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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工作總結(精選8篇)

調解工作總結(精選8篇)

調解工作總結 篇1

為了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規範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爭議糾紛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根據溧政辦發【20xx】29號文件精神要求,我鎮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現就行政調解工作彙報如下:

調解工作總結(精選8篇)

一、行政調解工作情況。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行政調解機制。

我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在全鎮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明確專人為行政調解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複雜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彙總、反饋工作。同時落實了工作經費,解決調解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公佈調解人員名單,受理電話和相關調解方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計報告制度、公開執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重點突出了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和年終考核、晉級、晉升掛鈎。

(三)、精心組織協調,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一是抓好行政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20xx年來共開展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使調解員嚴格按《溧水縣行政調解工作實施細則》規範調處矛盾糾紛。二是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20xx年來,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隱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糾紛的化解。20xx年司法調解銜接化解糾紛5起,再如:優德爾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與人民調解銜接矛盾糾紛36起,如:田友萍計生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陳小云醫患糾紛處理等。20xx年我鎮共受理行政矛盾糾紛71起,調處成功69起,調處成功率達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二、行政調解工作的特色亮點。

(一)、調解資源整合作用發揮優。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法院觀摩庭等形式,有效地發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着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應採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40小時,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徵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二)、加大對行政調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調解工作有序開展。

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

我鎮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範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行政調解工作中遇到的難點。

(一)、工作程序規範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範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範性學習。

(二)、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調解工作總結 篇2

一、積極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今年以來,各鄉鎮認真組織基層司法行政幹警,人民調解員進村入户集中進行了拉網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間矛盾糾紛隱患作為排查和防範的重點,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全部納入視野,解決在萌芽狀態。儘量通過我們的工作化解大量糾紛,為**縣的穩定工作發揮前沿作用。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1040起,調解成功974起,成功率達94%以上,切實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二、加強鄉村民調組織和隊伍建設

今年各鄉鎮對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了重新選配,我局組織村級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學習培訓2期,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印發了《鄉(鎮)人民法庭、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工作規程》,在完善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將完善建立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制度,豐富人民調解的,實現人民調解全覆蓋。

三、把基層人民調解工作與“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相結合

20__年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組成了法律顧問團隊,由司法局牽頭組織法律顧問與鄉村幹部引導對接,與村委會簽訂了法律服務協議,法律顧問指導各村調委會依法調解疑難矛盾糾紛在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原則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體系,這些自治制度的確立為人民調解工作堅持依法調解和村規民俗相結合提供了豐富的適用調解淵源,使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了強大的動力。

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健康發展,大大減少糾紛的發生。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諮詢500餘人次,開展法制講座150場,指導村委會修訂村規民約80餘份,協助調解矛盾糾紛260起。

調解工作總結 篇3

20__年,在街道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我社區調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調解矛盾糾紛23件,調處成功23件,調處成功率100%,建立調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現將我社區今年的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回報如下: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社區調委會能夠在獲悉情況後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並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例如“雪蓮花”餐館擾民事件,從前期的居民不滿發展到聚集準備上訪,短短几天裏我社區調委會高度重視,收集民意,協調部門,召開座談會,溝系,最後協同環保局完善處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較滿意。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於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居民樓到各商業店鋪,實現了排查範圍的全覆蓋。由於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做到排查一起、調處一起、化解一起,保證矛盾糾紛不出社區,為我社區的和諧建設提供了一個良好穩定的發展環境。

三、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鄰里、遺產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不定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並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説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

四、多措並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調解工作人員之間加強經驗交流,互相借鑑學習工作中的心得體會;三是總結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複雜的糾紛後,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強領導組織協調,提高調委會的工作能力。社區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我社區成立了以社區主要領導為骨幹的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於各類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主要領導都親自過問,定期分析研究,及時解決。

六、充分調動各樓棟長、老黨員的積極性,從居民利益出發,主動調處發現各類糾紛隱患,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建設,維護了社區安定團結。

