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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調研報告3篇

關於農村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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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確立了農户自主生產經營地位和獨立的商品生產地位,使農民的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的調動,有效地激活了農業生產力,開創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局面。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未從根本上改變小農經濟的格局,面對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小而分散的農户難以與廣闊的競爭激烈的大市場很難有機對接,尤其是隨着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的推進和加入世貿組織,農村經濟組織和生產經營狀況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加快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強農產品的競爭力,提高農業綜合效益,是新階段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課題。

關於農村調研報告3篇

一、全市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現狀

(一)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情況

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信息調查統計,到XX年1月為止,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共有183個,專業合作社15個,會員50人以上的78個,成員50以上的僅78個,註冊登記的156個,佔85.2%,未註冊登記的有27個,入會成員23476户,帶動農户92151户,資產總額2661萬元,發展主要分佈在種植、養殖、加工、銷售四個領域多個產業。其中,盤縣滑石鄉核桃協會、盤縣響水鎮魯楚蔬菜協會、水城縣發耳果蔬專業協會、六枝特區巖腳鎮養雞協會、六枝特區郎岱鎮養豬協會、六盤水市鐘山區農牧產品聯合會六家為省級試點。

(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模式

目前全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呈現多元化的發展特點,在組織形式上主要有專業技術人員領辦和農民自己辦兩種;從發展類型上:技術服務型佔4.37%,生產銷售兼營型佔53%,單純生產型佔39.34%,單純銷售型佔1.64%,加工型佔1.09%;從發育程度、產權關係、組織行為、生產經營等方面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龍頭帶動型。依託龍頭企業建立協會,採取“公司+協會+基地+農户” 為主要運作形式,在穩定龍頭企業與農户之間的產銷關係,協調龍頭企業與農户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如鐘山區裕豐牧業有限公司與3個鄉鎮、6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300多户農民簽訂了養殖協議,公司提供部分週轉資金、前期防疫工作、提供技術服務、負責銷售、承擔市場風險,保證農户養雞利潤每隻在2元以上,農户只需提供雞舍、場地、勞動力及部分週轉資金。二是流通服務型。主要是依依託市場,由協會根據市場的需求,有計劃地安排和發展生產,基本做到以銷定產,避免了生產經營的盲目性,較好地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銜接。三是生產經營型。主要是政府圍繞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開發組織建立的協會。這類協會主要是政府投入扶持資金,協會組織農户生產、銷售,並負責培訓和技術服務。如鐘山區老鷹山養豬協會。四是示範帶動型。主要採取“協會+能人+農户”的組織形式,圍繞發展當地特色產業,以協會為平台負責向農户提供市場信息、產品銷售、技術指導等服務。如六枝灑志鄉茶葉協會理事會在理事會成員的示範下,帶動種茶農户按統一的技術標準進行管理。五是村委指導型。一般由村級領導任會長,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對外銷售等環節都由村級組織負責,農户一般只負責生產。如六枝大用毛坡大蒜協會等。六是經濟實體型。主要是由一部分加工營銷大户、種植能手等經濟能人,按照“自願、民主、互利、平等”的原則組建協會,協會與農户簽訂產銷合同,統一收購農產品集中銷售。七是產業帶動型。“產業+協會+農户”為主要運作形式。以某一農產品或加工產品為主,成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通過制訂章程,明確會員的責、權、利,把分散農户連結在一起,促進了支柱產業的形成,增加了農民收入。如盤縣四格鄉馬鈴薯協會等。

