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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範文

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範文

教師工作考核是師資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師資隊伍建設的基礎工作之一;下面是有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歡迎參閲。

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範文
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範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年級管理,規範任課教師日常行為,增強教師紀律觀念與責任意識,全面提升教師素質與教學成績,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任課教師量化考核由年級具體落實,學期結束報教務處存檔。

二、任課教師量化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模、晉級、績效津貼發放的主要參考依據。

計劃與總結

1、未按要求擬定上交教學計劃者扣10分。

2、未按要求上交工作總結者扣10分。

3、未按要求完成教學計劃者扣5分。

集體備課

4、週四集體備課遲到、早退,每次扣5分,請假扣2分,無故不參加扣10分。

5、中心發言人不按要求撰寫並上交教研記錄,每次扣10分。

上課與輔導

6、未經年級組批准調課或調換輔導,調換雙方每人每節扣5分。

7、上課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每發現一次扣5分。

8、上課接打手機,每發現一次扣5分。

9、無故曠課,每節扣10分。

10、教師喝酒上課,發現一次扣5分。

教案與作業

11、教師無教案上課每次扣10分,教案書寫不規範扣5分。

12、學生作業了草扣5分,錯題不更正扣5分。

13、不佈置作業扣10分,不按要求批改作業扣5分。

14、作業缺交1人扣2分。

聽課交流

15、40歲以下(不含40歲)教師每週至少聽2節課,40歲以上(含40歲)每週至少聽1節課,按規定每少聽一節扣5分。

16、年級臨時組織的聽課、講課活動,不服從安排扣5分。

監考與改卷

17、監考遲到、早退、脱崗、閲看書報雜誌、試卷錯裝、漏裝、倒裝等不嚴格履行監考職責,扣5分。

18、改卷不負責任,合分不仔細認真,造成重大失誤,扣10分。

閲讀與實驗

19、不按要求組織閲讀課每少一節扣10分,組織不認真每節扣5分。

20、不按要求上實驗課,每少一次扣10分,組織不認真每節扣5分。

文化交流

21、教師每學期至少交2篇教學或管理感悟與反思,每少一篇扣5分。

22、書寫廣場書寫不認真扣5分,不書寫扣10分。

活動與會議

23、學校、年級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遲到、早退每發現一次扣5分,請假扣2分,無故不參加扣10分。

坐班與簽到

週一至週五實行彈性坐班,原則上坐班時間為本晌第一節課至最後一節課,最後一節沒課的教師上課鈴響後可下班,需提前離校須打招呼。

24、週一至週五無故不上班(休息日除外)扣10分。

25、不簽到者扣5分,代簽及被代簽者扣10分。

26、在學校抽煙,發現一次扣5分。

27、下班後不關空調、電扇、電棒、電視、不鎖門扣5分。

學生評教

28、某教師評教得分= (50/年級組評教最高分)×某教師評教原始分

教學成績

統計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上線率以本年級最小的一個班的人數為基準。

教師教學平均分為所教班平均分之和除以所教班數。

29、某教師教學成績考核分=50+5×(某教師教學平均分-年級平均分)

30、體音美、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教師教學成績考核分=50+50(某教師平均滿意率-本學科教師平均滿意率)

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範文2

為了提高教師管理的客觀性、公平性,促進教師精講、細究、博學,圓滿完成教學教研任務,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辦法

對教師工作的考核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教學業績,考核佔50%。

主要對教師所帶班級的考試成績,參照教學績效獎勵方案分為三個等次,分別為10分、7分,4分,帶多班取平均值。每一次考試算一次此項得分,最後取平均分。

2、教研成績,考核佔30%。

主要考查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及教學反思的獲獎及發表情況、參加教學比武獲獎情況、所帶學生參加各種活動的獲獎情況及參加學校集體備課情況等。

⑴鼓勵教師加強學習,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教育論文、教學反思等。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加5分,在省級刊物發表加3分,在市級刊物發表加1分,在學校網站發表加1分。

⑵鼓勵教師參與教學比武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加10分,省級二等獎加8分,市級一等獎加5分,市級二等獎或校級一等獎加3分,校級二等獎加1分。

⑶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各組進行集體備課,有電子教案、聽評課記載交教務處,中心發言人加1分;舉行集體備課展示,人均加1分,中心發言人加2分。

⑷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交流活動。在校際交流活動或教科院視導時主動講課,獲得好評,有電子教案、聽評課記載交教務處,加2分。

⑸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校校本教材開發編寫。凡獲得立項,認真編寫,按時完成任務,主持人加4分,參與編寫加2分。

⑹鼓勵教師積極組織學生活動。輔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市級一等獎以上加1分;非文字學科教師輔導學生參加市級競賽,獲一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三名)加3分,二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六名)加2分,三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八名)加1分;指導學生進行新課改網上操作,按時完成任務,加3分。

