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事故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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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__歲,民族: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於20xx年1月17日在漢陽區甲方塔機所在的“武漢新六集團新嘉園2期2號樓”工地發生傷害事故(乙方並非甲方職工),腳踝關節受傷,甲方全力配合治療,經醫院和乙方確認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200000元(貳拾萬元整),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醫療補助金、後期治療費、康復費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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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80000元(大寫:捌萬元整)。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傷殘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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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12、補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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