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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8月,崇義縣被省委、省政府確定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縣後,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緊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針,積極穩妥地開展了以“明晰產權,減輕税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

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一、崇義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明晰產權,分山到户

一是山林所有權依據林業“三定”時頒發的山林所有權證(執照)不變,屬村歸村、屬組歸組。並按照執照核定的山場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發林權證書。二是集體山林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共同所有,通過分户經營、利益共享等多種形式,讓每個村民平等享有集體山林的權益。三是在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經營權,不搞“一刀切”,主要採取自留山穩定不變、保持責任山承包關係穩定等七種經營模式對產權進行明晰。四是村級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轉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代表票決通過,做到內容、程序、方法、結果公開,公平競爭、公正操作。

(二)政策扶持,產業發展

一是緊緊圍繞筍竹、南方用材林、油茶三大特色主導產業,從政策措施、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制定了《崇義縣關於加快竹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竹產業發展規劃》、《崇義縣關於加快油茶產業發展的意見》、《崇義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出台了一系列獎勵扶持林農發展產業的政策,設立了林業產業發展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的資金,其中竹產業發展基金300萬元,油茶產業發展基金100萬元,獎勵扶持毛竹、油茶資源的開發培育。據統計,,縣財政兑現林農毛竹、油茶資源開發培育的獎勵扶持資金達491.55萬元。同時,各鄉鎮還配套了相應的資金扶持措施,扶持資金達46.8萬元。崇義縣對林農造林植樹種竹的無償提供苗木,用於造林的苗木扶持資金達117萬元。二是以龍頭企業支撐,帶動產業發展。按照“公司+基地+農户”模式,大力培育和引進龍頭企業發展,逐步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產業發展格局。同時放活毛竹採伐、流通環節。近幾年來,崇義縣的華森、貴竹、盛竹毛竹加工龍頭企業,推行龍頭企業提供技術、資金、包銷產品的形式聯合竹農發展毛竹加工,並簽訂“委託加工合同”,保護林農利益,現已帶動4500餘户竹農直接、間接加入毛竹加工,促進了企業和林農利益互惠。據統計,全縣已有竹加工企業96家,已形成了竹膠建築模板、竹製地板、竹製工藝品為主導產品的竹加工產業,為林農增收5000多萬元。

(三)配套跟進,確保實效

一是林農負擔監督制度。對涉及林農負擔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向社會公佈了現行涉及到林農的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並建立健全了林農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各項工作制度。二是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激勵機制。將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等林業建設的主要指標,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標管理;三是穩定林業管理隊伍和鄉村組織建設制度。從元月1日起將全縣林業系統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上級給鄉、村的轉移支付資金全部撥給鄉村;四是林區社會穩定製度。制定了《崇義縣維護林區穩定工作預案》、《關於林改期間切實做好政法綜治工作維護全縣社會穩定的意見》、《崇義縣黨員幹部影響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規定了山林產權未明晰之前暫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轉。五是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拓寬林農投融資渠道。交易中心內設森林產權市場管理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山林權屬抵押擔保所。具體負責林業產權市場管理,承辦森林資產評估、交易登記、審核、立契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信息諮詢以及交易雙方代理等各種服務,併為需要山林抵押貸款的林場和林農承辦擔保業務。同時,制定出台了《崇義縣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辦法》和《崇義縣森林產權交易規則》,所有森林產權交易活動一律在交易市場內進行公開、公平交易。到目前為止,經過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的林地林木面積5110畝,交易額達1328多萬元。同時為方便客貨見面,交易中心另在贛州市白塔貨場設立了崇義縣國有林場贛州貨場,為國有林場、鄉鎮集體的木材銷售直接服務。每月逢6日、21日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銷價高者中標成交。六是全面開展林權證抵押貸款。啟動了以信用社為主的山林抵押貸款業務,林農憑林權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所出具的山林評估作價證明以及申請山林抵押貸款書到信用社辦理山林抵押貸款,信用社按山林評估作價額的60%給予抵押貸款。目前,為林農承辦山林抵押貸款的信貸金額3100多萬元。交易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進了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加強森林培育,促進可持續經營

