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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代理詞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代理詞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______________律師所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委託,指派我擔任其代理律師,出庭履行代理職責。通過庭審調查,結合本案事實及適用的有關法律,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

一、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被告認為自己所承擔的比例過重。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我們知道了原告對此次交通事故有一定的過錯。若非原告不顧紅綠燈的狀況而通行,貨車司機則不會撞傷原告。因為被告為貨車而原告為自行車所以我方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基本事實無異議,可是對於責任的比例承擔上有異議,況且當該事故發生時貨車司機及時將原告送往醫院急救。所以被告認為我們僅應承擔60%的責任,其餘40%由原告承擔。

二、訴求各項損失與事實有較大差異,依法不應當得到全部支持。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_________________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承擔責任。以上代理意見,敬請法庭在評議本案是給予考慮,並希望採納。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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