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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精選15篇)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精選15篇)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

財務目標管理制度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精選15篇)

第一條

總目標:加強管理,研究創新,擴大營業額,控制成本,創造利潤。

第二條

各部門目標:

1.貿易部:

(1)充分消化現有產能。

(2)利用現有市場,購銷相關產品,擴大營業額。

(3)銷售費用的控制(運輸費用、報關費用、保險費用等)。

(4)呆品處理。

(5)外銷成長率%,年度外銷金額元。

2.內銷部:

(1)估計內銷產品銷售數量,協調生產管理中心建立適當庫存量。

(2)建立內銷銷售網,擴大現有客户的採購規格及數量。

(3)呆品處理。

(4)內銷成長率%,年度內銷金額元。

3.供應部:

(1)建立機物料ABC分類,實施重點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庫存量、經濟採購量。選取優良供應廠商,商訂長期採購合同;加強比價功能,降低採購價格。

(3)降低平均庫存量:A料天,磅。B料天,磅。機物料降低%,元。

4.總務部人事科:

(1)建立員工進用升遷、薪資考核獎懲的人事制度。

(2)精簡人事,控制管理費用。

5.事業關係室:

(1)建立人、物出入廠管理規則。

(2)加強警衞勤務訓練。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2

為規範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該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根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RMB20xx元每月,可循環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通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餘額。

3.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週二,收費員必須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 校區備用金主要用於因特殊情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採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殊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責任由收費員本人承擔。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範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證監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發展戰略。

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和高風險領域。

(三) 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範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着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 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 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 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 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 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範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認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 企業應當根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範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範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範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諮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指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掌握國家祕密或重要商業祕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有關人力資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社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 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 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經濟形式、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 法律法規、監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 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 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 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企業應當合理分析、準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準備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制等。

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範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範特別授權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籤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同意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計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財務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帳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範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時間,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範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券人、客户、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規範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 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 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 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第六章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規範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範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範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指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範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4

在企業文化結構中,行為文化處於第二層,是員工在生產經營、學習娛樂中產生的活動文化,是企業經營風格、精神面貌、人際關係的動態表現,也是企業精神、企業價值觀的折射。企業行為文化包括企業集體行為,企業領導的行為,企業先進模範人物的行為,企業員工的行為等。

企業家行為

企業家是企業管理中的一種特殊的“角色叢”——思想家、設計師、牧師、藝術家、法官和朋友。

企業家是理念體系的建立者,精通人生、生活、工作、經營哲學,富有創見,管理上明理在先,導行在後。

企業家高瞻遠矚,敏鋭地洞察企業內外的變化,為企業也為自己設計長遠的戰略和目標;企業家將自己的理念、戰略和目標反覆向員工傳播,形成巨大的文化力量。

企業家藝術化地處理人與工作、僱主與僱員、穩定與變革、求實與創新、所有權與經營權、經營權與管理權、集權與分權等關係。

企業家公正地行使企業規章制度的“執法”權力,並且在識人、用人、激勵人等方面學高為師、身正為範。

企業家與員工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關心、愛護員工及其家庭,並且在企業之外廣交朋友,為企業爭取必要的資源。

在一定層面上,企業家的價值觀代表了一個企業的價值觀,“企業老闆就是企業文化的核心”。

模範人物的行為

模範人物使企業的價值觀人格化,他們是企業員工學習的榜樣,他們的行為常常被企業員工作為仿效的行為規範。企業的模範行為可以分為企業模範個體的行為和企業模範羣體的行為兩類。企業模範個體的行為標準是,卓越地體現企業價值觀和企業精神的某個方面;一個企業中所有的模範人物的集合體構成企業的模範羣體,卓越的模範羣體必須是完整的企業精神的化身,是企業價值觀的綜合體現。企業模範羣體的行為是企業模範個體典型行為的提升,具有全面性,因此在各方面它都應當成為企業所有員工的行為規範。

員工羣體行為

員工的羣體行為決定了企業整體的精神風貌和企業文明的程度,員工羣體行為的塑造是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通過各種開發和激勵措施,使員工提高知識素質、能力素質、道德素質、勤奮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將員工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結合起來,形成合力。

