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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6篇)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6篇)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

為加強幹部檔案業務建設,提高幹部檔案工作水平,根據黨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頒佈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幹部檔案工作情況,特制訂本細則。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精選16篇)

一、幹部檔案管理體制、機構和職責

(一)幹部檔案管理體制:

幹部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省直單位,對直屬單位的幹部檔案,實行廳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單位,管理幹部檔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組織部管理或組織部、人事局管理。縣(市、區)以下機關單位的子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中管理或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教委相對集中管理。企事業單位的幹部檔案,具備保管條件的,由組織或人事部門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備保管條件或幹部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幹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幹部檔案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其幹部檔案要固定專人、專庫管理,業務工作要接受本單位組織部門的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二)幹部檔案工作機構:

地、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省直單位要建立幹部檔案工作機構,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幹部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檔案配備一名專職幹部,地、市委組織部要配備業務指導人員,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省直有業務指導任務的單位,也要配備相應的業務指導人員。縣以下實行集中或相對集中管理幹部檔案的單位和企事業管理幹部檔案的單位,根據上述原則要配備專職人員。不需要建立機構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以幹部檔案工作為主的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三)幹部檔案管理部門的職責

1、保管幹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

3、辦理幹部檔案的.查閲、借閲、轉遞和統計;

4、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6、做好乾部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幹部檔案工作情況,制定,搞好乾部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幹部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館(室)移交死亡幹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的關事項。

二、幹部檔案管理範圍

(一)在職幹部檔案的管理:

1、在職幹部檔案的管理,按照管理體制集中或相對集中管理;

2、縣級以上協管幹部的單位,可管理協管幹部檔案的副本;

3、軍隊幹部兼任地方職務的,其檔案正本由軍隊保管。地方幹部兼任軍隊職務的,其檔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幹部檔案管理人員及其在本管理範圍的直系親屬的檔案,由所在單位組織指定有關部門專人保管;

5、不管理幹部檔案的幹部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可複製幹部職務變動登記表、工資變動情況登記表。此表不隨幹部調動而轉遞,幹部調出後,原單位可自行銷燬。

(二)退(離)休幹部檔案的管理:

幹部退(離)休以後,其檔案仍由原檔案管理保管。

(三)死亡檔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幹部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管五年後,移交省檔案館保存;

2、其他幹部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管五年後,省直單位的,移交省檔案館保存;地市以下單位的,移交同級檔案館保存。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2

一、收集歸檔範圍

本機關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上級和下級送來的與本機關關係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電報簿冊、書信、會議、電話記錄、圖紙、登記表、報表、名冊、獎品、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下同)都屬收集歸檔範圍,應按規定的範圍、時間和要求交本部門資料員或綜合檔案室歸檔。

(一)本級文件

1、各種代表會議、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各級幹部會議的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2、工作計劃、規定、方案、安排、總結、小結、彙報、簡報、通報、通知。

3、各種綜合的或專題的調查、檢查、考察等報告。

4、向上級請示,與其他單位的來往文書,對下級的指示、批覆、通知。

5、各項決定、決議、規定、標準、規範、條例、辦法、制度、守則、要求。

6、各級領導的報告、講話、發言稿或提綱、記錄。

7、反映生產、基建、科研設備、工藝情況底圖、藍圖及文字材料。

8、各種報表、名冊、登記表、簿冊、數據、憑證。

9、反映本機關、本地區重要活動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

10、電報、重要電話記錄、機關工作日記。

11、年鑑、大事記、基礎數字彙編、基本情況綜合。

12、本機關制發的獎狀、獎證、獎章、獎旗、獎品。

13、有關房產、財產、物資、檔案、債權、捐贈等的憑證,發放各種證明、證件存根。

14、已故人員資料。

15、重要的人民來信及處理材料。

16、本機關編輯、出版的書刊、資料樣板。

17、本機關(包括上報和下批)幹部任免、呈批表、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團幹部名冊、年終統計、報表、幹部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離休、撫卹等審批表及幹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二)上級文件材料

