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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通用3篇)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通用3篇)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篇1

為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機制,加強幹部多崗位鍛鍊,激發幹部隊伍的活力,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根據省委組織部組通字[20xx]54號、市委組織部阜組[20__]54號文件、省委組織部《關於推進重要崗位幹部交流輪崗全覆蓋的實施意見》和市委《關於推進重要崗位幹部交流輪崗全覆蓋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認真開展20xx年度重要崗位幹部交流輪崗全覆蓋工作的通知》(阜組[20xx]26號)文件要求,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通用3篇)

一、交流輪崗的範圍和要求

(一)範圍:

在局各科室間、各單位內進行輪崗,各單位間進行交流。

(二)要求:

根據《xx省黨政機關內設機構關鍵崗位幹部交流輪崗辦法》(省委組織部[20xx]54號)中交流輪崗的條件:

1.交流輪崗的關鍵崗位:

黨組(黨委)應當結合機關內設機構工作職能、職位設置以及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研究確定本單位關鍵崗位。

下列內設機構職位一般應列入關鍵崗位範圍:

(一)從事執紀執法、幹部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招標、採購工作的職位;

(二)從事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職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關鍵崗位範圍的職位。

2.交流輪崗任職條件:

關鍵崗位幹部達到下列任職年限的,按要求交流輪崗:

(一)正職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或者在同一內設機構(或單位)擔任副職、正職領導職務滿8年且擔任正職領導職務滿2年的,必須交流輪崗;

(二)副職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任職滿8年,或者在同一內設科室工作滿10年且擔任副職領導職務滿2年的,應當交流輪崗;

(三)非領導職務幹部在同一內設科室(或單位)工作滿10年的,應當交流輪崗;滿8年的有計劃交流輪崗。

關鍵崗位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時交流輪崗:

(一)工作特殊需要的;

(二)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

(三)年度考核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的;

(四)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

3.交流輪崗幾點情況説明:

關鍵崗位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輪崗或者暫緩交流輪崗:

(一)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交流輪崗的。

同一內設機構的正職、副職領導幹部一般不同時交流輪崗;同一批次交流輪崗的領導幹部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同一層次幹部的三分之一;同一幹部不宜頻繁交流輪崗。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20xx年4月啟動,12月底前完成。交流輪崗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4月份)動員階段。召開局交流輪崗工作動員會,印發實施方案等。各科室、各單位進行動員發動,組織學習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5-9月份)推薦階段。各科室、各單位進行摸底,組織填寫有關信息,集體研究確定預備交流人選和職位,並上報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階段(9-10月份)審核階段。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預備職位和人選,經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公佈預備職位和預備交流人選。

第四階段(11-12月份)匹配階段。預備交流人選填報志願,按照第一志願優先原則,進行人員與崗位匹配。

第五階段(12月份)確定階段。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匹配規則,提出交流人選和崗位的建議名單,報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交流輪崗的幹部集中辦理任免職手續。

幹部的交流輪崗在局幹部交流輪崗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局各科室率先開展輪崗工作,各單位幹部的交流輪崗適時進行。符合交流條件的,20xx年分批次交流完畢,以後轉入常態,每年進行1次;對當年符合交流條件的,在次年3月底前交流到位。

三、操作步驟

(一)推薦預備交流輪崗人選和職位

1.推薦預備交流輪崗人選。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人選進行調查摸底,組織報名,填寫《預備交流輪崗人選情況摸底登記表》(附表1),集體研究推薦預備交流輪崗人選。

2.推薦預備職位。將預備輪崗人選所對應的職位、本單位空缺的科級職位,推薦為預備職位。預備職位必須是“三定”方案確定的有效職位。

(二)審核預備交流輪崗人選和職位

1.上報預備交流輪崗人選和職位。各科室、各單位向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預備輪崗人選和職位。上報材料包括:預備交流輪崗人選情況摸底登記表(附表1),預備交流輪崗人選綜合評分表(附表3),交流單位基本情況備案表(附表5),跨崗位(單位)交流職位志願表(附表6)。《預備交流人選綜合評分表》要經科室或單位審核同意。

2.審核預備輪崗交流人選和職位。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科室、單位上報的預備交流輪崗人選和職位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予以公示。

(三)匹配預備輪崗交流人選和職位

1.預備輪崗交流人選填報志願

(1)預備交流輪崗人選在公佈的預備職位中,根據職位要求和自身條件,選擇3個不同科室或單位的預備職位,填報《跨崗位(單位)交流職位志願表》(附表6)。

(2)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跨崗位(單位)交流職位志願表》,填報職位未填滿3個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必須更改志願;不按要求更改志願的,視為放棄志願匹配,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匹配意見。

