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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建設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今年,我局的行政調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創建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現將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建設局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

為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行政管理環境。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將依法行政調解工作列入局黨組議事日程,及時召開局黨組會,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成立了以局長陳振中、李新榮為主任,副局長王其建等副主任12名,11名科室負責人為委員的行政調解領導委員會組,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下設行政調解辦公室,由辦公室(法制辦)負責日常事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

我局堅持以信訪和房管各項工作相結合,在歷史遺留問題、房屋建設、市政道路和園林綠化主要工作方面,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本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羣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在經過與人民調解認真的分析對比,我局初步擬定了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制度、程序,對開展行政調解的受案範圍、條件、原則作了規定。要求行政調解人員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案件落實到人、責任落實到人。建立信息報送聯絡制度,明確一名信息聯絡員,專門負責收集行政調解有關信息和數據。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對不願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我局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複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大調解有機銜接。

四、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我局一是針對拆遷安置、房屋建設、市政道路等歷史遺留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二是積極發揮行政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堅持實行局領導接訪制度和接待登記制度,對羣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解決,對於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羣眾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和解釋工作。

三是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羣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並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羣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

四是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並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複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羣體性事件的發生。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由於對行政調解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羣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識,致使其缺乏羣眾基礎。

(二)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

(三)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我局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認真按照市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羣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標籤: 建設局 調解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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