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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債務實施方案(通用3篇)

化解債務實施方案(通用3篇)

化解債務實施方案 篇1

為積極化解政府性債務,切實加強風險防控管理,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全面落實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關於地方債務化解方案的批覆》(蘇債辦〔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政府性債務化解和風險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化解債務實施方案(通用3篇)

一、完善債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各融資主體政府性債務中確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根據財力狀況將償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二)嚴格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堅決杜絕隨意新增政府債務,除新增政府債券外,確保“化債方案”之外沒有新的隱性政府債務。

(三)合理編制並嚴格執行政府性債務年度計劃。規範編制全縣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及綜合財力水平,合理測算未來三年在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上可以籌措安排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在債務限額內提出債務舉借建議。

(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今後政府投資項目一律先進入政府投資項目庫。在庫的公益性項目需要實施的,必須進行財力可行性評估,在財力允許且資本金已落實的情況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否則不予安排;在庫的非公益性項目,根據專業領域由縣平台公司市場化運作。

(五)夯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基礎。建立政府性債務核算、統計和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債務核算及統計工作,做到賬實一致。凡有政府性債務餘額的單位,每月向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和政府性債務相關統計報表。各融資主體舉借債務根據《金湖縣縣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金政發〔20xx〕34號)文件精神,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穩步化解存量債務

(六)界定存量債務管理範圍。已進入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的債務納入顯性債務管理;未進入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但已納入省財政全口徑統計範圍並被鎖定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將可能由政府承擔全部或部分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隱性債務管理。

(七)明確劃分債務償還責任。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的原則,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今後任何部門不得新增各類政府債務。

(八)加快償還顯性債務。結合化解方案,將顯性債務中確需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財政預算並逐年化解。

(九)穩步化解隱性債務。積極拓寬籌資渠道,通過土地出讓收入、融資主體資產處置收益、向上爭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等方式,統籌安排償債資金,根據批覆的“化解方案”逐年化解到位。

(十)增強債務償還能力。統籌組織財政收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壯大可償債財力規模;積極培植財源,認真落實支持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穩定性強、税源基礎廣、貢獻力度大的產業;建立財政存量資金定期清理制度,將盤活的存量資金優先安排,提前償還高息債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支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增強地方政府自身償債能力。

三、規範融資舉債行為

(十一)強化鎮級債務管控。鎮級政府原則上不得新增債務;如經批准同意舉借債務的,必須有相應的經營性資產與之匹配;鎮欠縣級財政和縣級平台公司的債務必須負責償還,利息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化解存量債務成效顯著的鎮可給予相應的獎勵。

(十二)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釐清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xx〕43號文件規定,嚴控新增債務,除新增政府債券外,確保“化債方案”之外沒有新的隱性債務。各類平台單位不再繼續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不得采用行政委託或指定方式讓平台類單位承擔新的公益性項目,不得產生新的違法違規政府支出責任。嚴禁各類假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變相舉債的行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僅限於有經營性現金流、適合市場運作的公益性項目,不得采取回購社會資本方股權,或保底承諾、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嚴禁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政府購買服務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的原則,項目要嚴格限定在政府職責範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內,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採購,以及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規範政府各類投資基金的設立、運營,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投資基金,不得承諾回購其他出資人的投資本金,不得承擔其他出資人投資本金的損失,或者向其他出資人承諾固定回報或最低收益。規範融資平台注資行為,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十三)規範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強政策引導,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規範選擇項目合作伙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縣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分清債務償還責任。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形成的債務由項目公司根據市場化原則負責償還。

四、加快平台公司轉型

(十四)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理順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關係,提升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規範監督管理,促進市場化轉型,切實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着力增強融資平台公司的`“造血”功能和抗風險能力,支持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為業務清晰、治理規範、運營高效、服務本地經濟發展的市場化主體。

(十五)增強融資擔保能力。繼續支持和壯大縣級擔保公司發展,同時,積極爭取省市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對我縣融資工作的支持,為縣國有融資平台提供市場化擔保,進一步提升擔保公司擔保能力。

(十六)加強平台公司市場化運作。鼓勵平台公司參與全縣國有資本的運作運營,實現國有資產運營全域化。鎮級經營性資產納入縣級平台公司管理,實行控股或合作;對產業類投入項目,必須由收益財政承擔成本,可由平台公司進行投入,鼓勵片區開發;鼓勵和支持平台公司利用自身優勢加快轉型發展,各平台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積極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平台公司經營收益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適當上交外全部留用,以壯大平台公司實力或化解存量債務。

(十七)強化平台公司人才隊伍建設。平台公司要加強人才隊伍、風險管控等建設;鼓勵平台公司創新發展,開展金融、擔保、股權投資基金等新型業態的發展;平台公司要相互支持,錯位競爭,良性發展,實現縣域資產效益最大化。

(十八)鎖定平台公司的債務。全面釐清平台債務,依法依規合理劃分政府與融資平台的償債責任。明確化解目標,制定化解計劃,保證平台公司良性運行。

五、構建風險防控機制

(十九)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根據縣政府制定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融資主體相應建立債務應急處置預案,分類制定處置措施,有效應對突發債務風險。

(二十)開展預警監測。縣財政局應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相關規定,做好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及時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並將政府及其部門與其它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後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範圍,防範財政風險。縣政府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防患於未然。

