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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動態審核實施方案

城市低保動態審核實施方案

為嚴格我縣城市低保對象管理,進一步規範城市低保工作,堅持低保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即退”,取信於民,取信於社會,根據《**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靈辦發 號)規定,決定對全縣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重新進行全面的審查核定,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城市低保動態審核實施方案

一、審核對象

(一)2010年4月在冊的城市低保對象要無條件接受動態審核。

(二)申請低保的困難居民按屬地管理的要求到實際居住地社區登記備案,在該社區動態審核結束後按照規定程序接受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分類施保,動態管理。

二、審核時間步驟

動態審核採取分鄉鎮、社區依次審核,縣、鄉鎮和社區三級集中會審的方式進行,審核時間從5月1日-12月底。靈城鎮和經濟開發區各社區、其他鄉鎮要在30天內完成轄區內動態審核工作。

(一)成立組織,明確責任。縣低保領導小組負責動態審核總體調度、協調工作。靈城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因低保對象量大工作任務重,要成立低保動態審核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民政助理員、紀檢工作人員等為組員;成立三級集中調查評議小組,由鄉鎮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縣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低保中心工作人員、民政助理員、各社區(村)2名工作人員為組員。其他各鄉鎮要成立低保動態審核調查評議小組,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民政助理員、紀檢工作人員為組員。各鄉鎮要將成立組織以文件形式要報縣民政局備案。社區要成立相應組織,並報鄉鎮備案。各組組長要明確組員分工,夯實責任,協調解決問題,組成人員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二)注重宣傳、強化培訓。縣民政局要在5月10日前將這次工作要求及時傳達到鄉鎮和社區居委會,進行業務培訓,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並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動態審核方案》。同時由鄉鎮、社區通過發放宣傳材料、開展低保諮詢業務等方式將動態審核工作的意義和要求傳達到全縣低保家庭和困難羣眾。

(三)先行細緻摸底,確保審核時效。各鄉鎮(社區)要採取多種方式對轄區內低保對象的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細緻摸底,以提高審核時效,保證序時進度,整體推進。

(四)先行停發低保金,符合條件的補發。對審核的鄉鎮和社區先行停發低保資金,審核結束對符合條件的原低保對象補發從停發之月起的低保資金。

(五)重新申報,嚴格審核公示。(各社區30天時間)

1、申報。(10天時間)在冊低保對象對照《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在各鄉鎮(社區)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到實際居住地所在的社區申報低保。申報時需要提供如下資料:(1)填寫《**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2)全家户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家庭成員各自的户口和身份證要在同一頁a4紙上覆印);(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或離婚)的原件和複印件1份;(4)申請人近期1寸照片5張(照片底部要打印出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及家庭合影照片2寸1張;(5)殘疾的需出具殘疾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6)患重病的需提供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病歷原件;(7)收入狀況證明;(8)申請前三個月的家庭電費、電話費票據原件。(9)低保證原件、低保銀行卡和2010年4月-2010年4月份銀行卡領取清單。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低保的,視為不符合低保條件。

2、社區對申報對象材料進行初審。(與申報時間同步)初審時注意將户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殘疾證等證件的原件與複印件核對無誤後,原件即時返還給申報人(電費、電話費、住院病歷原件和低保證、低保銀行卡不予返還)。對材料完善的登記《**縣城市低保備案表》,備案表文本和電子版本各一份。(電子版備案表從低保中心郵件下載)。社區必須安排兩人以上參與登記,登記人員要在《**縣城市低保備案表》得每一頁簽字負責。

3、三級聯合調查評議。(15天時間:與申報時間同步後續延5天)調查評議小組採取以入户調查為主、集中見面審核為輔的方式進行。入户調查時採取分組分小區調查的方法,每組2-3人,調查人員如實填寫調查表,調查雙方簽字確認。集中見面審核時,調查評議小組人員全部參加,申報對象説明家庭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三級通過入户調查和集體見面的方式要達到100%審核率。召開評議會議時,由鄉鎮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會議,調查人員對入户調查和集中見面情況進行逐個通報,擬定低保對象,評議結果要記錄在冊,參加評議人員均要簽字負責。

