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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紀實

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紀實

*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紀實 ——編織社會保障網 打造民生工程 *地處浙江中部沿海,我國黃金海岸線中段,是温黃平原腹部台州市的主體城區,是我國股份合作經濟的最先發源地之一。1994年11月撤鎮建區,全區陸域面積274平方公里,轄4個鎮、6個街道,總人口41萬。 *歷史悠久,位置優越,交通便捷,民資豐厚,商貿繁榮。清代乾隆年間,就成為浙東南著名商埠。建區九年來,在這片古老的熱土上,這個年輕而又充滿活力的城市,譜寫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新篇章。 起步篇:社會保障零的起步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我國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特徵是:基本保障,廣泛覆蓋,多個層次,逐步統一。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強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逐步覆蓋全體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國家積極推動其他保障形式的發展,力爭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改革與發展,逐步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一直到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這時期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更多地側重於制度的改革與探索,各類社會保障制度都極不完善,且範圍只侷限在國有企業職工和部分城鎮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保障覆蓋面狹隘,保障功能十分有限。在養老保險方面,我國於1984年開始進行改革,1991開始在部分農村地區進行試點,於1997年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方面,於1988年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於1998年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開始逐步建立起來;生育保險制度自1988年開始在一些地區進行企業生育保險制度改革,1994年制定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於1993年開始對城市社會救濟制度進行改革,償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為加強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規劃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督,我國對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建設從此步入了快速發展時期,並在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上取得了重大的進展。 在這一時期,台州還未建市,只作為一個地區的行政體制存在。而在1994年建區前,*只是台州地區黃巖縣的一個小鎮,建區時下轄周邊的12個鄉鎮(街道),這裏國家投資的項目相對很少,國營企業不多,城鎮居民人口只佔其中的極少一部分,社會保障觀念還未在廣大羣眾中普遍形成。1994年底全區國內生總值26.43億元,財政總收入18.2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0.85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750元,金融機構年末存款13.82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6.6億元。新建區經濟基礎相對簿弱,百業待興,沒有更多的資金用於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幾近空白。目前的幾大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都是在1995年後逐步建立起來的。 ——養老保險。1994年底剛建區時,從黃巖劃入680萬元基金作為啟動基金,於1995年1月開始正式運行。 ——醫療保險。於1997年底開始進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當時只有2家企業、120名職工參加。 ——工傷保險。於19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啟動基金只有40萬元。 ——生育保險。於1998年12月開始實施,開始時從地方綜合發展基金中注入墊底運行資金20萬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早就形成了針對城鄉貧困居民的社會救濟制度,在此基礎上,於1997年逐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發展篇: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 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特別是1998年以來,黨中央、xx做出了一系列推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以此為契機,該區適時出台政策,強力推進社保體系建設,並在人代會上提出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中期目標乃至長期目標中,把着眼於解決民生必需,增強百姓福祉,構築社會保障體系列為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務之一, 作為踐行“xxxx”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提出切實從“管理政府”向“為民政府”轉變,開始了全面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新階段,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從此步入了快速發展時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統一部署,從實際出發,一步一個台階,逐步建立了以養老保險為龍頭,連接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五位一體的社會保險體系,同時,建立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和社會互助等各項制度,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已基本成型,並形成一系列富有特點的做法。 ——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幾年的發展,至今年7月底,全區已參加養老保險企業2045家,其中非公有制企業1827家;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37268人,其中非公有制企業職工24861人。養老基金結餘15148萬元,支付能力達34.7個月,其中企業養老基金結餘12187萬元,支付能力達33.3個月。 ——醫療保險制度。至XX年底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截止今年7月底,全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機關企事業單位556家,參保人數為20798人。 ——工傷保險制度。截止今年7月底,全區共有185家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參保人數9149人,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07萬元。 ——生育保險制度。截止今年7月底,全區有140家單位,5803人蔘加生育保險,累計結餘生育保險基金5萬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城區居民人均收入不低於180元/月、建制鎮居民人均收入不低於150元/月、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不低於110元/月的標準,全區有127户、233位城鎮居民和2297户、3599位農村居民納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城鎮“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目前,全區集中供養的有215人,分散供養的有84人。集中在敬老院供養的五保對象供養標準人均為3000多元/年,分散供養的標準為人均1300-1800元/年。 ——其它幫扶、救助工作。開展了殘疾人康復和救扶工作;建立了區慈善總會和慈善基金,開展正常性的慈善救助活動;開展臨時救助和結對幫扶工作,每年用於結對幫扶的資金達20餘萬元;重視解決“三殘”學生、部分享受低保和困難家庭學生

