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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係到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一起來看看吧!

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一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公司下發的職業病防治年度目標,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項目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了20**年職業病防治措施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項目將對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本項目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年本項目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20**年本項目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 杜絕高温中暑;

2. 塵肺病發生人數為0;

3. 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0%;

4. 機械振動傷害發生人數為0;

5. 過度疲勞發生人數為0。

三、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項目領導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項目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衞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項目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實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相關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各班組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進行現場教育,要求班組及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繫衞生防疫站進行職業衞生體檢,建立和完善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並完善各種警告標誌和警示説明。

(六)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項目上的職業衞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七)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職業病防治措施

(一)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的存放處、使用處的揚塵防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誌。

2、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相關崗位的持證上崗,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揚塵防護口罩,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工人作業場所的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檢查個人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每月不少於一次,並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減少揚塵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電焊工塵肺、眼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為電焊工提供通風良好的操作空間。

2、個人防護措施: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佩戴有害氣體防護口罩、眼睛防護罩,杜絕違章作業,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工人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8小時工作制,及時制止違

章作業。

(三)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誌。

2、個人防護措施:機械操作工要持證上崗,提供振動機械防護手套,採取延長換班休息時間,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警示標誌的懸掛,工人持證上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時間不超時等情況。

(四)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誌,對噪音大的機械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減少噪音污染。

2、個人防護措施: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勞動防護耳塞,採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護耳塞,工作時間不超時。

(五)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減小工人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娛樂場所,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2、個人防護措施:不盲目搶工期,即使搶工期也必須安排充足的人員能夠按時換班作業,採取8小時作業換班制度,及時發放工人工資,穩定工人情緒。

3、檢查措施:工人勞動強度適宜,文明施工,工作時間不超時,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六)高温中暑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高温期間,為職工備足飲用水或綠豆水、防中暑藥品、器材。

2、個人防護措施:減少工人工作時間,尤其是延長中午休息時間。

3、檢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飲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備,工人勞逸適宜,並指導提高中暑情況發生時,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各班組負責人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確保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綜合辦公室、安質部、工程部等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基層,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堅決予以查處。

(三)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上級單位和安監部門。

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二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業企業有毒有害作業衞生監督辦法》、《建築設計預防性衞生監督辦法》、《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職業病報告制度》和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以及衞生局和衞生監督所關於衞生監督工作的要求,結合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制訂職業衞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和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本廠勞動衞生職業病管理,建立健全勞動衞生職業病管理的標準體系,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病管理水平;強化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制教育和宣傳,切實把企業職業衞生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配合職業衞生監督機構做好職業衞生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日常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職業衞生監督工作中隱患,決不留死角,從而確保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1、做好每年接觸有危害因素職工健康檢查和各類職工健康普檢工作,職工就業前體檢率達到100%;在崗職工體檢率達到100%;離崗前職工體檢率達到100%;各種職業禁忌症調離率達到100%,並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2、在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充實,有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檢測率達10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誌覆蓋率達到100%,在主要生產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率達到100%,使用率達到95%;

4、利用廠報、電視、宣傳欄、各種學習講座等活動,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活動,通過不定期的測評及相關問卷調查分析,職工的相關權利與義務等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勞動強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環境,降低職工勞動緊張度和減輕壓力及厭倦情緒,適當調整工作強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營養膳食,注重工作期間的休息效果以減緩疲勞;

6、作業場所輕傷發生率控制在0.2%,職業病發病率為0,急性中毒發生率為0,不發生重大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

7、認真做好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預防、診治和報告工作。

三、干預措施

㈠ 規章制度實行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

在企業通過ISO19000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 某某廠企業管理標準》,由衞生所、技安科牽頭組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對廠職業衞生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目的是檢驗規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進行綜合評定,廠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具體為:

1、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5、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7、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9、職業衞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獎懲制度

㈡ 宣傳教育培訓和具體實施部門及進度

1、配合區衞監所對本廠有關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問卷調查;

2、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多媒體、《閘電通訊》、《安全雙週報》、宣傳欄、映像資料等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定期抽查學習各班組學習情況,結合第三季度班組規範化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3、每年開展“安全職業衞生保健知識”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觸電、創傷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識培訓;

5、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衞生知識培訓和考試;

6、開展職工參與職業衞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參與職業衞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結合開展職工職業安全衞生活動,採取各種形式分批舉辦職工職業衞生、健康促進、營養膳食及醫學知識等知識學習講座,職工參與率每年遞增5%;

