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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隨着工業化的發展,職業病已成為危害勞動者身心健康的重大元兇,世界各國防治職業病的形式都比較嚴峻。你想知道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是什麼樣的嗎?接下來就一起分享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吧!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一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年1月1日廠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研究,制定本單位20**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為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鈎,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無論是集體責任制,還是個人責任制都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

(4)指標分解和考核要有針對性,抓住影響職業病防治控制效果的關鍵,達到責任指標化、考核數據化、分配差額化(即職業病防治工作績效的大小與獎懲掛鈎)。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衞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衞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衞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

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職業病危害作業是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嚴重職業病的主要作業,其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其危害往往是羣體性的,且致死率、致殘率很高,不僅嚴重損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給用人單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影響社會的穩定。 特殊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特殊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設備,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連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如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作業許可是指用人單位從事放射、高毒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衞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衞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是指從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職業的人員,也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特殊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取

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衞生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衞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衞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8、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衞生部頒佈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衞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衞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

的醫療衞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10、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向用人單位提供生產設備時的危害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説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警示説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管理規定。《職業病防治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款: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

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説明書,説明書應當載明產品

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

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

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

同相關條款。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衞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衞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衞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衞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衞生知識。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為保障職業病防治計劃的落實,實施方案應該包括對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的預算。只有經費得到了落實,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九襄水廠二標段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二

xx廠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市工業企業有毒有害作業衞生監督辦法》、《市建築設計預防性衞生監督辦法》、《市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市職業病報告制度》和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以及楊浦區衞生局和衞生監督所關於衞生監督工作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制訂職業衞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市工業企業有毒有害作業衞生監督辦法》、《市建築設計預防性衞生監督辦法》、《市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市職業病報告制度》和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以及楊浦區衞生局和衞生監督所關於衞生監督工作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勞動衞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制訂職業衞生三年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1、以黨的“xx大精神”和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企業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強本廠勞動衞生職業病管理,建立健全勞動衞生職業病管理的標準體系,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職業病管理水平;強化對企業員工進行職業衞生法制教育和宣傳,切實把企業職業衞生工作落實到實處,積極配合職業衞生監督機構做好職業衞生的監督和檢查工作,日常工作實行閉環管理,及時消除職業衞生監督工作中隱患,決不留死角,從而確保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工作目標

做好每年接觸有危害因素職工健康檢查和各類職工健康普檢工作,職工就業前體檢率達到100%;在崗職工體檢率達到100%;離崗前職工體檢率達到100%;各種職業禁忌症調離率達到100%,並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建檔率達到100%;

2、在建立職業衞生檔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充實,有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檢測率達100%。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誌覆蓋率達到100%,在主要生產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率達到100%,使用率達到95%;

4、利用廠報、電視、宣傳欄、各種學習講座等活動,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培訓活動,通過不定期的測評及相關問卷調查分析,職工的相關權利與義務等相關知識知曉率達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環境條件及勞動強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環境,降低職工勞動緊張度和減輕壓力及厭倦情緒,適當調整工作強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營養膳食,注重工作期間的休息效果以減緩疲勞;

6、作業場所輕傷發生率控制在0.2%,職業病發病率為0,急性中毒發生率為0,不發生重大人身和設備安全事故。

7、認真做好突發傳染性疾病的預防、診治和報告工作。

三、干預措施

㈠ 規章制度實行過程中進行效果評估

在企業通過ISO19000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現有的《 某某廠企業管理標準》,由衞生所、技安科牽頭組織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對廠職業衞生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目的是檢驗規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進行綜合評定,廠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具體為:

1、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急性職業病事故預防和處理制度

3、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4、職業衞生培訓制度

5、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7、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9、職業衞生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與使用管理制度

10、職業病防治管理獎懲制度

㈡ 宣傳教育培訓和具體實施部門及進度

1、 配合區衞監所對本廠有關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問卷調查;

2、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利用多媒體、《閘電通訊》、《安全雙週報》、宣傳欄、映像資料等宣傳工具廣泛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定期抽查學習各班組學習情況,結合第三季度班組規範化管理規定進行考核;

3、每年開展“安全職業衞生保健知識”競賽活動;

4、組織職工觸電、創傷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識培訓;

5、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衞生知識培訓和考試;