(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現狀

從總的發展方向來看,我市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雖然數量不多,規模較小,但組建方式靈活多樣,區域特色初步顯現,覆蓋範圍不斷擴大,服務領域日益廣泛,為擴大產業基地規模、帶動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很好地解決了家庭經營與市場經濟的銜接問題,有效地解決了政府“統”不了、部門“包”不了、單家獨户“幹”不了的難題,是對農村經濟體制的豐富、發展和完善。一是加快了市場流通,提高了農民的市場化組織程度和闖市場的能力。二是降低了農產品生產和交易成本,增加了農民收入。如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果蔬協會與水城礦務局簽訂了生產和銷售合同,形成“訂單農業”,降低了生產和交易成本,增加了農民收入。三是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如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果蔬協會積極爭取項目資金,着力打造“一園”、“十基地”,促進結構調整,帶動周邊發展。一園即以前進壩子為重點,集觀光、休閒、娛樂等為一體的觀光園。十基地即150畝中華壽桃和豔紅桃,400畝板栗,500畝花椒,1000畝華山鬆,200畝西瓜,200畝蔬菜,年產3000頭的“三元”雜交仔豬、年出欄30000餘羽的家禽,周邊是1500餘畝玉米和2500畝脱毒馬鈴薯。四是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深入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各種服務,把生產、加工、銷售各個環節聯為一體,把龍頭企業和農户這兩個經營主體結合起來,加快了農業產業化發展步伐。五是提高了農民素質和農業的科技水平。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成員的示範引導、會員帶、明白人教等形式,把農户看得見、摸得着、學得會的先進農業科技傳到廣大農户,提高了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了農業科技的普及。

從內部運行情況來看,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尚處於起步階段,發展還不規範,還不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形勢需要。三分之一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能正常運作,三分之一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不能正常運作,三分之一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只是一個“架子”,基本上沒有開展什麼有效活動。普遍存在規模不大,領域窄、力量弱、功能小,發展速度不快;合作組織的章程、管理制度、土地入股、勞動力股以及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還不健全;合作關係不緊密,絕大多數還處於鬆散型階段;發展不平衡,質量提高較慢;成員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之間的紐帶主要是技術或服務,經濟效益關係不緊密;一些合作組織一無資金,二無場所,三無專人,四無實體,綜合實力普遍較弱,自我發展後勁不足。

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合作基礎薄弱。從主觀上講,一些部門和領導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特別是部分鄉、鎮領導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地位、作用和潛力缺乏足夠的瞭解,認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羣眾自發組織起來的民間組織,屬於擴大了的“個體户”,不正規,沒有從怎樣才能依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來聯繫羣眾、組織羣眾,建立農業商品基地和創建農村支柱產業的高度去支持、去幫助。同時,相當多的農户不懂什麼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發展這種組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加之我國的合作化運動曾走過彎路,一些農民對加入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心存疑意,積極性不高。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註冊、管理等有法可依,有法進行規範,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沒有來自國家、政府層面的法律支持,使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缺乏統一的管理和指導,相當一部分處於分散,自由發展的狀態。許多合作組織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有的協會沒有登記註冊,有的登記沒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規範,缺乏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如管理制度、議事制度、監理制度、財務制度等,組織規範化程度不高;一些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重大項目和活動中決策不民主,成員很少參與決策和管理。

3、成員素質較低,發展後勁不足。人才缺乏,成員綜合素質低是制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一大因素。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帶頭人大多文化素質、農技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素質和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複合型人才更是缺乏。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文化素質偏低,基本上只有中國小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也是極少數,整體素質很難適應現代農業的生產需要和要求。部分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無經濟成分實體,合作組織服務層次低、產業規模小、經濟實力弱、輻射帶動能力差,缺乏規模擴張的動力。

4、管理機制滯後,扶持力度不夠。首先,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存在着多頭管理和指導不力的現象。市雖明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歸市農業局農經站負責管理,但農經站由於人少事多等原因根本管不過來,指導和服務等工作基本上難以開展。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過程中,涉及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部門有各級涉農部門、各級科協、各鄉鎮,這些部門都可以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成立進行批覆、指導,造成了管理混亂,情況不清,指導不力。 其次,各級政府雖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在資金和信貸方面也給予了一定的扶持,但數額有限,力度不夠;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興辦實體或開展綜合服務中,信貸、工商、税務、民政等部門的政策支持不夠;政府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合作思想、合作原則、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不足;農業科研、推廣組織及有關涉農機構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難以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系統的服務支持。

三、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認識

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大農民羣眾為提高組織化組織程度,共同組建的一種“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受益”的新型經濟合作組織。它是連接農民與市場的重要紐帶,是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提高農民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是推動農業科技進步的重要途徑,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重要載體,增加農民收入重要渠道,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和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當今世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凡是受市場經濟支配的農業,都存在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而且這種組織已經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事關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事關“三農”問題解決,事關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戰略的實施,要從實踐“三個代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日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要把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做好“三農”工作、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抓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協調指導力度。