1、上級(包括各部門及派駐本機關的調查組、檢查組、工作組,下同)有關本機關、本地區工作或問題的決定、決議、指示、批覆及調查、檢查、經驗材料。

2、各級領導同志、國際友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本機關、本地區時的指示、講話、題詞、照片、錄音、錄像。

3、上級發給本機關的獎狀、獎冊、獎章、獎旗、獎品。

4、上級報刊刊載有關本機關、本地區情況的文章。

(三)同級文件材料

1、有關單位與本機關聯合召開會議,共同進行工作,協作查處案件或問題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關單位與本機關簽訂的合同、合約、協議。

3、有關單位與本機關涉及比較重要的工作或問題的來往文書。

4、有關單位發來的重要的、需要執行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四)下級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總結、重要的專題工作總結。

2、重要的調查報告、檢查報告、典型材料,比較重要的工作經驗、重要的請示、法規性的備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冊、登記表。

4、大事記、基本情況彙編、基礎數字彙編。

二、歸檔份數

文書檔案一式兩份,其中正文和簽發稿各一份作存檔用,一份作文件彙編用。

三、歸檔時間和方法

(一)凡經過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後由打字員收集,交文書檔案員歸檔。

(二)凡各部門發出的文件,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收集,交由綜合檔案室歸檔。

(三)一項工作已完成時(包括一項已完成或一個會議已結束,一個問題

已解決,一件案件已處理等),由各部門辦公室的有關人員,將進行該項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統整理後送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外出開會、考察、學習、參觀形成或帶回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在該項活動結束時交由文書檔案員歸檔。

(五)年度工作總結、各種年報、黨員、幹部名冊,應於翌年一月底前交文書檔案歸檔。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歸檔,各部門要把上一年應歸檔而未歸檔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綜合檔案室歸檔。

四、歸檔要求

(一)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由各辦線資料員收集全齊。

(二)正文與底稿(簽發稿)主件或附件、請示與批覆、來文與覆文一起歸檔。

(三)歸檔文件材料注意:檢查應蓋公章是否蓋了,文件沒有標題應加上標題,內容、摘要、文件沒有標明日期的要標上日期。

(四)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是原稿原件,不得用複製件。

(五)歸檔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要一一寫上文字説明。

(六)凡是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經過初步整理,把同一具體問題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後形成排列好。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3

一、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查閲本處(室)有關檔案可直接與檔案管理人員聯繫查閲檔案資料。

二、我校教職工以外人員查閲檔案資料,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學校有關領導批准方能查閲。

三、凡需要複印的檔案資料,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並嚴格履行復印登記手續,複印件應嚴格管理,不得遺失。

四、查閲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帶出檔案室,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的,必須辦理借閲登記手續。

五、借(查)閲檔案的同志要注意保護檔案,不得對案卷任意塗改、增刪、劃圈、打入、抽取、調換、污損、折角、拆散;不得查閲與所查問題無關的檔案材料;摘抄檔案內容必須經管理人員同意,違者追究責任。

六、借(查)閲檔案材料者,必須履行借(查)閲登記手續,遵守檔案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借(查)閲檔案者,應遵守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對檔案內容不得泄露,違者視問題性質和情況給予處理。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4

一、本學校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藏檔案的情況,主動了解本學校各部門對利用檔案的需要,積極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二、積極配合學校編寫大事記,全面介紹等。

三、本學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查閲,而不能因個人私事翻閲,外機關工作人員須持機關介紹信方可查閲。

四、查閲人必須愛護案卷,輕拿輕放,不得亂翻、塗改、摺疊、剪裁、撕拆、圈畫,對違反者追究責任。

五、查閲檔案需填寫《檔案借閲登記薄》和《利用效果登記卡》

六、一般情況不準帶出室外,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出查閲,要以校領導批准辦理借閲手續,按時歸還。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5

一、學校的各種教育教學、管理檔案都要分別有專人管理。

二、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資料分類存放,在存放中要做到防火、防潮、防黴變、防盜、防鼠防蛀。

三、檔案的調閲要嚴格執行制度,辦理必要的借閲手續。不經有關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借用。

