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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縣生豬保險完善工作方案

自治縣生豬保險完善工作方案

加快養殖業保險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我縣養殖業保險工作。助推農户萬元增收,根據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 市財政局、市農業委員會《關於擴大生豬保險保費補貼範圍的通知》渝農發〔〕174號)具體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自治縣生豬保險完善工作方案

一、生豬保險的目的意義和基本原則

(一)目的意義:通過合理的保險產品設置,讓養殖户自願參與,通過生豬保險得到實惠,從而有效轉移、分散、降低養殖户因疫病事故帶來的風險,保障養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減收,促進其規模化經營而增收,消除養殖户實行規模化養殖的風險顧慮,促進生豬養殖業向規模化、現代化方向發展,加快農户萬元增收進程。

(二)保險原則:政府引導原則,市場運作原則,自主自願原則,協同推進原則。

(三)工作目標:按照市上的指導意見和養殖業經濟特色,在全縣範圍內開設政策性生豬保險。

二、保險內容

(一)保險標的

1.凡符合產業規劃,有相對完整的檔案資料,對糞污處理已達到環保要求的養殖場或養殖户。

2.體重達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欄生豬在100頭(含)以上的規模養殖業主,均可參保。

3.農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可組織存欄生豬5頭以上,體重達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業生產基地成員、合作社社員統一參加生豬保險。

(二)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由於疫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生豬在約定的養殖地點死亡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三)責任免除:在保險期間內,下列原因造成保險生豬死亡,保險經辦機構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惡意破壞行為;保險責任開始前已有疫病和傷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險生豬在疫病觀察期內患有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疾病。

3.違反防疫規定或發病後不及時治療。

4.其它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費用、損失。

(四)保險期限:生豬保險期限為5個月,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本保險責任期間開始之日起15日內為保險生豬的疾病觀察期。

(五)保險費率及賠償處理

1.保險金額為500元/頭。

2.保險費為30元/頭。其中:市財政補貼14.7元/頭,縣財政補貼6.3元/頭,養殖户自繳9元/頭。

3.補貼資金的劃撥:縣財政及相關部門在每次生豬保險工作結束後的30天內將補貼資金劃撥到保險公司帳户上,每年的12月10日前將所有的保險補貼資金劃撥到位。

(六)承保機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為我縣生豬保險經辦機構。

三、承保理賠要求

(一)承保要求

1.堅持驗標承保。保險機構要實地驗標,保險生豬要掛有耳標,並對其拍照。

2.堅持保全原則。按頭(只)參保,實行一户(場、社)一單。投保人必須將符合條件的標的全部投保,杜絕部分承保及選擇性投保,避免道德風險及逆選擇的發生。

3.逐户建立檔案。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準確採集標的的詳細信息,形成保險清單,對每個投保養殖户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分發保險憑證。

4.“見費出單”。參保户(場、社)繳清保單規定的自繳部分保費後,保險公司出具有效保單。

(二)投保面要求:達到100%。

(三)理賠要求

1.各鄉鎮畜牧獸醫站受保險公司委託負責現場查勘核損工作。要認真比對出險標的的承保信息,確定出險日期、出險地點、出險數量,認真實核實出險原因,確定保險責任;保險公司要按照5%的量對死亡生豬進行抽查和複查。

2.嚴格無害化處理。督促養殖户對病死牲畜嚴格執行“四不一處理”(即不準屠宰、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無害化處理)。賠案中須附有無害化處理照片或無害化處理證明(保險對象因病死亡後必須由養殖户將死豬送交當地獸醫站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3.實行張榜公示。保險公司定期將保險標的的死亡報案、查勘、理賠情況及時向當地村委會反饋,督促鄉鎮畜牧獸醫站採取張榜公示、理賠回訪等方式,發動地方政府和羣眾進行監督。對騙賠案件舉報屬實者,可給予適當的獎勵。

(四)保險承保及查勘理賠費用的支付方式

鄉鎮畜牧獸醫站獸醫人員的承保及查勘理賠費用由畜牧獸醫部門出據行政事業性收據,經保險公司核實後,按規定的標準及科目列支,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賠費用的。

(五)特別約定

1.死亡生豬沒有佩戴耳標或死亡後才佩戴耳標的、耳標與豬隻身份不符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養殖户在生豬死亡後,應24小時以內撥打保險公司熱線電話95518報案,否則造成事故無法認定或損失無法確定,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3.保險生豬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保險單中約定的養殖地點,該部分或全部生豬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六)賠償比例

1.賠償比例表

2.保險機構在與養殖户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義務。

3.保險生豬死亡,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後,保險責任終止。

4.參保養殖户必須按約定如期支付保險費,並附保險標的明細表,對於養殖户個人負擔部分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實施步驟

本次生豬保險工作分兩次開展。第一次從年6月1日開始,6月底前必須完成任務的50%;第二次從年10月1日開始,11月底前必須完成全年任務的100%。各鄉鎮畜牧獸醫站要在保險公司的指導下,按時按量地完成好這項生豬保險工作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生豬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農委、萬元辦、畜牧獸醫局、財政局、財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生豬保險的組織領導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配合協作,共同推進生豬保險工作。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標語、橫幅、專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財險公司要加強業務指導,畜牧獸醫部門要強化技術服務,做好生豬保險的宣傳發動、查勘定損等工作。

(三)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各鄉鎮要明確分管領導,落實人員配合抓好本轄區內的生豬保險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生豬保險補貼資金的落實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財險公司要認真做好保險各個環節的服務工作,簡化養殖業保險理賠手續,提供明確的索賠程序,專人負責、熱情服務,準確、及時、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賠工作。

(四)強化考核,嚴格獎懲。縣上將生豬保險工作納入農户萬元增收工程進行考核,生豬保險工作結束後,由縣生豬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對鄉鎮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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