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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化解實施方案(精選7篇)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精選7篇)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1

為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促增長、保穩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證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連續性,維護農村和諧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平衡較快發展,根據《四川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審計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精選7篇)

一、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範圍

本次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鄉村債務範圍包括:12月31日前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除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以外的基層政權機構場所建設債務、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債務、鄉村墊交税費債務等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是指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債務外,國小和國中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為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而發生的用於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債務;基層政權機構場所建設債務是指為保障鄉村正常運轉建設辦公場所形成的債務;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債務是指鄉村為解決突出民生問題、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應對突發事件等形成的債務;鄉村墊交税費債務是指農業税未取消前,鄉村幹部為完成上級下達税費收繳任務,應對年度幹部考核,替村民墊交農業税費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債務。

二、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基本要求

紮實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工作,是做好債務償還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只有擠掉債務“水分”,才能確保償債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對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於做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認真摸清債務底數;對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要區分性質,分類處理。屬於鄉鎮政府性債務的,要進一步清理核實底數,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框架統一管理;屬於村級集體組織債務的,要充分發揮村民的監督管理作用,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示、村民認可,由村級組織負責,鄉鎮財政管理。

三、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職責分工

縣審計局負責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和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審計鎖定;縣財政局負責根據審計鎖定後的債務數額,按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和債務用途分類彙總並於6月30日前上報;各鄉鎮、縣教育局要對本轄區、本系統的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進行逐筆清理核實,做到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確保債務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並於6月23日前按照填表要求分類填寫好鄉村債務清理核實表後報送縣審計局和縣財政局。

四、債務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鄉村債務,是逐步化解鄉村債務的重要環節。我縣鄉村債務總額大,涉及債權人多,地域分佈面廣,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開展清理核實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和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鉅性,立足社會穩定和農村發展大局,將此項工作擺上當前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縣審計、財政、教育、農業、監察、金融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實、審計鎖定、檢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層調研,加強指導協調,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措施,及時解決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鄉鎮長、縣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對清理核實上報的鄉村債務清理核實表簽字負責,確保清理核實和審計鎖定的債務真實、準確、無遺漏、不重複,杜絕虛假債務。縣上將對債務清理鎖定進行全程跟蹤督查,對因工作失誤出現問題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嚴格責任追究。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2

一、總體目標

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摸清底數、分類處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債”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集體經濟、規範“三資”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範操作,取得明顯減債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計劃通過三年努力,嚴禁新增債務(債務不含“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和暫收款),調優債務結構多措化解債務。核實確定債務基數後,根據債務基數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30%,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60%,到20xx年年底,基本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各村負債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

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賬內賬外債務清理審核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賬外債務確屬村集體債務的,需經股東代表大會同意,公示後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台賬和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基數。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採取切實措施,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户、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盤活閒置資產,清理低價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資源文章,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清收陳欠往來款,減少不合理開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債務

提高認識,嚴格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明確,對清理結果逐筆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清單,並張榜公示。

(二)清除債務

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係;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做呆賬、壞賬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係,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採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衝轉賬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降息減債,對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清查結束後仍然滯留賬外的借款,村級組織將不承認。對涉及工程建設形成的`債務,鄉政府將組織統一委託第三方進行再次審計,對先前形成的工程債務重新確認。村級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明知村裏沒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設、因監管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財政補助範圍內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級規定自籌的除外);減免債務,對於村裏欠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給予適當減免或免除。

(三)清收債權

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項和未兑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清收時間節點,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籤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規範“三資”

以收定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集體土地徵用費、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用於村幹部報酬、商業性保險.等;福利費發放實行“先提取,後發放”原則,嚴禁福利費未先提取而予以發放;規範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需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的要確保村級有足夠自有資金才予安排項目,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建項目,嚴禁擅自舉債擴大建設項目規模,嚴禁超標準建設形成村級債務,強化村級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先理財後入賬、收支預決算、費用支出定額管理、非現金結算等制度,增加集體存量資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項涉債管理制度,規範舉債程序,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一是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制度。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在村集體研究通過的基礎上,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批准同意後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制度、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彌補經費不足、墊各項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提供借款擔保,未經審批不得違規舉債;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違規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駐村幹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村按時保質完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任務,各村組建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主任為副組長、村監會主任及相關人員組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監督考核,將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對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認識,切實把化解舊債、制止新債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根據村級經營管理需要和債務償還能力,對村級債務規模設置警戒線,凡是違反規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設發生的村級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制定村級債務化解方案,並把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列入村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幹部工資掛鈎,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鈎,對債務鎖定後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説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3

