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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調研報告3篇

勞動關係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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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領導小組發佈我市第二期勞動關係和諧指數調研報告。

勞動關係調研報告3篇

本次調研涉及全市200多家企業,共發放調查問卷1萬餘份,調查內容涵蓋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參保、集體合同簽訂、休息休假落實等多個方面。

結合去年9月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領導小組發佈的第一期勞動關係和諧指數調研報告,XX年,我市勞動關係和諧指數較高,勞動關係穩定。

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制度健全

兩次調研的371家企業全部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辦理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在參與調查的職工中,96.1%的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96.1%的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94.7%的職工參加了醫療保險,95.1%的職工參加了養老保險,93.8%的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90.8%的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

勞動報酬有保障

在參與兩次調研的職工中,84.8%的職工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96.1%的職工未發生拖欠工資問題;在解決勞動糾紛、女職工權益保障方面,各縣(市)區表現良好,其中解決勞動糾紛平均得分率達96.53%,女職工權益保障的平均得分率達94.13%,這説明絕大部分企業都對此保持了高度的重視。

帶薪休假落實不夠

在兩次調研的371家企業20783名職工中,55.4%的職工經常加班加點,近45.2%的職工認為單位加班沒有徵求職工意見或沒有足額發放加班費,近33.7%的職工沒有帶薪年休假。

勞務派遣比例偏高

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在兩次調研的371家企業20783名職工中,19.77%的職工是勞務派遣,是規定比例的近2倍。

市領導原文濤、王敬林等參加相關活動。

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情況調研報告勞動關係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按照區政協XX年工作要點安排,8月下旬,區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對全區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通過實地察看、聽取彙報、座談討論等形式,重點圍繞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組織領導、勞動合同及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設等情況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彙總,結合平時對全區勞動關係掌握情況,形成調研報告。

一、全區企業勞動關係的現狀

近年來,區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部署,在健全勞動保障體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勞動關係方面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企業勞動關係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

就業服務方面:今年以來,全區城鎮新增就業1108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625人,其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159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26%;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234人;舉辦就業培訓10期,培訓勞動者918人;為22名創業人員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00餘萬元。

社會保障方面:截至XX年3月底,全區企業養老保險參保單位達到1128家,參保職工達到90328人。其中城鎮個體參保44943人;實際繳費人數達到82682人,其中個體繳費人員達到44144人;今年一季度,徵繳保費7361萬元,支付養老保險待遇20836萬元,對上級爭取調劑資金13300萬元,確保了全區4萬餘名離退休職工和遺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114776人,徵繳保費3282萬元,支出4065萬元。失業保險參保人數49388人,徵繳保費371萬元。工傷保險參保單位1105家,參保職工69934人,徵繳保費269萬元,支付工傷保險待遇289萬元。生育保險參保單位972家,參保職工42188人,徵繳保費160萬元,支付生育保險待遇171萬元。

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方面:制定出台了《**區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每年定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打擊非法用工、社會保險擴面維權及勞動保障督查等專項檢查。XX年以來,共檢查用人單位1069家,辦理各類案件48件,責令用人單位補續勞動合同2430份、參加社會保險1620人、補發拖欠工資880萬元。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方面:成立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系統整合勞動仲裁和人事爭議仲裁的職能,於XX年10月組建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全區各鎮、街道、開發區均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所,全區區域性調解組織實現全覆蓋,開創了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新局面。XX年以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329起,時效結案率達100%,涉及標的額503.4萬元。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方面:努力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依託勞動用工網上備案信息系統,紮實推進勞動合同鑑證備案工作,動態掌握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與解除情況,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規範和指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今年以來,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備案3248份,其中新籤1677人、續簽1571人,辦理解除、終止手續1503人次。

優化管理服務方面: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全局出發,系統規範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傷認定、退休審批、信訪接待等管理服務機制,盡全力解除企業和勞動者的後顧之憂。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企業存在用工不規範、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不落實的問題,職工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僱職工的法律責任,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二是一些企業不能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職工超時加班現象普遍,加班工資不能依法落實,休息休假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業勞動條件差,對勞動者缺乏必要的保護,尤其是一些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少,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

2、工資集體協商推進難度大,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普遍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主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勞資雙方工資共決機制來實現,大部分私營企業還是企業一方説了算,一些普通勞動者考慮就業難的問題,不敢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導致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長期處於較低水平,與企業效益不相符合。