6、開展職工參與職業衞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職工參與職業衞生工作所提

出的合理化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結合開展職工職業安全衞生活動,採取各種形式分批舉辦職工職業衞生、健康促進、營養膳食及醫學知識等知識學習講座,職工參與率每年遞增5%;

8、對在崗職工進行崗位職業安全衞生知識培訓,提高職工自防、互防技能,對接觸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書面告知其危害內容、後果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必要的防護措施和待遇,職工簽訂率要達到100%;

9、開展各種形式的體育鍛煉活動和比賽,職工參與程度達到80%以上;

㈢ 職工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

1、衞生所負責落實接觸危害因素人員體檢工作,並建立全員職業健康檔案和特殊作用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每人一份檔案,並將體檢結果告知職工本人,職工知曉率要達到100%,同時對職工體檢的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寫出分析報告;

2、衞生所負責完善企業職業衞生檔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環保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各種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負責分析與評價日常監測結果。

4、生技科環保專職人員負責每年請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檢測部門來廠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及時公告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的結果,並負責將每年各種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報告歸檔。

㈣ 加強日常管理,改善作業環境,落實職業防護措施

1、生技科、衞生所、技安科和保衞科等職能科室負責有危害作業場所、崗位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2、技安科、生計科負責35KV母線室購置安裝的SF6氣體泄漏報警、回收裝置並對日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為了加強化學事故急救處理,在2號化水站酸鹼區加設噴淋裝置;

4、對在外進行三產工作的職工職業安全衞生管理,由技安科和衞生所負責安全職業衞生教育;

5、定期對生產車間工人作業環境面貌進行整改,使生產環境、工人休息室等場所環境整潔、舒適;

6、做好綠化工作,增強企業綠肺功能;

7、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及環境衞生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好從業人員健康證(年度)的驗收工作。

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實施方案三

一、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促進我礦各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制定了20**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為職業病防治的各項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目標

我礦將對職業衞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積極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0**年我礦將集中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進行有效控制和處理,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和人身傷害。**年我礦職業病防治目標如下:

1、塵、毒作業點達標率每年提高2%~5%,力爭在20**年底達到98%;

2.基本杜絕急性職業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計新發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過1人;

4.噪聲性耳聾的發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計新發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過2人。

三、工作措施

(一)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明確各級領導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通過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評價、控制活動,使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軌道。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職業病防治的意識。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勞動衞生宣教活動,充分利用廣播、標語、宣傳報等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分層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和接觸有害因素人員3個層面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全體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以及做好職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實各單位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有關人員每月要不定期下車間、班組對生產現場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穿戴不合格的職工就行現場教育,要求車間即時進行整頓。

(三)年內組織有關部門深入車間開展一至兩次《職業病防治法》知識的宣傳和預防職業病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廣大職工的職業病防治意識。

(四)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確定今年體檢時間和人數(包括進崗、離崗職工及臨時工、合同工等),聯繫縣衞生防疫站進行職業衞生體檢,建立和完善各單位職業衞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綜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將職業病危害控制在源頭。

(五)公司安全環保部做好崗位常規塵毒監測,年內聘請上級有

關部門對生產工作現場作一次監測,並作出相應的評價,及時發現職業危害,防控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及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並完善各種警告標誌和警示説明。

(六)不斷完善產塵、產毒點的抽塵排毒設施和加強職業病隱患的整改工作。燃氣輸送管道間的連接要保持完好狀態,易損連接設備等要經常注意檢修,防止輸氣管道和連接設備泄露;經局部排風裝置排出的粉塵和有害物質必須通過淨化設備處理後排入大氣;焦爐高温灼傷危險區域,如攔焦車、熄焦車駕駛室玻璃加貼隔熱膜以防熱輻射。針對消煙除塵車、排氣設備、回收車間的各種回收設備、粗苯和焦油儲罐、一氧化碳管線等設備,確保抽塵排毒設施的良好運行。

(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優先保證公司各種必備勞保用品的備用資金,即時購進各種防護用品,備用資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進一步強化對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技改,充分保養好各種防護設施,加快我礦的職業衞生治理步伐,保證廣大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健康。