(二十一)明確債務風險事件。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兑付出現違約;二是政府無法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三是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四是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重大羣體性的事件,影響極為惡劣。

(二十二)建立風險報告制度。債務人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或有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確認無力履行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後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提前1個月以上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報告,並抄送市財政局或省財政廳。

六、強化監督與問責

(二十三)實行向縣委報告制度。自20xx年起,縣鎮兩級政府新上項目、舉借債務等重大事項,必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批准。存量債務化解情況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縣委常委會報告。

(二十四)實行向同級人大報告制度。自20xx年起,縣鎮兩級政府建立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政府性債務運行情況的制度,將上年度政府性債務餘額、債務償還情況等作為關注事項列入年度政府預算報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二十五)實行政府性債務考核制度。將政府性債務管理及存量債務化解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並將其列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

化解債務實施方案 篇2

為認真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巡察反饋意見,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禁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範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範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自20xx年始,負債10萬元以下村當年實現零債務;

10—30萬元的村兩年內實現零債務;

30—50萬元的村三年內實現零債務;

50萬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達20%以上。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規範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此次以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基數為基礎,重點核查20xx年後債務變動情況。鎮政府將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並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鎮村級債務情況自查明細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後統一彙總上報至鎮政府。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20xx年6月份以後)。鎮政府根據所轄村級核實結果、債務形成原因,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獎懲制度,積極主動化解村級債務。各村(社區)制定《xx村債務化解實施方案》,實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與個人,要把貧困人員的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不定期對村級化債情況進行抽樣督查。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區)上報20xx年底階段性化債成果,鎮政府彙總一併向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報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債務。優先化解因賬務處理不及時形成的債務,對實質性債務要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化解。

(二)節約支出化解債務。嚴禁各村新增債務,嚴控村級集體辦公費、報刊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確因徵地拆遷、招商引資等需開支的,必須本着簡樸節約的原則,由鎮制定限額,超過部分一律不得入賬。

(三)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以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一是整合盤活各類集體資源,清理整頓顯失公平合同,實現保值增值。二是創新產業發展模式,推廣“黨組織+農户+基地+企業(合作社)”等形式,整合農村產業的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三是除上級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及專業技術要求較強的.資金項目外,承建、領辦30萬元以下的村級小型建設項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銀行”、集體閒置資金募集投資等多項扶持政策,不斷拓寬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在不斷髮展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化解村級債務。

(四)規範財務管理,強化監督舉措。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十四項制度》要求,規範村級財務管理。鎮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將於每半年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各村(社區)上報數據進行核實,對錶實不一的村(社區)將實行督促整改,並將化解債務情況納入“三資”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對債務重、矛盾多的村(社區)實行重點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也應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社區)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結合“強改轉”作風建設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化解債務實施方案 篇3

為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級債務,根據《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景寧畲族自治縣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三年行動計劃》(景委辦發[20xx]72號)文件精神,制訂以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摸清底數、分類處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債”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集體經濟、規範“三資”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範操作,取得明顯減債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計劃通過三年努力,嚴禁新增債務(債務不含“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和暫收款),調優債務結構多措化解債務。核實確定債務基數後,根據債務基數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30%,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60%,到20xx年年底,基本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各村負債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

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賬內賬外債務清理審核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賬外債務確屬村集體債務的,需經股東代表大會同意,公示後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台賬和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基數。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採取切實措施,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户、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盤活閒置資產,清理低價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資源文章,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清收陳欠往來款,減少不合理開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債務

提高認識,嚴格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明確,對清理結果逐筆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清單,並張榜公示。

(二)清除債務

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係;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做呆賬、壞賬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係,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採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衝轉賬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降息減債,對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清查結束後仍然滯留賬外的借款,村級組織將不承認。對涉及工程建設形成的債務,鄉政府將組織統一委託第三方進行再次審計,對先前形成的工程債務重新確認。村級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明知村裏沒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設、因監管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財政補助範圍內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級規定自籌的除外);減免債務,對於村裏欠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給予適當減免或免除。

(三)清收債權

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項和未兑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清收時間節點,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籤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規範“三資”

以收定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集體土地徵用費、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用於村幹部報酬、商業性保險。等;福利費發放實行“先提取,後發放”原則,嚴禁福利費未先提取而予以發放;規範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需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的要確保村級有足夠自有資金才予安排項目,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建項目,嚴禁擅自舉債擴大建設項目規模,嚴禁超標準建設形成村級債務,強化村級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先理財後入賬、收支預決算、費用支出定額管理、非現金結算等制度,增加集體存量資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項涉債管理制度,規範舉債程序,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一是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制度。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在村集體研究通過的基礎上,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批准同意後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制度、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彌補經費不足、墊各項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提供借款擔保,未經審批不得違規舉債;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違規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大均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駐村幹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村按時保質完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任務,各村組建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主任為副組長、村監會主任及相關人員組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監督考核,將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對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認識,切實把化解舊債、制止新債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根據村級經營管理需要和債務償還能力,對村級債務規模設置警戒線,凡是違反規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設發生的村級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制定村級債務化解方案,並把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列入村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幹部工資掛鈎,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鈎,對債務鎖定後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説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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