3、協調勞動關係組織和機制不完善,發揮的作用有限。從企業看,一些企業工會人員由於受僱於企業,在集體協商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存在着不敢維權、不會維權的問題;一些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職代會制度,職工訴求渠道不暢,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一些企業黨羣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尤其是私營企業普遍處於渙散狀態。

4、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薄弱。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面向全區3000多家用人單位進行執法監察,為10多萬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社會保險法》的出台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工作範圍進一步拓寬、監察任務更加深入、執法要求更加嚴格,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無法適應日益繁重的監察工作需求。

三、對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依法治國方針,樹立法律法規意識,落實執行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展企業文化,做好人文關懷,引導勞動關係朝着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方向健康發展。要進一步強化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高度重視企業和諧勞動關係構建工作,形成合力,營造良好氛圍。以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為重點,大力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堅決糾正勞動合同不簽訂、社會保險不繳納、勞動保護不落實、勞動標準不執行等侵害職工基本勞動保障權益的問題,促進企業依法用工,改善勞動關係狀況。

(二)完善勞動爭議預防、預警和調處機制。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工會法律援助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讓職工有尊嚴和體面的勞動,共享企業發展成果,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三)努力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一是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拉昇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二是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全面實施,建立企業勞資雙方共決機制。三是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為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在充實人員隊伍的基礎上,組建各鎮、街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實行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網格區的職責、任務,充分發揮基層網絡的監管作用,變被動處罰為主動預防,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決在初始和萌芽狀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業信息採集系統,實現區、鎮兩級聯網,保證信息全面、準確,為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支持。

市總工會關於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情況調研報告勞動關係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為了進一步推動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的完善,實現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豫工法[]4號文《關於對三方協調機制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通知》要求,xx市總工會於8 月份採取發統計表、聽取彙報、查閲資料等方法對我市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運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處理勞動關係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解決勞動關係問題和參與經濟、社會民主管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形式 。《工會法》也作了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 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 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和形勢的需要,xx市市、縣區二級均建立了以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工會代表職工、經貿委代表企業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始終以促進就業為重點,以建立順暢高效的協調機制為基礎,以促進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為目標,以完善法律法規為保障,努力開闢政府、 工會、企業組織在協調勞動關係方面的新途徑,新方法, 基本上形成了“主體協商、三方指導、政府調控、依法規範”的格局。勞動關係主體三方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確職責任務,制定程序規則,積極開展活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實現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保護勞動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據《三方機制工作基本情況統計表》顯示:1、全市兩級三方會議建制以來召開協商會議52次,會議協商研究涉及勞動合同3次,集體合同7次,爭議處理8次,社會保障6次,安全衞生7次,勞動標準6次,工資分配7次,再就業3次,其它3次;2、建制以來下發文件8次,都是三方聯合下發;3、建制以來調研檢查13次,其中三方聯合11次,工會單方2次。截止目前,工作人員尚未培訓過。

二、主體構成和組織形式

由於我市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工作起步較晚,目前只有市、縣區兩級開展了此項工作,在鄉鎮和行業方面尚是空白,還有待於進一步拓展。xx市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立於1999年6月 ;xx區建立於2月;xx縣建立於7月;xx縣建立於7月 ;xx縣建立於9月,三方協商會議制度都以三方的名義下發了文件,規範了制度。三方協商的主體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會和經貿委。其中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代表政府在三方協商中起組織、引導、協調的作用,通過與工會和經貿委的經常性接觸與溝通,宣傳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爭取雙方的認可,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以實現本地區對勞動關係的宏觀調控;工會代表職工參與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使有關勞動政策的制定能夠真正體現職工的利益;經貿委代表企業通過協商和廣泛的活動,維護企業和經營者的利益。在我市,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組織形式是三方協調會議,通過三方協調會議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勞動政策,解決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問題。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經貿委於6月27日召開了的上半年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會議,對今年的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1、進一步規範集體合同文本;2、開辦集體合同與工資協商培訓班;3、對集體合同工作進行一次調研;4、選樹和培養集體合同和工資協商的先進典型;5、建立企業欠薪預警制度;6、對全市集體合同履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還討論通過了《關於調整xx市推行集體合同制度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會議制度的通知》。xx縣通過三方協調會議對如下工作達成一致意見:1、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快為下崗失業職工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工作;2、由三方聯合對全縣各類企業下崗職工的就業狀況、生活情況進行一次調查;3、利用縣工會幫扶中心免費對職工進行培訓;4、決定於8月下旬組織一次依法徵繳養老保險金的全縣大型宣傳活動。