(八)加強健康監護,認真做好有害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健康檢查。

四、保障條件

(一)嚴格遵守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

傘。

(二)我礦有專門的培訓部門和人員,加強我礦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礦提供專門的職業病防治的專項資金。每月勞保每月按時做計劃,按時採購,按時領取發放,保證一線工人勞保用品的及時穿戴;公司制定防護設施維修與保養的相應制度,保證各種防護設施的維修與保養資金和人員的及時到位與更換。

(四)公司引進先進的技術措施,保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爐煉焦車間的消煙除塵車有效防控推焦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公司設有水淨化分廠,採用先進的AO-O法污水處理工藝,經過處理的水質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實現了廢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佈局,利用地形、廠房、生源方向性和綠化植物吸收噪聲的作用合理佈局等各項保障,為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條件。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調查階段(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標:掌握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門類、分佈和分析職業衞生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企業的基本情況檔案,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環保部牽頭,帶領各工會小組負責人對全公司的職業衞生基本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

工作內容:公司的基本狀況調查,包括企業名稱、經濟類型、行業分

類、主要產品及主要原、輔材料的理化特性、產量、年消耗量、主要生產工藝過程、企業職工人數、生產工人數、生產工人人員組成(正式工、合同工、農民工、季節工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職業病發病情況、職業衞生管理組織、既往開展職業衞生工作情況(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職業健康監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評價等)、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況等。

(二)宣傳發動階段(20**年10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標:進一步擴大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面,切實提高廣大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法》的知曉率和自我法律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形成良好的職業衞生氛圍。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負責。

工作內容: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職業病防治法》,充分利用專欄、牆報、標語等各種宣傳載體和方式進行宣傳,使《職業病防治法》家喻户曉、人人皆知;敦促各車間嚴格按相關衞生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履行控制職業危害的義務,保障職工“人人享有職業衞生與安全的合法權益”。

(三)重點整治階段(20**年**月1日至20**年6月30日)。

工作目標:全面排除職業病發病隱患,嚴肅處理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行為,規範技術操作,進一步提高防範意識,努力控制羣體性職業病和中毒事件發生。

責任單位:由行政管理部牽頭,領導安全環保部和各工會小組成員及

縣衞生防疫站指導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工作內容:一是根據基本狀況調查情況,確定1—3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作為試點,深入開展指導服務工作。二是指導督促相關車間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制定各車間職業衞生工作計劃、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衞生工作台帳;三是指導督促車間按照《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進行報告,行政管理部及時向縣衞生防疫站申報;四是與衞生防疫站建立互助關係,讓其與公司聯繫具有職業病檢查資質的單位對公司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五是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和職工工傷保險。公司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定期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建立一人一檔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六是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機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開展危害項目監測,尚未具備監測條件的崗位和工段委託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説明,並設置和完善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做好自身防護工作。七是加強職業衞生知識培訓,完善職業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組織對各車間、部門包括企

業法人進行職業病防治業務培訓。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及事故傷害,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檢查,進行監督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各車間、部門務必要站在廣大職工職業健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落實人員,認真制各車間、部門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二)宣傳、安全、環保等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輿論宣傳,將宣傳工作深入到企業、基層等,切實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識,自覺履行職業病防治義務,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對拒不接受監督或者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履行職責的用人單位堅決予以查處並曝光。

(三)強化建設項目監督,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報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凡涉及化學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防護設施設計必須報職業病防治主管部門進行衞生審查。未經審核、審查同意,或經審核、審查不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及相關要求的,針對項目進行整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公司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求縣衞生主管

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四)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公司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職業病時,必須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衞生和安監部門。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工作情況通報制度,互報職業病事故、事故隱患舉報、職業病工傷保險、職業衞生評價及監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強安全防護巡檢制度。對關鍵設備應隨時巡檢,如安全保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轉動移動部位有無異常情況。對設備進行摸、聽、看,其温度、聲音是否正常,連接部位是否緊固可靠,要求管道閥門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內,按時進行設備維修台帳、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檢修記錄、巡檢記錄等,嚴格落實巡檢各項制度。

七、驗收方法

針對公司的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公司與縣職業病防疫站合作,每年與公司合作,對公司全體員工盡行職業健康體檢活動,同時針對公司的各項職業病防治計劃進行相關的驗收與評價,同時做出相應的檢測評價報告。

山西柳林大東莊煤業有限公司 20**年**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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