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脱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省化解村級債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xx〕23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全市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天辦發〔20xx〕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50萬元以上的村,根據前期推進情況確定具體清零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xx年。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開展《石家河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齊抓共管、持續推進的良好局面,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設立《石家河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第一組長:謝國清

組長:謝紅宜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財管所,餘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蔣剛兵、樑卓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繫電話: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實。結合年度村級資產清查工作,對全鎮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後,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公佈,接受羣眾監督。(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二)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台賬,鄉鎮統一管理。對有明確償還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制定還款計劃,由鎮化解村級債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化債辦)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准、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責任單位:鎮化債辦、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債權。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清收債權用於還債。對農户税改前的應繳税費欠款,可採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後再作處理。對農户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採取對衝方式處理。對存在欠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幹部職工,對惡意欠款拒不償還的對象要採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子以核銷。(責任單位:鎮紀委、鎮司法所、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落實政策減免。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依法依規給子政策減免和資金支持。對税改前村集體欠繳税費形成的債務給予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對因上級項目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配套資金不足產生的村級債務,各村應積極籌措資金化解。金融機構負責落實上級相關優惠政策,對村級呆賬貸款按程序予以核銷。(責任單位:鎮化債辦、鎮財管所、鎮農商行、鎮農業銀行、鎮郵政銀行)

(五)發展集體經濟。積極探索黨組織領導的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培育更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讓更多農民深度參與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鼓勵村級組織依託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要維護集體經濟的發展基礎,一般不宜採取出售資產抵債的`辦法。支持村級組織依託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託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於償還債務。統籌整合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建立村集體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制度。加快推動省、市兩級扶持新型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落地見效,發揮示範帶動效應。(責任單位:鎮組織辦、鎮經濟發展辦、鎮鄉村振興辦、鎮財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鎮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責任單位:鎮財管所、鎮經濟發展辦、各村(居))

(七)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範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下決心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指定專人進行摸底調查、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宣傳培訓,統一思想(20xx年4月11日至20)

鎮、村分別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級小廣播、宣傳標語、入户宣傳等方式加大對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輿論宣傳和引導力度,促進廣大幹部羣眾深刻理解化債工作的重要性、艱鉅性,使農民真正理解、廣泛參與、積極配合化債工作,形成全鎮上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的工作氛圍。

(三)摸底調查,分類造冊(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結合年度農經統計年報、“全國村級務摸調查管理系統”,村級賬簿等資料對各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鎮財管所指導各村(居)按照債權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四)公示公告,接受監督(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將清查結果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後,以村組為單位,在“村級財務流水賬公開欄”和村組微信羣上進行公佈,接受羣眾的監督。

(五)科學分析,精準施策(20xx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針對摸底調查公示確認的債權債務數據,進行科學分析,精準制定化債的籌款方案,精準確定化債範圍、化債比例、化債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級債務。

(六)考核驗收,實施獎補(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對20xx年各村化債工作進行考核驗收,根據考核驗收情況,實施獎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全鎮化債工作在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鎮化債辦具體組織實施;鎮組織辦負責對各級幹部在化解債務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鎮紀委負責對化債中違規舉債、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鎮司法所負責欠款國家公職人員、惡意久款對象依法清收的指導;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鎮財政所負責對化債工作的業務指導。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承擔直接責任。

(二)強化檢查督導。鎮化債辦及鎮紀委要抽調人員組成督導組。督導組負責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化債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及時向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彙報督導情況。鎮化債辦負責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考察評估,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果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促進全鎮化債工作整體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作為各村(居)兩委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鄉村振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鄉村基層治理和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確保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4

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於“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及自治區“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部署,從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時間,完成我市“普九”債務化解工作,即必須於20xx年底前償清全部農村“普九”債務。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的順利進行,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烏魯木齊市農村“普九”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開展我市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清理化解及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李新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軍、楊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責任和原則

根據中央規定,化解農村“普九”債務由省級政府負責統籌規劃,地、州、市級政府負責督促檢查,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實行地方首長負責制,以區(縣)為單位組織開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農村“普九”債務都應予以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二)審計鎖定原則。在清理核實基礎上,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認定後才能償還。

(三)直接償還到債權人原則。農村“普九”債務必須直接認定到債權人,償還資金直接償還到債權人。

四、 債務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農村“普九”債務是指以各區(縣)為單位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的債務。債務用途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資金籌集

籌集償債資金是自治區、市、區(縣)各級財政共同的責任。各級財政要從以下渠道籌集償債資金:

(一)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

(二)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經費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償債。