(二)進一步加強協調指導工作

我市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雖有了一個良好的發展勢頭,但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組織規模小,資金少,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弱,這一階段的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引導、規範。 目前,我市各級政府在組織指導合作經濟發展上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職責不明,責任不清,手段不夠,力度不大。為此,建議市政府進一步明確縣以上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發展協調指導職責,併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市發展農村合作經濟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仍設在市農業局,明確具體目標任務,加強對農村合作經濟發展協調工作的指導。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統一管理和指導的職能。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好發展規劃,抓好試點示範,搞好分類指導。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為專業合作組織的成立、登記、運行等提供輔導和諮詢服務。要深入實際,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研究對策,為黨委、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規範管理,完善合作經濟組織的內部運作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和積累發展機制。縣鄉兩級農經機構應儘快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監管服務制度,建立完整的專業合作組織檔案,時刻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動態,加強指導和服務。鄉鎮黨委政府要把引導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結構調整、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三)加大財政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財政資助是農村合作組織健康發展的保障。由於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處於起步階段,除政府資助外的各項資金來源面窄量少,資金短缺已成為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瓶頸。XX年全市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獲得資金支持54.50萬元,與貴陽、遵義等投入的二、三百萬相比差之甚遠,應當加大財政扶持力度:(1)政府應設立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專項發展項目資金。在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為創辦各種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必要的啟動資金;(2)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財政資金作為貸款貼息,以低息貸款扶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3)在各種綜合性和專項投資、撥款、貸款、基金項目中,應列入支持合作組織的相關項目;(4)政府涉農項目的申報可以適當地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傾斜;(5)實行對新辦的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給予補助,為農服務的大宗固定資產投入貼息,對從事一定經營活動、確有還貸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給予擔保。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1)税收減免。今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出台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4項税收優惠政策,即: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税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合同,免徵印花税。要積極研究國家有關税收優惠政策,在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原則下,借鑑外地的經驗和做法,加大支持力度。(2)信貸優惠政策。加大農村金融網點建設力度,改變全市農村金融網點佈局不足的現狀。目前,全市農村還有39個鄉鎮沒有金融網點,要把農村金融網點建設納入農村改革發展規劃。信用社在信貸資金安排上要向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積極幫助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解決發展中資金困難問題。要支持鼓勵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組建民間擔保公司,開展信貸擔保業務,開展互助性融資擔保。(3)提供便捷服務。工商部門要完善登記制度,簡化登記程序,進一步降低登記門檻,放寬註冊資金標準,減免登記費、驗資費和工商管理費等;對辦理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企業實行優先受理、優先核名、優先登記、優先提供諮詢服務,在登記註冊上提供工商法律幫助,指導專業合作組織完善相關登記手續。交通部門要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設“綠色通道”;農發、質監、科技等部門要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綠色無公害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上提供優質服務;國土、發改、金融等部門各施其職,積極配合,認真執行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形成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氛圍。(4)實行項目傾斜。國家投資的退耕還林、品種改良、畜牧、扶貧、產業化、基本農田建設、改土改水建設等項目,重點向有優勢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基地集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設備引進應納入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整村推進、農業產業化項目總盤子給予統籌安排。(5)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以鄉鎮農業服務為重點的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農村“信息入鄉”網絡建設,推進市、縣(區)、鄉聯網;進一步加快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建立農業質量監測體系和和農業標準體系,建成一批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力發展流通中介組織,加快農產品加工、存儲、保鮮和運輸體系建設,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創造條件。

(四)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力度。

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是一個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它的發展及發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成員的素質和認識程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要從提高農民認識和合作能力入手,讓農民知道什麼是是合作經濟,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好處,合作的遊戲規則是,怎麼合作才有效率等,從而降低合作組織的制度創新成本。我市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也就是農民對發展合作經濟的認識不足,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識淡薄,積極性不高,風險意識較差,只能“利益共享”,難以“風險共擔”。因此,要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合作經濟基本知識,澄清模糊認識,喚起農民的合作意識,降低傳統習慣對農民的負面影響,增強和提高廣大農民參加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積極性。