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紀實

的義務教育,以及高中、大學的助學問題,等等。 *社保人清醒地認識到,要想適應市場經濟和改革的大潮,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與時俱進、負重拼搏、開拓創新。為此,他們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其一,與時俱進,適時出台政策,確保社保工作正常運行。自1995年該區實施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以來,先後出台了《*區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路政發〔1995〕2號)、《關於貫徹〈*區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路政辦〔1995〕 1 號)、《關於鄉鎮各類企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若干意見》(路政辦〔1995〕3號)、《關於籌集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實施意見》(路政辦〔1995〕4號)、《關於鄉鎮機關招選幹部和各事業站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路人勞〔1995〕82號)、《台州市*區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户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路人勞〔1995〕98號)、《關於私營、貨運(車輛)車主及駕駛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區人勞局、交通局聯合文件路人勞〔1997〕79號)、《關於印發*區社會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路政發〔XX〕62號)、《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路政發〔XX〕76號)等10多個政策文件,為該區的社會保險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從而使該區的社會保險事業發展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其二,強化社保宣傳力度,在社會保險覆蓋面上取得新實破。為了使社會保險深入千家萬户,該區通過新聞媒體、上街諮詢、文藝匯演、巡迴宣傳車、召開座談會、深入企業宣講等多種形式加大社保宣傳力度,使廣大羣眾加深對社保的認識,增強人們的參保意識。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已由最初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逐漸向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户及自由職業者延伸,突出了以重點骨幹企業為擴面重點,收到了以大帶小、以點帶面的良好效果。尤其是XX年養老擴面達2萬餘人,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參保率由年初的43%提高到88%,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達2萬餘人,城區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和覆蓋率已達到95%,至年底將提前一年實現省政府提出的養老、醫療保險全覆蓋的目標。 其三,強化基金徵繳,社會保障支撐能力不斷增強。該區社保和地税密切配合,共同商討基金徵繳的有效辦法,每月召開一次社保、地税聯席會議,改變了以往的徵繳方式,即由地税部門根據企業計税工資人數核定其參保人數,採取先由地税徵收,後由社保登記的辦法,做到了既分工又協作,使基金徵繳率由XX年以前的83%提高到XX年底的97%,並於XX年被評為全省社保基金徵繳先進單位。今年1—7月共徵繳基金6241萬元,至7月底企業養老基金結餘15148萬元,支付能力達34.7個月,其中企業養老基金結餘12187萬元,支付能力達33.3個月,居全市首位,列全省前茅。 (四)規範基金管理,確保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社會化發放水平不斷提高。加強基金監管,實行收支“兩條線”,徹底杜絕擠佔、挪用基金等問題。發放基金嚴格規範,徹底杜絕虛報冒領養老金現象,確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增值。從歷次審計部門對社保基金的審計情況來看,該區社保基金管理、使用都嚴格規範,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加大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力度,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通過銀行或郵政系統發放,遍及城鄉各地的養老金髮放網點達100多個,為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社會化發放水平和程度不斷提高,自1999年至今社會化發放率年年達到100%。 其五,基礎性管理服務措施和手段不斷完善。強化了參保單位和人員的檔案管理和個人帳户的建帳工作,方便參保者查詢。加強社保數據庫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業務操作由手工向電腦操作完全過渡,並適時更新電腦軟件,提高辦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協調。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巡查,督促定點醫療機構自覺遵守醫保定點協議,切實維護廣大參保者的利益;加強與各定點醫療機構間的緊密聯繫,共同商討提高服務質量的有效辦法。不斷擴大定點範圍,定點網絡不斷延伸至各鎮(街道),目前省市級定點醫院有20餘家,區內定點醫院有19家、定點藥店有3家,為廣大參保者的就醫購藥創造了更為便利的條件。同時,加快了社保“三優”服務窗口建設,為參保者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其六,不斷加大社會合力救助力度。如:穩步推進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標擴面工作,每年都根據地方實際調高保障標準;建立特困家庭生活保障優惠扶助制度,對特困家庭就業、就學、基本生活支出等方面,給予不同程度的資金救助、生活補助和政策扶持;經常性開展慈善救助活動,等等。 完善篇:將率先建立比較完善的城鎮 社會保險體系 構築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當前,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的經濟已具備了一定的規模,並且發展速度很快。 XX年,全區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11.2億元,實現財政總收入10.23億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5.19億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7.46 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3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6145元,全區各類金融機構的存款餘額達140.7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年末存款63.47億元,人均超萬元,一些指標已超過了小康標準。