(三)教育專項資金。

(四)其他資金。

六、實施步驟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區(縣)認真清理推進農村“普九”工作到通過自治區“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債務的項目、金額及債權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審計部門對清理的農村“普九”債務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區(縣)將經過審計認定的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由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後,直接上報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同時,將清理農村“普九”債務報告上報市政府、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對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化債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在工作中,各區(縣)嚴禁產生新的債務,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佔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進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做好宣傳。各區(縣)、各部門要注意做好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宣傳工作,及時把中央和自治區的政策傳達到基層,使羣眾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報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報告制度,各區(縣)每個月都要向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報告本地化債工作的進展、成效和問題等情況。二是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即時報告制度。各區(縣)對化債過程中發生的羣體性的事件,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不得瞞報。三是要建立化債信息聯絡員制度,安排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和聯絡工作。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5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控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的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範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範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率力爭達80%,化解過去的債務,控制新增債務。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各村要嚴格按照規範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並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村級債務情況統計表》,報鎮農經站統一彙總信息。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針對不同的債務,需要採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針對本鎮餘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各村上報階段性化債成果,周村鎮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將報送縣農業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債權債務化解。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政府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收入近幾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償還能力,通過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農户的欠款大多數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級債務。

(二)分類施策化解四類債。針對本鎮餘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對於時間較長的呆死性債務,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通過對所有涉及單位和個人債務事項、金額具體分析,一是對單位已經不存在或個人已經死亡多年的債務,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予以核銷,達到化解債務目的。二是對於其他形成的呆死債務,有的能通過收回集體債權償還的予以化解。對於金融部門的陳舊貸款,督促村裏積極償還;對修建住宅樓形成的虛擬債務,已計入“應付款”科目的,通過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核准修建住宅樓的承包收款方,將預付款衝減虛擬債務後,結餘資金轉入“公積公益金”。

(三)嚴格治舊控新化解。積極穩慎化解,把控新作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級舉債申報審批制度,村級新上重大項目,要嚴格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報鄉鎮備案。二是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製度設立債務警戒線,明確收益分配優先序,對超過警戒線的村集體,要先償還債務,再進行分紅。三是規範集體成員福利費支出,改變一些村集體大包大攬水、電、氣等費用的習慣,引導農户合理承擔費用。四是健全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向基層傾斜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村級集體的支出壓力,以防新增債務。

(四)拓寬增收渠道化解。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產權,全部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管理。鼓勵村集體挖掘人脈資源,開展招商引資、推進全民創業,通過税收新增財力返還,形成穩定收入。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發展一些農業產業類、服務類的項目,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推進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五)爭取政策支持化解。針對有些村級債務依靠村級組織本身難以化解的問題,本應有國家承擔的修路架橋、教育衞生等形成的債務,各村要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主動對接金融部門,全力化解相應債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要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各村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黨委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確保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市、縣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部署,按照“摸清舊債、嚴控新債、落實責任、分類處置、逐步化解”思路,堅持依法依規、依靠羣眾、因村制宜、規範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與加強鄉村治理、發展集體經濟、規範“三資”管理相結合,把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作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與控增量兩手抓、兩手硬,減負、增能、提效並舉,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夯實經濟基礎。

二、工作目標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全鄉債務清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實。結合年度資產清查工作,對全鄉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務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按照債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物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後,以村為單位公佈,接受羣眾監督。對已確認的村級債務,利用“全國村級債務摸底調查管理系統”,鎖定債務數額,精準確定化債範圍,精準制定化債方案,報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二)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台賬,鄉級統一管理。對有明確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要制定還款計劃,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准、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

(三)依法清收債權。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清收債權用於還債。對農户税改前的應繳税費欠款,可採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後再作處理。對農户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採取對衝方式處理。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幹部職工的欠款,採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予以核銷。

(四)落實減免政策。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按照有關政策依法依規給予政策臧免和資金支持。對税改前村集體欠微税費形成的債務予以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金融機構應制定優惠政策,對税改前的村級貸款,相應機構從未主張過債權、且符合《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呆賬核銷條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銷;一直主張債權的,可依法予以減息免息。對在村級債務化解過程中發生的特殊情況,報鄉政府一事一議集體研究決策。

(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鼓勵村級組織依託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支持村級組織依託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託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建立資產登記制度,全面掌握資產使用情況,有效保障農村集體資產安全;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於償還債務。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已經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村,集體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於償還債務,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可用分紅收益衝抵所欠債務。

(七)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休“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範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村集體是化解村級債務的責任主體,必須主動想辦法償還債務,不能“新官不理舊賬”。鄉鎮是化解村級債務的實施主體,針對各村債務產生的不同情況,逐項制定債務化解方案,實行“一村一方案”。縣政府設立化解村級債務專項獎補資金,對按時保質完成化債任務的鄉鎮予以獎補。

