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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精選17篇)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精選17篇)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精選17篇)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採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祕文件或綜治保衞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後,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並妥善採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2

一、凡涉及村裏的重大事項,在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之前,必須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經同意後,方可按程序實施。

二、重大事項包含的內容

1、基本建設

2、土地調整

3、村“兩委”人事變動

4、經濟項目:包括立項、開工、建設等

5、宅基地劃分

6、影響全村穩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

三、報告方法: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説明報告事項的事由。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3

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文祕部落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迴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基金會重大事項包括:換屆選舉、變更登記、重大基金的募集與使用、設立分支機構、創辦實體、黨組織建設、突發事件、涉外交往活動及違法受處分等。

第三條本基金會換屆,須事先將擬任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候選人名單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定;理事會換屆結束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條本基金會名稱、住所、宗旨、業務範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業務主管單位等發生變化,應事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事後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基金會在全國範圍內或國外公開募集基金募集活動,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10日前將募捐方案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條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創辦實體,應經本基金會理事會討論通過,製作會議紀要,妥善保存原始資料。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志願者等參與邪教組織等活動的,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查處。

第八條本基金會發生人員傷亡、財產嚴重受損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九條本基金會的活動因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被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罰的,應在被處罰後一週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條本制度由本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後施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5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會辦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建立為民、務實、高效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辦的原則

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分級負責、依職能辦理的原則;堅持原則和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二、會辦的範圍

1、涉及多個地方、多個部門的信訪案件;

2、信訪人與責任單位對處理意見存在較大分歧的信訪案件;

3、不及時處理,將引發羣體性、突發性事件的信訪案件;

4、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需要重點跟蹤落實的信訪案件;

5、其他需要協調的信訪案件。

三、會辦的主要形式

1、現場會辦。對羣眾信訪反映的重大或緊急事項;在集體上訪過程中,有發生羣體性、突發性事件苗頭,需要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處理,以平息事態、化解矛盾的,採取現場會辦方式。

2、會議協調。對重大信訪案件的處理不妥或處理不落實,需要協調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落實處理措施,可以解決問題的,採取會議協調方式。

四、參加會辦的人員

1、主持人。

(1)黨委、政府領導,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對重大信訪案件,需黨委、政府領導出面的,報請有關領導主持協調。

(2)信訪局領導或受委託的業務科室負責人。

2、與會單位和人員

(1)信訪局。信訪局領導、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經辦人員。

(2)涉及單位。信訪案件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3)信訪人。可視情況通知信訪人或信訪人代表參加。

五、會辦的程序

1、信訪會辦工作由信訪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2、信訪案件需要會辦的,由信訪部門或信訪事項牽頭承辦單位提出議題報主持人審批。

3、信訪部門或信訪事項牽頭承辦單位負責印發會議通知,提供信訪案件的相關材料。

4、由主持人主持信訪會辦,聽取意見,研究問題,提出措施,調解矛盾。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6

為保證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全體工作人員正確處理重大事項,樹立危患意識,特制訂《北京和風社工事務所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章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一條上級有關部門來機構檢查指導工作;

第二條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情況;

第三條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第四條涉及機構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條發生泄露機祕文件或綜治保衞出現問題的;

第六條“事務所”接受有關單位、部門或個人贊助的;

第七條“事務所”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的;

第八條“事務所”工作人員出現人身安全情況的;

第九條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第二章報告方式

第一條重大事項發生後,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事務所主任報告;事務所主任向理事會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事務所主任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條在逐級報告的同時,事務所主任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及時報告並妥善採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理事會研究決定,視情況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二條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主管、事務所主任、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上級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7

安全風險

(加油員):現金丟失風險、火災風險、人身安全風險、收假幣風險、搶劫風險、加錯油品風險等。

(一)加油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當班加油工作。

2)主動、熱情、規範地為顧客提供加油服務,滿足顧客的合理需求。

3)負責崗位範圍內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清潔,能判斷和排除一般的設備故障。

4)負責崗位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為,及時阻止和彙報。

5)熟悉站內消防器材性能,能熟練使用站內消防器材。

6)負責崗位範圍內的衞生,保持環境整潔。

7)作好交接班工作。

8)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加油員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的安全法規,執行上級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項安全制度。

