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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實施方案(通用3篇)

亮化工程實施方案(通用3篇)

亮化工程實施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為全省農民新辦5件實事的有關精神,高標準、高質量完成今年的全縣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設任務,根據《晉中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亮化工程實施方案(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着力加強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按照“省、市統一採購提供實物和安裝、縣組織協調、鄉村配合施工”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進一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紮實推進全縣新農村建設。

二、建設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根據人口數量確定路燈安裝數量,根據街道佈局結構確定安裝位置。

2、質量為先,規範建設。統一質量標準,嚴格施工驗收,如期安全竣工

3、嚴格管護,高效運行。統籌解決管護費用,建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

三、目標任務

20xx年完成141個村的街道亮化任務,包括市下達的133個任務村和8個鄉鎮政府所在地村。

四、投資及資金管理

全縣141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總投資1510.7萬元。其中:省級資金1133萬元,市財政配套37.8萬元,縣財政配套339.9萬元。

資 金管理。縣財政設立亮化工程資金專户。省級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由市財政歸集後下達我縣設立的亮化工程資金專户進行管理,縣級配套資金由縣財政足額配套到 位。省、市資金分三期下達。即:工程施工開始後下達30%;二期下達30%;縣級完成工程驗收後下達30%;剩餘10%作為質保金(含第二塊蓄電池價款) 由市財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換第二塊蓄電池完成後,無息全額退還供貨商。

全縣路燈亮化工程由縣政府與供貨商進行工程結算,工程交付後,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可預付不超過總合同價款20%的資金。

項目實行驗收報賬制,按照“先幹後報、完工驗收、分期撥付、單據報賬”原則,根據工程合同和工程進度撥付資金。程序為:縣級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後提請省市進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後下達抽查合格通知書→縣級財政進行支付(工程款的20xx年亮化工程實施方案)。

五、工程招投標及實施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陽能路燈,所需路燈由省級統一組織,由市按照工程任務量並結合當地實際開展政府採購。項目政府採購結束後,在市完成與中標企業 簽訂供貨及施工總合同的基礎上,由縣與中標企業簽訂供貨及施工補充合同。中標企業須負責工程實施和產品5年質保期以及3小時上門維修服務。

實 施範圍。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光照適宜、經久耐用”的標準,全縣141(133)個亮化任務村,按人口數分為三個檔次規劃安裝不同數量的太陽能路 燈。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裝20盞左右,500 -1500人的村安裝15盞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裝10盞左右。結合各鄉鎮的意見,全縣一、二類鄉鎮,每鄉鎮確定2個村作為亮化工程示範村,每個示範 村增加18盞。安裝地點為任務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動場所。各村路燈安裝數量和具體安裝位置要形成安裝方案及示意圖並進行公示,徵求羣眾意見,取得羣 眾的支持。

實施標準。工程實施須符合《太陽能光伏照明裝置總技術規範》(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設內容主要 包括:太陽能電池組件、蓄電池、燈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裝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陽能路燈間距宜設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線路段應適 當減小燈杆的間距;路燈基礎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太陽能路燈系統主要技術參數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六、實施進程安排

全縣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根據市下達任務村數確定亮化任務,以縣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進領導組,縣領導組與中標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縣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實施方案,組建縣級工程質量監督隊伍。

(二)施工階段(20xx年8月1日—9月15日)。中標企業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進行亮化工程施工,縣鄉村三級負責亮化工程質量監督及施工協助配合工作

(三)檢查驗收整改階段(20xx年9月16日—9月30日)。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實行村級質量驗收,縣級項目驗收,省市聯合抽查。一是村級工程質量驗收。亮化工程竣工後,由鄉村對路燈亮化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 後,填報《工程質量驗收單》,並向縣農委報告質量驗收情況。未通過質量驗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業進行整改,並進行二次複查驗收。二是縣級項目驗收。縣農委 要按照項目驗收內容收集彙總檔案台賬及村級質驗報告,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向市級報告驗收情況。同時向縣政府及項目實施單位通報項目驗收情況及結 論。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三是省市聯合抽驗。在縣級驗收的基礎上,由省統一組織,抽調省市有關單位人員聯合組成檢查驗收組,採取隨機抽 取的辦法選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務村進行檢查驗收。