*區的領導清醒認識到,在這樣一個經濟發達地區,完全有條件率先建立起比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有能力加快構築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為此,XX年8月7日,全省社會保障工作會議後,*提出通過2—3年的努力,構建起涵蓋社會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三殘”學生和低保、貧困家庭子女入學補助等內容的、較為健全的社會保險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至XX年底基本實現全區養老保險全覆蓋、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全覆蓋,至XX年基本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全覆蓋的宏偉目標。並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明確的措施。 在率先建立比較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提出按照目標要求,再接再厲、積極探索,努力在制度創新上求得更大的突破。 其一,進一步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借鑑全省各地好的做法的同時,進一步研究事業單位的養老保

險制度,分門別類研究和完善有關參保辦法。按照到 XX年實現全區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工作要求,堅持穩步推進擴面的原則,重點實現各類非公有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覆蓋。提出到今年年底,實現擴面淨增10734人,其中非公有制企業職工擴面淨增7000人,個體工商户、城鎮自由職業者擴面淨增3734人的目標。並且多渠道籌措社保基金,切實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提出要從政府管理的公共資源的變現中籌措一部分,如城市土地出讓收入、特種行業收入等等。堅持擴面與保面並舉,堅決遏制“邊擴面、邊脱保”的現象,夯實繳費基數,做到應收盡收,進一步提高收繳率。確保到年底基金徵繳率達95%以上,基金徵繳收入達9170萬元,實現支付能力超過23個月。 其二,強力推進醫療保險改革。實施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夯實醫保參保人數。徹底改變醫保改革單兵突進的做法,真正實現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配套聯動。在解決看病難問題上,提出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在公立醫院內部推進人事、分配製度創新,建立科學的業績評估和獎懲機制等措施。在解決看病難問題上,提出放開零售藥店規劃佈局上的限制,制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規範辦法,強化醫院藥價管理,調整醫藥費用結構等措施,把過高的藥價降下來。在加強基本醫療管理問題上,提出要完善醫療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健全醫療保險費用控制和醫療服務質量監督機制,探索建立定點醫療機構“退出機制”,堵住管理的漏洞。在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上,提出先把住院醫療費統籌待遇解決好,資金由資產處置、主管部門調劑等途徑落實。對醫療費負擔過重而影響正常生活的,將通過社會救濟給予幫助。 其三,切實加強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提出了今年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目標:淨增城鎮就業崗位5000個,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1000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400人。失業保險擴面淨增7000人,基金徵繳收入480萬元。其措施:一是落實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扶持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就業和再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給予文化程度較低、無技術特長的“4050人員”、夫妻雙失業、殘疾人以及享受待遇的失業人員的支持和幫助,對他們大力開展就業援助。在實行税費減免、小額貸款等面上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儘可能開發一些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並採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更加優惠的措施。二是強化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着重搞好再就業培訓。根據就業市場需求,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訓,實行“訂單式”定向培訓,提高培訓就業率。積極開展創業培訓,以創業促就業。另一方面,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按照“一站式”、“一條龍”的要求,在求職登記、職業介紹、鑑定申報、檔案管理、信息服務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方面,對失業人員推行即時服務和承諾服務。並完善失業保險基金中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兩項補貼的使用辦法,用好用活這筆資金。三要進一步強化基金徵繳。以民營企業為重點推進失業保險擴面,逐步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部納入。並實現失業保險和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統一。同時,做細做實失業保險管理工作,合理剔除隱性就業人羣,使有限的基金用來保障真正的失業者。 其四,深化工傷、生育保險。提出要深化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制度。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將和養老保險同步推進,今年要確保工傷保險擴面淨增8000人,基金徵繳收入120萬元。同時,要進一步搞好生育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 在構築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健全困難羣眾長效幫扶機制方面,提出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統一、標準有別,管理規範、法制保障,城鄉聯動、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支撐,其他救助和社會幫扶為補充,保障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其一,加快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該區自1997年,建立了覆蓋城鄉範圍的低保制度,但這張“安全網”還不很健全,還存在低保標準偏低、城鄉發放時間不統一等問題。為此,該區提出以下四方面措施來解決。