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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幫教安置工作現狀的調研對策

對幫教安置工作現狀的調研對策

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和幫教問題一直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個重點和難點。自199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把這項工作列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以來,中央及各省市為做好這項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我區根據中央及省市綜治委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按“四化”要求對安置幫教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面臨一些問題需要從政策、法律的層面來考慮。本文擬結合我區的安置幫教工作的做法、現狀,對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作一些分析,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作一些初步的探討。

對幫教安置工作現狀的調研對策

一、我區安置幫教工作的現狀

(一) 組織機構的情況

我區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全盤工作;綜治委下設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的工作;辦公室放在司法局,與司法局基層工作管理股合署辦公,實際上就是安置幫教工作成為基層工作管理股幾大塊工作之一。

安置幫教工作的具體實施則是由鄉鎮、街道的司法所負責,司法所承擔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建檔,落實幫教小組,制定幫教措施並具體實施,協調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生活、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幫助落實有關低保、就業的優惠政策等及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對重點人員的管控等。幫教小組則是“三幫一”落實結對幫扶措施,幫教小組一般由鄉鎮(街道)、派出所、村(居)相關人員組成。這些人員往往同時還擔負着治安保衞、人民調解、普法宣傳等項工作。

(二)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

目前我區XX——XX年共有刑釋解教人員741人,XX年安置幫教工作對象197人,XX年有兩勞回籍人員221人,農村的刑釋解教人員有71 人,佔全區總數的32%。這其中刑釋人員又佔70%以上。市區刑釋解教人員 150人。目前我區的刑釋解教人員家在農村的,基本上落實了責任田;在城區的,通過幫助聯繫工作單位及自主擇業,安置率86%以上,幫教率達98%以上,符合低保條件的,基本上做到了應保盡保。但在農村及城市還因種種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脱管及漏管現象。

二、我區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

儘管我區各級安置幫教組織緊緊圍繞綜合治理、“平安吉州”、“和諧吉州”創建目標,拓展安置渠道,豐富幫教形式,積極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努力構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安置幫教工作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當前安置幫教工作存有5大瓶頸:(1)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黨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對安幫工作往往“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此外,安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有的地方安幫工作僅靠司法行政機關“單兵作戰”,難以抓出成效。(2)隊伍素質不高。一是機構改革因編制所限,特別是鄉鎮(街道)司法所(安幫工作站)缺編缺員嚴重,已經形成無人辦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強調客觀原因和困難多,主動想辦法做工作少,且學習、鍛鍊不夠,法律知識缺乏,不會或不善於做安幫工作。(3)政策法規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統一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缺乏低保、就業、教育、培訓、工商、税務等“硬性”優惠政策依據。(4)目標管理不嚴。缺乏規範的考核獎懲辦法,激勵和約束機制亦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致使安幫措施不到位,刑釋解教人員脱幫漏管及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5)工作經費不足。基層基礎建設薄弱,有限的安幫工作專項經費,也不過是杯水車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安幫工作的開展。

三、思考與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為使安置幫教工作真正做到規範化、制度化,改進安置幫教工作,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一)加強立法,明確工作職責,實現安置幫教工作規範化。安置幫教工作當前存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法律規定,雖然有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太原則,不具備執行力,也與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不符。而中央綜治委和各省綜治委所下達的通知、決定等,因為綜治委本身就是一個協調機構,無權制訂有統一約束力的法律法規,這也是中央綜治委及各地綜治委下發的有關安置幫教工作的規定措施得不到貫徹落實的原因之一。通過立法,明確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有部門負責,可確保安置幫教工作能落到實處,這是第一個好處。第二通過立法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可以確保各職能部門按法律規定履行職責,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幫教工作由原來的各職能部門友情合作變成法定的職責,不履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能有效地解決推諉、扯皮問題,更好地解決因為配合不好而導致的脱管、失管問題。第三,通過立法把這幾年各地通過實踐證明可行的各種優惠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使安置幫教工作的各種優惠政策能落到實處。雖然我區為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低保問題、再就業問題制訂了一些好的辦法和措施,但因為不是法律規定,沒有強制執行力,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門去協調,協調好能落實,協調不好,司法行政機關也無可奈何。如果上升為法律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即可,使安置幫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過立法,明確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確保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得到保障。

