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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精選7篇)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精選7篇)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1

20xx年,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餘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複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餘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精選7篇)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羣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彙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範了大調解工作業務台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範。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誌;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範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藉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後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製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後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長家宣傳《條例》,並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後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台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幹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後,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幣,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絡建設,着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採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鄉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xx鄉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台。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台階,為創建“平安”做出新的貢獻。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2

一、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工作要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平等自願,合理合法,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

2、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5、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效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除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祕密或當事人表示反對公開調解的糾紛外,調解糾紛可以公開進行;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複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着整齊,舉止文明;

2、調解參與人進入調解庭,不得喧譁、吵鬧。在調解主持人許可下進行發言、陳述和辯論;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譁,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4、對不遵守調解庭紀律的調解參與人或旁聽人員,調解主持人應及時制止並給予批語教育;

5、對鬨鬧、衝擊調解庭,造成財產損失的,除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外,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迴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願,提出合理要求;

4、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權限範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並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序。

5、協調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做好調解後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3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組織在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中主力軍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本年度為了將此項工作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確六個目標

圍繞和-諧建設新農村,努力實現人民調解工作六方面具體目標:在構建和完善大調解工作網絡上見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規範大調解工作制度上見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調解聯動機制上見新成效;在創新調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見新成效;在不斷拓展大調解工作領域上見成效;在提高調解隊伍素質上見新成效,規劃方案《鄉鎮人民調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綜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調解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完善工作機制

完善基層網絡,年初開始全面摸底後,目前全鎮已建立各類調委會共19個,調解工作人員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分級調處、重大事件預警、特別防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評以及監督等機制,在上報區司法局的同時,也及時通報區政法委、信訪局,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的功能作用發揮出來。

三、加強業務培訓

今年我鎮安排對所轄農村社區的調解人員和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天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素質的提高極大地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在基層的權威性,也使人民調解工作獲得基層幹部羣眾的認同。

四、總結推廣經驗建立情況分析反饋機制,分析民事糾紛出現的新情況、人民調解出現的新問題、排查調處遇到的新困難,及時研究措施,加強人民調解實際工作的指導,在工作中總結經驗,用經驗指導工作,用經驗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發展。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4

**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人民調解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的積極作用,人民調解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

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為手段,以構築“和諧社會”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紮實構築“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一年來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調解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鎮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全鎮人民調解基本情況

全鎮現有治保委員會11個,成員97人:調解委員會11,成員123人。目前,全鎮7個村3個社區一個鎮機關都成立了調委會,共有調委成員123人,各個自然村成立了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都有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一年來,我們堅持羣眾評選的方法,選出的治保、調解人員。絕大多數都能為民辦事,為社會和諧、為全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而努力開展工作,並能根據羣眾意見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治安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治保、調解組織都能充分發揮各種糾紛矛盾排查,為全鎮科學、穩定發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線”,有效的推進了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

二、人民調解工作在全鎮的法制、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是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隨着農村基層法制建設而逐步發展壯大的。黨的xx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後,全鎮人民調解組織迅猛發展。目前全鎮123名治保調解員,在工作中,共調解糾紛57件,代理非訴訟案件30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3件。共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8.9萬餘元,為推進我鎮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表現,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調解員植根基層、貼近羣眾,平時工作具有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點,易為人民羣眾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獨特優勢。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過程中,人民調解從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及時防止了矛盾糾紛激化。

(二)為農村法制宣傳發揮主力軍作用。我鎮人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維穩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而努力開展法制宣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常年工作在第一線,成為農村普法工作的主力軍。通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的提高了羣眾的法制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發揮保障作用。長期以來我鎮人民調解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正確處理村民、鄰里、婆媳之間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糾紛等,始終把保持農村穩定作為工作重點,主動配合司法部門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僅20__年就配合調處疑難糾紛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鄰里6件;賠償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層治保調解小組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當前人民調解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於婚姻關係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係糾紛11件,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農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觀念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兒童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着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使用、轉讓、出租等發生一些糾紛。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

2、由於村級經濟基礎不斷髮展,村裏修路種樹建蓋房屋等各項工程越來越多,村幹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因此,少數村幹部不注意鎮黨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放鬆學習,由此也引發了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

3、由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羣眾的需要越來越高,加之新的林權制度改革,人口的發展等等,都可能會引發一些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各調解小組、調解人員要經常掌握時時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

四、對今後人民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針對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排查預警機制。如何開展矛盾糾紛的摸排工作,要堅持二個原則。一是羣眾性原則。農村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鎮村(社區)幹部或者司法部門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

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羣眾,依靠羣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我們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制度,及時把握村內村外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和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應急處置、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並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和深度,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農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農民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各村要堅持村務公開,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幹部與羣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減少幹羣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羣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4、不斷強化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

面對新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新特點,要預防和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必須在科學建立預警機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羣眾關注的問題,以化解羣體性、複雜性、易激化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經常性與集中性排查、調處相結合,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及時、依法做好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調解,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和萌芽狀態。工作中要注重從思想上正視矛盾,積極主動抓“苗頭”;從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頭”;從客觀上分析矛盾,實事求是抓“源頭”;從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調處矛盾,化解糾紛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用科學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使社會科學發展,這是我們調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會人與人的和諧健康發展需要。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5