(四)總結考核階段(20xx年10月)。縣領導組對照各鄉鎮亮化工程目標任務,對亮化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全年農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據。

七、保障措施

(一) 健全機構,強化組織。按照“縣領導、鄉組織、村實施”的原則,縣、鄉、村分別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負責工程組織實施。以縣成立由政 府縣長任組長,縣直相關單位負責人、各鄉鎮鄉鎮長為成員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進領導組。各鄉鎮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包片領導為副組長、包村領導為成員的 亮化工程推進領導組,負責督導工程進展和質量標準。

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負總責的基礎上,確定一名班子成員具體負責,成立 由3-5名村民代表組成的村級亮化工程質量監督小組,負責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質量監督。同時組建一支施工隊伍,全力配合協助中標企業做好路燈安裝點確定、 安裝施工、路燈安裝平面圖繪製、文字説明起草等事項,平面圖要標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稱和路燈安裝點位置。以上內容要納入村級亮化工程實施方案。

以鄉鎮政府文件下發的本鄉鎮街道亮化工程推進領導組、督導辦法、村級亮化工程實施方案等,要於7月30日前一併交縣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二) 明確責任,建立機制。縣領導組與中標企業簽訂供貨及施工合同,明確路燈技術質量標準、施工進度、雙方職責等重要事項。中標企業要制定科學全面的施工方案, 嚴格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負責工程的實施。各鄉鎮負責亮化工程施工質量的全過程監督,搞好施工前路燈部件到貨檢驗、施工中現場材料及部件的質量 檢驗和路燈安裝後的全面驗收。各任務村負責工程施工監督、日常維護管理等費用的落實。要選定一名有一定用電知識的管護人,負責施工後太陽能路燈的長期維 護,建立路燈運行管護長效機制。

(三)完善制度,嚴格獎懲。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縣委縣政府將 把街道亮化工程作為各鄉鎮工作目標考核任務,考核結果將納入縣新農村建設考核目標管理體系。施工期間,亮化工程進展由各鄉鎮實行逐日登記,各村每日進展由 村長簽字報送鄉鎮政府,各鄉鎮以周彙總,彙總情況由鄉鎮長簽字並加蓋鄉鎮政府公章,每週五向縣領導組(縣農委)報工程累計完成情況。縣領導組辦公室對照各 鄉鎮亮化任務,按完成比情況進行全縣排隊,以文件和電視報道的形式進行通報。

二是建立問責制度。縣領導組辦公室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對工程相關情況進行督查,對推進工作不力、監管機制不到位、建設程序不規範、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潔等問題將予以問責。

三 是統一建檔制度。項目完工驗收後,各鄉鎮要按照“一村一檔”要求統一建立項目檔案(包括安裝平面圖、太陽能路燈數、村級監管組名單、村級和鄉級工程驗收報 告、具體長期管護人以及維護運行費等)。檔案一式三份,縣鄉村各執一份。各鄉鎮根據所轄村檔案要對各村亮化工程運行情況以月進行跟蹤調查,記錄在冊,並將 調查情況上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亮化工程實施方案 篇2

為辦好省政府為全省農民新辦的5件實事,根據《長治市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實施辦法》(長政辦發[20xx]48號文件)和《長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長政辦發[20xx]80號文件)要 求,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全縣農村街道亮化任務,結合武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按照工作領先、質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農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着力建設宜居宜業美麗幸福新農村。

二、目標任務

20xx年,完成全縣15個鄉鎮(區)未實施亮化工程的270個行政村和42個省級推進村5400盞太陽能路燈安裝任務。各鄉鎮(區)亮化工程任務見附表1。

三、建設原則

——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按照大、中、小村三個檔次確定路燈安裝數量,做到環保、美觀和高效。

——質量為先、規範建設的原則,按照統一標準、依法規劃建設,保證質量一流、安全生產和如期完成任務。

——嚴格管護、高效運行的原則,建立亮化工程長期管理制度,統籌解決亮化管護費用,確保亮化工程長期運行。

四、建設標準

按 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光照適宜、經久耐用”的標準,全縣270個行政村亮化任務,按大、中、小村三個檔次規劃安裝不同數量的太陽能路燈,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裝40盞,600-1000人的中村安裝25盞,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裝15盞(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盞) ;42個省級推進村各按15盞安裝(不足200口的村10盞)。安裝地點為任務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動場所。