2)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範和服務規範,避免加錯油、走單收假鈔等事故發生。

3)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會使用119、110、120等應急處理電話。

4)熟悉突發事件和處理程序。若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上報,並能獨立(或協助)進行處理。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

6)確保加油站營業現金的安全。

7)熟悉必要的保衞和自我救護知識,瞭解必要的消防、環保和化學品知識。

8)有責任制止“三違行為”。

加油站十大安全禁令

1、嚴禁吸煙,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嚴禁在站內修車;

6、嚴禁向塑料桶內直接灌裝汽油;

7、嚴禁在加油區和油罐區使用手機;

8、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嚴禁在罐區、加油區使用非防爆電器。

9、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的動火施工;

10、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進站須知

1、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滲漏和易聚集靜電荷的特性;

2、站內嚴禁煙火;

3、站內嚴禁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4、不準在站內檢修車輛;

5、不準敲擊鐵器和加油設備;

6、嚴禁在加油站現場穿、脱和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製容器內灌裝汽油;

8、所有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加油;

9、不準攜帶危險品進站;

10、站內禁止用手機。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8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範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信息並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行。

一、重大事項包括:

(一)對外事項

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採訪。

4、聯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內部事項

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採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生後,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要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事後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3、重大突發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屬事後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小)事態進行虛報以及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表》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9

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要求,規範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的範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併、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幹部任免:

1.中層幹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採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採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費的使用;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採用集體議事,並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閲、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醖釀

做到:

(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醖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羣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後黨外,先行政後羣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並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後,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

(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後,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後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後做到:

(1)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羣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0

1、學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説明的問題,範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後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採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遊,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1

一、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副科級以上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羣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幹、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羣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2

為加強我縣便民服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暢通便民服務工作信息渠道,認真履行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職能,促進我縣便民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更好地為我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服務,現依據市行政機關設立辦事大廳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市行政機關辦事大廳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下。

一、報告主體

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便民服務中心)為有關事項的報告主體,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為有關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二、報告內容

(一)便民服務中心主管領導及主要負責人職務變動;

(二)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地址遷移;

(三)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室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更換等;

(四)縣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情況季度報表(見附件)規定的內容;

(五)便民服務中心內部在管理、服務方面的創新舉措;

(六)便民服務中心獲得的鄉級以上各種榮譽稱號及先進事蹟和先進人物;

(七)便民服務中心被各級新聞媒體報道情況;

(八)其他認為應該報告的事項。

三、報告時間、形式及要求

(一)報告事項有相關要求的按相關要求進行報告。

(二)報告事項未有相關要求的應在事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報告。

(三)便民服務中心要明確責任,逐級落實,嚴格執行本報告制度。若發現不報、瞞報、謊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業務科接到報告後,要及時給予答覆、上報、協調或轉辦等,認真解決報告反映的問題,並做好報告材料的整理及歸檔工作。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3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範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信息並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行。

一、重大事項包括:

(一)對外事項

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採訪。

4、聯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內部事項

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採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生後,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要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事後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3、重大突發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屬事後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小)事態進行虛報以及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4

一、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範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有效、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便於領導及時瞭解有關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報告的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信息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範圍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4、本地區(系統)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意見、建議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類緊急和重大突發事件,包括影響社會穩定的羣體性的事件和關係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災害和傷亡事故等;

6、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種政治事端,可能引發或已經引發較大影響的非法集會、示威、上訪、遊行、阻斷交通等苗頭及行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8、網絡披露的涉及本地區(系統)領導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問題或羣眾反映強烈的輿情信息;

9、本單位、本系統(派出派駐機構、條管單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來人檢查指導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事項報告的程序及內容

1、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實行重大事項逐級逐項報告制度。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籤並加蓋公章後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後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繫人及有效聯繫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隨着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閲批後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四、有關要求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信息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説,模稜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閲批,並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鋭性。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6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範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着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幹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三)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項目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並按相關程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嚴格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度規定的議事規則,進一步促進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範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錦 篇17

(一)本制度報告的對象為縣政協領導和機關幹部職工。

(二)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紀執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

7、黨員領導幹部應邀參與的'民族宗教活動;

8、機關幹部應邀參加社團組織活動及大型聯誼活動。

9、辦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會熱點、政治敏感問題及傾向性問題。

10、政協機關幹部在場的羣體性上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條之“1-6”款,縣處級幹部應按《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報告縣政協黨組,並按規定報告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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