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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綜治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綜治辦)

~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xx大、xx屆四中全會和縣委十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方針,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總目標,以"平安武平"建設為主線,以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為龍頭,抓基層、打基礎,抓創新、上水平,抓穩定、保平安,努力實現"兩個下降、三個提高、四項達標"的目標(即刑事發案數下降、羣體性事件下降,破案率提高、隊伍素質提高、人民羣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提高,全縣50%以上的鄉鎮達到"平安鄉鎮"標準、70%以上的村(居)達到平安村(居)標準,80%以上的單位達到"平安單位"標準,國省道沿線鄉鎮治安防控體系100%達標),為把我縣建設成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對接珠三角經濟區的邊界強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綜治辦)

一、全面落實綜治領導責任制,紮實推進"平安武平"建設。層層簽訂(下達)綜治責任書,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的責任網絡,健全檢查、監督、考核、獎懲等激勵制約機制,把各級綜治責任人抓綜治工作的能力和實績與晉職晉級和獎懲緊密掛鈎。堅持綜治委全委會、綜治五部委聯席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重大治安案(事)件查究制度和綜治一票否決制度,加大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地區、部門領導的責任查究力度,推動平安建設和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大力推進"平安武平"建設。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創建"平安武平"活動的實施意見》,從人民羣眾反映最強烈的事情抓起,從維護穩定最關鍵的環節做起,加強指導,總結經驗,典型示範,全面推進,切實做到組織領導過硬、齊抓共管到位、防控效能體現、基層基礎加強、獎懲措施落實。各鄉(鎮)要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平安建設活動,通過實效性強、羣眾喜聞樂見的載體,在實現平安創建目標上下功夫、見成效。為落實創建"平安武平"活動的序時進度,平川、巖前、十方、城廂、萬安、中堡、中山、桃溪、東留等9個鄉鎮務必在今年達到"平安鄉鎮"標準,其餘鄉鎮今年內要有60%以上的村達到"平安村"標準、80%以上的單位達到"平安單位"標準,為我縣全面達到"平安武平"標準打下堅實基礎。縣綜治委將對列入今年爭創的9個鄉鎮的"四大責任人"實行創建工作捆綁責任制。各鄉(鎮)、各村(居)、各單位要對照"平安鄉鎮"、"平安村居"、"平安單位"的標準和要求,細化措施,加大力度,確保如期達到創建標準。

二、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積極構建和諧社會。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擺到維護穩定的突出位置,做到四個"更加":即更加註重從源頭上抓起,預防和減少矛盾問題的發生;更加註重從落實責任制抓起,堅持做到"誰主管、誰負責";更加註重從基層基礎抓起,積極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更加講究方式方法,妥善處置各類羣體性事件苗頭。在具體工作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注意把握好各項改革措施的出台時機,做到因時因地制宜;注意把握好改革措施的推行力度,做到有序推進;注意把握好社會各階層的承受能力,兼顧不同羣體的利益需求;注意把握好政策的連續性和適時調整的關係,確保不出現大起大落;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堅持公平公正地處理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熱點焦點問題。要堅持鄉(鎮)每半月一次、縣直部門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對可能產生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越級集體上訪事件的隱患要做到心中有數,把疏導化解工作做深、做細、做紮實。充分利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等手段,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認真做好救災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優撫安置工作,幫扶民眾,安定人心。要以涉法重複訪、越級集體訪和串訪等"老大難"案件為重點,建立健全處理涉法上訪的經常性工作機制,解決好涉法信訪問題。要加強對羣體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預警、排查調處、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四項機制。一旦發生羣體性事件,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面對面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平息事態。(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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