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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通用5篇)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通用5篇)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 篇1

為切實加強我局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轉變幹部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意見》(平人社字〔20__〕26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對我局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通用5篇)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市委十三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和__屆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大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力度,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活力,促進幹部隊伍整體能力素質提升,推動各項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動平度實現“跨越趕超、綠色崛起、富民強市”。

二、單位現有中層幹部基本情況及符合輪崗交流的範圍人員情況。

根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意見》(平人社字[20__]26號),我局屬於本次輪崗重點單位之一。依據文件要求,在單位中負責人財物管理、執紀執法、項目(經費)審批、資金管理、證照核發、招投標等崗位中層幹部為重點輪崗交流對象;在重點部門(單位)的重點崗位的中層幹部,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正副職滿五年的,原則上要求必須進行輪崗交流。經統計,在這次重點崗位中層幹部輪崗中,我局符合條件並在現有崗位上任職五年及以上的有33人(其中,行政1人,事業32人,人員名單附後)。

三、輪崗交流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輪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我局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確定擬輪崗交流人選,已於3月20日上報到平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幹部科。

(二)輪崗交流方案審批及實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我局上報的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實施方案和符合輪崗交流人選進行了審核批覆。

(三)辦理相關手續(3月29日至3月30日)

輪崗交流對象確定後,我局召開輪崗交流中層幹部集體談話會議,辦理了相關手續。

(四)總結檢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輪崗交流工作結束後,我局要認真進行總結,並以書面形式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備案。

四、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到做好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上來,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為此,局成立了中層幹部輪崗交流領導小組,組長葛學齋,副組長韓乃榮、李玉強,成員孫欽春、楊桂蘭、萬淑明。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從我做起,在思想上、行動上自覺與局黨委保持一致,真正把輪崗交流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二)精心組織實施。局將按上級的要求精心安排,規範操作,確保這次調整公開、公平、公正的輪崗交流工作環境。

(三)嚴肅組織紀律。所有交流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輪崗交流紀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在規定期限內到崗任職。對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將按照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 篇2

為加強我區司法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及區委組織部《金東區鄉鎮(街道)和區直屬單位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等要求,經局黨組研究,決定開展局部分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和調整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政治表現、德才素質評價為中心,突出實幹擔當導向,選拔和任用一批敢擔當、善作為的優秀幹部,進一步調動廣大幹部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為新時代我區司法行政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選拔任用職數和調整範圍

根據局三定方案和中層職數空缺情況,本次推薦的人選司法所中層正職3人,中層副職2人。

三、選拔任用原則

(一)堅持黨管幹部原則;

(二)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三)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四)堅持注重實績、羣眾公認原則;

(五)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四、選拔任用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政治理論水平,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與本科室、司法所的實際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科室管理的實踐工作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團結同志,以身作則,能自覺接受黨和羣眾的批評與監督。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顧全大局。

5、提拔擔任中層副職領導職務的,應該任科員滿兩年以上,近一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稱職以上。

五、選拔任用程序

1、動議。根據中層職位空缺情況和選任方式,與區組織部門進行溝通,召開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選拔任用的職位和相關程序的實施方案。

2、民主推薦。通過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同一批提拔任用的幹部,要列出得票數與名次。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局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3、組織考察。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局黨組組織考察組進行嚴格考察,成立考察組:組長:王朝勝,組員:王巧娟、王麗娟、藍瀾。考察前進行考察預告,考察採取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閲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或其家屬面談、同考察對象居住所在村(社區)幹部面談等方法,考察組應廣泛深入地瞭解情況。考察談話和徵求意見範圍一般為: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考察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寫實寫準幹部的主要表現情況和特點、不足之處,以及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情況,建立考察文書檔案。

4。民主測評與徵求意見。在局全體幹部範圍內發放《民主測評和徵求意見表》《德的專項測評表》《工作實績民主測評表》等;對考察中羣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考察組應進行調查核實,並徵求區紀委派駐第六紀檢組意見。

5、討論決定。根據考察情況,局黨組討論研究決定。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以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討論幹部任免事項時,實行全程記實制度,安排專人用專用記錄本認真做好記錄,如實記載討論和形成決定情況,並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程序進行。

6、任前公示。實行幹部任前公示制度。對提拔任用的幹部,在局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提拔人選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現任職務和擬任職務等。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局黨組根據公示結果,作出任用、暫緩任用或不任用的決定。

7、任職。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任職手續。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對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或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中層領導幹部,試用期一年,並在任職文件中予以明確。