(二)強化科學管理,建立評估監督機制,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工作難點最大的,也是長期以來被忽視的是心理矯治問題。長期以來,在監獄、勞教場所重監管安全,但由於人才缺乏等原因,對於心理矯治大部分監獄及勞教場所都重視不夠,加上分類關押也才剛剛推行,所以在監獄服刑時還存在交叉感染問題,有的服刑人員甚至比入監時更強化了罪錯觀。加上我國對服刑人員只有刑期的規定,沒有心理矯正的硬約束,也沒有一套科學的評估體系,所以在刑釋和解教時,對這兩類人員的罪錯矯正情況沒有一個客觀科學的評估,更談不上對安置幫教工作機構提供重點幫教建議了。實際上,安置幫教工作的重點應該放在心理矯正上,綜合分析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發現這部分人大多是在監獄服刑期間本身的罪錯就沒有得到矯正,迴歸社會後,沒有得到科學的心理矯治,加上社會上的歧視,生活、就業上遇到困難,強化了其仇視社會、自暴自棄的犯罪心理,導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們認為,當前安置幫教工作重點應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工作體系和監督評估體系上。具體地來説,應當重視過去被忽視的心理矯正工作,監獄、勞教場所除做到分類關押外,還應重點做好心理矯治及評估工作,針對不同的對象列出工作重點,安置幫教工作機構的幫教工作應當向前延伸,定期到監獄及勞教場所開展幫教活動,協助監獄做好改造工作,同時瞭解服刑在教人員的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XX年我局與南昌監獄結成友好單位,為下一步銜接、幫教工作打下基礎。而監獄和勞教場所在刑釋解教時,應當對刑釋解教人員有一個評估報告提交給安置幫教工作機構,向他們提出應當重點關注的工作重點。監獄和勞教場所還可定期走訪刑釋解教人員,瞭解他們迴歸社會後的現狀、出現的問題,從中找出監管改造工作中應當改進的地方,這樣監獄勞教機關和安置幫教工作機構,相互配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工作體系,有效地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問題。

(三)優化整合資源,實現信息化管理, 提高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當前刑釋解教人員出現脱管、失管、漏管問題主要是信息不暢、不準,各職能部門沒有做到資源共享。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法院製作的生效判決應當抄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場所應當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員的情況告知司法行政機關,但是這些有效解決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尤其是現在農村人口流動性大,而公安機關的信息網是全國最全、最準的,如果公安機關的信息能夠同司法行政機關共享,可以解決人口流動及户口遷移導致的地址不明無法管理的問題。如果法院系統把生效判決及時抄送司法行政機關,讓司法行政機關早早建立轄區服刑在教人員的檔案,對於解決脱管問題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相關政法部門的資源共享,各安置幫教機構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幫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防止出現失管、脱管、漏管現象。

(四)強化組織領導,實施齊抓共管,提高安幫成員單位參與率。各級黨委、政府及綜治委應把安幫工作擺上位置,納入綜合治理的目標考核之中,作為“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層層簽定責任狀,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的格局。由區綜治辦牽頭,加大協調力度,安幫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職能部門負責日常事務工作,區綜治委應及時對安幫工作各成員單位提出指導性意見,明確各自職責,激活成員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安幫工作有機地融入社區建設和社會管理中。完善考核和獎懲制度,細化量化安置幫教工作,列入綜治目標考核,對履職不能或履職不全的成員單位應予嚴懲並與“一把手”的政績掛鈎。充分依靠公安、勞動、民政、財政、工商、税務及工、青、婦等安幫工作成員單位,迅速形成綜合治理的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安幫工作,力爭給刑釋解教人員更多的優惠,扶持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真正做到和諧成果人人共享。

(五)強化銜接管理,豐富幫教形式,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各鄉鎮(街道)及其安幫工作站要堅持走社會化道路,依靠社會各界、人民羣眾參與幫教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使安置幫教工作深深紮根於人民羣眾之中。(1)向前延伸,及時銜接。將安幫工作向監、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將要刑釋解教的人員情況,提前做好接茬準備工作;重大節日組織探監探所,鼓勵服刑在教人員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動員刑釋解教人員的親友及時去監所接人,以減少出了監所門就遊蕩社會的現象。(2)多措並舉,感化教育。依託村民自治組織和社區居委會的力量,通過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慰問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釋解教人員。在幫教方法上,堅持正面教育為主,滿腔熱情地引導刑釋解教人員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變為自覺行動。(3)排憂解難,依法維權。避免單純和空洞説教,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與思想教育、普法宣傳等有機結合起來,堅持瞭解刑釋解教人員生產、生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服務、實施法律援助等,併為確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解決復學、就業、養老等生產、生活難題。

(六)強化就業指導,拓展安置渠道,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率。各級政府部門要鼓勵刑釋解教人員在社區服務業的崗位就業,特別是政府開發的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企事業單位後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工商、人民銀行等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為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提供服務。(1)強化就業指導。從實際出發,引導刑釋解教人員轉變就業理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就業。(2)分類落實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視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羣體,逐步納入下崗再就業扶助工程;對農村籍的,則協調村民委員會及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其承包田、宅基地,並提供必要的農業技術服務,幫助他們發展多種經營,解決生活困難。與此同時,可引導刑釋解教人員參加集體外出務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樂業。(3)爭取優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見》,為刑釋解教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提供便利條件,在技能培訓、税收等政策上給予優惠和指導。(4)創辦安幫基地。司法行政機關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共同扶持過渡性安置實體或基地,以重點解決刑釋解教人員中有特殊困難的“三無”人員就業前的過渡性安置,並積極幫助其就業。

以上是我區安幫辦的一些粗淺的想法,安置幫教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重視。單靠哪個部門單打獨鬥是不行的,需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只有這樣才能使刑釋解教人員順利迴歸社會,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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