵乙方主任300元;

一年內乙方如出現安全生產小工傷,乙方車間主任負領導責任,捐出30元/次

五、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維護甲方安全消防設施,如不小心損壞協同甲方安排修好

六、 乙方對甲方提出安全生產整改意見應無條件加以整改

七、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始終確保主幹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設施前1米區域,嚴禁堆放物資

八、 乙方車間主任應加強對本車間員工安全教育和工作監督,特別防止員工違規操作

九、 乙方負責人務必要提高警惕,特別杜絕本車間員工出現安全問題

十、 乙方應至少每月1次開展安全生產自檢,及時解決自檢中發現不安全隱患,涉及用電問題,及時通知電工解決

十一、每天下班前,車間主任應檢查車間所有電源、窗是否關閉

十二、對甲方值班幹部提出,下班前沒關好電源或窗等問題,務必認真加以對待,並儘量避免下次出現同樣問題。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望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吊籃安全協議書 篇5

安全協議書為了加強建築隊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制定本安全生產協議書: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各級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制。”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應負監督、指導、檢查的責任。

2、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3、甲方對乙方新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等)應完整齊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獨立作業不拴安全帶或拆除、破壞安全防護設施等違章者,勒令停工,並按甲方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

6、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司索人員令其退場,或終止勞務用工合同。

7、工地安全負責人,應對安全隨時檢查,督促個工種,各工序遵守安全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的發生。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或有關部門發給操作許可證後才能上崗操作。

3、乙方必須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和特點,安排身體素質、工藝技術、安全專業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或拒絕施工。

6、乙方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施工前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好設備的安裝、附牆、拆卸、調試、等相關安全技術工作。

7、乙方施工人員對違章指揮和危及人身安全無措施保證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

三、事故的責任

1、由於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嚴重的主要和非直接責任者已觸及刑律,其處理報檢察院和勞動監察機關聽其制裁。

2、對違章作業,冒險進入非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應由責任者自已承擔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使用單位):

乙方(安裝單位):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標籤: 吊籃 協議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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