企業行為文化的營造

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企業家的行為、企業模範人物的行為以及企業全體員工的行為都應有一定的規範。在規範的制定和對規範的履行中,就會形成一定的企業行為文化。例如,在企業管理行為中,就會產生出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企業對內部成員的責任、企業經營者同企業所有者之間的責任、企業在各種具體經營中所必須承擔的責任等問題。承擔這些責任就必須有一定的行為規範加以保證。

行為識別系統與企業行為文化

行為識別系統(BI)是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IS)第二個構成要素。它指的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所有企業行為、員工操作行為實行系統化、標準化、規範化的統一管理,以便形成統一的企業形象。它是動態的識別形式,受企業理念的支配。它包括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教育,以及對社會的一切活動。具體説對內的活動有:幹部教育、員工教育、工作環境的改善、職工福利等。對外的活動有:市場調查、產品推廣、公共關係、促銷活動、溝通對策及公益文化活動等。企業文化中的行為文化是企業員工在生產經營和人際關係中產生的活動文化。它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關於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活動,如生產活動、經營活動和科學技術活動;另一類是關於企業內部人與人之間的行為活動,如人際關係的協調活動、教育宣傳活動、文娛活動等。

企業行為文化,是一種較為特殊的文化成功。它不像企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以既成的靜態形式作為文化成果存在,而是以動態的形式作為文化成功存在,是創造其他文化的活動文化。行為文化一方面受精神文化的指導,另一方面又在各種活動中影響和創造着新的精神文化。行為識別與企業行為文化在各自系統中的作用是相同的。不注重行為識別,是不可能有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的,而不注重企業行為文化的建設,也形成不了優秀的企業文化。

人們瞭解一個企業,很多情況是透過企業的行動給他們的印象。消費者來到企業購買商品,如果店員的態度和舉止不佳,比如接待客人不夠親切,總機小姐應答電話不夠禮貌、售後服務差等,不管企業怎麼樹立劃一的標識招牌,穿着同一制式的標識服裝,也不管該企業多麼費心設計華麗的店鋪外觀和裝潢,都無法使消費者留下良好的印象。因此,從事CIS活動,必須先從企業員工的教育訓練做起。只有通過行為識別的各項活動,使企業理念深入到每個員工的心裏,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CIS。

日本東芝公司前董事長巖田貳夫上任初,就總結過鬆下公司的經驗,他對員工説:“松下電器日益興盛的理由,就在於員工與松下先生上下一心,具有相同的觀念,所以工作效率非常好。”確實是這樣,松下公司為了使企業理念深入到每個員工的潛意識裏,曾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全日本每個分公司、辦事處和工廠都要舉辦早會就是這些活動中一項有名的活動。在早會上20萬員工都要高聲朗誦松下董事長頒佈的“松下公司要遵守的七大精神”。凡是成功的CIS實力,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行為識別都與企業理念一致。

麥當勞公司之所以贏得世界良好的評價,就是因他們在全世界所有的連鎖店中都做到了企業理念與行為一致。他們經常派出監查員巡視各連鎖店。監查員再把審查結果向總公司或地區總部報告,如果審查結果不良,該店的店長考績就會受很大影響。如在温尼伯克的麥當勞特許快餐店裏,一次發現了一隻蒼蠅,雖然只是一隻蒼蠅,但是它破壞了麥當勞的質量、服務、清潔的企業理念。兩星期後,這家快餐店的特許權被吊銷。這件事被宣傳後,給所有麥當勞快餐店以很大教育。企業的行為文化,直接塑造企業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因而,優秀的企業家總是通過英雄人物和各種文化儀式來開展各類活動,用正確的價值觀、行為規範統一人們的行為,用一種強大的,似乎是無形的意識教化人們。如果不重視企業的行為文化,企業員工就不可能逐漸形成統一的企業價值觀,企業也不可能起優秀的企業文化。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行為識別和企業行為文化所包含的內容有不少相一致的地方。行為識別的有關內部員工的活動和一部分外部活動,都可看作企業的行為文化,而企業的行為文化,就其實質而言,也都可看作行為識別。因為這些行為都是在同一個企業價值觀指導下進行的,有利於形成企業各自的特色。當然行為識別的活動範圍要比企業行為文化中的文化儀式廣泛得多,它指所有的企業行為和員工的行為,而且有些企業行為的對象,不僅是活動的人,更不只是內部員工,例如公共關係活動、參與社會實踐與公益文化活動,都是行為識別的範圍,因為這些活動能夠贏得參與社會參與活動的社會大眾對企業的認同,着正是導入CIS的目的。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於)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合同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並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台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衝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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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在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下,主持監察室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全行年度或階段性監察工作計劃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和檢查全行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全行各級組織和員工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執行銀行內部各項規章制定的情況;