⑺鼓勵教師舉行專題講座。舉行一次教學講座,加2分,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⑻鼓勵教師積極設計題目。教師精選或精心設計的題目若被採納,加1分。

⑼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培訓。在學校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中,考核通過加3分。

3、學生評教,考核佔20%。

教務處每學期組織兩次學生評教,評選班級最受學生歡迎的老師2-3名,得票居前三檔次的教師依次加6分、4分、2分(帶多班取平均分)。

非文字學科教師參照此方案單獨考核,考查教研成績與學生評教兩項,各佔50%。

二、其他事項

1、嚴守紀律。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一次扣1分、罰款20元;誤課扣1分、罰款50元;不經教務處批准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扣1分,罰款20元。

2、嚴格管理。教師因管理不力,課堂混亂,發現一次扣1分;對違紀學生教育要有耐心,若過度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一次扣2分。

3、關心學生。走近學生,真正關心學生的學習與生活,學期中途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1分。

4、積極教研。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罰款20元。累計三次,評優一票否決。

5、自覺坐班。教務處不定期抽查,一次缺勤扣0.3分,並將結果應用於學期末教師評價。

三、考核結果的應用

教師量化考核的最終分數作為學年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也是年度考核等次、評先表模和教師任用的主要依據。

高中教師工作考核方案範文3

為了推進我校績效工資制度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增強全體教師的工作責任感,促進我校教師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根據有關法律以及區教育局有關“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一、考核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考核基本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優績優酬,多勞多得;客觀公正,簡便易行;激勵先進,促進發展。

三、績效考核對象和種類

1、考核對象:我校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

2、考核種類:績效考核工作分為平時考核(過程性),前瞻考核(發展性),期中、學期末考核(效益性)。一年分上下半年分別考核。

教師平時績效考核以平時工作“記實”為基礎,重點考核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前瞻考核以教師學養髮展實行考核;教師學期考核實行階段性量化考核,在每學期結束前進行。

3、工作量核定:

(1)指教育教學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

(2)發放崗位津貼的,工作量不再重複計算;

(3)學科、級部之間的工作量一律以國家或省規定工作量核准,不準私自提高權重。

四、考核內容(總分:100分)

(一)職業態度(10分)

1、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等(2分)

2、履行教育教學職責(3分)

3、不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2分)

4、不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2分)

5、自覺抵制有償家教(1分)

(二)職業能力(5分)

本科學歷(5分);專科以下學歷(4分)。獲得碩士學位附加1分。

(三)履行職責(45分)

1、考試科目教師教育教學活動(45分):教學常規(20分)、課堂教學(20分),教科研常規(5分)。

2、考查科目教師的考核,教育教學活動(45分):教學常規(20分)、課堂教學(20分),教科研常規(5分)。

(四)工作實績(40分)

1、期中、期末綜合評估(40分):期中(15分)、期末(25分)

同年級、同學科校內評估測評,以學科的學校平均分,按比例確定分數段,期會考核,校一等獎15分;二等獎13分;三等獎11分;四等獎以下10分。期末考核,校一等獎25分;二等獎23分;三等獎21分;四等獎以下20分。如果一個年級科目只有一或者兩個人任教,則根據在全區的位置確定分段值,即區一等獎15分;二等獎13分;三等獎11分;四等獎以下10分(期末類推)。如果學科成績獲區一等獎,全組人員附加3分,二等獎附加2分。(年級科目一兩個人以下任教,加分規則同上)。

2、考查科目教師期末綜合評估按32分核算。經考核小組認定,教代會通過,認為有突出貢獻者可按36分核算。

3、執教考試科目,又兼帶考查科目的教師:按考試和考查科目分別考核計分、核算工資,最後根據該老師任教的考試和考查科目工作量之比得出應得的績效工資。

4、學校管理、教輔、工勤人員:主要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和任務完成情況。

五、考核程序

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制定方案藍本-——考核領導小組研究實施細則——教代會審議通過——報批區教育局——實施績效考核——公示考核結果——兑現績效工資。

六、考核方法

(一)中層以上人員、年級組長等津貼的界定。

1、校長、副校長津貼480/月。

2、中層正職津貼440元/月;中層副職津貼420元/月;年級組長津貼420元/月。全年共發放10個月。

3、“333”人員、首席教師,年度專項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發津貼50元/月(二者不可兼得)。“333”人員晉升高一層次的,每晉升一個層次在原有的基礎上增發津貼50元/月。

4、班主任津貼原則上400元/月,全年共發放10個月。班主任考核應考查班級學生數和流生數,班級學生數低於35人以300元/月為發放基數,於36——51人之間以400元/月為發放基數,52人以上以420元/月為發放基數。

5、在崗的老中層領導,正職享受津貼200元/月,副職享受津貼100元/月,享受津貼總時限為其任中層職年限除以3,其後不再享受津貼;

