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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規劃區違法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縣城規劃區違法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長期以來,我縣縣城及鄉鎮政府所在地,特別是縣城規劃區,由於羣眾遵紀守法、執行規劃的意識較為薄弱,加上一些部門在執法及管理工作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監督不嚴,打擊懲治不力,滋生了違法建設現象長期氾濫的勢頭。據調查統計,從XX年起至今,縣城規劃區內共有違法建設413户,佔地 40672.88㎡,建築面積82083.78 ㎡。其中,新佔地建房179 户,佔地 23606.23㎡,建築面積42267.5 ㎡;拆房建房 105 户,佔地10557.27 ㎡,建築面積24658.04㎡;屋頂加層 101 户,佔地2235.59 ㎡,建築面積14745.24㎡;新佔地剛建基礎的28户,佔地4273.79 ㎡,部分已建建築面積413㎡;非法交易取得土地建房的69户,佔地 7300.02 ㎡,建築面積約15000 ㎡。對此,根據《遵義市打擊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意見》(遵黨發〔2012〕45號)要求,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為維護我縣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促進我縣城鎮化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縣城規劃區違法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整治違法建設的工作要求,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廣泛發動羣眾,統一思想,下定決心,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查處違法建設,強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環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真正維護好全縣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一步提升城市建設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堅持政策、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則。

(二)遵循“依法辦事、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一個政策、一把尺子、一視同仁”,堅決杜絕“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軟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現象,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全力推進打擊整治違法建設工作。

(三)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對列入拆除範圍的堅決予以拆除。違法建設的界定,由縣住建、國土部門具體負責,並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在程序上堅持自拆、助拆和強拆三個步驟。違法建設當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書》規定限期內自行拆除的,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下發《強制拆除決定書》,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拆除。強制拆除違法建設3-7日前,發佈拆除通告。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強制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訴訟,但行政複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強制拆除決定的執行。

(四)堅持對黨員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建築率先拆除,堅持在執行政策上更嚴於一般羣眾。紀檢監察機關要同時介入,對其違紀違規行為開展調查,及時處理,情形嚴重的加重處罰。

(五)堅持嚴厲打擊非法交易土地違法建設行為,更加有力地打擊“黑房開”,着力淨化我縣城鎮化建設和經濟發展環境。

三、實施範圍

(一)查處違法建設的範圍及對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2、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3、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4、違反縣城規劃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建設。

(二)查處違法建設的時間及類型劃分

1、時間劃分

(1)自XX年4月18日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縣城建設若干問題的補充意見》(鳳府發〔XX〕24號)文件下發以來,對非法交易土地建設和其他違反規定建設的房屋及其設施,實行分類處理。

(2)自2012年10月27日縣人民政府開展違法建設調查登記以來,凡頂風違法建設的,一律加重查處。

2、類型劃分

(1)非法交易土地產生的違法建設,對形成的違法建築物及其它附屬設施,一律實行拆除,但可以視其情況給予補助。

(2)其它情況形成的違法建設,可以視其對規劃的影響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打擊整治違法建設的態度等情況,實行拆除或處罰後補辦手續。

(三)查處違法建設的方式

1、拆除

對下列類型的違法建設,一律實行拆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產生的違法建設和“黑房開”建設的違章建築。

(2) 2012年10月27日之後頂風修建的違法建築。

(3) 不能滿足建築安全質量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築物。

(4)本村本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違法建築,對其既符合規劃又不影響近期建設的可保留一處供其居住,經處罰後補辦手續,其餘的一律拆除。

2、處罰後補辦手續

對下列類型的違法建設,只要不違背規劃和影響近期建設,由業主申請房屋質量鑑定,符合房屋質量安全規定的,可以按處罰標準的上限實施處罰,然後補辦手續。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條件和房屋質量安全規定的。建築面積300㎡內(含300㎡)的,按下限處罰補辦手續,建築面積超過300㎡的,按上限處罰補辦手續。