調解工作總結 篇4

20__年,錦江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上級司法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現將本年度社區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彙報如下:

一、加強基本設施建設

為了更好地建設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這“第一道防線”,調委會在上級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實現了有調解室、有辦公桌椅、有資料櫃等各類硬件設施,社區調解室也基本按照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的要求進行了安排和佈置。調委會人員名單及崗位職責、調解程序、調解紀律等均按規定上牆公示,使糾紛當事人在接受調解時能感受到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調解”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隊伍建設

錦江社區20__年10月換屆選舉以來,以社區治安副主任擔任調解主任、另外兩位副主任擔任調委會副主任,社區幹部為成員,擁有社區調解員7人,其中大專學歷以上4人,雖然調解員的學歷比較高,但社區調委會還是很重視對調解員的培訓工作,經常不定期組織調解員學習先進經驗和相關文件等,使調解員的工作水平提到很大提高。全年無發生調解員因違反紀律被投訴事件。

三、加強業務建設

1、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社區調委會建立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制度,並狠抓制度的落實。調解人員責任目標明確,每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集體討論,一般糾紛在一天內反映到調委會並進行調解,遇到重大糾紛或緊急情況立即採取措施並迅速報告,定期向上級部門彙報工作。

2、完善檔案管理

為進一步規範、強化人民調解會的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會工作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錦江社區人民調解會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認真做到調解檔案一事(件)一卷,規範使用全國統一的調解文書,建立健全各類檔案,逐步完善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檔案。

3、開展法制宣傳,狠抓工作實效

人民調解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線,處理不及時,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為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社會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堅持各類法律知識宣傳,組織居民參加法律知識講座,還採用了宣傳專刊等宣傳方式,積極為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穩定提供各類法律服務,促進了社區法制建設。

4、強化調解職能,化解基層矛盾糾紛。

社區調委會努力完善調解組織功能,強化調解職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糾紛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運用“羣眾利益無小事,對症下藥講實效,解決矛盾找關鍵,法理第一為人民”的調解口訣、“快、正、巧”三字經、“温馨調解法”和“換位思考法”,年內社區調委會共受理糾紛12起,成功12起,調解成功率為100%,涉及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

社區調委會本着“共建和諧社區”的信念,將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一如斷往的做好各項工作,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户”,讓廣大羣眾有一個安定舒適的生活環境。

調解工作總結 篇5

一、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工作要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平等自願,合理合法,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

2、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5、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效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除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祕密或當事人表示反對公開調解的糾紛外,調解糾紛可以公開進行;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製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複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着整齊,舉止文明;

2、調解參與人進入調解庭,不得喧譁、吵鬧。在調解主持人許可下進行發言、陳述和辯論;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譁,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4、對不遵守調解庭紀律的調解參與人或旁聽人員,調解主持人應及時制止並給予批語教育;

5、對鬨鬧、衝擊調解庭,造成財產損失的,除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外,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迴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願,提出合理要求;

4、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權限範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並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序。

5、協調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做好調解後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調解工作總結 篇6

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全和穩定,及時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穩定、不文明的因素,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根據縣教育局有關全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工作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因地制宜的開展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

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

【二】制定了目標任務

堅決防範發生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調解校園內各類社會矛盾,防止各類校園矛盾糾紛演變為羣體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維護學校的和諧穩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堅持把“事要解決”作為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的重中之重堅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那麼,強化不穩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堅持法要管用,有效解決纏訪事件。堅持活動結束後機構不散、人員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確保有關人員滿意。堅持信息暢通和及時報送,努力創造和諧、穩定、安全的校園環境。

【四】確定了工作主題

“盡職盡責,熱情服務”,變上訪為下訪,主動熱情服務羣眾、家長,力爭把各類涉教矛盾糾紛化解在校內,確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鎮、疑難事不出縣”