6、課堂教學、基本功比賽獲區、市、省一等獎,發放一次性津貼分別為200、400、600元;獲區、市、省二等獎,發放一次性津貼分別為100、200、300元;區、市、省三等獎,發放一次性津貼分別為50、100、200元。

7、課題結題,中央教科所課題1000元,省教科所500元,市級“xx”300元,區級100元。論文撰寫獲省“五四杯”、“師陶杯”一等獎,發放一次性津貼3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省教研室、教育學會論文獲獎對應減半)。獲市“五四杯”一等獎發放一次性津貼10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市教研室、教育學會獲獎對應減半)。獲市教育故事一、二、三等獎一次性分別發放津貼100、50、30元。發表論文以稿費通知單確認(在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主管以及教科院等教科研單位主辦的教育教學類雜誌上發表除外)。在教育部主管教育教學類雜誌發表一篇論文一次性發放津貼200元;省教育廳主管教育教學類雜誌發表一篇論文一次性發放津貼150元;《連雲港教育》上發表的,一次性發放津貼100元;《中國教育報》、江蘇教育報》上發表的論文,分別發放一次性津貼100、50元。同篇論文獲得不同獎項,教科研成果不重複核算,如既獲獎又發表的以最高津貼核算。教科研津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年

8、音、體、美團體比賽指導獲省一、二、三等獎,分別發放一次性津貼600、400、200元;獲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發放一次性津貼300、200、100元;獲區一、二、三等獎,分別發放一次性津貼200、100、50.

9、年終考核優秀、校優秀教師發放一次性津貼100元,優秀班主任120元。

10、考勤獎100元/月,發放10個月。

11、備課組長管理津貼50元/月,各處管理員津貼100元/月,報賬員100/月,全年共發放10個月。

12、網管50/月、駕駛員50/月、物實50/月、生實50/月、化實50/月、體育器材50/月、疾防保健50/月、圖書兼管員50/月、水管員50/月,全年共發放10個月。

13加班須進行申報,經審核後方可進行,加班費由校長室根據工作情況按每天30-50元核算,當加班個人消費合計超過80元不得再發放加班費。

14、考績獎辦法的制定必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九年級會考科目可在考績獎上區別於七八年級,但考績獎的制定必須符合校情,符合績效發放的實情,對於科目考績設定,應充分考慮會考分值權重,再按分值比例確定金額。

15、圖書、油印、宿管員等績效工資按減去幹部津貼等以後校平均津貼的80%發放。

16、校長兼中層、中層兼班主任等兼職者,均以其所任職務最高津貼核准。

(二)內退及病事假人員考核

1、內退人員按考核合格計算,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統一標準發放。落聘人員扣除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2、病休人員憑縣區以上級醫院的診斷證明、發票、病歷(三者缺一不可),確認後按內退人員核算辦法核算。長期病事假者,停發相應時間的績效工資。產假取校平均分值核算。精神類、傳染類疾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級權重的確定

1、教學人員的職級權重確定為:(略)

注:由原教師系列人員轉為教輔、工勤人員的,其職級權重依照公益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精神,其職級權重下調一檔。

2、班級生數權重確定為:(略)

注:(1)、對於流生控制,本年考核採用過渡方式,及各年級以本年級的學期流生平均個數為基準,超平均個數的考試成績計0分;低於年級流生平均個數的班級,則採用四捨五入法,低於年級流生平均個數幾個人就從班級學生考評分最差學生中順次減去相應差值的人員,(不計成績)。

(2)、本次考核中的上半年以20XX-20XX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考試人數為基準核定權重,本學期考核以新學期開學報到人數為基準,每少一學生,降低相應人數基準0.02個權重。(此條和第一條合併計算)

(3)、20XX年始,如再出現流生一律以0分核算。

(4)、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九年級科目和七八年級科目權重一律為“1”,不得隨意抬大學聯考試科目和九年級科目的權重。

(四)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本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並及時予以糾正後,根據情節和影響程度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基本合格者取其假定考核合格績效的50%,不合格者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或發生教學事故及其他違反學校教育教學要求的,在學校或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2、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3、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並造成嚴重影響的;

5、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有損教師形象和學校聲譽的;

6、從事有償家教,並經核實的;

7、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一個學期內累計曠工超過7個工作日;

8、其它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七、績效工資的計算方法。

先對每位教職工績效按統一標準進行考核,工作實績考核得分乘以工作量乘以生數權重,再加職業態度加職業能力加履行職責得分,得出分數後再乘以職級權重乘以教師實際工作月數,再將每位教師的考核最終得分相加,得出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用於該項目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備課組長等人員津貼、加班費等後,除以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出月平均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個人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即,計算公式為:【(全校用於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備課組長等人員津貼、加班費等)÷全校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總得分=教職工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

八、方案的最終解釋權在考核領導小組,且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多勞少得等異常情況,由黨支部、校長室組織召開考核領導小組研究、調整方案,報請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行,並報區教育局備案。任何個人無權私自改變或調整方案的核算原則、程序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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