(2)違法加層的,在2012年10月27日前修建完畢,符合上述條件,且未被執法單位和相關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的(以執法單位能否提供證據為依據)。

3、對新佔地開挖基槽或剛建基礎以及臨時建築物,由縣國土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查處並責令其恢復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據及證據(證明)提供

1、對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8條執行;

2、對罰款後補辦手續的,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執行;

3、現實工程造價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當前相應規定為依據(按600元/㎡執行);

4、土地和規劃相關手續;

5、鄉鎮、村、組出具的新農村建設、危房改造、沼氣池建設等政策性建設的原始依據;

6、具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鑑定符合使用質量安全要求的“房屋鑑定報告”。

上述4、5、6項所指依據須由當事人提供。

四、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進的原則,在前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查處拆除違法建設總體時間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分為政策制定和宣傳發動、實施拆除、完善鞏固三個步驟。

(一)政策制定和宣傳發動(2012年3月1日前)

根據前期調查摸底情況,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開打擊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動員大會,宣傳引導,動員發動。

(二)實施拆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階段。有違法建設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在《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查處違法建設的通告》發佈後,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縣打擊整治違法建設領導小組派員到現場督促自拆。對在規定限期內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違法建設,由違法户申請,並與拆除公司自行簽訂協議,縣整治辦組織拆除公司幫助實施拆除。公安、住建、國土、龍泉鎮等相關單位、部門要全力組織力量維護助拆現場秩序,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和現場施工安全。

2、強拆階段。對在限期內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動拆除的違法建設重點户、典型户,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與,有償聘請拆除公司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實施中,對典型案件的處置,邀請縣四家班子領導親臨現場,開展集體決策指揮。龍泉鎮和縣維穩辦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切實做好強拆前、強拆中、強拆後的各項維穩工作。公安機關要密切關注,及時掌握違法建設當事人的活動情況,維持拆違現場秩序,全程參與強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強拆過程中,根據縣委明確的意見,由縣四家班子各明確一名領導,召集信訪、住建、國土、司法等部門熟悉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的領導到縣信訪局坐班接待,統一負責宣傳、解釋,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強拆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負責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三)完善鞏固(9月1日至12月31日)

1.違法建設拆除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司其職,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新的違法建設的發生。

2.縣打擊整治違法建設領導小組對查處違法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驗收。

3.縣打擊整治違法建設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總結前階段查處違法建設情況,研究部署下一階段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任務。

五、補助政策

按照尊重歷史,堅持政策、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則,對限期內自行拆除或主動助拆的違法建築,可以按一定建設成本進行經濟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一)對非法交易土地產生的違法建設拆除後的補助

1.對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築,僅系滿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銷售、囤積房產現象的,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全面拆除,按500元/㎡進行補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的拆除費。

2.對非法交易土地產生的“黑房開”,若建成的房屋還未銷售,能主動向縣治違辦交待清楚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自行在限期內拆除的,按500元/㎡予以補助;若已銷售的,可對購買非法房產的購房户按500元/㎡進行補助,但購房户要提供購房協議、收款票據並配合執法機構接受調查,否則不予補助。對“黑房開”,要追繳全部非法所得,同時,司法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加層建築拆除後的補助

1.凡在2012年10月27日前違法加層,經確認必須拆除的,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全面拆除其違法建築物,按300元/㎡予以補助,經助拆全面拆除其違法建築物,按225元/㎡予以補助。

2.凡在2012年10月27日後頂風違法加層,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全面拆除其違法建築物,按220元/㎡予以補助,經助拆全面拆除其建築,按145元/㎡予以補助。

(三)本村本組一户多宅經確認拆除的建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全面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按600元/㎡予以補助;助拆的需扣除拆除公司拆除費。