一是規範採伐。強化依法治林,嚴格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木竹生產計劃管理,嚴厲打擊危害森林安全、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林農經營山林吃下“定心丸”,解決後顧之憂。二是明確投資主體。林改後,造林、撫育等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為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為確保採伐跡地及時更新造林,崇義縣規定林木採伐前必須明確投資主體。投資主體享有林木的經營權、處置權。同時,實行造林保證金制度。三是科學經營。以鄉鎮為單位,制定了十年林業發展規劃,五年森林經營方案,造林、撫育、竹林改造、採伐計劃等指標,分年量化到農户,公示於民。編制了國有林場中長期經營方案,保持國有林場的經營模式和協議林經營範圍的長期穩定。同時組建民營林場,鼓勵、引導和扶持林農自願組建家庭聯户林場和股份合作林場,目前,崇義縣已經組建了11個民營林場,經營山林面積7.5萬多畝。四是完善社會化服務。以村、組、片為單位組建區域性林業協會,林農自願申請、自發的成立了林業協會,制定了協會章程、會員公約。協會統一組織開展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區公路維修等工作,不定期開展技術培訓活動,為林農組織木竹產品銷售等。目前,全縣共組建林業協會121個,涉及山林面積140多萬畝,3.1萬户農户參加,舉辦了面向林農的林業實用科技及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113期,受訓林農達3萬多人次。

二、林改主要成效

(一)徹底還權,改革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實現林業經營模式的歷史性轉變

林改前,崇義縣70%以上的山林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由於產權不明,山林經營好壞與林農關係不大,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不高。通過林改,依據林業“三定”政策和省委19號文件,按照“屬村歸村,屬組歸組”的原則,改革以村辦場、集體統一經營體制,將70%的山林返還給林農自主經營,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目標。截止目前全縣已發放林權證35830本,其中林地所有權面積225.8萬畝,發放林地使用權證面積220.4萬畝,佔應發證面積的91.8 %。

(二)徹底讓利,實現了林業經營利益格局的大調整

林改前,崇義縣徵收林業税費佔木竹銷價的53.24%,居高不下的林業税費嚴重製約着林業的發展。按照江西省委19號文件確定“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的要求,崇義縣取消了農特税、增值税等10多項税費項目,全縣共減免原竹原木税費3071萬元,農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經流轉的20多萬畝山林,也通過購買方與山林所有者補籤政策性讓利協議,補交政策性讓利款的辦法,將林改減免税費的好處讓給了林農。據統計,全縣應補交的政策性讓利款7400萬元,農民人均可增收480元。對國有林場經營的44萬畝協議林,也調整了利益分配,將林改前國有林場與林權者的山價按6:4比例分成,改為山價全部歸林權所有者。以杉木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杉木返山價21元,林改後提高到52.5元,是林改前的2.5倍。全縣國有林場按年產商品材4萬立方米計算,年提高山價126萬元,農民人均增收7.8元。林改後,林農人均增加林業收入687.20元。

林改後,林農自主經營山林、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林農成了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了山區林農興林致富的舞台,林農敢於投入,捨得投入,把山當作田來耕,把林當作菜來種,紛紛在村歸還的自留山、責任山上的竹子、樹木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多方籌措資金髮展林業,大力造林營林。

(三)徹底“鬆綁,”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經營林業的積極性

林農想要的要回了,想得的得到了,山林權屬明瞭,木竹税費減了,林業活了。林地、林木價值明顯提升。以杉木、毛竹為例,杉木流轉價格由林改前每畝平均600元上升到26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6元,每畝年增加71元。

(四)徹底轉換職能,走出怪圈,實現社會林業社會辦

一是從元月1日起,全縣林業系統380名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二是按照職能和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每年500萬元的營造林投資由林業部門投入改為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村級護林員全部改由林權單位和經營者自籌資金投入。基層林業站22部工作小車全部公開拍賣,整個行政成本在的基礎上壓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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