一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各地情況,調高城鄉低保標準,使之更加符合區實際和保障要求,明確街道居民年標準從原先的2160元調整到2520元,建制鎮和農村居民年標準從原先的1800元、1320元調整到2160元;二是認真檢查低保實施情況,準確核實保障對象家庭實際收入,把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全部納入保障範圍,杜絕應保未保、應補未補現象的發生;三是規範申請、評議、審定和發放程序,接受羣眾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四是加強與失業保險制度的銜接,對失業保險到期仍未再就業的困難羣眾,符合條件的將及時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加強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力量,在區民政局分設社救科,在各鎮(街道)建立民政救助服務中心,並增加人員編制。 其二,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目前,該區根據省市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初步制定了《*區被徵地人員(套式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對套式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實行了非常優惠的保障政策。這一政策,即將要付諸實施。在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問題上,提出多方籌資、專户管理的辦法。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政府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資金的30%,將先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列支;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分別從土地補償費、徵地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交。上述資金由國土資源部門統一扣繳,並及時足額轉入專户管理。該區將通過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解除他們生活的後顧之憂。同時,該區開始對農民特別是被徵地農民中的就業適齡人員進行就業培訓,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從根本上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保障。 其三,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及醫療救助制度。該區將建立起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問題。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按照“政府領導、統一籌資、徵管分離、定額補償、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委託商業保險公司實行專業化、商業化、信息化網絡管理,政府和參保人員實施有效監督。將以區為單位,建

立專門農村醫保基金,統一籌資,統籌使用管理。各鎮(街道)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參保對象為除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居民外,凡户籍在該區範圍的所有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參保人員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保。籌資標準為:每個參保人員每年80元,其中村與參保人員每人每年40元,各鎮(街道)補助10元,區財政補助20元,市財政再適當補助。對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人口及“五保”對象,其繳費部分由區、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承擔50%予以解決。該區將在今年開始實施,確保參保率達50%,力爭達70%,到XX年努力在全區建立起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新型的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參保率在90%以上。 其四,全面解決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問題。將以提高供養對象集中供養比例為手段,通過集中供養,提供有效的社會福利服務,切實保障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到XX年底全區基本實現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集中供養率達80%以上。凡是有意願參加集中供養的都將有計劃地納入範圍。對不願意或不適合集中供養的對象,將採取簽訂寄養協議、户院掛鈎等多種形式落實供養措施。農村“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經費由村、鎮(街道)負擔為主,區財政每年每人補助500元。城鎮“三無”對象的供養標準適當高於城鎮低保標準,經費由區財政承擔。要求各地在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的前提下,加快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對改造、擴建的,區財政按照1/3的標準予以補助。對經驗收達到每張牀位和公共用房面積人均不少於25平方米標準的,每新增一張牀位區財政將補助7000元。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養的機制。 其五,切實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入學。該區將出台《關於對“三殘”學生、享受低保和部分困難家庭學生給予免費(或補助)的有關規定(暫行)》,規定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對“三殘”學生實行全免費教育,對“低保線”以下學生,國小生補250元/年,國中生300元/年;屬貧困學生的,國小生補500元/年,國中生補700元/年,高中生補900元/年,大學生補1000元/年;因災、因病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緩交或減免有關費用。其方式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按助學渠道,由教育局、關工委、民政局、殘聯、團委、婦聯等有關部門審定確認後統一公示。區裏將成立貧困學生助學基金,由各相關單位酌情出資、社會贊助、財政撥款等渠道籌資。同時,實施“陽光工程”,鼓勵多渠道籌資,通過單獨建校、單獨編班、隨班就讀等途徑,有效地解決貧困家庭子女的就學問題。 其六,高度重視殘疾人的就業和生活。提出要加強城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新項目建設將按無障礙建設的要求實施,原先未實施無障礙建設的項目,今後要在環境整治中逐步加以改造。切實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對未按本單位在崗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按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均150元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按人均100元的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後逐年提高標準。並加快佔地近10畝的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為全區殘疾人綜合服務創造良好條件。 同時,該區根據羣眾的實際困難,採取針對性的措施。在困難羣眾勞動就業、租住公房、水電氣供應、公共交通、環衞保潔、法律援助、災害救助等方面,正在積極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以全面構建新型社會救助體系,提高該區的社會救助水平。 昨日的輝煌,只能代表過去。逝去的歲月和辛勤的汗水,昭示着更加美好的未來。 *人正一步一個腳印,在構築社會保障體系的路和橋上昂首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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