四、根據檔案保密程度進行保密,對有關泄露檔案機密的情況酌情追究其責任。

五、對檔案資料根據保存期的不同,進行定期整理。對過期已無存檔價值的資料進行清除時,必須經領導同意,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檔案管理不當造成損失的,進行必要處罰。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6

為了確保檔案的機密安全,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忠於職守,時刻注意保護檔案的機密安全,嚴防失泄、竊密事故發生。

一、檔案管理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守則》,不在家庭生活、親友聚談、通信、公共場所談話涉及機密事項,更不能擅自攜帶機密檔案出庫。

二、嚴格執行《檔案借閲利用制度》、《檔案保管制度》、《檔案保密制度》,按照審批權限和借閲範圍借閲檔案材料。機密檔案材料一般應在檔案室內閲看。

三、收回在密級檔案材料時,要認真清點有無缺頁,詢查有無複印和摘抄機密材料,是否抄錄在保密本上,應在借閲單上填寫清楚。

四、不能擅自帶人進入檔案庫房,更不能讓非檔案管理人員自己查找翻閲櫃內檔案。

五、經常檢查借出去的密級檔案的保密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做好保密工作,發現有泄密情況,應及時向領導彙報,採取必要的措施,對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7

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閲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閲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註明查閲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複製、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

四、因需要經批准摘錄或複製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後銷燬,如發生涉密問題,後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文件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燬。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8

校舍檔案是維護學校權益,查勘維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學校建設歷史的重要資料。為了加強校舍檔案管理,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的收集

要充分認識校舍檔案收集的意義,在思想上重視採取多種方法、途徑加以收集,檔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歸檔和日常收集兩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確歸檔範圍、時間、要求。

2、應有積極態度和主動精神,不能坐門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員會,副本存學校。

4、當撤銷學校的校舍檔案,應全部移交給市教育員會。

二、校舍檔案管理

1、邊鑑定邊整理,按要求進行分類、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等工作。

2、嚴格遵守檔案整理工作原則。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繫,利用原有基礎,便於保管和利用。

3、檔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

4、檔案的整理必須便於保管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按要求設立庫房,庫房的要求達到“十防”,按要求設置保管設備,材料要達到防光、防塵及有害氣體對檔案的直接危害。檔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錄一致,移出檔案要説明原因、移往何處、時間、數量、名稱。

四、檔案的移交

交接雙方必須根據案卷目錄清點核對,並在交接收據上簽名蓋章,其收據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會計一份。

五、查閲和借閲

1、首先辦理查閲或借閲手續,外單位查閲或借閲須持介紹信和領導批准手續。

2、查閲或借閲,只允許在檔案室進行。

3、查閲或借閲不允許摺疊、塗改、轉讓他人閲覽、缺頁等,嚴守保密規定,歸還時清點清楚。

4、查閲或借閲時,嚴禁吸煙、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檔案。

六、檔案保密

檔案室必須有安全保證,措施到位,查閲、借閲必須在檔案室內查閲。閲後不能亂説,閲覽時不能隨便翻閲和抄錄。對無用的材料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後,二人以上人員監銷。

七、清銷

1、清銷之前,首先由管理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進行統計,如發現確實因污染、損壞等原因造成無使用保留價值,經鑑定小組的鑑定同意後方可清銷。

2、清銷應有二人以上人員監銷,以防失泄機密。

3、要遵守保密規定,堅持杜絕任意和自銷燬文件或賣給廢物收購站。

4、學校檔案室管理制度

1、檔案室是機要重地,非檔案管理人員嚴禁入內。

2、檔案庫房必須堅固,採取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等措施,並經常檢查各項措施是否有效。

3、對庫房內各種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分別上架入櫃,櫃架排列科學、合理。

4、庫房內嚴禁存放與保存檔案無關的非檔案物品。

5、經常清理環境衞生保持庫房整潔美觀。

6、庫房內置放温、濕度檢測設置,定期檢查、記錄、分析,庫內温度應經常保持在1424攝氏度,相對濕度保持在45%-60%。

7、檔案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做好記錄,發現破損和字跡模糊及時修補、複製。

8、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熄燈、關好門窗。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9