8、任免備案。中層領導幹部任免決定的一週內,將幹部任免文件、《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任職報備表》、提拔幹部的考察材料等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六、組織紀律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紀律和監督的各項規定。提拔對象要自覺遵守幹部選拔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搞非組織活動,不準請客拉票,對違反有關規定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選任資格。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幹部人事工作紀律,不準弄虛作假,封官許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迴避制度。對違反紀律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 篇3

為加強幹部輪崗交流力度,建立重點崗位幹部定期輪崗交流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局黨組決定對局中層幹部進行調整。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機構三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進一步加強我局幹部的流動,促進全面瞭解財政業務,實現好內部控制,打造品德好、作風實、能力強、服務優的財政幹部形象,為財政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調整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3、工作需要、人崗相適原則。

三、調整範圍

本次對局機關、局屬單位、財政所之間中層幹部進行調整,原則上任現有正股級實職5年以上的幹部都要輪崗交流。

四、任職資格

1、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五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3、近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和違紀問題。

4、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崗位工作需要。

五、調整程序

1、黨組研究、制定方案。

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中層幹部調整的總體思路、方式方法等,制定中層幹部調整方案,並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備案。

2、公佈崗位、公開報崗。

本次中層幹部調整公開報崗的崗位為現有正股級實職崗位,共16個(附件1)。副科以上幹部兼任的正股級實職崗位人員、正股實職以下人員不需報崗,由局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及考核情況、工作表現統籌安排。

為了解幹部的任職意向,現任正股級實職幹部均需申報崗位。無論是申報現有崗位還是其他崗位,均需按要求填報《南嶽區財政局中層幹部崗位申報表》(附件2),擔任現職5年以上的,不得申報現任崗位。凡需申報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崗位的,視為本次沒有任職意向,只保留現有正股職級,不安排實職。申報表須由本人填寫,密封后集中放入報崗箱,報崗箱由辦公室專人保管。申報截止時間為20__年2月27日17:30分。報崗結果僅作為本次幹部調整的參考依據,局黨組根據人崗相適原則進行崗位調整。

3、黨組研究,呈報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人崗相適的原則,結合近幾年度年終考核測評及黨員測評情況,參考個人意願,綜合考慮專業素質、工作表現等因素,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調整幹部的具體任職職位,並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呈報。局領導與任職人員進行任前談話,調整的幹部按要求到崗到位。

六、組織領導

此次幹部調整在局黨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組織實施。為保證幹部調整的公平公正,邀請派駐我局紀檢監察人員參與監督。

七、有關事項與紀律要求

被調整的幹部要嚴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按時到位。凡任新職人員必須在召開幹部職工大會宣佈後3天內到新崗位報到,並在10日內進行工作移交。財務會計資料、部門掌握的有關政策文件資料均需造具移交清冊,由交接方在雙方股室分管領導主持下移交。對拒不服從安排的,給予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後7天內仍不願到職的,免去現職,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方案由局黨組負責解釋,並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 篇4

為切實加強我局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轉變幹部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意見》(平人社字【20__】26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對我局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市委十三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和__屆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大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力度,激發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活力,促進幹部隊伍整體能力素質提升,推動各項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加快推動平度實現“跨越趕超、綠色崛起、富民強市”。

2、指導原則:堅持內部輪崗交流為主,同編制、同職級輪崗交流。統籌安排、人崗相適。

二、單位現有中層幹部基本情況及符合輪崗交流的範圍人員情況

根據市編制委員會確定我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我局設“三科一室”。內設機構及中層幹部職數如下:

辦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監督指導科:科長1人;副科長1人

管理編研科:科長1人;副科長1人

史志科:副科長1人。

根據平人社字【20__】26號文件要求:“在同一科室或崗位擔任中層正職或副職5年以上的,應進行輪崗交流,其中重點輪崗交流對象必須進行輪崗交流;實際工作崗位與任職備案職務不一致的,在實際崗位擔任負責人5年以上的,應進行輪崗交流,其中重點輪崗交流對象必須進行輪崗交流”和“同一科室的正、副職一般不同時輪崗交流”的指導原則。我局擬對以下3名中層幹部進行輪崗交流。

三、輪崗交流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1、制定輪崗交流方案(3月19日至3月21日)。

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局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確定擬輪崗交流人選,3月21日前上報市委組織部幹部科。

2、輪崗交流方案實施(3月22日至3月28日)。

市委組織部對我局實施方案和確定擬輪崗交流人選進行審核同意後,由我局組織實施。

3、辦理相關手續(3月29日至3月30日)。

輪崗交流對象確定後,屬於內部輪崗交流的,由黨支部召開輪崗交流中層幹部集體談話會議,辦理相關手續。對跨部門交流的,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召開中層幹部輪崗交流集體談話會議,集中辦理調派手續。