(四)對違法建築物被拆除後經核實無房屋居住的住户,可在集中安置區享受高於房屋建設成本價低於市場價(1400元/㎡)的優惠政策購一套80-120㎡的安置房。安置房在18個月後交付使用,超過18個月的,可享受過渡房租費。

(五)凡經政府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助。

(六)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新產生的違法違章建築一律不予補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1、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重要性、艱鉅性,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扭成一股繩,下大決心全力以赴拆除違法建築,堅決徹底整治這一影響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2、建立常設機構,固定專職人員,明確工作責任。縣編辦要抓緊申報審批成立規劃執法隊,明確8名專職人員主抓這項工作。

3、財政預算專項經費,確保治違工作正常開展。要按本方案的預算,確保補助費、拆除費、建築廢渣清運費和工作運轉經費,及時化解實施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健康有序促進工作開展。

(二)嚴肅紀律,明確責任

1、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制訂本部門拆違的具體實施方案,將任務、責任、進度分解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廣大黨員幹部在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要做到“三帶頭三不準”,即帶頭支持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不準説、不準做不利於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話和事;帶頭做好本單位職工或親朋好友的工作,不準為違法建設户説情、打招呼、寫條子;帶頭拆除自己的違法建築物,不準拖全縣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的後腿。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對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拆違現場,該出面而不出面、該面對矛盾和責任而退縮的幹部職工,是一般幹部職工的,對其實行待崗處理,待崗期間由所在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費;是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由現場指揮長宣佈停職,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隨後完善手續。

2、凡違法建設行為人系國家工作人員或其親屬的,違法建築的拆除由所在單位全權負責,治違指揮部配合。若限期不能拆除的,該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全部承擔責任,主要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3、重點工程建設區域(如一縱大道、有機食品城、工業園區等)的違法建築的拆除,由工程建設主管單位牽頭實施,“治違”指揮部配合。

4、在本次實施的打擊違法建設治理過程中,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執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和一視同仁,對因正常工作產生的一切矛盾、問題和意外事件的責任,一律由組織承擔。

5、對非法交易土地進行“黑房開”的幹部職工,違法建築拆除後一律不予補助,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及時對其展開調查。

(三)依法行政,維護穩定

各部門在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又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對於違法建設,應予堅決整治或拆除,態度明確,旗幟鮮明。要堅持“一個政策、一把尺子、一視同仁”,充分體現“依法辦事、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做到疏堵結合,及時妥善化解矛盾,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的關係,做到依法無情“拆違”,有情操作。對因拆除違法建設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要及時受理,及時審理。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預案,對矛盾突出的抗訴案件,要妥善處理,防止簡單粗暴,激化矛盾,嚴禁出現惡性事件。

(四)廣泛宣傳,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工作

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上下一心,政出一口,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對於典型違法建設案例要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設立查處違法建設舉報電話,公佈“拆違”整治對象、時間要求、具體進展情況等,鼓勵廣大人民羣眾積極舉報違法建設行為。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涉及羣眾利益面廣、任務量大,各部門在加強社會性宣傳工作的同時,要深入細緻地做好違法建設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門入户的説服教育工作,講清説透違法建設的嚴重性、危害性,宣傳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和教育廣大羣眾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積極支持和擁護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五)長效管理,鞏固成果

對違法建設要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國土、住建要依據職能劃分嚴格執法。規劃執法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司其職,必須從源頭、從基礎抓起,所轄鄉鎮、村(社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一經發現,及時銜接執法部門依法打擊。對違法建設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堅決將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對不作為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造成工作被動且影響惡劣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問責。

(六)實行舉報監督獎勵機制

全縣上下要營造依法整治違法建設的良好氛圍,鼓勵各有關單位、部門、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羣眾對違法建設進行舉報,國土、住建等執法部門要及時對舉報進行核實、調查和處理。縣人民政府將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實行獎勵。同時,對舉報人實行嚴格的保密,凡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予以嚴懲。

各鄉鎮所在地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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