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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通用3篇)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通用3篇)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結合XX市、XX縣安監局對工業企業職業衞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職業衞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通用3篇)

一、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要求,杜絕職業病例。

(一)生產性粉塵治理方面

1、改革工藝過程。通過改革工藝流程使生產過程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從而消除和降低粉塵危害。

2、密閉·抽風·除塵。對本企業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塵飛揚的場所和工藝環節,採用密閉·抽風·除塵的方法,加設密閉設備、吸塵罩、通風管、除塵器等設備。

3、個體防護和個人衞生。

4、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現場的安全檢查以及對防塵的綜合管理。

(二)生產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過“密閉化、自動化”解決供氣車間荒煤氣、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對於粗鎂精煉過程產生的有毒性氣體,採用局部排氣並對有毒氣體進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滌、中和、吸收和脱水處理,以實現安全排放。

3、為員工配備個體防護設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動的生產環節及設備儘量設置在密閉、半密閉的環境,採用隔聲降低振動源等工程措施;

2、縮短接觸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從業人員的作業時間;

3、加強個人防護和監護。

二、完善職業衞生培訓教育制度,堅持不懈搞好“三級培訓教育”。

三、堅持職業病“三級預防”原則,搞好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職業禁忌症員工的崗位,以免引發職業病。

五、對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每年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檢測,及時整改不符合項目。

X公司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為了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企業職業病管理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充分利用黑板報、入職前培訓教育以及多媒體設施進行職業危害宣傳,提高企業負責人以及從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意識。

三、完善和落實各項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操作規程。

四、強化對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的管理。在可能發生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五、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工作。確保各種職業危害工程控制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對監測到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環節,立即進行整改。

六、告知勞動者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相關警示標誌與危害説明。

七、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做到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八、接受職業衞生知識、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對公司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培訓。

九、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2

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要求規定,同時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特制訂職業衞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市的最新精神與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本廠勞動衞生職業病管理,建立健全勞動衞生職業病管理的標準體系,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病管理水平;強化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制教育和宣傳,切實把企業職業衞生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配合職業衞生監督機構做好職業衞生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日常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職業衞生監督工作中隱患,決不留死角,從而確保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1、做好每年接觸有危害因素職工健康檢查和各類職工健康普檢工作,職工就業前體檢率達到100%;在崗職工體檢率達到100%;離崗前職工體檢率達到100%;同時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2、在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充實,有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檢查率達10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誌覆蓋率達到100%,在主要生產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率達到100%,使用率達到95%;

4、利用電視、宣傳欄、各種學習講座等活動,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活動,通過不定期的測評及相關問卷調查分析,職工對職業病防控重要性及有關知識知曉率達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勞動強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環境,降低職工勞動緊張度和減輕壓力及厭倦情緒,適當調整工作強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營養膳食,注重工作期間的休息效果以減緩疲勞;

6、作業場所輕傷發生率控制在0。2%,職業病發病率為0,急性中毒發生率為0,不發生重大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

7、認真做好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預防、診治和報告工作。

三、干預措施

一 規章制度實行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

在企業的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企業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生產部牽頭組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對廠職業衞生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目的是檢驗規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進行綜合評定,廠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具體為:

1、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5、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7、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9、職業衞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獎懲制度

二 宣傳教育培訓和具體實施部門及進度

1、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多媒體、宣傳欄、映像資料等宣傳工具廣泛開展職業病防護的宣傳活動;

3、每年開展“安全職業衞生保健知識”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消防、觸電、創傷急救的知識培訓;

5、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衞生知識培訓;

6、開展職工參與職業衞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參與職業衞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結合開展職工職業安全衞生活動,採取各種形式分批舉辦職工職業衞生、健康促進、營養膳食及醫學知識等視頻知識學習大會,職工參與率每年遞增5%;

8、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衞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防、互防技能,對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必要的防護措施和待遇,職工簽訂率要達到100%;

(三) 加強日常管理,改善作業環境,落實職業防護措施

1、行政部負責有危害作業場所、崗位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2、為了加強化學事故急救處理,在硫酸灌區加設噴淋裝置;

3、由生產部監督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由生產部、行政部定期對生產車間工人作業環境面貌進行整改,使生產環境、工人休息室等場所環境整潔、舒適;

6、由行政部做好綠化工作,增強企業綠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及環境衞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好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檢查工作。 負責,開展安全生產信息採集工作。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網格化安全管理機制,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區和工作職責。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每年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鄉政府要與村、企事業單位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無遺漏。

4。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活動,依法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生產,企業是主體。要通過網格化管理的實施,進一步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引導全鄉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隱患設備設施、完善安全防護裝置、落實員工安全培訓教育等措施,督促企業變被動為主動,徹底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自律與自我監管。

