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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方案

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方案

為了進一步強化廣告監管職能,加大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規範廣告經營行為,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擬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一個月的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將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羣眾反映強烈的虛假違法廣告得到有效遏制,規範各類廣告經營主體(特別是重點媒體單位)的廣告經營行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各項廣告監管制度,促進廣告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優化全市經濟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兩種商品:藥品、保健食品。嚴厲查處發佈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以新聞形式發佈虛假藥品、保健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尤其是利用社會公眾人物、患者、消費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行為;藥品廣告誇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行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治療作用的行為;藥品廣告不明顯標註通用名稱的行為。

(二)兩類服務: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電視購物服務。以醫生、藥師、專家等專業人士作為特約嘉賓進行健康講座的,不得在節目中宣傳治癒率、有效率;不得宣傳未經醫療界普遍認定和採用的醫療方法;不得播出專家或醫生與患者或家屬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的內容;不得出現被介紹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繫方式。

(三)八種形式的虛假違法廣告。

1、虛假價格宣傳。以“門店裝修”、“廠價直銷”、“清倉處理”、“換季(轉行、轉產)虧本處理”、“降價”、“打折”、“優惠”、“大甩賣”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價格便宜。

2、虛假承諾宣傳。以有獎、饋贈、讓利、包退包換等形式向消費者做出一定的承諾,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而廣告的內容與相關的附加條件、實際兑現的獎品、贈品的數量、質量、價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兑現承諾。

3、虛假信譽宣傳。一是利用人們認牌購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批准的各類帶有評比性質的企業營銷信息發佈活動以外,在廣告中使用排序、推薦、認定、上榜、抽查檢驗、統計、公佈市場調查結果等對企業及其商品、服務進行排序或綜合評價的內容。二是違背客觀事實,在廣告中對外謊稱“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通過質量認證”、“無公害產品”、“免檢產品”、“消費者信得過產品”、“獲xx獎”等。

4、虛假性能、功能宣傳。一是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祕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對某種產品(服務)的相關特徵進行描述,使人產生誤解;二是直接或間接地誇大宣傳產品(服務)的成份、質量、性能、用途、功效等。

5、虛假數據宣傳。廣告主憑空捏造產品銷量、成分含量、市場調查結果以及涉及性能、功能方面的數據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數據概念來誤導公眾。

6、在房地產廣告中進行違法的承諾宣傳。含有升值、投資回報、為入住者辦理户口、就業、升學事項的承諾。

7、未依法經過審查或登記擅自發布的廣告。如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户外廣告登記證》發佈户外廣告,未依法經過有關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發佈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種子、獸藥、煙草等廣告。

8、利用新聞報道或專版、專刊、專題節目等形式變相地發佈的虛假違法廣告。

三、整治方法與步驟

(一)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階段(8月20日-8月25日)。各地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將這次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的意義和作用進行廣泛宣傳,召開所在地主要媒體和廣告經營單位負責人會議,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進行自查自糾。

(二)集中查處階段(8月26日-9月14日)。各地相關職能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轄區內各種媒體發佈的各類廣告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對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要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各級廣告監管部門要積極進行指導與督辦。

(三)總結檢查階段(9月15日-9月20日)。整治工作結束後,各地要對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活動所取得的成效加以認真的分析和總結,對於管理過程中的漏洞要通過建立廣告長效監管機制加以克服,做到防微杜漸。

四、整治要求

(一)強化組織與領導。成立荊州市虛假違法廣告整治月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協調此項工作的副祕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工商局、市監察局、市衞生局、市藥監局、市廣電局、市建委、市房產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新聞出版局的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工商局。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

這次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相應的機構,分管領導親自抓,同時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司其責,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各級宣傳部門應加強對新聞媒體廣告導向的管理;工商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以及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負責依法加強對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媒體的管理;建設、房產、教育、食品藥品監管、衞生等部門負責配合工商部門加大對廣告的監管力度,制定措施,把好廣告准入關;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工商部門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對暴力抗法的,依法打擊,對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涉嫌犯罪的行為要提前介入;監察部門要加大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新聞單位的負責人的追究力度,並將新聞單位遵守廣告法規的情況列為行風評議的一個重要內容。

(三)加強市場巡查與廣告監測。相關部門要把廣告監管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廣告監測機構要對所屬轄區重點媒體發佈各類廣告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監測,及時發現虛假違法廣告,增強整治工作的主動性。及時向社會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警示,提高消費者防範和識別虛假違法廣告的能力。

(四)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的查處力度。各地對監測、檢查中發現的虛假違法廣告,要立即責令停止發佈,並立案查處;對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交、外地轉辦的案件,要迅速立案,要抽調精兵強將進行調查取證,限時結案;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要限時調查處理,做到件件有迴音;對查處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予以曝光;對涉嫌犯虛假違法廣告罪的,要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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