根據《檔案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檔案保管制度。

一、及時接收歸檔的檔案材料,辦理交接手續。發現檔案材料不完整時,督促和協助有關人員收集齊全,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二、已進庫的檔案資料,要及時按標準、規範進行整理、分類,按編號順序進行存放,達到整齊、美觀、查找方便。

三、檔案人員要經常檢查庫房,落實“七防”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四、檔案屬國家所有,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人不得故意損毀、丟失,嚴禁泄密、塗改、偽造、出賣,如有違紀要追究責任。

五、熱情主動為領導和各處室服務,做好檔案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接收或歸還檔案,要當面點清,檢查有無缺頁、破損、污染等情況,對破損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及技術處理後才歸捲入庫。

七、變動保管期限,調整密級,銷燬過期檔案資料,都必須提出意見。經檔案鑑定小組鑑定,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八、檔案的管理逐步採用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九、對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得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損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0

1、根據保存檔案資料的數量,設置必要的檔案專用庫房和櫃、櫥。

2、檔案庫房要落實各項安全保衞措施,添置温濕度計、去濕機、吸塵器、消防等設備,做到防盜、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庫房照明必須使用白熾燈。

3、檔案人員進出庫房應隨手關門,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入內。

4、嚴格管理庫房鑰匙,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辦公室;下班前認真檢查庫房門窗、電燈是否關閉;定期檢查防火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5、定時做好每天一次的庫房內外温、濕度記錄,及時採取措施,力爭達到規定標準(温度14~24度,濕度50~60)。

6、照片、底片應放入影集;錄音帶、錄像帶、光盤、磁盤應放置密封盒裏,放入乾燥劑,有條件的應添置防磁櫃。

7、庫房中檔案按不同門類、載體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別排列。庫房內箱櫃從左到右,從上至下編號,並編制檔案存放索引和示意圖,

8、庫房內嚴禁吸煙,不堆放雜物,並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每週一次,每季大清掃一次。

9、建立全宗卷,積累和存儲本機關案卷的立卷説明、分類方案、鑑定報告、交接憑證、銷燬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七個方面的材料。

10、定期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破損褪變的檔案要進行修裱和複製。錄音帶、錄像帶根據其特點,每隔一段時間翻錄一次,如發現磁帶變形,斷裂等情況應及時進行補救。發現照片、底片發黃、發黴、變質等現象,及時進行清洗和技術處理。對檢查情況要認真做好書面記錄。

11、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進、移出、借閲登記工作,調閲完畢的檔案應及時還原,調卷時要輕取輕放,減少對檔案磨損。

12、應配備必要的專用的計算機、光盤刻錄機、複印機等檔案工作設施,檔案設備應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私自外借,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13、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開崗位。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1

學校檔案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學校和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及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為了加強我校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檔案更好為教學服務,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成立學校檔案資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檔案資料實行統一管理。

2、檔案實行專人管理,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管理嚴格保管檔案箱、櫥鑰匙,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便開啟檔案箱、櫥。

3、檔案箱、櫥進行統一編號,自門口開始從左至右,自上而下編號,並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4、按照上級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把學校、各部門和師生每個人手中分散的有關教育、教學、科研、人事、行政、財務、經營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及各種資料經過挑選,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私自保存、佔有、銷燬和帶走應歸檔的材料。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盜、防塵、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確保檔案的安全,做到無丟失,無黴變,無蟲蛀,無差錯。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6、積極地為學校和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7、檔案資料原則上不外借。如確需複印的,須經組長(校長)批准,方可摘抄、複印,並要立即歸檔。

8、校內人員借閲業務性檔案必須經學校檔案資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批准,並填寫相關記錄,按時歸還,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9、查閲者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須經檔案管理人員仔細核對簽署意見。

10、健全各種檢索工具,開發利用現有檔案。不斷挖掘檔案信息,編制各種輔助表冊,擴大利用服務範圍,提高檔案的利用效益。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2

