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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學聯考改革的思考與建議報告

中國大學聯考改革的思考與建議報告

當前,大學聯考改革已成為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適逢《湖北招生考試》正在開展“中國大學聯考向何處去”的專題討論,現藉此平台,將有關大學聯考改革的思考與建議提出:

中國大學聯考改革的思考與建議報告

建議之一:確定改革目標,提出基本框架

現行大學聯考的“基本框架”,形成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定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至今,中國國情已發生重大變化,計劃經濟體制改為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目標已具體為小康社會,又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高等教育也從“精英階段”進入了“大眾化階段”,今天我們已處於新的歷史高度。現行的大學聯考已經不能適應當今中國的國情,迫切需要進行整體的、重大的改革。據悉,教育部正研究大學聯考改革問題。建議,首先確定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一個“基本框架”,先把基本的東西確定下來,再討論細節。

建議之二:實行分類大學聯考,把研究型大學的招生考試單獨分立

統一考試的優越性是主要的,但現行統考的缺陷是“共性多,個性少”。分省命題後,地區差異的問題可能改善,但不能解決招生學校、考生羣體之間差異的問題。

在大眾化階段,高等學校分為不同類型,這些大學的培養目標、對質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見《中國教育報》20xx年12月30日)。因此,有專家建議,按學校的類型分別考試、錄取。如廣西就曾把職業技術類的學校分離出去,根據這類學校的要求,單獨考試、錄取。這樣,可以因材施教,考生各得其所,既有利於高校選拔擇優,又有利於中學減輕負擔。

目前,中央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國務委員陳至立同志指出,這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戰。她強調要繼續實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她説,“建設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是關係到建設創新型國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大問題,是中央經過深謀遠慮作出的具有長遠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我們要堅定不移、持之以恆地推動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見《中國教育報》20xx年12月30日)。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也認為,研究型大學“應當為社會培養精英人才”(見《中國教育報》20xx年1月5日)。不區別不同類型學校的不同要求的統考,可能把“精英”淹沒在“大眾化”中。

建議,把研究型大學的招生考試單獨分立。在教育部宏觀政策指導下,這類學校自願參加,組成招生委員會,委託某考試機構組織考試,提供分數及有關資料;學校還可以加試,由中學按一定比例推薦德智體比較好的畢業生報考,招生學校單獨錄取。

建議之三:完善高中畢業生會考制度,或大學聯考單獨設水平考試

大學聯考科目設置,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反反覆覆,始終處於兩難之中:一方面要求新生全面完成高中課程,反對文理偏科;另一方面,又希望新生具有特長。上世紀九十年代決定,由高中畢業會考承擔第一方面的任務,而考生特長則由“3+X”中的“X”體現。然而,二十多年來,實踐結果與原決定相距甚遠,以至又出現了許多“綜合”。

建議,或者完善高中畢業會考,或者由大學聯考單獨設置一個“水平考試”,範圍包括“語數外”以外高中文化課,不計入總分,只作為資格。大學聯考的選拔考試科目仍為“3+X”,“X”由大學選擇。

建議之四:堅決把錄取新生的權力還給高校

現在大學聯考中最大的怪現象是高等學校幾乎完全不關心大學聯考的改革。究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定、辦”太多。因此,大學聯考改革幾乎根本沒來自高等學校的動力。

建議之五: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改變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上述各項過去曾多次議論,都因“工作量太大”而告吹。建議,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改為“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量決定人員編制,實行個人所得報酬與工作量掛鈎。

建議之六:以法治考。加大考試立法、考試法制化的力度,加快考試法制化建設的速度,儘快制定考試法,可先由國務院制訂《大學聯考條例》或《考務管理規則》。

建議之七:大學聯考在考查知識的基礎上應注重考查能力。堅持不懈地進行考試內容與形式的改革,在考查知識的基礎上,應注重考能力。

以上建議,是我長期從事考試管理實踐和考試理論研究的結果,是否妥當,求證於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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