4、負責召集並主持召開監察室主任辦公會議、監察室室務會議、監察室全體人員會議等,研究議定重要事項;

5、負責全行系統各部門及員工違法違紀案件的管理、查處、審理;

6、負責簽署和批閲上級來文及信訪件,負貴組織對部門、員工的審訴及信訪件的核查和處理;

7、負責審查執法監察的立項,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8、負責主持討論、擬定對違法違紀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政紀處分意見,經批准後負貴落實;

9、負責及時瞭解和掌握本部門人員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並組織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監察室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10、負責搞好部門協調,及時向上級監察部門和本行領導報告 工作;

11、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傷保險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思想彙報專題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四條:本規定責權部門為品質管理部。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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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與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章 原則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員工工資制度

第一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員工工資=基礎工資+津貼+提成+年終獎勵

1、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

2、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差旅津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3.提成

(1)根據員工完成公司銷售指標制定的提成辦法確定。

(2)提成由財務部核算後於每月10日統一發放。

4. 年終獎勵:

根據員工一年的工作任務、銷售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由公司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第二條 關於年終獎金。

1. 年終獎金的核定程序。

(1)財務部提供員工完成一年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2.年終獎金的發放,由財務部門年底利潤核算,經公司的考核結果和獎金計劃通過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第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3.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4.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工資制

第一條 工資模式-採用基礎工資制。

第二條 公司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三條 試用期員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 公司每月支薪日為5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二條 本薪金制度為任務底薪制,具體操作詳情見《業務提成及考核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方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實行,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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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玉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玉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管理規定

4.1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工作期間須戴工號牌;

4.4嚴禁工號牌借給別人;

4.5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工號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4.7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8嚴禁無故曠工;

4.9上、下班必須簽到;

4.10不許代別人簽到;

4.11不得塗改簽到表。

4.12服從上司的命令,對同事和上級講禮貌,執行正確的工作指導,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4.14嚴禁在公共區域吐痰或丟垃圾;

4.1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吸煙;

4.16工作時不準喧譁、打鬧;

4.17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4.18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4.19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4.20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4.21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4.23熱愛公司、團結同事,不説不利於公司的話,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團結協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責任。

4.25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損壞公司利益。

4.26上班時間不會客、不串崗、不脱崗、不辦私事、不扎堆聊天。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五、員工行為規範

員工行為規範是員工在公司內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5.1總則

5.1.1愛祖國、愛生活、愛公司。

5.1.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5.1.3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2勞動紀律

5.2.1遵守職業道德,忠誠敬業,鑽研業務,恪盡職守。

5.2.2服從領導,服從分配,服從調動,服從安排。

5.2.3高度負責,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5.2.4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簽到,不弄虛作假。(一次扣5元)

5.2.5維護公司聲譽,提倡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真誠合作,嚴禁散佈流言蜚語,傳播小道消息。(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二次開除)

5.2.6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串崗、聊天、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

5.2.7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工作期間不得辦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親友或個人謀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5.3、儀容儀表

5.3.1着裝整潔、大方、得體,着工作服。

5.3.2員工必須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衣冠、頭髮整潔,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個人衞生,無汗味異味。

5.3.4嚴禁酒後上班。(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3.5員工着裝必須保持清潔、平整,不得污跡、開線、掉扣,保證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員工進入工作區域應按規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須自行保管,不得借於他人。如有遺失,應按規定辦理交費不領手續。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設專人負責,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考勤表認真填報,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漏報,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2遲到、早退與曠工