檔案是我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當前和今後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據,也是學校寶貴的文化財富。因此,愛護檔案資料,人人有責,借閲檔案資料必須履行借閲手續,切實保證其完整與安全。

一、檔案員負責檔案資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經手查找調卷,督促借閲者履行手續,無關人員非經有關領導批准,不準入檔案室開箱取閲材料。

二、凡借閲檔案資料者,均要按照《查閲檔案資料登記卡》的欄目進行登記,本校人員調閲其業務範圍的檔案材料,可直接由檔案員提供,借閲非隸屬業務範圍的材料,需經辦公室主任或校領導批准才能調閲。

三、外單位借閲檔案資料,必須持借閲單位的介紹信,經本校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借閲,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閲者要確保檔案材料的機密與安全,不得折縐、污損、拆散、私取或裁剪檔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劃線、圈點、打叉、塗改等,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借閲者未經本校領導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摘錄翻印、複製或公佈檔案材料。

六、借閲者均要在檔案室內閲讀,嚴禁帶到公共場所閲讀,如有違反或遺失,要追究責任。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3

一、分管領導職責

1、分管領導負責機關檔案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學校檔案工作的宏觀建設,努力提高檔案工作科學管理水平,確立檔案為學校和部門服務思想。

2、把檔案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納入目標管理,定期研究、檢查、督促,確保完成檔案工作任務。

3、根據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要求,支持、解決檔案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

4、關心檔案室和檔案工作人員的工作、學習,表揚和獎勵作出貢獻的檔案人員,以促進、提高檔案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

二、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檔案法》及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熱愛檔案工作,努力學習檔案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規劃草擬本學校檔案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3、按規定做好文書檔案的工作和平時的歸檔工作。

4、集中統一管理本學校全部檔案,做好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收集、整理、鑑定、統計工作。

5、熟悉本學校室藏檔案,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熱情接待查檔人員,按規定辦理借閲手續,注意掌握利用效果的收集,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

6、認真做好庫房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安全。

7、開展檔案行政執法檢查,對違反《檔案法》的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和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三、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嚴格遵守相關檔案法律法規,協助專職檔案員在學校開展檔案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增強全體教師歸檔意識。

2、認真參加學校年度文件材料歸檔等檔案業務活動,注意收集本部門工作所產生的檔案材料,依照分類隨時歸入有關卷夾盒內。

3、每學期末按照要求對本部門所收集的檔案進行整理、裝訂,並向檔案室移交。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等學校的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等學校檔案(以下簡稱高校檔案),是指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項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學校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高校檔案工作是辦好學校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各高等學校必須把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章 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

第四條 高校檔案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同時接受國家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與檢查。

第五條 各高等學校應在校(院)長統一領導下做好檔案工作,確定一名校(院)長分管,並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綜合檔案室或檔案館。

綜合檔案室的建制應按學校規模確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三千人以上為副處級,三千人以下為正科級,由校(院)長辦公室領導。

檔案館為系處級建制,由校(院)長直接領導。

高等學校設立檔案館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報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校歷史悠久,一般應在五十年以上;

(二)學校規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規模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檔案、資料在三萬卷(長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備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和管理設備。

第六條 高等學校檔案館屬事業單位檔案館。它既是學校檔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檔案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

第七條 高校檔案部門的基本任務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規劃全校檔案工作;

(二)制訂本校關於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接收(徵集)、整理、分類、鑑定、統計、保管全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四)開展檔案的開放或利用工作;

(五)負責編輯檔案參考資料,編制檢索工具,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六)參加檔案信息工作的整體化建設,開展多方面協作,進行檔案信息交流;

(七)負責對全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開展檔案宣傳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動;

(九)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第八條 對於某些需特殊條件保管或利用頻繁且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檔案,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檔案部門的分支機構,受檔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領導。