【五】確定了工作原那麼

堅持責任明確、統籌兼顧原那麼;堅持求同存異、妥善解決原那麼;堅持事要解決、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羣眾滿意原那麼;堅持有話就説、有怨就訴有難就解、有事就辦的原那麼。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重建成果鞏固提升相結合。積極宣傳教育災害重建成果,引導全校師生對災後教育成果的正確認識,將因災後學校各類矛盾糾紛轉化到管理好、使用好、鞏固好教育災後重建成果的行動上來。

二是將社會矛盾與環境衞生大整治相結合。進一步加大校園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力度,將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出現主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等矛盾糾紛理順、分清,着力解決,不斷完善。

三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感恩相結合,繼續深化校園感恩教育系列活動,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內涵,讓師生、家長在活動中受到教育,逐漸將各種怨氣、矛盾糾紛轉化到知恩於心,感恩於行上來。

四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環境淨化相結合。全面摸排校園內可能仇視危害社會的重點人員、執意上訪人員、“法、輪功”、“門徒會”等__組織人員、“仇日情緒嚴重”人員,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及時上報相關信息。

五是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與掛包幫活動相結合。對學校內疏離出的問題矛盾,實行校領導包教師、教師包學生機制,形成做到每個問題〔矛盾〕有人管、有人蔘與、有人解決、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

七、工作成效及經驗

本階段,通過漩口國小“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努力工作,學校沒有出現大的糾紛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平時加強對廣大師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會主義價值觀教育。

2、強調理性愛國,正確對待“中日”關係。

3、加強對各類不和諧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4、加強學校與社區、家長、派出所等的溝通協調,共同力保學校平安和諧。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學校應將“小手牽大手”活動持久深入的開展下去,讓學校積極、正確的教育影響周邊地區,為創設“和諧漩口”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九、下階段工作打算

1、根據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加強對各類矛盾事件的預防,力爭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2、加強對教師的思想教育,正確理性對待“涉日”問題。

3、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充分發揮學校的宣傳作用,深化“小手牽大手”活動。

調解工作總結 篇7

根據《達州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達市府法〔20xx〕61號)文件要求,我辦認真對照檢查行政複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情況及案件分析

(一)案件統計情況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縣行政複議機關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請人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請複議事件中,行政處罰6件,行政確認3件,行政不作為13件,駁回申請、不屬受案範圍的2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維持1件,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為2件,被申請人改變行政行為後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5件,未審結2件。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縣政府為訴訟被告的1件,縣法院依法維持了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和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有審結的複議案件沒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處罰類、行政不作為類複議案件仍是絕對多數,辦理此類案件,是行政複議的工作重點。從案件審理結果看,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期間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案件數量較多,這與複議機構在辦案中加強了協調工作有關,一些本應撤銷或變更的案件,經過協調,申請人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後撤回申請。

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縣政府為被告的2件,以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業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社保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運管所為被告的2件,以縣民政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住建局為被告的1件。在具體應訴過程中,縣政府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均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相關規定,委託了相應的人員出庭應訴。

三、《達州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行政複議建議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認真組織學習該項規定,幫助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積極應訴和對法院司法建議的回覆。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縣法院沒有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複議工作中,我辦通過制發行政複議意見的形式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複議案件,以行政複議意見書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有4件。行政執法機關收到行政複議意見書後,認真按照意見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及時回覆我辦。

四、重大複議決定備案情況

《達州市人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範圍,我辦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認真按照該《通知》要求,審查每一個行政複議決定是否報送備案。截止今年11月,我縣辦結的行政複議案件中,沒有屬於備案範圍的重大複議決定。

五、《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的學習和具體實施情況行政複議辦案人員專門對《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複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兩個文件進行了學習,提高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對已辦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實按照文件規定整理歸檔,沒有違反《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

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調解制度建設。根據縣鄉政府和各級部門人事調整的實際,及時調整了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健全了全縣行政調解網絡,進一步規範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合法、規範、有序。

(二)暢通調解渠道,依法開展調解。近年來,堅持三大調解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流程。