7.2.1上班前十分鐘為簽到時間,員工應在該時間內將自己的名字按規定簽入考勤表。(班組長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崗)

7.2.2簽到時應認真逐日上、下午簽寫,不準補籤、代簽或預籤,嚴禁弄虛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幹未能簽到者,由負責人登記證明。

7.2.4未按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遲到人員不得簽到,考勤員將上班時間如實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下班為早退。

7.2.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

7.3全勤獎與缺勤處理

7.3.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20元。(當月滿勤者,可獲得60元出勤獎。遲到、早退者罰款5元,並且扣除當天出勤獎2元,事假相同)

7.3.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並處以警告;超過五次辭退。

7.3.3每曠工一天,除不享受當天出勤獎外並扣除2日工資。

7.4.1加班: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休息時間工作的稱作加班。

7.4.2加班時間2—4小時的記半天加班(10元),6—8小時的記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樣記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且填寫加班條(單據)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動,各單位應積極參加,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按加班計算。

八、請休假

8.1請假及執行程序

8.1.1如無特殊情況,請假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主管批准。臨時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在四個小時內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內(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主管報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經理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8.1.3所有請假必須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論處。

8.1.4請假後及時將假單交主管計算考勤。

8.2婚假

員工婚假三天(帶薪休假)

8.3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假三天(帶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據路程給予假期。

九、獎懲制度

9.1獎勵

有以下表現者,應予以獎勵:

9.1.1工作勤懇踏實、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獎勵20—100元。

9.1.2愛司如家,善於總結學習,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者併產生效益者,獎勵30—100元。

9.1.3發現並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30—100元。

9.1.4領導有方,使工作成績顯著者,獎勵20—50元。

9.1.5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積極幫助他人的獎勵10—50元。

9.1.6每季度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獎勵20—80元。

9.1.7每季度評選先進班組一次,獎勵100--200元,

9.1.8每半年評選一次先進工作者,獎勵100--200元。

以上三項做為年底評先的依據。

9.2違紀處理

有以下表現者,將給予處罰:

9.2.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9.2.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及2天出勤獎;

9.2.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9.2.4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9.2.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5元;

9.2.6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5元。

9.2.7當班時間飲酒者,給予警告並罰款20—50元。

9.2.8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者,罰款20—50元。

9.2.9貪污、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者,記過並罰款30—100元。

9.2.10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罰款50—100元,或者開除。-

9.2.11工作期間與客户或同事發生爭吵、鬥毆,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2客户投訴視情節輕重,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3搬弄是非、傳播謠言,不利於團結者,警告並罰款30—50元。

9.2.1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處分並罰款50—100元。

9.2.15對於違紀情節嚴重者,除以經濟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安全與保密

10.1安全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員工要牢記“安全第一”,公司實行“主管誰負責,誰在崗位誰負責”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10.1.1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

10.1.2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及操作規程執行。

10.1.3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亂拉電線。

10.1.4及時清理地面油跡、水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1.5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動用消防設施。

10.1.7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的環境,着重防火、防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上級。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文件資料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嚴格借閲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公司的機密(包括經營決策、市場推廣方案、規化設計方案、財務收支情況、預慨算標準、施工訂貨合同、員工 收入數額等),做到“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不問”,作廢的資料、單據要及時清理。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1

一、工作制度

1.及時瞭解當天的餐桌預定情況及餐廳服務任務單,並落實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臨時訂座.

3.負責來餐廳用餐客人的帶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儀容鄭潔,不擅離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關飲食,飯店設施方面的問題,收集有關意見,並及 時向餐廳主管反映.

6.婉言謝絕非用餐客人進入餐廳參觀和衣着不整的'客人進餐廳就餐.

7.根據不同對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們喜歡的餐位.

8.保證地段衞生,做好一切準比.

9.在餐廳客滿時,禮貌地向客人解釋清楚.並熱情替客人聯繫或介紹到其 他的餐廳就餐.

二、服務員崗位職責

1.按照規格標準,佈置餐廳和餐桌,做好開餐前的準備工作.