(九)鼓勵企業“結對幫扶”。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國有和民營企業以及其他市場主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對幫扶”,支持村集體化解債務。充分調動和發揮“千企幫千村”示範引領作用,幫助村集體把資產、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以高質量“輸血”提高集體經濟文“造血”功能。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業務培訓(3月28日-4月10日)

積極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宣傳,提高人民羣眾對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同時,對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方法措施、工作流程等組織專題培訓。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4月11日-4月15日)

根據全鄉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部署,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債務化解的目標和時間表,按照時間節點全力推進。

(三)清理核實,鎖定債務(4月16日一6月10日)

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專班對每筆村級債務的形成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進行清理核實,填寫《大悟縣村級債務情況自查明細表》、《大悟縣村級經營性債務自查明細表》,由村主要負責人、駐村幹部簽字上報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積極穩妥,化解債務(6月11日-11月30日)

針對每筆村級債務制定化解方案,明確化解責任人、化解時限、化解資金來源,確保化債效果。填寫《大悟縣村級債務化債登記表》,由村主要負責人、駐村幹部簽字上報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五)總結驗收,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化債責任制、舉債責任迫究制等相關制度,指導各村總結階段性的化債成果和經驗,鄉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各村化債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將驗收情況上報縣化債辦,做好迎接省、市檢查驗收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責任落實。這次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既是省政府今年提出的三項硬夥硬結的工作之一,也是省紀委嚴格跟蹤督辦的事項,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黨,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和務實高效的作風,紮實做好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在堅持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尋求化解村級債務的新思路、新方法,把穩節奏,防止急躁冒進,要制定應急預案,堅決防止因羣眾訴求久拖不決、草率處置而激化矛盾,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嚴重事件。為積極穩妥推進村級債務的化解,黨委書記親自掛帥,分管負責人錢進同志要專抓此項工作。同時抽調專門力量,組成工作組,由鄉班子成員帶隊,分片包乾,責任到人,深入村組幫助開展工作。

(二)嚴格操作程序。為確保這次村級債務清理核實工作數據真實準確,要嚴格按照宣傳動員、培訓骨幹、調查研究、制定方案、清查核實、統計彙總、逐級審核、考核驗收的程序進行。具體工作中要做到“五統一”,即統一政策規定、統一培訓骨幹、統一時限要求、統一表冊格式,統一驗收標準。

(三)嚴格工作紀律。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依法依規核實債務,徹底擠幹“水分”,堅持消除“人情債”、“糊塗債”,嚴禁弄虛作假,虛報、高報、瞞報債務。這次債務清理核實,以村為單位上報,以鄉鎮為單位彙總。一旦查實有弄虛作假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嚴格督查驗收。工作專班要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每個階段結束後,要組織人員進行抽查驗收,確保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對檢查當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明確處理辦法。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結束後,縣級領導小組將組織專班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村,要重新進行清理化解,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篇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工作要求,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有效防範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

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地區經濟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地方國資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緊迫性,督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依法合規開展債務融資和風險處置,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規則和監管要求,按期做好債務資金兑付,不得惡意逃廢債,努力維護國有企業良好市場信譽和金融市場穩定。

二、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台賬,逐月跟蹤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各級企業債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體系,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對企業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範圍,採取特別管控措施,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確保穩妥化解債務風險。

三、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

各地方國資委可參照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並舉降槓桿減負債,推動高負債企業資產負債率儘快迴歸合理水平。督促指導企業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做大規模的發展理念,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範債務風險。加強對企業隱性債務的'管控,嚴控資產出表、表外融資等行為,指導企業合理使用權益類融資工具,對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託等權益類永續債和並表基金產品餘額佔淨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係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係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交叉傳導。規範平台公司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嚴控缺乏交易實質的變相融資行為。

四、開展債券全生命週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範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範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有關規定,對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範圍的企業實行比例限制,引導企業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將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並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兑付資金接續安排。對於按期兑付確有困難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鑑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五、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對於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對於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資產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保障債權人、投資人合法利益。

六、規範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督促企業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於資金成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脱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探索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有效防範資金使用風險。

七、全面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

各地方國資委要堅決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立足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建設,督促指導企業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通過加強“兩金”管控、虧損企業治理、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非主業非優勢企業(業務)剝離等措施,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和運行效率。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市場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八、發揮監管合力,完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從投資規劃、財務監管、考核分配、資本預算、產權管理、內控管理、監督追責和幹部任免等國資監管的各個環節綜合施策,完善監管體系,發揮監管合力,築牢風險底線。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證監局等部門的合作,推動債務風險信息共享,共同預警防範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國務院國資委將按照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導地方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日常監測機制、風險評估指導機制和重大風險報告機制。

各省級國資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導地市和區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做好監管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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