農業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培訓計劃,加大對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管理人才的業務培訓工作,努力通過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院及職能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培養一批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把握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基本理論和具體操作方法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才。當前,重點要抓好現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理事會人員、監事會人員、骨幹人員的培訓,在基層幹部和農民中間造就一批熟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知識的骨幹。

(五)正確處理發展中的幾個問題

1、堅持“四個原則”。一是“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民自己的組織,這就決定了政府及其部門只能進行鼓勵、支持和指導,絕不能搞強迫命令和行政干涉;在內部管理中要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成員對組織內部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二是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的發展原則。走主體多元化、形式多樣化的發展道路,不能搞一刀切。發展以什麼形式和方式,應由農民自己選擇、決定,只要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發展方向,起到增加農民收入和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作用,無論採取哪種形式和方式,叫何種名稱,都予以肯定、鼓勵和支持。三是發展與培育特色主導產業相結合的原則。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以產品為紐帶,體現地方特色。要緊緊依託和發揮當地的比較優勢,以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為導向,從農民合作要求和市場需求出發積極組建體現主導產業特色的專業合作組織。四是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的原則。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業市場化發展中的新事物,不能強求在短期內發展較大的規模,要立足市情。在發展過程中,要結合本地農村發展的實際和要求,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不能急於求成,以防欲速則不達。

2、處理“四個關係”。一是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關係。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之上,決不能侵害農户的經營自主權,決不能形成對農户經營自主權的剝奪。二是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村集體組織的關係。目前,兩者的職能、組織形式的差別,各有側重,不能相互代替。但從長遠看,用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原有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改造,加強其合作功能,十分必要。三是政府推動與羣眾自願的關係。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需要政府的引導推動和必要扶持,但必須堅持羣眾自願的原則,不能搞包辦代替,更不能強迫命令。四是發展與規範的關係。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初期,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完善是正常的,不能求全責備。要本着先發展,後規範的原則,在發展的基礎上逐步規範。

3、把握 “四個趨勢”。一是合作領域縱深化趨勢。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僅限於生產領域的一般合作已經不適應農產品競爭的要求,必須促進合作由生產領域向加工、流通領域拓展,通過加工、流通企業的帶動實現產品增值、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二是合作方式緊密化趨勢。辦好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關鍵在於組織成員之間結成利益共同體,要通過完善規章制度,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規範各自的行為,正確處理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與農户的利益分配關係。三是合作組織實體化趨勢。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搞好自我服務、滿足自我需求以外,必須增強經濟實力,擴大經營範圍,提高經營效率和競爭力,增強對農民的吸引力。四是外向型發展趨勢。目前,大部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侷限於在本村、本鄉開展經濟活動,不少合作經濟組織還處於“單打獨鬥”狀態,但仍有部分合作組織出現了跨區域發展態勢,如發耳姜業協會等。要加強外向型跨區域合作的聯合引導,促進合作經濟組織從本土型向外向型轉變,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外向度,進而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輻射水平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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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源,發展之本,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各項財產權益,是包括農村婦女在內的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權益,是他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為全面瞭解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探索充分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有效途徑,減少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發生,全面促進和諧寶應建設,今年來,縣婦聯採取座談訪問和調查統計相結合的形式對我縣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確權情況開展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農村婦女土地確權登記基本情況

經我們初步調查統計,截止目前,我縣有土地承包的240個村中,有2861個組、18.85萬户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重新簽了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率達100%。其中妻子作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個,佔農村婦女總數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記確權的8599個,佔登記總數的5%。全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基本得到較好的落實。另外,沒有土地的婦女有118位,其中女兒户有27個,離異後留在本村的婦女16個,離異後回到孃家的婦女31個,喪偶回到孃家的婦女2個,落户外來妹42個,我們對她們沒有土地的原因進行了側面瞭解,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以前在集鎮買了户口,現在因農村政策的優勢,又想遷回來,村民不同意。二是嫁進的户口未轉來的外來妹。村裏分田以户口為依據,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三是離異婦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掛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們暫沒有對土地有強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變化,改變居住地的,但現居住地未到調田時間。

二、縣婦聯在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來,寶應縣婦聯多措並舉,着力“三個力推”全面推進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切實維護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