三、工作制度和協調內容

我市市直和三縣一區都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和經貿委的名義下發了關於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會議制度的文件,對參加會議的人員構成、召開時間、工作職責、工作原則等制度進行了規範和健全。在人員構成方面規定每方不得少於3人,時間要求一般每年在年中和年末召開兩次,經一方提議也可召開臨時會議。其工作職責主要是:1、在制定有關建立健全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意見、方案時交流情況,交換意見。針對有關問題統一認識,提出意見和建議;2、交流有關貫徹《河南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工作情況,研究在運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加強指導;3、組織檢查、交流、培訓等活動,推動本地區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所遵循的原則是合法、公正、及時;兼顧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利益;相互信任、支持、合作,協商一致。

三方協商的主要內容是:1、通報交流各自協調勞動關係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對勞動關係方面帶有全局性、傾向性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2、對本地區設計調整勞動關係的法規和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實施。3、對具有重大影響的集體勞動爭議和羣體性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和預防的意見建議。4、研究制定本地區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工作的意見和方案,並組織檢查、交流、培訓等活動。

四、經驗效果和典型事例

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運作過程中,積累了幾點經驗,以供探討

1、堅持遵循正確的指導思想。各級工會在推動建立三方協調機制工作中,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並真正落實到這項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中去,把是否體現三個代表的要求作為衡量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工作的根本尺度

2、按照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通過三方協調機制調整勞動關係,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三方協商的組織機構要從實際出發來設置,從有利於本地區工作開展的角度建立,這樣才能為三方協調機制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3、正確把握三方協商的原則。三方協商的四項原則應該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工會要以平等的身份和地位進行民主協商,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勞動部門和企業代表組織的協調和溝通,求同存異,協商共事,形成共識。

自漯河市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以來,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共同努力,強化機制建設,使我市開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型勞動關係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同時也解決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影響較大的熱點難點問題。如8月,鐵東開發區某私營企業一農民工在廠區內發生了工傷事故,企業以不是正式工為由拒不為該職工辦理《工傷證》,致其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市總工會獲悉後提議召開三方臨時會議,對此案進行研究和處理,並決定由勞動仲裁部門介入進行行政干預,事件最終得到了圓滿處理。在三方協調會上市總還提出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一次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的調研,得到了各方的認可。調研結束後,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了詳細彙報,促成了《xx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民工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政策的出台;xx縣某公司118名職工因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問題與單位發生爭議,造成羣體上訪事件。縣總工會了解情況後,立即提議召開三方協調會議,決定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受理此案。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在為職工辦理雙金時,申報基數過低,為職工少繳雙金達50多萬元。仲裁委通過調解促使公司為職工補繳了社會保險費用,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

五、存在問題

1、三方協商積極性有差異。在三方協調機制實際操作中,作為代表職工的工會方由於上級工會抓得緊,工作比較積極,勞動局和經貿委處於從屬地位。

2、三方協商機制沒有資金作保證。三方協商制度需要一定的辦公基礎設置,以及人員的培訓、學習和考察都需要資金。然而上級和地方沒有撥款的渠道,致使工作成為無源之水。

3、三方協調機制工作發展不平衡。目前市縣兩級工作機制已建立,而鄉鎮和行業的三方機制尚未建立。

4、部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人員的素質決定協商的質量,因此工作人員亟待進行培訓。

5、三方協商機制的首席代表身份較低。就我市目前的情況,三方首席代表都是各方副職擔任,規格較低,有些問題不能拍板。

六、建議

1、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三方協商機制的完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處理勞動關係的需要,也是國際通行慣例。三防以平等的身份進行協商,對涉及到勞動關係的任何事都需進行協商。

2、完善立法,健全制度。應儘快制定有關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的專門法,使三方協商機制規範化,制度化,法律化,把三方協商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3、加強培訓,準備人才。要加強對三方代表和有關人員的培訓,提高協商水平,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4、加強彙報,取得支持。要多向黨委和政府彙報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工作情況,以取得政策、資金方面的支持,為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標籤: 調研 勞動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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