工程實施須符合《太陽能 光伏照明裝置總技術規範》(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太陽能電池組件、蓄電池、燈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裝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陽能路燈間距宜設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線路段應適當減小燈杆的間距;路燈基礎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太陽能路燈系統主要技術參 數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五、資金籌措及管理

我縣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資金由省市縣統籌解決。全縣完成270個行政村和42個省級推進村街道亮化工程,項目預算總投資3066萬元,其中省財政資金1534萬元,省發改資金766萬元,市財政資金540萬元,縣財政配套資金226萬元。實際中標金額為2797.2萬元。

亮化工程項目資金,採取資金到市,縣配套資金要全額列入縣財政預算,上撥到市財政。由市亮化辦按照工程合同和進度撥付,實施驗收報賬制。

縣政府聘用的監理公司所產生的亮化監理費用、調整後增加的42個省級推進村路燈運輸和裝卸費用、縣行政村亮化工程推進領導組辦公室(簡稱縣亮化辦)工作經費, 按《長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實施辦法》(長政辦發[20xx]48號文件),由縣財政解決。

六、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全面推進我縣農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設,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工程任務,縣政府成立武鄉縣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進領導組。

(一)領導組組成人員

組 長: 閻新平 縣長

副 組 長: 李軍印 副縣長

成 員:

高懷碧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申俊傑 縣監察局局長

崔紅彥 縣發改局局長

姜向東 縣財政局局長

張建國 縣新農辦主任

田文良 縣質監局局長

王鵬宇 縣供電公司經理

武旭燕 縣財政局農財股負責人

史利波 縣新農辦副主任

石三英 縣新農辦會計

各鄉鎮鄉鎮長、石盤開發區辦事處主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新農辦,辦公室主任由張建國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行政村亮化領導組。

(二)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要圍繞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設目標,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為圓滿完成亮化工程建設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1.縣新農辦承擔行政村亮化推進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亮化工程實施方案擬定,亮化工程協調指導,亮化工程進度統計、彙總、上報,監理資金管理和撥付,組織亮化工程驗收、檔案管理。

2.縣財政局負責亮化工程配套資金的上撥、以及亮化監理資金和亮化辦工作經費等費用的落實。

3.縣質監局參與太陽能路燈及其組件的標準質量監督。

4.縣監察局負責亮化工程項目管理部門、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違法違紀問題,受理和處理亮化工程實施中的信訪和投訴等問題。

(三)鄉村職責

各 鄉鎮(區)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其職責:一是要積極協調,全力配合中標企業,進行科學規劃,做好路燈安裝點的確定,做到佈局合理; 二是要為中標企業和施工人員提供便利條件,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三是要統一組織本鄉鎮(區)路燈安裝、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彙總上報;四是要建立路燈運行管 護長效機制。

七、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一)項目招標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燈由省統一集中採購。市根據任務村數和所需太陽能路燈盞數出具政府採購委託書,委託省進行政府採購,確定中標企業。

(二) 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項目省政府採購結束後,市政府與中標企業簽訂供貨及施工總合同,各縣市區政府與中標企業簽訂供貨及施工分合同,並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 合同。明確路燈技術質量標準、施工進度、雙方職責等重要事項。中標企業要制定科學全面的施工方案,嚴格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質量監督制。縣政府已選定有亮化工程監理資質的專家,牽頭組成本縣亮化工程質量監理隊伍,縣質監局也要積極參與亮化工程施工質量的全過程監督和監理,搞好施工前路燈部件到貨檢驗、施工中現場材料及部件的質量檢驗和路燈安裝後的全面驗收。

每個亮化任務村要確定1名責任心強的村級負責人和2名老黨員或老幹部共同組成3人亮化監督小組,負責本村施工中的質量監督和施工配合。

(四)統計建檔制。新農辦要對項目及工程進度進行統計,並及時彙總向上級報告。按照“一村一檔”的要求,統一建立項目檔案,並妥善保管。

(五) 考核檢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縣政府要對各鄉鎮亮化工作的標準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督查、排隊,好的通報表揚,差的 曝光批評。各鄉鎮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級年度目標考核,制定具體的考核和獎懲辦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對推進工作不力、監管機制不到位、建設程序不規 範、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要及時問責處理。