高校附屬單位(如附屬醫院、校辦工廠等)的檔案工作受學校檔案部門和附屬單位雙重領導。其檔案機構的設立和檔案管理、移交等,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九條 高等學校各部、處、院、系、所等部門,必須有一名負責人分工主管該部門的檔案工作,並視情況配備一至二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本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愛檔案事業,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檔案業務知識和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檔案館設館長一名,並視需要設副館長一至二名。綜合檔案室設主任一名(可由校長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館長、副館長、綜合檔案室主任人選由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熱心檔案事業、有館員(或相當館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組織管理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列入學校事業編制,其編制人數由學校根據本校規模及館藏檔案數量等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包括檔案部門和各部門中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以及以做檔案工作為主的兼職人員)屬檔案專業技術人員,按《檔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39號),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第四章 經費、庫房和設備

第十四條 高校檔案工作所需經費,應單獨立項,列入學校預算,統籌解決。學校各職能部門應對用於保存本部門歸檔文件所需的檔案裝具等設備,在其經費中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必須為檔案部門提供專用的、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檔案庫房。存放聲像等特殊載體檔案,應設有專門庫房並配置恆温、恆濕設施。

凡設置檔案館的高校,應充分考慮學校的發展規模,館藏檔案的增加數量,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檔案館庫房建設。有條件的學校可單獨建設館庫,檔案庫房建設要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有計劃地為檔案部門配置複印、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逐步實現電子計算機管理與檔案縮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歸檔、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完善歸檔制度,並納入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內,做到每項重要的教學、科研、黨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做到各項工作與檔案工作實行"四同步"管理,即佈置、檢查、總結、驗收各項工作時,要同時佈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對科研成果、產品規劃與試製、基建工程等進行鑑定、驗收時必須有檔案部門的人員參加。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檔案部門對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加以審查,簽署意見。沒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件材料的項目,不予驗收,不予上報成果。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實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門、課題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加以系統整理組卷,編排頁號或件號,填寫卷內目錄,交本部門檔案工作人員檢查、裝訂後向學校檔案部門移交。檔案部門應派人指導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

(一)黨政管理類

主要包括高等學校黨委、行政、工會、團委、民主黨派等組織的各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各黨政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上級機關與本校關於人事管理、行政管理、黨務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學類

主要包括反映教學管理、教學實踐和教學研究等活動的文件材料。按國家教委、國家檔案局發佈的《高等學校教學文件材料歸檔範圍》((87)教辦字016號)執行。

(三)科研類

按國家科委、國家檔案局發佈的《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6號)執行。

(四)基本建設類

按國家檔案局、國家計委發佈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執行。

(五)儀器設備類

主要包括各種國產和國外引進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產生的文件材料。

(六)產品生產類

主要包括學校自行研製、試製產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樣品或樣品照片、錄像等。

(七)出版物類

主要包括學校自行編輯出版的學報、其他學術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審稿單、原稿、樣書及出版發行記錄等。

(八)外事類

主要包括學校有關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含在國內舉辦的)、出國考察、講學、合作研究、進修及學校聘請的外籍、港澳專家與教師在教學、科研及其他有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學者、著名社會活動家名譽職務的有關材料等。

(九)財會類

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預字(84)第85號)執行。

以上各類係指歸檔範圍。歸檔的文件材料包括紙質、照(膠)片、錄像(錄音)帶等各種載體形式。

第二十二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應質地優良,書繪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歸檔時間應按以下要求:

(一)學校各黨政部門和能按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年六月底前歸檔;

(二)各教學部門和能按學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學年度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基建等部門,應在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歸檔。

第二十四條 凡由本校與其他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項目,由主辦單位保存一整套檔案,協作單位除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將複製件送交主辦單位保存。

第二十五條 高校檔案原則上由各校檔案部門永久保管。在國家需要時,或學校所存部分檔案列入有關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時,應向有關國家檔案館提供所需部分檔案原件或複製件。

對因學校分立或合併,其分設或合併前的檔案,應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經協議由一校或合併後的學校檔案部門統一保存。有關學校在利用這部分檔案時,應予優先照顧,並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中的個人在其從事教學、科研、黨政管理等職務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向本校檔案部門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對於個人在其非職務活動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檔案部門可通過徵集、代管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對個人向本校檔案部門捐贈檔案的,學校應予以獎勵。

