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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規範性文件整治方案

行政單位規範性文件整治方案

對清理工作進展緩慢、工作不力,本次清理工作將與各部門和各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及依法行政考核掛鈎。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務或者經過清理予以保存的文件中仍存在問題部門和單位給予核減分值或降低評定檔次,並依據《 省損害發展環境行政行為責任追究方法》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行政單位規範性文件整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市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 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範圍

全市各級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工作部門(含部門管理單位、本行政區域與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平級的中省直部門,截至 年12月31日前。下同)直屬單位、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組織、機構(含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下同)發佈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覆適用的行政公文。

不在清理範圍內。請示、演講、通報、內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決定等內部文件以及項目批覆、行政審批(許可)行政處罰等對外部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二、清理原則及標準

鄉鎮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組織、機構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年12月31日前。原則上一律廢止。確需保留的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同意後重新公佈。

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組織、機構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年1月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依照以下規範清理:

(一)下列規範性文件應當修改。

1.主要內容合法且需要繼續執行。

2.部分內容的順序性、可操作性不強。

3.經實施機關評估需要修改的

(二)下列規範性文件應當廢止。

1.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1)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2)未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部門派出機構、內設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2.設定內容逾越法定權限的規範性文件。

(1)設定行政許可及面向社會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的

(2)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用、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省政府以及省財政和物價部門依照法定權限設定的收費事項除外)

(3)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4)設定依法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和其他機關設定的內容的

3.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規範性文件。

(1)違法規定市場準入條件的

(2)違法設定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等含有地方維護、行業維護內容的

(3)違反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關係原則的

(4)違反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緊密掛鈎、與行政主體利益完全脱鈎原則的

(5)違反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要求的

(6)工作任務完成、調整對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變或者有效期已滿致使規範性文件自然失效或者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7)經實施機關評估需要廢止的

(4.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位規範性文件不一致或者被其替代的規範性文件。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一)組織領導

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擔任,成立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趙海濤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檔案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規範性文件清理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和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彙總上報等工作;人員從各單位抽調,集中辦公。

(二)工作分工

誰清理誰負責”原則,依照“誰制定誰清理。作如下分工:

由起草或者組織實施的部門負責清理,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其中因歷史等原因無法確定起草部門的規範性文件,由實施機關負責清理。

屬單獨發佈的由制定機關自行清理;屬幾個部門聯合發佈的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清理。撤銷、分立、合併及職能轉移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2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由接受其權利義務和有關職能的部門負責清理。

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組織清理;無主管部門的由其自行清理。已撤銷但由其起草、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仍在執行的單位發佈的規範性文件由接受其權利義務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清理。3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組織、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自行組織清理。4鄉鎮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四、實施方法

此次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從 年4月8日至11月30日。分為3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8日至4月30日)成立領導小組。抽調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下發清理通知。

(二)清理與審核階段(4月30日至8月31日)

全面開展清理工作。各清理主體依照本方案要求。

於6月30日前,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由各文件起草和牽頭組織實施部門負責。依照附件1的格式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核後提出審定意見,於8月31日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審定。

由外鄉鎮本部門、本單位審核提出保存、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備案。2.鄉鎮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組織、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三)公佈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由清理辦公室負責,1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於11月30日前將決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錄,及修改後的規範性文件文本,市政府網站上予以公佈,於11月30日前按照《 省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有關規定報送備案。屆時仍未修改完畢的視為廢止。

鄉鎮政府信息公開蘭上公佈,2各鄉鎮政府應當將決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錄。於11月30日前按照《 省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有關規定報送備案。屆時仍未修改完畢的視為廢止。

由本部門、本單位負責於11月30日前將決定保留、修改的文件目錄,3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權的組織、機構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及修改後的規範性文件文本,本單位本部門網站上予以公佈,同時依照《 省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有關規定報送備案。屆時仍未修改完畢的視為廢止。

五、幾點要求

(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清理規範性文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確保清理工作按時完成。

(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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