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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工作考核方案

中學教師工作考核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儘可能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規範教育教學管理,健全激勵、競爭機制,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教師發揮內在潛力,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從而達到提高辦學效益的目的,同時為評優選先及崗位聘用提供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中學教師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條 考核原則:堅持民主、公正、客觀性原則;堅持重過程、重實績、講實 效原則;堅持定性、定量相結合原則。

第二條 考核內容:對教師工作的全過程進行考核,着重於師德師風、工作紀律、教學工作、教研教改等內容。

第三條 考核依據:《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考核方法:分級、分類考核,量化積分、定性評價等。

具體考核方案如下: 項目 指 標 評分依據 考核方法 得分 備註 1 師

風 20分 1.違法亂紀造成不良影響者(3分) 查實者考核一票否決。情節較輕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平時檢查、反饋及學情調查情況,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2.違反社會公德,參與賭博、搞封建迷信、傳播低級庸俗文化和思想或在生活、經濟等方面犯有錯誤,造成不良影響者(3分) 查實者考核一票否決。情節較輕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平時檢查、反饋及學情調查情況,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3.以教謀私,向學生亂收費造成造成一定影響者,或被查實向家長索要錢物,有損教師形象者(2分) 查實者考核一票否決。情節較輕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平時檢查、反饋及學情調查情況,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4.諷刺、挖苦、歧視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者(4分) 查實者考核一票否決。情節較輕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平時檢查、反饋及學情調查情況,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5.因工作不落實或工作失職致使學生出走,造成嚴重後果者(4分) 查實者考核一票否決。情節較輕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平時檢查、反饋及學情調查情況,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6.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曠工曠課嚴重影響教育教學工作屢教不改者(4分) 查實者考核一票否決。情節較輕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平時檢查、反饋情況,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項目指標 評分依據 考核方法 得分 備註 2 工

律 20分 1.參加升旗儀式、教工會議等政治、學習活動情況(3分) 無故礦工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接聽電話等一次扣0.2分 根據檢查記錄,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2.教師在學校辦公時間上網聊天,看電影、打遊戲、炒股等干與教學無關的事(3分) 發現一次扣1分 根據行政值班、教研組檢查記錄,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3.上班無故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無故串辦公室等情況(3分) 發現一次扣0.5分,離校超2小時視作事假半天 根據行政值班室、各辦公室檢查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4.值周、早讀、中、晚自習課等無故遲到、早退等情況(4分) 缺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 根據行政值班、年級組檢查記錄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5.監考無故遲到、早退、中途出場、看書報雜誌、打手機、玩電遊等(3分) 發現一次扣1分 根據考試巡視檢查記錄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6.病假、事假情況(4分) 病假1-3天扣0.5分,4-6天扣1分,7-10天扣1.5分,11-15天扣2分,半月以上扣4分,事假每天扣1分晚自習一次扣1分 根據請假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3 教

規 30分 1.備課不認真、無教案上課或課堂結構混亂無教法可言者(4分) 備課不認真,每次扣1分,無教案上課發現一次該項不得分 根據教研組、教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2.不認真上課,或上課遲到,提前下課(4分) 發現一次扣1分 根據行政值班、教務處檢查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3.課堂紀律差,放羊式、秩序混亂,學生出現上甲課做乙事、追逐打鬧等現象(5分) 發現一次扣1分 根據行政值班、教務處檢查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4.對專用教室、器材、設施設備管理、維護不到位,或指導學生活動不科學、不規範,學生意見大(3分) 查實一次扣0.5分,嚴重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年級組、教務處檢查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5.不能及時完成學校所佈置的任務(3分) 查實一次扣1分 根據相關處室檢查記錄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6.上級組織調研或本校隨堂聽課,被評為不合格者(4分) 發現一次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7.作業批閲不認真或次數不夠者(4分) 發現一次扣1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8.自習輔導不認真、中途出場、打手機、玩電遊等(3分) 發現一次扣1分 根據行政值班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4

14分 1.無故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級各類教研活動及其它研討活動(4分) 查實一次扣1分 根據教務處、教研組組長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2.不能按規定完成教育教學論文、隨筆、反思,抄襲他人論文被查實者(5分) 缺一次扣1分,抄襲他人論文被查實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3.不按規定完成聽課任務(5分) 每缺一切扣0.5分,查實聽課抄襲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統計記錄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項目 指標 評分依據 考核方法 得分 備註 5

16分 1.各學科(主要指音、體、美、信息技術等學科)要按學校規定組織統考、統測(試卷及成績要上交教務處),根據學科及測試特點,主要考核合格率、優秀率等情況(4分) 考核結果為第一檔者得12分,第二檔者得9分,第三檔者得6分,第四檔者得3分,一致公認特別優秀的得15分 由辦公室牽頭成立考核小組考核 2.考試名次位居同級同科後者(6分) 以考試次數計算,每次倒數第一扣2分,倒數第二扣1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3.班級考評位於同年級後兩位者(6分) 以考核月份計算,倒數第一每科任老師扣2分,倒數第二每科任老師扣1分 根據政教處檢查調研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6 加

分 項 最

10分 1.論文發表 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加4分;省級刊物上發表加2分;以上加分按就高原則,不累計 以稿費通知單和刊物原件為準,,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2.教師獲獎 評優課、輔導學生競賽獲獎獲一二三等獎,校級分別加3、2、1分,縣級分別加5、4、2分;市級分別加10、7、4分;同類比賽以最高層次為準 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3.班主任、教研組長獲獎 校內考核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 根據教務處、政教處考核結果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4.大學聯考、會考平均成績。 大學聯考成績完成學校所定目標,成績較好7分,未完成目標,按差距評為5、3、1分。 會考成績高於全縣平均成績或居全年級前列,評為5分低於全縣成績但居全年級之中位,評為3分 根據教務處檢查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5.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居同科同年級或全校前列 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 根據教務處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6.骨幹教師獎 當年獲本市或縣級骨幹教師稱號的加3分,複評通過校骨幹教師的加2分 以上發文件為準,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7.問卷調查 按0.2%計入總成績 根據辦公室考核結果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8.學校統一評課 按0.2%計入總成績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辦公室考核審定 9.備課規範,教案齊全 全校教師人數取6%,每人加2分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10.講課認真,輔導及時 全校教師人數取6%,每人加2分 根據行政值周檢查統計記錄,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13.作業批改認真,質尤量足 全校教師人數取6%,每人加2分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14.無教學事故 每人加2分 根據教務處考核結果 ,由教務處考核審定 備註: 每學年或學期根據量化考核結果,按學校教師獎勵暫行辦法和關於嚴肅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紀律的規定兑現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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