8、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衞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防、互防技能,對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書面告知其危害內容、後果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必要的防護措施和待遇,職工簽訂率要達到100%;

9、開展各種形式的體育鍛煉活動和比賽,職工參與程度達到80%以上; ㈢ 職工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

1、衞生所負責落實接觸危害因素人員體檢工作,並建立全員職業健康檔案和特殊作用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每人一份檔案,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本人,職工知曉率要達到100%,同時對職工體檢的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寫出分析報告;

2、衞生所負責完善企業職業衞生檔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環保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種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負責分析與評價日常監測結果。

4、生技科環保專職人員負責每年請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檢測部門來廠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及時公告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的結果,並負責將每年各種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報告歸檔。 ㈣ 加強日常管理,改善作業環境,落實職業防護措施

1、生技科、衞生所、技安科和保衞科等職能科室負責有危害作業場所、崗位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2、技安科、生計科負責35KV母線室購置安裝的SF6氣體泄漏報警、回收裝置並對日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為了加強化學事故急救處理,在2號化水站酸鹼區加設噴淋裝置;

4、對在外進行三產工作的職工職業安全衞生管理,由技安科和衞生所負責安全職業衞生教育;

5、定期對生產車間工人作業環境面貌進行整改,使生產環境、工人休息室等場所環境整潔、舒適;

6、做好綠化工作,增強企業綠肺功能;

7、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及環境衞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好從業人員健康證(年度)的驗收工作。

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1預防措施

1.1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標準和規定。

1.2加強職業衞生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實施。

1.3衞生宣傳普及防毒知識。車間內建立安全員和衞生員,並開展防毒培訓,增加急性中毒時的自救、互救知識。

2職業衞生措施

2.1加強個人防護。

2.2做好就業前、在崗時、離崗前的職業衞生健康檢查。

2.3定期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監測,在危險崗位貼警求標誌。

3現場處理措施

3.1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擴散,並迅速通知醫務人員到現場。

3.2吸入中毒:迅速將患者搬離中毒場所至空氣新鮮處,保持患者安靜,並立即鬆解衣領和腰帶,保持呼吸道暢通,並注意保暖。

3.3經皮膚中毒:將患者移離中毒場所,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淨皮膚。如眼睛沾染酸鹼立即用生理鹽水或清水沖洗並送眼科處理。

3.4休克病人在採取一定急救措施的同時送醫院搶救。

3.5參與搶救人員注意自身防護,疏散人員,設置隔離帶。用排毒設備通風。

4報告制度

發生一般職業中毒,在6小時內向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發生重大或物大事故需在2小時內向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發生慢性職業病需在接到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認後5日內上報。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保證我廠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衞生要求,控制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廠新建、改擴建、續建等建設項目的設計時,應積極採取行之有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對工作場所的污染,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應採取綜合預防、治理措施,使設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2、建設項目的設計時,廠主管部門應委託有資質認證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衞生評價,當需要採取衞生防護措施和配置衞生輔助設施時,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使之符合衞生要求。

3、對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⑴ 立項時要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分佈、濃度等衞生標準規定的項目全面地做出預評價;

⑵ 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一般職業危害預評價的內容;

⑶ 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評價。

⑷ 建設項目竣工後要將項目中有關職業衞生防護要求的內容報送有關衞生監督機構審查。

4、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職業危害場所建設項目的四項要求外,還須做好主要職業危害場所防護設施竣工後的驗收工作。

5、本制度由衞生科負責解釋。

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更好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制度。

1、衞生科會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對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職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2、定期對職工進行觸電急救知識的培訓,掌握相關的醫療衞生常識,增加自我保護意識。

3、對接觸化學物品的人員進行化救知識的培訓,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結合本企業特點,開展健康促進教育活動,請有關專家上門授課及開展諮詢活動,使職工人人知曉預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從而提高生活的質量。

5、對參加培訓職工,在培訓結束時,對所學培訓內容應進行考核,其成績歸檔備案。

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健康的管理水平。

1、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職業衞生管理醫生,負責本企業日常的職業健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觸有毒有害職業人員檔案,積累各種動態資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3、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負責和參加上級衞生部門對接觸有毒有害作業職工的就業前(上崗)和定期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症者,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調離崗位,並妥善安置,出現職業中毒者及時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所在地區主管部門。

4、企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對接觸有毒有害職業人員進行定期體檢後的結果,告知本人並簽名(或部門負責人簽名轉告)。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1、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衞生所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2、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廠職業衞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廠職工公佈。

