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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提綱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提綱

2011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社會穩定的不利影響,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設,着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着力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着力改進社會管理,着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着力強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提綱

一、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全面提高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水平

(一)統一部署,在2月份集中力量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按照中發[2011]3號文件精神,對當前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進行研判分析,針對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xx"等xx組織的滲透顛覆與分裂破壞活動。按照中央要求,抓好維護西藏及其他藏區社會穩定工作措施的落實。

(二)組織開展農村治安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深入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深入排查違法犯罪高危羣體和重點人員,嚴密管控工作。加強農村社會治安形勢分析和預警,嚴厲打擊各種製假售假、坑農害農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做好治安防控與震懾犯罪工作。

(三)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深入開展禁毒等專項行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平安文化市場"創建,加強"掃黃打非"和禁娼、禁賭等工作,深化對自行車被盜、盜竊破壞"三電"設施和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非法安裝使用衞星電視接收設施、非法出版活動、"黑網吧"、涉軍造假等突出問題的重點整治。繼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走私、傳銷等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羣眾的經濟損失。

(四)深入開展平安鐵路示範市縣創建活動。深化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重點加強縣(市、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在農村大力推廣使用經濟適用、防範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設施。在城鎮繼續推廣以電子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為主的技防設施。繼續推動城鄉警務改革,把農村警務工作納入農村社區化服務體系,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完善警務工作機制。嚴密公共複雜場所、重點要害部位的治安防範,構建網格化治安防範工作格局。加強和改進保安服務工作,落實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安全防範措施。

(六)切實加強鄉村(社區)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推動組織、任務、制度落實。加強平安邊界創建協作配合,嚴密邊界地區治安聯防網絡。

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保持社會大局持續穩定

(七)進一步推動建立各級綜治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和工作機構,充實工作人員,狠抓基層工作隊伍和一線調解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大對民間矛盾糾紛和勞動爭議的排查調處力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八)強化排查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重點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業停工破產、規模性裁員、農民工返鄉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及時發現和消除拖欠工資隱患,嚴厲打擊企業欠薪逃匿行為;加大信息彙總、形勢研判力度,建立健全預警機制,積極做好應對金融危機、經濟增長放緩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

(九)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突出抓好排查調處工作零報告、歸口調處、責任查究等制度的落實。

(十)突出解決民生問題、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羣體性事件。

三、創新服務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社會管理

(十一)積極構建以社區為依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平台,加強協管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加快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設。做好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的銜接配合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重點做好城中村及城鎮周邊聚居的常住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的建檔管理服務工作,預防和打擊流竄犯罪。

(十二)做好閒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繼續開展"未成年人保護行動",推進專門工作者隊伍建設,深化"為了明天"各種創建活動。

(十三)認真調查研究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工作對策。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鞏固摸排成果,推動有效銜接管理。做好就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推進過渡性安置企業和基地建設。建立健全刑釋解教人員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加強對吸毒人員的發現、管控和幫教工作。

(十四)加強對監外執行罪犯的規範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繼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

(十五)在西藏和其他藏區,做好對曾參與打砸搶燒活動被非罪處理人員、非法出境迴流人員及寺廟清退人員的管控工作,確保措施到位。

(十六)加強和改進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藥品、公共衞生、特種設備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槍支彈藥的管理,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特別是羣死羣傷事故的發生。

(十七)做好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國內民間組織、新興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有序、有效管理工作。加強對互聯網"虛擬社會"管理,加大對網上信息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淨化網絡環境。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平安創建活動持續發展

(十八)切實加強鄉鎮(街道)綜治委、辦建設。按照中央綜治委和中央編辦下發工作意見的要求,抓住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契機,在配齊配強綜治工作人員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十九)推廣在鄉鎮(街道)設立綜治工作中心,實施綜治工作中心服務管理平台建設工程。大力推動鄉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等加強綜治工作站(室)建設,加大對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的督查及考評力度。

(二十)大力發展羣眾性治安信息員、綜治協管員、治安中心户長、家庭治安聯繫人等羣防羣治隊伍。進一步鞏固平安奧運志願者隊伍建設成果,探索長效工作機制,制定平安建設志願者工作社會化、網絡化和信息化的具體措施。廣泛動員黨團員、民兵、青年志願者、離退休人員等參與平安建設,發展壯大工作力量,規範羣防羣治隊伍建設,完善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一)推動有關部門開展平安市場、平安醫院、平安景區、平安寺廟、平安家庭等各種形式的創建活動,研究制定深化行業、系統平安建設的工作措施。

(二十二)積極推廣建立治安與保險互動、治安防範承包責任制和企業法人治安責任制等做法。

(二十三)籌備召開基層平安建設專題工作會議。組織做好基層平安建設專項督導檢查工作。

五、完善綜治領導責任制,健全齊抓共管工作機制

(二十四)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強化綜治委成員單位部門職能作用,做好對駐地垂直管理單位、綜治委成員單位的考評工作。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綜治委例會、五部委聯席會議、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繫點以及述職、情況通報等制度。加強綜治委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巡視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着力解決齊抓共管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十五)進一步完善綜治考評體系,搞好對羣眾安全感的測評,加大對工作創新和工作成效的考評力度,充分發揮考評的推動作用。

(二十六)認真研究制訂有關工作程序和操作辦法,推動各級組織部門和綜治委對黨政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業績進行考核等工作,強化領導責任,切實把黨政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實績與晉職晉級和獎懲直接掛鈎,完善黨政領導幹部"一崗雙責"責任制。

(二十七)切實發揮綜治五部委聯席會議的作用,完善"一票否決權制"實施辦法,加大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尤其是縣及縣以下地區(單位)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和"一票否決"的力度,兑現獎懲。

六、做好宣傳教育和表彰工作,廣泛開展理論研究

(二十八)加強綜治宣傳工作組織領導與隊伍建設,密切與有關宣傳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完善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組織好綜治優秀新聞作品評選、平安建設徵文和書畫攝影大賽等活動。

(二十九)開展系列評先創優活動,查找薄弱環節,改進基礎工作,總結推廣一批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的典型經驗,掀起比學趕幫的熱潮。

(三十)上半年召開XX-2011年度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表彰大會,表彰一批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優秀市(地)和平安建設先進縣(市、區)。

(三十一)做好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表彰大會的新聞宣傳工作,出版平安建設巡禮畫冊。拍攝平安建設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題片。充分發揮長安雜誌、法制日報、中國長安出版社、長安法制電視製作中心和中國平安網綜治宣傳主渠道的作用。協助中央電視台辦好社會與法頻道,共同開展平安中國宣傳。

(三十二)加強綜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編好、用好綜治工作培訓教材、綜治年鑑等。健全各級綜治幹部、綜治委成員單位聯絡員培訓制度,開展綜治辦主任談綜治徵文活動,編輯綜治幹部培訓輔助教材。

(三十三)開好年度全國大中城市綜治理論研討會,引導和促進各地綜治研究會、綜治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對綜治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擴大綜治理論與實踐成果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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