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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辦]事業單位資不抵債的成因及對策

[編辦]事業單位資不抵債的成因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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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辦]事業單位資不抵債的成因及對策

**縣現有具備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325個,其中教育事業單位151個,衞生事業單位22個,農林牧水事業單位33個,城市公用事業單位11個,社會福利事業單位5個,其他各類事業單位93個。屬全額撥款的284個,差額撥款18個,自收自支15個。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大都能正常運轉,部分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的單位因種種原因資不抵債,筆者就其成因及對策略作淺論

一、事業單位資不抵債的成因

(一)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一些國家有一定財政支持,有自主創收權的服務性事業單位,如農技站,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種籽、化肥的銷售屬壟斷行業,曾紅火一時。進入市場經濟後,國家放開了市場,競爭的人多了,沒有了壟斷的優勢且在經營管理上沒有創新,經濟效益逐年下滑,又要承擔工資等開支,只好靠舉債度日,從而釀成資不抵債的局面。

(二)管理上的問題。一是管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中,管理水平對其所在單位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隨着經濟的發展,改革的深入,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這需要單位管理人員具備駕馭市場經濟、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針對各種問題及時拿出相應的辦法和措施。如單位管理人員不懂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能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其結果必將造單位資不抵債。二是管理層次腐敗。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觀念的變化,少數單位管理人員滋生腐敗思想,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挪用公款,恣意揮霍,造成單位資產不斷流失,虧損嚴重,資不抵債。

二、事業單位資不抵債的治理對策

部分事業單位資不抵債,有其主觀和客觀原因。為此,必須採取對策,對症下藥。

(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科學管理體制。鄧小平同志曾講過:“改革是發展生產力的必由之路”,沒有改革就沒有效率,沒有改革,就沒有出路。我國的事業單位體制歷經幾十年,總體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權力劃分不清,監督管理不嚴,有的事業單位己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提高事業單位交通為出發點,以轉換事業單位工作運行機制為切入點,以逐步與市場接軌為落腳點,緊扣部門與行業管理的特點,使各事業單位設立更加合理,服務更加有力。

(二)開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使其迅速進入市場。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進入市場開展活動的唯一合法身份證明,為此登記管理機關應做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為事業單位創造條件進行登記,使事業單位有了進入市場的“身份證”、“通行證”,積極參予市場競爭,扭轉資不抵債的局面。

(三)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高理財能力。目前對事業單位的定位和理財思路基本上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模式,屬於粗放型的管理。根本原因在認識上的偏差:認為事業單位是屬於國家重點保障的部門,因而既沒有企業面對市場競爭的壓力,也沒有政府機關職能轉變的要求;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國家政體,又沒有一套衡量標準,難度太大;認為入世對事業單位的影響並不明顯等。其實事業單位的類型千差萬別,不能一概而論,入世對相當部分事業單位的影響也是很大的,對財務管理也會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應把觀念由原來的粗放型管理轉到加強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高理財能力上來。

(四)加大人才選拔及培訓力度,提高管理人員水平。一個單位的興衰與領導者的水平、決策是密不可分的。上級有關部門在選拔事業單位領導時,應進一步加大人才選拔力度,讓一批懂管理、會經營、思想正、羣眾公認的人走上領導崗位。其次要加大培訓力度,通過培訓使事業單位領導層懂政策、會管理、擅經營,提高單位生存能力。再次要嚴把出口關,疏通出口。對不勝任者堅決調崗換位,杜絕因管理而造成資不抵債重演。

(五)加大監管力度,推行事務公開。一個事業單位的運行如果沒有監督機制,稍有不慎就會走入資金運營誤區,日積月累最終形成資不抵債。因此,必須繼續堅持紀委堅督,大力推行事務公開,讓事業單位在陽光下實行資金運作,確保事業單位資金運轉合理,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從而減少因管理而出現資不抵債。

(六)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依法管理事業單位。對極少數因個人私慾膨脹,貪污挪用公款,恣意揮霍的領導或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賠償損失。對不搞市場調查個人獨斷專行,搞“一言堂”、“拍腦袋”造成決策失誤的單位也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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