1、政策保障,力推確權登記工作。XX年開始,我縣全面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土地確權登記是婦女土地權益的基礎保障,縣婦聯緊抓契機,3月初,聯合縣民政局、法院、農工辦下發《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工作意見》文件,明確工作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召開鄉鎮婦聯主席會議,重點部署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並要求各鎮婦聯主席就文件要求進一步跟蹤推進,分別與本鎮民政辦公室、法庭、農經中心做好對接、推動工作,加強這三個部門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高度重視。我們要求各村婦代會主任一邊做好宣傳工作,一邊主動介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全過程,確保每個婦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聯動協調,力推村規民約的修訂。今年來,縣婦聯要求各鎮婦聯深入各村,對各村村規民約進行一次調查,重點調查村規民約中是否有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經篩查,全縣240個村均沒有明顯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但村規民約中也沒有對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具體規定。針對這個情況,縣婦聯主動聯合民政局,借兩委換屆契機,對村規民約進行一次修訂。縣婦聯牽頭擬定了3項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基本原則,強調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並對出嫁、離婚以及喪偶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作了具體的規定。“3項原則”由各鎮婦聯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項原則”加入本村的村規民約。

3、突破重點,力推婦女土地承包問題解決。我縣婦聯積極維護失地婦女的承包權益,針對特殊婦女的需求,把握重點,攻克難點,較好地為她們解決了土地承包的問題。夏集鎮雙塘村土塘溝組董家芹與前夫離婚,前夫家不給董家芹母女責任田,造成生活困難,鎮婦聯協同司法所、綜治辦幫助調解,前夫同意將責任田分給董家芹種。涇河鎮灶户村王梅,剛嫁到本村時還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時間,婦代會主任沈素英瞭解情況後,第一時間把王梅所在組的女黨員,女幹部叫到一起開會商量,並做了很多準備工作,終於在年底的時候幫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着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陸續出台,種田效益增加,農民爭地惜地的現象普遍存在,引發了一些農地矛盾與糾紛,涉及婦女權益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現象。《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正常解讀是保持土地承包關係三十年不變。農村人口增減變化不能及時進行承包土地調整,而人口增減變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婦女婚嫁。目前,我縣有的村組實行的是3—5年、5-XX年調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儘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這些小調整能解決大多數婦女在土地承包權益上的問題。經調查,我縣只有26%的村實行這種“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動快和調田時間長始終還是一個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現象。有些農户子女婚嫁,由於各種原因,新娘户口不隨遷,有的甚至長期不遷入,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就不能在當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特別是在土地二輪承包前沒有遷入的,現在就很難有法律保障,對這類問題,通常只能靠與當地村民協商解決。

三是棄耕又返鄉現象。農村税費改革以來,農田負擔有了大幅度減少,農村田地有了較明顯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負擔問題棄耕的農民,儘管現在多數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經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們仍然回鄉要田。在實際工作中,我縣對這類人員的權益是給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條件,要求其補交一定數額的公益事業費,以彌補當地公益事業支出經費的不足。

四是離婚難維權現象。調查顯示,我縣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五類婦女中離異的佔比較大,這是因為土地不同於一般財物,無法遷移轉走。通常分田以户為單位,所以農村婦女在離婚過程中,很少有人對土地權益進行爭取,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也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執行,致使農村婦女在離婚後土地承包權難保。調查也顯示,離婚婦女在外地、在城區打工的佔95%,有的户口空掛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暫沒有對土地有強烈要求。村裏也便把她們當做“城裏人”,即使重新調田,也不會告知其來參與。這種“兩不相找”的狀況,其實存在一定的隱性矛盾。

四、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農村婦女是推動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們的積極性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就必須切實保障她們的土地承包權益。目前我縣農村婦女所面臨的土地權益問題,主要涉及到農村户籍制度、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動與調田時間相矛盾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積極介入和監督。

