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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精選4篇)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精選4篇)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1

一、交流輪崗的對象和條件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精選4篇)

1、對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職位滿5~8年的人員。

2、對工作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幹部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2)在衞生執法部門的審批、主辦崗位工作滿6年。

3、對職級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處室連續任正副職滿5~10年的人員。

2)在職能部門任正職或副職累計滿10年的人員。

4、其他

例:

1)副科級後備幹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驗的。/具有發展潛力,需多崗位鍛鍊的

2)在同一單位工作滿5年,本人自願交流,並經本單位黨委同意的。

二、交流輪崗的方式

1、跨部門交流

1)含義

即在同一單位不同部門或同類性質部門之間交流。

2)對象

在同一單位任職滿8年或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幹部人事、財務審計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直屬各單位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主要在本單位不同崗位交流必要時可以在直屬單位同類性質部門之間交流。

2、跨區域交流

1)含義

即不同單位的中層幹部之間交流。

2)對象

處級以上幹部或直屬單位領導。

副科級後備幹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

3、內部交流

1)含義

即在本部門不同崗位間輪崗交流。

2)對象

在同一單位的同一崗位任職滿5年的人員。

三、交流輪崗的程序

1、排查任職情況

由人事部對各單位中層幹部的任職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2、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採取個人申請(獲組織批准)、單位推薦、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確定人選三種方式,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3、確定預備交流崗位

在用人單位申報預備交流職位的基礎上,組織人事部門將申報單位空缺的職位、預備交流人選所對應的職位統一調劑,確定預備交流職位。

4、制定方案

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醖釀、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工作方案,經黨委研究同意後,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實施。

5、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雙方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1)組織填報志願

根據確定的預備交流職位,書面徵求預備交流人選的擇崗志願。

2)雙向選擇確定交流人選的.崗位

結合個人意願和用人單位意見,確定交流人選對應崗位。對雙方意願不一致的預備交流人選,組織人事部門個別徵求意見,調劑安排。

領導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1)黨委召開專題會議,根據摸底情況、工作需要、崗位特點及人員專長等條件,討論決定交流人選及崗位,並予以公佈。

6、任職報批

輪崗交流人員任職崗位確定後按幹部任免程序和要求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並予以公佈任職。

7、到崗履職

任職決定公佈後,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並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到崗。

四、交流輪崗的其他相關事項

1、任期管理

1)輪崗交流後,對所有局管科級領導幹部重新發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領導崗位年限不滿3年的中層幹部,其任期按實際任職年限計算。

2、保障措施

1)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組織一次。

2)對交流的幹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任用。

3)凡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單位的中層崗位工作經歷。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2

根據中共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科級以下幹部交流輪崗暫行規定〉的通知》(明委辦[20xx]18號)精神,本着"切合實際、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平穩推進"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機構。

1、成立縣委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縣人事局,負責全縣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的制定,對全縣各部門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幹部交流對象的調配,輪崗人員的統計備案。

2、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相應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政工、組織、紀檢、工會等崗位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二、深入宣傳發動(5月中旬-5月下旬)。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認真做好乾部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發動工作,講明階段性對幹部實施交流輪崗,是國家《公務員法》的要求,是幹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鍛鍊幹部的必要措施,是培養人才的需要。

三、認真調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根據交流輪崗的範圍對象,對全縣幹部狀況進行調查摸底,摸清各類型的幹部人數、在單位工作時間、任職年限(時間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親屬關係、幹部隊伍結構存在的問題等,各單位必須提供本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花名冊(表一),並組織政工幹部認真填寫《**縣輪崗幹部花名冊》(表二)、《**縣交流乾部花名冊》(表三)、《**縣符合交流條件但暫緩交流的幹部花名冊》(表四)、《**縣符合交流條件但不交流的幹部花名冊》(表五)和《**縣輪崗幹部調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報、不虛報。屬於“交流、輪崗”的人員,同時符合暫緩交流條件和不交流條件的人員,應當通過會上公佈和上牆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情況要留底備查),接受羣眾監督,上牆公示時間統一為7天。在公示期間各領導小組要繼續做好宣傳工作,並針對各種思想反映採取集體談話,個別談心,消除各種思想顧慮。經公示後,將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輪崗方案)黨羣系統的報縣委組織部黨羣科;政府系統的報縣人事局幹部管理科綜合後統一上報縣委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個人提出交流、輪崗意見的,填寫《**縣幹部交流輪崗申請表》(表八),表八隻供給單位提交幹部交流、輪崗方案時的第一參考。

四、各鄉鎮、各單位領導小組制定幹部交流、輪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本單位幹部交流輪崗方案,要組織交流輪崗幹部認真填寫《**縣幹部輪崗登記表》(附表七)。