3、所測定的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場所及測定日期,由衞生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確定。(高温測試每年一次,噪聲每年一次,化學毒物每年一次,電焊塵每年一次,金屬試驗每年一次)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區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檢測,並由其出據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

5、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衞生檢測、結果評價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險物品倉庫管理

1.1 易燃、易爆危險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入內。出入處應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明顯防火安全標誌,危險物品倉庫內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1.2 嚴格執行“五雙”制度。凡屬易爆、劇毒的危險品,必須做到“雙人保管、雙人領用、雙把鎖、雙本賬、雙人使用”使用後剩餘物品應立即返庫。使用部門禁止存放保管。

1.3 危險品保管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能、特點、分類、分層,對性能互相有牴觸的物品要分開貯藏,並有明顯標誌,不可混放,防止錯發,開啟危險品包裝容器的工具,要用銅質,不能用鐵質工具,防止引發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1.4危險品倉庫一切電氣設施(如開關、閘刀、照明燈、電動機等)均應為防爆型,並應定期檢查電器設備及照明開關線路防爆性能良好與否,發現損壞應及時修理,防止破裂閃烙而引起火情,倉庫內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燈頭,房屋不能漏雨,通風良好,並裝有通風設備。

1.5在裝卸物品時應輕裝、輕放,特別是裝卸易碎、易爆危險品,對液化氣、乙炔不可衝撞、曝曬,接近熱源,混裝,磨擦等防火引起爆炸和火情事故。

1.6保管人員必須提高警惕,下班時應仔細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節日休假要有專人值班巡邏。

1.7嚴格遵守上級對夏季危險物品運輸、裝卸,儲存,發放通知規定。

1.8對化學危險物品保管員,危險品車輛駕駛員,押車員,應經勞動、公安部門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定期複訓,並嚴格遵守各自的崗位守則。

2 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2.1 藥品室是化學專業的組成部分由化學試驗班負責,藥品的庫存、保管、清點、增添、領發。管理上受化學專業及上級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督促,認真做到賬、卡、物一致。

2.2藥品室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不準隨意調換,管理人員一半時間參加生

產工作,一半時間負責藥品管理。

2.3藥品室門鑰匙應由藥品室管理人員和班長嚴加保管,無關人員不準開啟藥品室,凡發現無關人員開啟藥品房,作違反保衞紀律處理。

2.4劇毒藥品另列清冊,進貨、儲存、保管、領用、消耗由管理人員、班長和領用人三方核對,填寫統一領料單,統一領料單一式二份,一份管理人員留存,一份送交部門備案。

2.5使用劇毒品結束後,必須經過稀釋,並在班長監護下處理。

2.6 劇毒藥品的管理堅持“五雙”制度(雙人保管、雙本賬、雙把鎖、雙人領發、雙人使用),一待發現劇毒藥品缺少,應及時向部門和保衞科報告。

2.7藥品室應經常保持整潔、明亮,室內嚴禁吸煙,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室內,藥品室只准放置與藥品有關化學器皿和零件。

2.8每逢國定假日前三天管理人員應集中時間對常用藥品清點校對,對劇毒藥品進行檢查,並作好保衞措施。

3 液氨管理制度

3.1加氨操作工必須經過特殊工種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3.2加氨操作工必須牢固樹立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觀念,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防範措施;

3.3操作工必須瞭解氨的性狀,毒性作用,中毒症狀,掌握防治要點;

3.4操作工必須站在上風位置作業,如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工作,離開現場;

3.5氨瓶必須妥善安置,嚴禁暴曬,安置氨瓶的場地必須通風,道路保持暢通;

3.6氨瓶的閥門必須裝上防護帽,以防碰撞損壞,引起泄漏;

3.7加氨現場必須備有化救防護、搶險用品和水源;

3.8加氨系統進行停役檢修時,必須先把系統沖洗乾淨後,方可開始檢修。

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1、各車間、部門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應由使用部門專人負責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作好相應的台帳。

2、職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3、認真執行防護設施、設備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4、有關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經常檢查監督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職業病防治年度計劃及實施方案三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XXXX年X X月X X日廠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X X X 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

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鈎,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鈎)。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衝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衞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衞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衞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羣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

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衞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衞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衞生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衞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

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衞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衞生部頒佈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衞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衞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説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説明書。説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衞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衞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衞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衞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衞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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