1、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有效載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男女平等的思想觀念真正深入人心。一是要進一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幹部的男女平等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二是廣泛深入地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文明進步的性別平等觀念,營造男女兩性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三是要提高婦女羣眾的法律意識,動員她們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懂得在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加大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執法力度。對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各種不法行為,要依法查處,為受害婦女撐腰壯膽。一是各級政府應對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村規民約等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對其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堅決予以廢止。做好村規民約的備案工作,制定村規民約等相關規定、決議時應報鄉鎮政府審查,並由鄉鎮政府監督其執行情況。二是農業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決農村婦女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權益糾紛。三是司法機構應儘快出台司法解決,確定村民權益受到侵犯可採用的法律救濟措施,對一些明顯侵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件,指導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3、加快有關法律條文的修訂與完善。應儘快研究制定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權以及土地補償和村級集體福利分配的實施細則,出台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範性文件,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後都享有應有的户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要解決離婚後土地難分割或夫家拒給田的問題,只有探索將婦女個人的土地承包權從家庭中剝離出來、從婚姻中剝離出來的合理有效方式。從長遠來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個人化是解決農户家庭成員之間利益衝突的必要措施,在這個前提下,家庭承包經營權才能在家庭內部基於婚姻、繼承等原因發生流轉。法律上可以考慮明確家庭承包經營權由承包時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按份共有,但同時也要明確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可因婚姻或者繼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經營權或者成為共有人;對於家庭成員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處分或者繼承共有份額的,可設置一定的限制性條件,確立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繼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優先權。這樣才能有效保障離婚、喪偶等特殊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4、加大對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傳與推廣。規範政府監督和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穩定、小調整”的工作方針,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多年不變的政策,對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農户的意願,在民主參與、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因村制宜進行微調,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縣有26%的村實行3—5年調一次田的做法,實施效果較好,今後可以向全縣推廣和宣傳,切實保障我縣每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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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劉家店鎮現有機關工會1個,企業工會11個,新型經濟組織和新型社會組織工會9個,共有工會組織21個今年8月,我們以全面把握全鎮各級工會經審工作動態現狀,科學的推動鎮域各級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日益規範為宗旨,對全鎮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情況進行了現狀調研。調研的結果表明,全鎮各級工會組織經審工作基礎穩固,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通過規範創新的措施,突出發揮作用。

一、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的“四個基礎”不斷增強

通過對鎮域內的北京敬業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實力得機電有限公司,北京鑫利源等11個企業工會經審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分析表明,全鎮多數企業工會經審工作初步形成了“四個基礎建設”不斷增強。

(一)、經審組織基礎不斷增強。從對鎮域內11個企業工會經審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的情況來看,均按照全總、市總和區總工會的要求,在工會換屆選舉時,堅持經審會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考察、同時報批、同時選舉,注重選配具有專業職稱的人員兼任經審員,積極組織經審員參加上級工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11個企業工會中,經審組建率達100%。在所調研的單位中,基層基層工會經審組織建設情況大至為三種模式,一是1個機關工會,成立經費審查委員會,配備兼職經審員為1至3人。二是11個企業工會,選舉產生了1名經審員,負責日常具體事務。這些單位經審組織健全,人員配備到位。三是9個新型經濟組織和新型社會組織工會,因為沒有獨立的經費來源,只選舉產生一名經審員,負責具體經審工作,為推動工會經審工作全面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經審環境基礎不斷增強。通過加強工會經審組織建設,把經審工作與修改後的《工會法》及其他制度文件一起發到到基層,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同其他業務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等多種方法,得到了鎮黨委、鎮政府的重視,切實研究解決經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總《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從機構設置、人員落實、經費保障等各方面為經審工作的開展營造了良好生活環境。

(三)、經審制度基礎不斷增強。健立完善審查監督機制。在調研中發現絕大多數單位都制定了《關於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工作的意見〉的意見》、《關於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辦法》、《關於對計提撥解工會經費實施審查審計監督的規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議事規則》、《工會經審幹部廉潔自律規定》、《經審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工會經審工作信息制度》、《經審人員學習制度》,並對各項制度進行廣泛的宣傳,逐步落實,通過各項制度的健全完善來規範工會經審工作,促進工會經審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四)、經審效能基礎不斷增強。提高經審監督效能。一是開展同級審查審計,堅持每年或半年對本級工會經費預決算進行審查。二是對重大事項,如工會文體活動、職工度假,購置電腦,電視等固定資產和大額資金的運行等,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積極催繳撥解就、上解經費入庫。三是是開展對送温暖物資等專項審計,確保專項資金用於困難職工身上,保障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各種審計項目的開展,促進了工會經費的增收,促進各級工會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帶動基層的全面發展。