2.第一輪預備交流人選和職位匹配按照第一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第一次匹配,具體匹配規則如下:

(1)某個預備職位僅有1人第一志願填報,則該同志作為該職位預備交流人選。

(2)某個預備職位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一志願填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備交流輪崗人選綜合評分表》得分情況,確定分數最高者作為該職位預備交流人選。如最高分數相同的,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人選名單給職位所在科室或單位,由科室或單位研究,確定擬接收人選,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室無主要負責人的,由局交流輪崗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某個預備職位無第一志願填報,且僅有1人第二志願填報,則該同志作為該職位預備交流人選。

(4)某個預備職位無第一志願填報,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二志願填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備輪崗交流人選綜合評分表》得分情況,確定分數最高者作為該職位預備交流人選。如最高分數相同的,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人選名單給職位所在科室或單位,由科室或單位研究,確定擬接收人選,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室無主要負責人的,由局交流輪崗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5)某個預備職位無第一、第二志願填報,且僅有1人第三志願填報,則該同志作為該職位預備交流人選。

(6)某個預備職位無第一、第二志願填報,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三志願填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備輪崗交流人選綜合評分表》得分情況,確定分數最高者作為該職位預備交流人選。如最高分數相同的,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人選名單給職位所在科室或單位,由用人科室或單位研究,確定擬接收人選,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科室無主要負責人的,由局交流輪崗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3.第二輪預備輪崗交流人選和職位匹配,對第一輪未匹配成功和未確定職位的預備交流人選,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組織第二輪填報志願和人選職位匹配,第二輪匹配規則同上。

4.經第二輪匹配仍未成功的人選,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輪崗交流建議。

(四)確定輪崗交流人選和職位

1.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個人志願、科室或單位意見,按照匹配規則及匹配結果,審核把關、綜合平衡,提出輪崗交流人選和職位的安排意見,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集中辦理交流輪崗和任職手續。對已確定輪崗交流職位的幹部,按照程序及時辦理任免職手續。

三、幾個問題的説明

1.關於時間的界定。任職年限和年齡統一截至20xx年12月31日。

2.關於任職迴避的情形,按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交流輪崗的科室或單位,由局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交流輪崗的要求集體研究確定。

各科室或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切實高度重視,加強對交流輪崗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發展大局,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精心實施,規範操作,着力營造交流輪崗工作良好環境和氛圍。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紮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強化財務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十屆州委第九輪巡察發現單位財務關鍵崗位人員長期不輪崗,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按照州委、市委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打造一支忠誠、乾淨、廉潔、高效的會計隊伍,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健全制度,深化標本兼治,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確保財務人員的職能作用得到更好發揮,逐步實現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常態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則

(一)人崗相適原則。在保證財務人員政治素質的基本前提下,根據與財務崗位的匹配度,儘量做到用人所長,使幹部在財務工作崗位上能夠各得其位,各盡其職,各施其能,形成人才資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與“崗位”的有機結合,實現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二)勝任工作原則。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勝任本職工作的條件。

(三)對等調劑原則。實行出一進一、對等調劑,基本保持輪崗交流單位與原單位編制性質相同,單位類別相近。

(四)身份不變原則。輪崗交流財務人員的原有身份、行政級別、工資待遇不變,原則上在同類型單位之間交流。

(五)親屬迴避原則。輪崗交流人員與調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必須迴避。

(六)問題導向原則。針對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大的單位,必須進行跨部門交流。

三、組織機構

為強化組織保障,切實推動工作落實,成立凱裏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跨部門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長:楊波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審核確定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王培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周燕雲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組成,具體負責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辦理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後輪崗交流財務人員(屬公務員和參公編制)的調動手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業身份輪崗財務人員崗位和職稱核定,並辦理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後輪崗交流財務人員(屬事業編制)的調動手續;

市委編辦:負責審核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是否屬調出單位在編人員,審核擬調入單位編制空缺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單位報送輪崗交流人員的信息名單進行彙總,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提出輪崗交流的初步方案,徵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四、輪崗範圍

(一)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等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單位。

(二)具體從事會計、出納的工作人員。參照(黔東南組通〔20__〕4號)關於“財務審計崗、資金管理崗等關鍵崗位滿五年的必須進行輪崗”的精神,在會計、出納工作崗位滿五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五、輪崗形式

跨部門輪崗交流。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財務人員,原則上必須跨部門交流,在特定情況下可系統調動或在同類別單位之間進行輪崗交流。同一單位會計、出納同時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原則上先輪崗交流一人,另一人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內按計劃依次進行輪崗交流,以保障單位財務工作的連續性。