4、總結檢查(4月2日至4月10日)。

輪崗交流工作結束後,要認真做好總結,並以書面形式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四、組織領導

成立局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局長徐明堂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陶瑞法同志任副組長,現任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陶瑞法同志具體牽頭負責組織實施。

1、根據批覆的輪崗交流方案,要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和鼓勵中層幹部參加輪崗交流。要精心安排,規範操作,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輪崗交流工作環境。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保證幹部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的連續性。要關心愛護輪崗交流人員,跟蹤瞭解他們的思想和工作情況,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2、嚴格執行輪崗交流紀律,不得借輪崗交流突擊提拔或超職數配備幹部,不得借輪崗交流對中層幹部進行排擠或打擊報復。被交流的幹部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在規定期限內到崗任職。對不服從組織安排,經教育仍不服從的建議組織部門就地免職。

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調整方案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加快乾部培養,推進幹部多崗位鍛鍊,促進幹部合理流動,增強幹部隊伍活力,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幹部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根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中辦發〔20__〕19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學校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正副處級黨政領導幹部。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幹部輪崗交流,是指由學校黨委通過調任、轉任對中層領導幹部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輪崗交流可以在學校職能部門與基層單位之間、不同部門或單位之間、黨務崗位和行政崗位之間進行。

第四條中層領導幹部輪崗交流的重點是學校職能部門的正副職領導幹部和其他專職從事黨政管理的'處級領導幹部。

第五條中層領導幹部輪崗交流主要包括:

(一)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滿兩屆或8年的,一般應當進行輪崗交流;

(二)在同一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中擔任同一職級8年以上的,一般應當進行輪崗交流;

(三)優秀年輕幹部需要進行多崗位鍛鍊、增加基層工作經驗、提高領導能力的,同一職位任職4年以上的,有計劃安排輪崗交流;

(四)需要任職迴避的相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

(五)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適時安排輪崗交流。

第六條學術性或專業性強的管理崗位,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輪崗交流年限。

第七條加大學校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幹部雙向交流的力度,注重選調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優秀幹部到學校職能部門任職,有計劃地選派學校職能部門的幹部到基層單位任職。選拔學校職能部門正職,一般應有在基層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經歷。

第八條加強不同部門或單位、不同性質的崗位之間的幹部輪崗交流,注意安排幹部在黨務崗位和行政崗位之間輪崗。擬提拔任用的幹部在同一部門工作時間較長的,一般應安排到其他部門或單位交流任職。同一部門或單位的領導幹部除有計劃地安排輪崗交流外,還可適時進行分工調整。

第九條幹部輪崗交流應有計劃性、針對性,與領導班子換屆、幹部補充調整、幹部培養使用等工作統籌考慮。要兼顧工作連續性和穩定性,基層單位正職未任滿一屆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單位黨政正職一般不同時交流,同一職能部門正副職一般不整體交流。

第十條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緩交流或者不交流:

(一)因年齡原因不能任滿一屆的或到達幹部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其他原因不適合交流的。

第十一條幹部輪崗交流工作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黨委分管領導和組織部研究制定幹部輪崗交流初步方案,提出需要輪崗交流的幹部名單;

(二)學校幹部工作小組醖釀,形成徵求意見方案;

(三)黨委組織部徵求分管校領導意見;

(四)黨委常委會(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五)校黨委領導與輪崗交流乾部談話,聽取本人意見,做好思想工作;

(六)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二條需按法定程序選舉或者任免的幹部,輪崗交流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按規定需作離任審計的,應當進行審計。

第十三條幹部輪崗交流應當執行下列紀律:

(一)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按照幹部輪崗交流程序,集體研究決定輪崗交流對象。

(二)任何單位必須執行校黨委關於幹部輪崗交流的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三)幹部應當服從組織的輪崗交流決定,做好工作交接。幹部調離後,不得干預原單位的工作。幹部無正當理由,經教育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應當按幹部任用的有關規定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乾部交流激勵機制。堅持輪崗交流與培養使用相結合,採取有利於幹部健康成長的政策措施,鼓勵幹部到基層一線和在參與學校重點專項工作中經受鍛鍊、建功立業。

第十五條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相關單位應當對輪崗交流乾部給予關心,及時瞭解其思想、工作情況,幫助其儘快熟悉適應新的崗位。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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