4、理順管理關係,三級同步公示。(10天時間)調查評議小組對擬定低保對象按實際居住地理順管理關係,由實際居住地社區履行審核公示程序。三級聯合對擬定低保對象按公示要求在政務公開欄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低保户主姓名、身份證號、全家2寸合影照片、保障人口和保障類型,同時公佈三級信訪舉報電話),各鄉鎮要將公示照片拍照存檔。公示期間三級調查評議組要安排工作人員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記,有結論,並形成信訪登記記錄,接訪人員要簽字負責。

5、縣局審批,發放低保證。(5天時間)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實際居住地社區填寫《**縣城市低保審核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申報對象個人材料報鄉鎮和縣局審核審批。縣局再次審核相關材料,三級同步公示5天(公示內容同上),對認定符合條件的發放低保證,委託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低保金。對不符合條件的,委託鄉鎮發出書面通知。

6、完善檔案,建立低保信息庫。各鄉鎮和社區要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整理業務檔案和低保對象檔案,低保對象個人材料由社區保管。鄉鎮(社區)要有專門低保檔案櫃,實行一户一檔,按abc三類分別歸檔,要做到完整、規範,不得空項、錯項。各社區要根據縣局的審批文件在每月底將當月低保對象信息錄入低保數據庫,並及時予以更新,確保文本檔案和電子檔案准確無誤,並按規定上傳到鄉鎮和縣民政局。

(六)其他鄉鎮審核公示的要求。其他鄉鎮涉及城市低保對象人數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內按“重新申報、嚴格審核公示”規定的時間步驟召開會議,抽調人員,成立組織,細化方案,要做到調查評議公示程序完善,檔案材料規範,縣局於6月10日前通過抽查、審核材料的方式進行審批,縣鄉兩級同步公示5天,無異議的於6月底發放低保證,委託銀行進行社會化發放低保金。

三、申報審核注意事項

(一)申報注意事項:(1)凡實際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須將户口遷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鄉鎮;(2)要在各鄉鎮(社區)通知的規定期限內進行申報;(3)不得無理纏訪,擾亂正常審核秩序。對申報注意事項不遵守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二)審核注意事項:

1、重點保障“三無”、重病、重殘低保對象,對其採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門管理與服務。

2、對所有重審對象重新建檔,做到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3、以户為單位進行低保保障,各鄉鎮(社區)户均保障要達到2.3人,單户保比例不得超過20%。

4、按縮水保質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重點核查《操作規程》規定的不應納入人員,確保重新納入的人員完全符合低保條件,維護社會公平。

5、對因重殘、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將户口遷移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鄉鎮的,要由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説明,鄉鎮分管負責人簽字批准。

6、要做好審核期間的信訪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記錄、有調查處理意見,實行接訪人首問負責制。

四、具體要求

(一)強化領導,提高對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低保對象複核認定工作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矛盾比較集中的任務,必須要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縣低保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成員單位協調會議,促進資源共享,協調解決問題。各鄉鎮要牢樹城市低保工作的責任主體意識,堅持依法行政,陽光操作,保證低保動態審核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理順屬地管理關係。要嚴格按照靈城鎮、經濟開發區低保對象以實際居住地社區(村)為城市低保具體管理部門,其它鄉鎮以民政辦公室為城市低保具體管理部門,為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常規化,分類施保規範化,公益勞動制度化夯實基礎。

(三)搞好部門配合。在動態調整工作中,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此次動態審核工作,把握政策,制定方案;財政部門負責低保金的按時足額落實;勞動部門和房產部門要建立資源共享網絡,將已享受養老保險金和擁有門面房和超標住房的原低保對象直接清退;公安部門要為人户分離的低保對象辦理户口遷移提供快捷通道。

(四)強化監督,堅決杜絕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縣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及各鄉鎮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監督監察力度,堅決杜絕虛報瞞報,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要按《**縣城鄉低保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強化責任追究制,每一個環節都要有2名以上責任人簽字負責,發現問題及時依法查處。凡屬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本人及其有贍養、撫養、扶養關係的親屬不符城市居民低保條件,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自本《方案》公佈之日起主動放棄享受低保資格。若在規定時間內不主動放棄,干擾低保動態審核正常秩序的,一經查實,縣政府將予以通報。要完善評議公示制度,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要推行網上公示制度,努力使我縣城市低保工作科學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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