(三)行政調解案件統計情況。截止今年11月,在我辦的指導下,全縣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矛盾糾紛352件,調解結案287件,其中行政糾紛110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42件,調解結案287件,調解率達89%。我辦牽頭調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52件,其中行政糾紛32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0件,調解結案43件,調解成功率88%。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複議案件特別少,説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複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複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複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複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複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係複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調解工作總結 篇8

**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人民調解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的積極作用,人民調解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

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為手段,以構築“和諧社會”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紮實構築“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一年來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各村治保、調解組織,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鎮司法所的正確指導下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全鎮人民調解基本情況

全鎮現有治保委員會11個,成員97人:調解委員會11,成員123人。目前,全鎮7個村3個社區一個鎮機關都成立了調委會,共有調委成員123人,各個自然村成立了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都有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一年來,我們堅持羣眾評選的方法,選出的治保、調解人員。絕大多數都能為民辦事,為社會和諧、為全鎮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而努力開展工作,並能根據羣眾意見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治安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治保、調解組織都能充分發揮各種糾紛矛盾排查,為全鎮科學、穩定發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線”,有效的推進了全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

二、人民調解工作在全鎮的法制、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是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隨着農村基層法制建設而逐步發展壯大的。黨的xx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後,全鎮人民調解組織迅猛發展。目前全鎮123名治保調解員,在工作中,共調解糾紛57件,代理非訴訟案件30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4件,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3件。共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28.9萬餘元,為推進我鎮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表現,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調解員植根基層、貼近羣眾,平時工作具有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點,易為人民羣眾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獨特優勢。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過程中,人民調解從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及時防止了矛盾糾紛激化。

(二)為農村法制宣傳發揮主力軍作用。我鎮人民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維穩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而努力開展法制宣傳,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常年工作在第一線,成為農村普法工作的主力軍。通過調解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的提高了羣眾的法制意識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三)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發揮保障作用。長期以來我鎮人民調解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正確處理村民、鄰里、婆媳之間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糾紛等,始終把保持農村穩定作為工作重點,主動配合司法部門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僅20__年就配合調處疑難糾紛21件,其中:婚姻家庭8件;鄰里6件;賠償2件;土地承包3件;房屋宅基地2件;各基層治保調解小組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三、當前人民調解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於婚姻關係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係糾紛11件,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農村一些家庭的道德觀念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兒童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着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使用、轉讓、出租等發生一些糾紛。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

2、由於村級經濟基礎不斷髮展,村裏修路種樹建蓋房屋等各項工程越來越多,村幹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因此,少數村幹部不注意鎮黨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放鬆學習,由此也引發了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

3、由於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羣眾的需要越來越高,加之新的林權制度改革,人口的發展等等,都可能會引發一些新的社會矛盾,所以,各調解小組、調解人員要經常掌握時時調處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

四、對今後人民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針對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排查預警機制。如何開展矛盾糾紛的摸排工作,要堅持二個原則。一是羣眾性原則。農村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鎮村(社區)幹部或者司法部門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

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羣眾,依靠羣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我們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制度,及時把握村內村外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和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應急處置、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並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維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村民的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擴大普法的廣度和深度,採取各種宣傳方式,在農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識,注重普及農民生活,經濟發展,政策、法律與、生產相關的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怎樣用法律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等知識,各村要堅持村務公開,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務治理,使幹部與羣眾之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減少幹羣之間的矛盾。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引導羣眾積極向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加強文化道德的修養,做到遇事冷靜對待,互相謙讓,正確處理,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4、不斷強化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

面對新時期農村矛盾糾紛的新特點,要預防和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必須在科學建立預警機制的基礎上,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羣眾關注的問題,以化解羣體性、複雜性、易激化等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為重點,堅持經常性與集中性排查、調處相結合,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調解工作方針,及時、依法做好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調解,把問題解決在當地和萌芽狀態。工作中要注重從思想上正視矛盾,積極主動抓“苗頭”;從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頭”;從客觀上分析矛盾,實事求是抓“源頭”;從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調處矛盾,化解糾紛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用科學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使社會科學發展,這是我們調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會人與人的和諧健康發展需要。

標籤: 調解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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