5。編制《保安鄉網格化安全管理地圖》。鄉安全生產辦公室編制《保安鄉網格化安全管理地圖》,標明每個企業的位置、性質、面積、監管責任人、存在隱患內容等,實現安全生產監管的精細化和信息化。

6。相關部門分工協作,認真落實“一崗雙責”。鄉安監站負責制定轄區安全生產網格化實施方案,對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管理及考核,建立全鄉安全生產網格化信息數據庫,制定各類人員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對安全生產網格化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檢查、督促、考核驗收,對轄區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實施監察。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

各村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負責轄區安全生產網點內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企業安全信息的採集,負責對轄區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協助對轄區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執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網格化安全管理,是一項創新工作,是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基層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和框架,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安全生產、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需要。對此,各村、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要有充分的認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嚴格按照鄉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結合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二)突出管理重點,確保工作實效。在網格化安全管理工作中,由鄉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一調度,根據各單位的彙報和監督抽查情況,對全鄉各部門、各村、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機制進行宣傳和弘揚,對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進行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一)領導小組:

成立以呂憑同志任組長,燕西寧、劉平正、安智軍任副組長,李向陽、唐建輝、燕張明、李雲強等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具體負責本系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等工作,其它科室做好配合。

(二)目的及目標

1、目的:規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控制、減少或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為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保障煤礦工人身體健康。

2、目標:

(1)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完好率為96%;

(2)員工個體防護用品正確佩戴率為98%;

(3)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參加職業衞生知識培訓率為100%;

(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職業健康查體率為100%;

(5)20xx年無新增職業病人。

(三)時間安排: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x月 日

(四)具體措施及保障條件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實施職業衞生目標化管理

為保障本系統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各礦要成立由礦長為組長,副礦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職業衞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配備專兼職職業衞生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開展。實行目標化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專業、各部門,並把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對單位領導人進行考核的重要內容。職業衞生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各項制度。

按照《規定》第十條規定,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各級責任制和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嚴格貫徹落實,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

3、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依法享受 社會保險權益。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賬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職工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職工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職工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4、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衞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衞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得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衞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職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職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各煤礦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衞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指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監測評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制度化,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及衞生部頒佈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制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內向患者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者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衞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衞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衞生性質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貨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者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項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語和中文警示説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加大投入,改進工藝,積極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

(1)粉塵治理。一是用好各類防塵設施,採煤工作面放煤點每隔五米安裝灑水降塵裝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裝風流淨化水幕,掘進工作面放炮時,開啟放炮噴霧,迎頭後安裝淨化水幕,皮帶機巷及溜子道轉載點均安裝降塵噴頭,並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採掘工作面採用煤層注水、濕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強個人防護,戴防塵口罩等。四是定期沖刷巷道。

(2)有毒有害氣體的控制。一是改善勞動環境,加強井下通風排毒措施,使作業環境中有毒有害氣濃度達到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二是加強職業安全衞生知識培訓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三是設置警示標識,在井下通風地點或不通風的巷道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四是加強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

11、落實經費投入,確保各項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對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財務部門把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衞生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投入專項資金為職工購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安排到有資質的醫療、療養。每個職業病人每年進行一次複查和肺功能測定。職業病人的工資、護理費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切實維護職業病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職業病危害防治實施方案

1、職業病危害項申報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要求,各煤礦負責每年於3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度職業危害情況,具體申報內容為:煤礦企業基本情況,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企業人力資源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從業人員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 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崗位或者工作內容存在職業病危害時,必須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職業衞生培訓

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培訓要求進行培訓。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1)設置警示標識。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在全礦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以此來時時提醒職工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自己的危害。

(2)規範防護用品管理。各煤礦根據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情況,分別對接觸粉塵、噪音等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發放防塵口罩、耳塞等防護用品,並及時維修、更換。各煤礦積極督促職工自覺使用防護用品。

(3)職業病危害監測因素。企業對粉塵按《煤礦安全規程》的監測頻次進行監測,採集個體呼吸性粉塵樣品、遊離二氧化硅、粉塵分散度樣品,每季度送粉塵監測中心鑑定一次。

(4)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煤礦定期要對各職業危害場所的警示標識的懸掛、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運轉及維修及職工按規程操作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並把現場考核情況與各部門的經濟效益及個人收入掛鈎,使用經濟手段督促做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5、落實“三同時”原則,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

從源頭上控制職業危害,是預防職業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及“三同時”原則,做好了職業危害的前期預防工作。

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篇3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年X X月X X日廠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 X X 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鈎,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鈎)。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衝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衞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衞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衞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羣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衞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衞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衞生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衞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衞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衞生部頒佈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衞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衞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1、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説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12、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説明書。説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13、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衞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4、職業衞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衞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衞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衞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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