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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方案

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方案

各鄉鎮場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墾殖場,縣委各部門,縣直及駐縣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方案

為深化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提升上慄形象,全面落實“機關效能提升年”各項工作任務,提高政府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上栗縣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慄辦發20125號)文件精神,綜合評價各鄉鎮場、各部門單位圍繞優化發展環境、切實履行職責的工作實績和成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xx大、xx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優化發展環境和提高機關效能為重點,以創建最佳發展環境和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為目的,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的效能意識,規範機關行為,促進轉變作風,增強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監督機制,為我縣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撐和作風保障。

二、考評對象

全縣各鄉鎮場、縣委各部門、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直及駐縣各單位。

三、考核內容及基本分值

機關效能績效考核將作為縣委、縣政府工作目標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考核基本分值為100分,將按比例折算計入縣委、縣政府2012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分值。

(一)考核內容和基本分值

1、成立機構,制定方案(4分)。

(1)召開了學習動員大會,營造氛圍,有效能建設方面的宣傳標語和主題宣傳專欄,組織了專題法律、法規培訓不少於1次,每人有學習筆記3000字以上,1000字以上心得體會(2分);

(2)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實施方案,做到有專人負責抓機關效能建設工作,並上報縣效能辦(2分)。

2、查擺問題,積極整改(8分)。

(1)多形式多渠道徵求羣眾意見、建議(4分);

(2)開展了自查自糾,制訂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積極進行整改(4分)。

3、制訂了機關作風方面的制度,嚴明紀律(6分)。

(1)制定並張貼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2分);

(2)公開辦事流程和收費一覽表,實行政務公開(2分);

(3)完善學習、工作、考勤、財務等各項機關制度(2分)。

4、打造平台,受理投訴(10分)。

(1)成立投訴機構,開通投訴電話和電子郵箱,設立舉報箱,並向社會公開(3分);

(2)認真受理投訴,有投訴受理登記記錄(2分);

(3)積極組織調查,有調查案卷(2分);

(4)對調查結果進行總結、整改,並形成制度(3分);

(5)服務對象對行政行為不滿意,向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投訴,理由成立的每件扣0.5分,處理(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向省、市級投訴成立的加倍扣分,扣完10分為止。

5、推進項目建設(8分)。

(1)建立項目掛點負責制和駐企聯絡員幫扶制,所掛或幫扶的項目實施按進度到位(2分);

(2)定期走訪,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或問題,優化發展環境有措施、有記錄、有效果(3分);

(3)推進或落實產業項目建設有措施、有效果(3分);

(4)對重大項目建設實行跟蹤問效,因執法部門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影響項目實施,每發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為止。

6、加大行政審批,規範行政區域行為(8分)。

(1)按要求公示了已取消或調整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分);

(2)公開行政審批程序,工作人員實行亮牌上崗(2分);

(3)簡化辦事程序,實行限時辦結制(2分);

(4)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禁向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2分)。

7、加強幹部作風建設(6分)。

(1)積極開展效能建設示範崗創建活動(2分);

(2)嚴格執行市委作風建設“二十一條”規定和縣委機關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2分);

(3)對幹部職工實行工作績效考核,有考核方案,有考核結果評比(2分)。

8、羣眾滿意度調查(40分)。

羣眾滿意度調查滿意度為優的單位得40分,滿意度為良的得30分,滿意度為一般的得20分,滿意度為差的不得分。

9、加強宣傳報道工作(5分)。

(1)有專人負責信息和宣傳報道,編髮效能工作簡報(1.5分);

(2)每週向縣效能辦報送信息1篇以上(1.5分);

(3)積極向省、市新聞媒體、報刊雜誌投稿,被市級以上新聞媒介刊用效能建設方面文稿或圖像2篇以上(2分)。

10、認真總結,材料歸檔(5分)。

(1)制訂單位機關效能考核方案(1.5分);

(2)對活動進行了自查、評比,形成階段小結、工作總結並報縣效能辦(2分);

(3)將各階段活

動材料整理歸檔,裝訂成冊(1.5分)。

(二)考核加減分

1、效能建設各項工作受到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通報表揚的每次加1分,加分上限為2分;被市級通報表揚的每次加5分,加分上限為20分。

2、信息報道被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刊用超任務的每超1篇加0.5分,加分上限為3分。

3、效能建設工作創新,有特色,成效明顯,工作經驗在全縣推廣的加2分,在市級以上推廣的加5分。

4、效能建設各項工作受到縣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級通報的每次扣3分。

5、單位或個人受到縣級效能告誡或行政過錯行為責任追究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級效能告誡或行政過錯行為責任追究的每次扣5分。

6、未及時辦理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交辦的投訴件或未將辦理結果上報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每次扣2分。

四、考核辦法

1、自查。各鄉鎮場、各部門和單位按照今年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的總體要求,對照本考核辦法,認真組織自查,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並附相關資料,於2012年12月10日之前報縣效能辦。

2、測評。組織有關企業、羣眾、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相關單位及其行政審批、執法執罰崗位進行滿意度民主測評。

3、考評。年底,縣效能辦將機關效能建設與縣委、縣政府工作目標考評同步進行。

4、審定。縣效能辦將考核結果梳理彙總後,報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5、表彰。對獲得年度先進的,由縣委、縣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排名未位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單位予以全縣通報批評。

五、考核結果運用

1、年度效能考核結果納入縣委、縣政府年度考核體系。同時作為縣級先進單位和創建文明單位、公務員考評及幹部使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2、因違反《上栗縣關於機關效能建設的暫行規定》和《上栗縣關於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機關作風建設的規定,發生重特大事故或惡性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在效能建設績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評比中予以一票否決。

2012年5月19日

主題詞: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實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環境和機關效能投訴中心,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

上栗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2012年5月19日印發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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