八、項目實施分階段任務及要求

(一)準備階段(20xx年3月—8月8日)。 縣級工作任務:根據市下達任務村數確定亮化任務村具體名單,制定出台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配套資金,確定縣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和村級亮化工程管護人員, 落實工程施工監理和亮化工程維護管理等費用,與中標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鄉村兩級負責落實亮化村工程監督管護人員和施工監督。

(二)施工階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標企業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進行亮化工程施工,縣鄉村主要負責亮化工程質量監督及施工協助配合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實行村級質量驗收,縣級項目驗收,省市聯合抽查。

一 是村級工程質量驗收。亮化工程竣工後,由鄉鎮(區)政府統一組織,村委會負責,監理單位參加,共同對路燈亮化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報《工程質 量驗收單》,各鄉鎮區彙總,向縣亮化辦(新農辦)報告質量驗收情況。未通過質量驗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業進行整改,並進行二次複查驗收。

二是縣級項目驗收。新農辦要按照項目驗收內容收集彙總檔案台賬及村級質量檢查驗收報告,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向市新農辦報告驗收情況。同時向縣人民政府及項目實施單位通報項目驗收情況及結論。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三是省市聯合抽驗。在縣級驗收的基礎上,由省統一組織,抽調省、市有關單位人員聯合組成檢查驗收組,採取隨機抽取的辦法選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務村進行檢查驗收。

(四)總結考核階段(20xx年12月下旬)。縣鄉村三級要對照亮化工程目標責任制內容,對亮化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分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全年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亮化工程實施方案 篇3

實施城市亮化工程既是美化城市環境、粧點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打造魅力淮北、構建和諧淮北,為廣大市民創造優美舒適生活環境的一項利民工程。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圍繞全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目標,認真落實城市亮化工程,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高規格製作,努力為廣大市民創造靚麗多姿、流光溢彩、優美和諧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則

(一)堅持兼顧長遠、力求精品、便於操作的原則,設計製作要簡潔、靚麗。

(二)亮化燈飾要有整體感,堅持點、線、面結合,景觀豐富統一。

(三)堅持亮化燈飾與建築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樓宇特色。

(四)堅持運用市場機制,做到亮化工程與商業廣告相結合,解決好資金、技術等問題,確保亮化工程長效運行。

三、時間安排

(一)春秋兩季:每晚18:30—21:30;夏季:每晚20:00—23:00;冬季:每晚18:00—21:00。

(二)重大節假日、紀念日期間,各單位亮化燈飾要保持整夜開放。

四、實施分工

(一)沿街建築及重要地段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樓(物)體亮化,由其建築(構築)物產權人(或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各單位在安裝、規劃各類燈飾前,要徵求市市容局同意後實施。

(二)沿街路燈、高杆燈箱、跨欄燈箱、護欄燈箱、懸掛燈箱,由市建委負責組織落實。

(三)沿街個體私營企業樓體及商業店面門頭燈箱、標識牌、廣告牌等設施亮化工程的實施由市城管支隊負責監督落實。

(四)本方案部署的39家單位的53個亮化工程實施點,要按照市文明委下發的亮化工程設計效果圖,在4月25日前完成亮化設施的安裝調試,確保正常使用和亮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視、抓好落實。各系統、各單位要提高對實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認識,克服短期、臨時觀念,要結合本系統、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照通知要求 認真組織實施城市亮化工程,進一步優化城市發展環境、展示單位整體形象;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城市亮化工程實施方案。

(二)加快建設、規範運行。各系統、各單位對亮化工程要指定專人負責,實行專線、專用電錶管理;對亮化燈飾要組織技術人員定期修繕維護,已經安裝亮化設施的單位要在4月25日前進行全面檢修維護,確保正常運行,提高亮化質量和效果。

(三)加強監督、定期考核。市文明辦已經把實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況納入各級文明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考評內容;市文明辦將定期對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將督查結果在全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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