會計、出納的崗位原則上要求是在職在編人員,特別是隨着網絡的普及和會計電算化的廣泛應用,增加了會計信息和財務數據的安全風險,不能聘用會計、出納人員的單位,以及抽調借調財務人員的單位參照本方案執行,在崗年限不能超過五年。

六、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範財務管理、防控資金風險。

1.會計與出納崗位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財務印鑑章分開保管。嚴禁由一人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做到人走櫃鎖。

3.分管領導定期檢查財務工作,督促出納、會計每月定期對賬。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在執行過程中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按“三重一大”的決策執行。

(三)建立內部審計機制。

(四)建立考核機制。財政部門、各系統主管部門應對各預算單位及系統內財務起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的作用,進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評價,公開監督檢查結果,領導小組根據巡視巡察,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計、財政等檢查結果對預算單位財務人員進行一年一研判。

七、實施步驟

(一)清查摸底階段。市財政局收集《單位財務管理人員信息採集表》。對市級各部門財務人員情況進行摸底,掌握財務人員相關信息並建立財務人員信息台賬。

(二)審核確定階段。跨部門輪崗交流人員,由市財政局提出方案,徵求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從20__年起,每年9月30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輪崗交流人員信息名單進行初審彙總,提出輪崗交流初步方案,徵求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組織實施階段。輪崗交流初步方案經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後,輪崗交流財務人員按照工作人員調動程序,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調動手續。20__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次輪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實行財務人員輪崗交流,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幹部資源合理配置的現實需要,是強化用人監督的重要保障,有利於打破由於長時間在同一崗位、同一領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維定勢和利益紐帶,具有防止不正之風乃至腐敗問題發生的重要作用。各級各單位要把輪崗交流工作作為提高幹部的素質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二)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輪崗交流範

圍和對象,對本單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在輪崗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妥善解決。在輪崗交流交接之前,各單位要加強管理,保持秩序不亂,工作不斷。財務人員輪崗交流後,要按規定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以前承擔的工作資料及時整理,對未完成的工作全力落實,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後遺症,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開展。對有特殊規定的管理部門,財務人員不適宜對外輪崗交流的,需報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審批辦理。

(三)嚴格紀律、成果運用。要進一步明確財務人員輪崗工

作紀律要求,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堅持在政策和原則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弄虛作假,確保輪崗交流氛圍風清氣正。領導小組要實行“陽光操作”,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科學運用考評結果,把考評結果與選拔任用、晉升職務職級、評優評先、追責問責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良性導向作用。同時,要做好輪崗交流人員思想工作,顧全大局,消除各種思想顧慮。凡組織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必須按照財務工作有關規定辦理好移交工作後,在規定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履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服從組織決定,該交流而不交流甚至作出決定後仍不服從輪崗交流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財務人員輪崗交流的方案 篇3

為進一步調動全鎮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工作積極性,激發幹部活力,根據xx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關於印發《xx市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通區組通〔20__〕77號)的通知精神,經鎮黨委會研究同意,現制定我鎮工作方案如下:

一、輪崗交流範圍

全鎮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不含科級幹部,含聘用人員)。

二、輪崗交流原則

(一)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含主持工作、主要負責人)滿5年的應當輪崗交流,滿7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二)在行政執法、監察監管、組織人事、項目審批管理、“三資”管理、規劃建設等同一重要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必須輪崗交流;

(三)在現崗位工作不適宜的幹部,也應當輪崗交流。

三、有以下情況不作輪崗交流

(一)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三年的;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因崗位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不宜輪崗交流且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的。

四、輪崗交流方式

通過個人自薦,分管領導推薦,黨委統籌提名,最終經黨委會研究決定。

按照人崗相適,有利於促進工作的原則進行輪崗交流。

五、工作流程

(一)調查摸底階段。7月6日至9日,由黨委分管人事的組織員對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幹部進行調查摸底,徵求個人及分管領導意見。

(二)進行談心談話。7月10日至15日由分管領導、黨委副書記分別談話,有變動的由黨委書記進行談話。

(三)確定輪崗幹部和崗位。7月16日至17日,提出具體輪崗交流方案經鎮黨委研究後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備案)。

(四)審批備案階段。7月18日至19日。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備案)

(五)到崗履職階段。7月20日。審批備案後,輪崗交流乾部履職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碑廟鎮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為成員。

(二)嚴明組織紀律。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幹部任免,必須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備案),不得擅自違規任命中層幹部。

(三)嚴格職數管理。中層幹部輪崗交流必須嚴格在職數和編制限額內進行,不得超職數、超編制配備中層幹部,不得借輪崗交流超編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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