五、縣委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單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交流換崗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各單位的交流輪崗方案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審核、審批。

六、交流、輪崗的組織實施(7月下旬-8月中旬)。交流輪崗方案經縣領導小組審批後,即可組織實施。

1、幹部交流。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屬交流的幹部,方案提交縣委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准後,由所在單位統一集中交流對象集體談話,提出相關要求,之後由單位統一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並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原單位工作移交。由單位一名領導帶交流人員到新單位報到並介紹情況。

2、幹部輪崗。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制定的輪崗方案,經審核後,即可組織實施。

交流、輪崗工作基本結束後,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將填寫好的《**縣幹部輪崗情況登記表》(表七)分別報組織部黨羣科、人事局幹部科。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3

為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方法》(人發〔20xx〕70號)和《中共abcd關於市直單位機關中層幹部輪崗交流的意見》(〔20xx〕41號),針對我市政府機構股級幹部的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政府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隊伍素質,激發幹部隊伍活力,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工作作風轉變,努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輪崗交流工作實行陽光操作,輪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開透明,人員確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適用的原則。

根據幹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氣質形象、性格特徵、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將幹部安排在適合其發揮特長的崗位上,努力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嚴格控制職位的原則。

輪崗交流要嚴格執行職位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借工作人員輪崗交流之機超職數或超職位配備幹部。

(四)順向流動的原則。

輪崗交流一般在機構性質、財政供給形式相同的單位之間進行。公務員在公務員崗位之間流動,也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聘用制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全供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差額供給事業單位,差額供給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五)迴避的原則。

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人事、監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六)經常化的原則。

加大平時輪崗交流的工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進行輪崗交流,實現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條件的要隨時交流。

三、範圍和對象

(一)輪崗交流的範圍。

政府工作部門、議事協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上述單位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級幹部。

⒈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截止時間:20xx年4月30日任職滿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

⒊由副職提升為正職的;

⒋因親屬關係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輪崗交流的。

四、輪崗交流的形式

輪崗交流工作以各單位內部輪崗為主。因工作需要,個別崗位也可跨單位進行交流。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篇4

根據《中共枝江市委辦公室印發〈關於推進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枝江市委組織部《關於做好鎮(街道)和市直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推進科技局內設機構負責人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開展,經科技局黨組審核批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幹部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

2、依法依規辦事原則,幹部交流輪崗必須在編制、職數和職位限額內進行;

3、培養鍛鍊幹部原則;

4、發揮幹部專業特長與業務職能相近原則;

5、有利工作、有序推進原則;

6、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

二、幹部交流輪崗的類型、對象和範圍

幹部交流輪崗是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通過調任、轉任等方式對幹部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適用於科技局內設機構負責人和所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負責人。應結合科技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幹部交流輪崗,原則上每次交流的幹部不少於應交流乾部總數的30%;同一幹部不得頻繁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在同一職位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根據幹部個人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工作予以適當安排;因工作崗位特點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進行交流輪崗的,須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直機關工委審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暫緩交流、不受時間限制交流等。

1、離最高任職年齡不足5年的(屬於必須交流的對象,可區別不同情況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收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或在工作性質特殊崗位上工作的幹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暫不交流的幹部,可視不同情況適當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為發揮幹部特長、有利於開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視不同情況不受任職時間的限制適時進行調整交流。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輪崗原則上在本系統、本單位內部進行,交流輪崗工作由局黨組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統籌安排。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需要批覆同意或請示的事項,須事前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幹部本人不得自行聯繫交流事宜,領導幹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選。

四、交流輪崗工作的有關要求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實行幹部交流輪崗,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幹部資源合理配置的現實需要,是強化用人監督的重要保障。實行幹部交流輪崗,有利於培養幹部的能力,增添幹部的動力,激發幹部隊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於打破由於長時間在同一崗位、同一領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維定勢和利益紐帶,具有防止不正之風乃至腐敗問題發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提高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抓好宣傳發動,強化教育引導,確保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

2、精心組織實施。要堅持原則條件,嚴格按照交流輪崗範圍和對象,對本單位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堅持交流與培養使用相結合,關心愛護交流乾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蹤瞭解交流乾部的思想、工作情況,加強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3、嚴格執行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紀律。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必須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職位職數範圍內進行,不得借交流輪崗突擊提拔幹部。要嚴格執行幹部交流程序,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羣眾公認和黨組把關相結合。幹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交流輪崗決定的幹部,應按照幹部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按照有關規定需作離任離崗審計的交流輪崗幹部,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或內部審計。

4、實行幹部交流輪崗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紀律或者執行紀律不嚴的,要嚴肅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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