20xx年以來,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調解法》頒佈實施為契機,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為建設平安和諧王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保障有力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明確了鄉社會矛盾綜合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黨委副書記何紅英任副組長,具體領導、督促、協調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鄉黨委、政府在經費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確保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的撥付力度,為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領導和經費保障基礎。

二、制定人民調解工作意見,推動規範化建設不斷深入 為進一步推動我鄉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社會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遏制羣體性事件和“越級”信訪案件的發生。工作意見對全鄉範圍內人民調解機構的組織建設、工作機制、教育培訓、工作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我鄉廣大人民調解員進一步開展人

民調解工作指明瞭方向。

三、完善工作機制,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

為加大人民調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我鄉還建立健全了排查機制、化解機制、研究機制、培訓機制等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推動了我鄉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在全鄉範圍內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辦法,加大調處中心管理力度

為構建“大調解”工作平台,提高我鄉矛盾糾紛綜合排查調處中心工作水平,我鄉還制定了鄉調處中心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鄉調處中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與信訪辦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信訪辦;直接面向求助羣眾,對各類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處理,一體化解決”。

管理辦法明確了調處中心承諾制度、值班制度、受理範圍、調處方法、工作紀律、案件受理登記制度、調解受理領導審批制度、調解員規則、獎懲措施等。

管理辦法要求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應通過“現場調處、庭式調處、聽證調處、陪訪調處”等方法調解來訪羣眾的矛盾糾紛。

五、積極參與信訪案件調處,遏制信訪案件高發勢頭

在及時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糾紛的同時,鄉調處中心及各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還積極參與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成功化解和勸阻羣眾上訪5件(次)8人次,避免上訪案件3起4人次,目前還有多起信訪案件在調解中心的穩控調處中。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6

20xx年上半年,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把行政調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對農林水職能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矛盾及時排查和處理,切實關心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及時妥善處理羣體信訪事件,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現將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局成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行政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糾紛

(一)明確行政調解範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範圍確定了行政調解範圍:我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所產生的行政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農林水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民事糾紛;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機關調解的糾紛、人民調解移送的糾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本機關調解的其他糾紛。

(二)堅持行政調解的原則

堅持自願原則。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堅持合法性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做無原則的調和,不片面追求調解率;堅持中立原則。作為行政調解的行政機關,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三)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範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以建立健全農林水行政執法制度為先,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盡職盡責的服務意識

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對羣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解決,對於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羣眾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和解釋工作。我局專門設立了局長接待日,每週二安排一名副局長接待來訪羣眾;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羣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並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羣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並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複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無理上訪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五)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彙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針對責任關係複雜,涉及多個部門的複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單位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領導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三、嚴格考核問責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並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的責任科室,將追究相關責任。努力將行政調解事宜儘早化解。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篇7

根據《達州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達市府法〔20xx〕61號)文件要求,我辦認真對照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情況及案件分析

(一)案件統計情況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縣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請人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請複議事件中,行政處罰6件,行政確認3件,行政不作為13件,駁回申請、不屬受案範圍的2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維持1件,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為2件,被申請人改變行政行為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5件,未審結2件。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縣政府為訴訟被告的1件,縣法院依法維持了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和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有審結的複議案件沒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處罰類、行政不作為類複議案件仍是絕對多數,辦理此類案件,是行政複議的工作重點。從案件審理結果看,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期間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案件數量較多,這與複議機構在辦案中加強了協調工作有關,一些本應撤銷或變更的案件,經過協調,申請人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後撤回申請。

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縣政府為被告的2件,以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業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社保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運管所為被告的2件,以縣民政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住建局為被告的1件。在具體應訴過程中,縣政府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均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相關規定,委託了相應的人員出庭應訴。

三、《達州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行政複議建議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認真組織學習該項規定,幫助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積極應訴和對法院司法建議的回覆。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縣法院沒有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複議工作中,我辦通過制發行政複議意見的形式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複議案件,以行政複議意見書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有4件。行政執法機關收到行政複議意見書後,認真按照意見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及時回覆我辦。

四、重大複議決定備案情況

《達州市人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範圍,我辦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認真按照該《通知》要求,審查每一個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報送備案。截止今年11月,我縣辦結的行政複議案件中,沒有屬於備案範圍的重大複議決定。

五、《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的學習和具體實施情況行政複議辦案人員專門對《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兩個文件進行了學習,提高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對已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實按照文件規定整理歸檔,沒有違反《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

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調解制度建設。根據縣鄉政府和各級部門人事調整的實際,及時調整了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健全了全縣行政調解網絡,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合法、規範、有序。

(二)暢通調解渠道,依法開展調解。近年來,堅持三大調解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流程。

(三)行政調解案件統計情況。截止今年11月,在我辦的指導下,全縣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矛盾糾紛352件,調解結案287件,其中行政糾紛110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42件,調解結案287件,調解率達89%。我辦牽頭調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52件,其中行政糾紛32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0件,調解結案43件,調解成功率88%。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複議案件特別少,説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複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複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複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係複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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