第二十七條 高校檔案部門要注意向國內外徵集與本校有關的各種檔案和資料。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高校檔案部門要對檔案進行分類、編號和排列。

高校檔案的分類方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鑑定。對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在徵得有關部門同意,並造冊報經校領導批准後,予以銷燬。未經鑑定和批准,不得銷燬任何檔案。

第三十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進行下列統計工作:

(一)對檔案的收進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數量、檔案的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

(二)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建立和健全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研究和改進檔案保護技術。對已破損和字跡褪色的檔案,應及時修復或複製。

第三十三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對所存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遇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校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第七章 檔案的利用與開放

第三十四條 高校檔案館應按照規定向全校和社會開放檔案。

高校檔案館開放檔案,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在説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範圍後,均可查閲利用屬開放範圍的檔案,並可以摘錄或複製;

(二)利用者要求複製檔案,一般由檔案館負責辦理,並按規定合理收費;

(三)港澳和台灣同胞、海外華僑要求利用檔案,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介紹;

(四)外國機關或個人要求利用檔案,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未經學校授權或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公佈檔案。

第三十五條 高校檔案館應設立專門的閲覽室,並提供檔案目錄(屬開放範圍的)、全宗指南、檔案館指南等。

第三十六條 館藏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開放;

(一)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

(二)涉及專利或技術祕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檔案形成部門規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條 對於要求查閲、摘錄、複製屬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長同意;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須經科研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必要時要報請校領導審查批准。

第三十八條 高校綜合檔案室所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單位或個人需查閲時,應持介紹信,經綜合檔案室主任或校(院)長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查閲。如需利用的檔案涉及重大問題或黨和國家祕密,須經校領導批准。

第三十九條 高校檔案部門必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著錄標準按國家標準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執行。

第四十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積極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出版和公佈檔案,須經檔案形成部門同意,並報請校領導批准。

第四十一條 對於重要的、珍貴的檔案和資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須經檔案部門領導批准。

第四十二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採取多種形式,如舉辦檔案展覽、陳列等,積極開展檔案宣傳工作。有條件的高校,應在高年級開設有關檔案管理的選修課。

第八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建立檢查、考核和評估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對優秀的工作人員和突出的服務成果、研究成果給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行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處理方法予以處罰,並按有關規定建立備案制度。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其他高等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六條 高等學校根據本辦法可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發的《高等學校科學技術檔案工作辦法》[(82)教辦字254號]、《關於高等學校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84)教辦字210號]同時廢止。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5

一、檔案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所有工作部門均應按照上級教育部門和的規定進行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二、凡本學期的檔案,原則上由行政、德育、教學、總務、安全辦分塊建檔,每學期末,統一彙總交學校檔案室歸檔管理。學校檔案室工作目前由辦公室分管。

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和政教處必須明確專人分管本部門工作。如有人員調動,必須做好移交工作,檔案管理員和各處、室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的業務,及時、認真、規範地做好檔案工作,並做好歸檔記錄。

四、學校檔案室的檔案材料原則上不得外借,查閲檔案必須在檔案室內進行。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才能借出檔案室外,並於當天歸還。

五、借閲檔案要履行借閲登記手續。檔案必須整本借閲,不得散借,摘錄檔案內容需徵得管理員同意。

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篇16

安全工作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在日常生活和所從事的各種活動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因此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是公眾教育,也是世紀教育。學校安全檔案的管理也必須加強,實行制度化管理。

一、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檔案,並設專人管理。

二、各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學校安全工作下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措施等必須編碼及歸檔備查。

三、學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計劃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領導機構等材料都要編碼裝訂歸檔。

四、學校自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五、對於突發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歸檔備查。

六、學校和各部門及每一個教職員工層層簽訂的責任書,學校和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書都要裝訂歸檔管理。

七、學校每週的安全值班記錄要裝訂好後歸檔管理。

八、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實行借還登記制度,按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九、管理人員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濕、防遺火。

十、管理人員隨時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並及時歸檔。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十一、管理人員有權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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