二、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急需解決的“三個難題”不容忽視

通過調研和我們平常掌握的情況分析,全鎮各級工會組織經審工作還存在着三個方面急需解決的難題。

(一)、經審機構形同虛設,經審工作難以開展。部分基層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及經審組織目的只為完成任務,至於組織建立後如何完善制度,對如何開展工作,如何發揮作用等方面的重視程度不夠,經審工作難以開展。

(二)、經審人員形同虛設,經審工作難以開展。包括鎮鄉街道一級工會組織在內的基層工會經審機構都是以“一人多職”的方式設置配備,經審人員兼職過多,精力有限,難以開展經審工作;少數工會經審人員不具備會計、審計等專業技能,對國家和工會財經法規制度不熟悉,業務素質較低,難以勝任審計工作;個別經審人員特別是中、小企業經審人員對經審工作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積極主動性差,難以做好經審工作。

(三)、經審效能形同虛設,經審工作難以開展。審查審計程序不夠規範完善,以審查代替審計的情況帶有一定普遍性;審計方式方法、內容單一,審計監督流於形式,審計質量較低;對審計結論意見的整改落實力度不夠,制約了審計監督、服務職能的全面履行和發揮。同時在基層工會還存在審查審計工作開展缺乏基礎,無對象可審的情況。比如職工人數少、工會經費少的單位及部分非公企業工會,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工會經費由企業財務管理,無專户,審計工作無對象,無資料,經審工作無從談起,沒有着落。

三、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應該完善“四個建設”

通過對全鎮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現狀的調查研究認為,今後做好我鎮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應該進一步完善“四個建設”。

(一)、完善經審工作機構建設。藉着北京市工會工作會議的“東風”,抓住組建鎮、鄉、街道聯合工會工作機遇,繼續抓好新建工會組織及工會組織換屆時經審組織的健全完善;抓好經審人員的配備,把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有責任心的工會會員選調到經審部門,依據市級以上黨政部門,工會組織的相關政策,配備專職工會經審幹部,落實政治和經濟待遇,定編定職崗定責,嚴格考核,責權利獎懲兑現。規範經審幹部的培訓,通過舉辦專業知識培訓、以會代訓、參加上級舉辦的審計幹部後續教育培訓班等靈活多樣的業務培訓方式提高經審幹部政治素質和專業水平,提高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新水平。

(二)、完善經審工作制度建設。認真抓好工會經審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加大對農村基層工會經審工作考核力度,將工會經審工作規範化建設向基層工會延伸,使基層工會經審工作從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經審人員素質提高以及審查審計職責的全面履行上逐步規範和完善,建立經審監督的長效機制,推動經審工作持久深入的開展,確保經審監督職能的正常履行。建立完善審計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審計行為,控制防範審計風險。制定審計程序、文書方面的規定,制定審計操作規程,對審計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合規、內容完整、方法恰當,推動工會審計程序和文書規範,制定審計質量控制規定,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審計質量效率。

(三)、完善經審工作效能建設。審計是經審工作的根本,要按制度規定開展審計工作,規範物資管理、服務大局的角度全面履行審查審計職能,進一步擴大審計的工作面,拓寬審計內容,加大跟蹤檢查力度,促進審計問題整改落實到位。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符合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促進農村基層工會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過計撥審計,找出經費收繳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經費收繳率;通過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方向、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審計,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經費多為會員羣眾辦實事、辦好事,促進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黨風廉政建設。

(四)、完善經審工作環境建設。積極開展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情況調研,加強理論調研,及時發現經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措施和對策。通過調研,及時發現亮點,幫助好的單位總結經驗,用以指導和帶動面上工作,幫助較差的單位找出差距,督促改進提高,進一步明確新形勢工會經審工作的重點和任務,找準工作的切入點,研究探索新的審計機制,確保各項審計監督任務的落實,為促進工會工作的健康發展,營造健康良好的社會環境,贏得各級黨政部門,工會組織領導及全社會的關注支持和幫助,爭創農村基層工會組織經審工作一流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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