2.確保所有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潔,衞生,明亮,無缺口.桌布,餐巾幹 淨,挺括,無破損,無污跡.

3.儀容整潔,不擅自離崗.

4.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種服務,及時收撤餐具,勤換煙蠱.擅於推銷酒 水飲料.

5.按服務程序迎接客人入座酒席,協助客人點菜,向客人介紹特色或時令 菜點.

6.開餐後,搞好餐廳的清潔衞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內容,如:食品的製作方法等.

8.做好餐後收尾工作.

三、跑菜員崗位職責

1.做好營業前潔淨餐具,用具的衞生入櫃工作,保證開餐時使用方便.

2.準備好開餐前各種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並主動配合廚師出菜前的工 作.

3.瞭解菜式的特點,名稱和服務方式,根據前台的時間要求,準確,迅速 地將各種菜餚送至前台.

4.瞭解結賬方式,妥善保管好訂單,以便複核.

5.協助前台服務員做好餐前準備,餐後服務和餐後收尾工作.

6.協助廚師長把好質量關,如裝盤造型,菜的冷熱成都等.

7.協助前台服務員,溝通前後台的信息.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目的

為了使公司員工考核的實施與運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的作用

員工考核的作用,是為了把握並評定員工的能力。具體來説,就是運用考核表,按照規定的考核項目,對員工擔任職務所必須具備的能力以及職務工作完成情況做出評定。

1.把握每個員工與其擔任的職務級別相應的能力,並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開發和利用員工的能力。

2.把握每個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工作完成情況,據此公正合理地做出薪酬安排。

第二章員工考核的標準

第三條員工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

員工考核把握並測評的能力是與職務相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員工在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現在業績上的能力。

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

第四條員工考核的分類員工考核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職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2.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承擔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第五條員工考核的標準員工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標準以及相應的要求和水平進行的,並且,能力考核的標準是職能標準,業績考核的標準是職務標準,

第六條員工考核的項目設置

1.考核的項目依據員工在職職務、級別進行設置。

2.考核表的格式以及計分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在聽取有關人員意見之後決定。

第三章員工考核的實施

第七條考核對象員工考核的對象,限於評定期之日登記在冊的員工,下列人員排除在外:

1.連續工作年限不滿一年者(截止到評定進行時)。連續工作年限包括臨時、試用期。

2.因長期缺勤(包括公傷)、停職等原因,評定期間出勤不滿兩個月者。

第八條評定者與評定階段

1.被考核者與考核者之間,原則上要求在相當長時間中有過上下級管理關係。

2.考核者是被考核者的直屬上級領導。

3.在評定期間,因工作轉換、人事調動,原有的考核關係變更,致使不能對被評者進行充分的考核,或者造成考核困難,可以尋找能夠替代原直屬上司的考評者,完成考核工作。

4.在其他難以確定考核者的情況下,原單位主管、總公司的經理以及業務部負責人可以在徵得人力資源部主管同意的情況下,指揮考核人員。

第九條考核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核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核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核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或者有關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註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應該與第一次考核者交換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做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通知給第一次考核者。

3.裁定者應參考考核評定報告,做出最終評語。

第十條評語等級

1.評語等級原則上分為五等。評語等級的更改,需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決定。

2.與評語等級相對應的評分,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於員工待遇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去,要採用如下具體做法: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員工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的內容,進一步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

第十二條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的工作調配或崗位調動時應該參考人事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對工作及工作環境的適應能力。

第十三條晉升職位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和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要按職能資格制度規範要求評定。

第十四條提薪

企業對於員工的提薪,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第十五條獎勵

參考業績考核的評語對員工所做的貢獻給與相應的獎勵。

第四章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閲

第十六條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考核表自制成之日起,保存__年。但是,與退休、退職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1年。

第十七條考核表內容的查閲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位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閲有關考核表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要求進行查閲。

第五章考核者培訓

第十八條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第十九條為了達到下列目的,也必須進行考核者培訓

1.理解員工考核制度的結構;

2.理解考核內容與項目;

3.確認考核規定;

4.統一考核的基準。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並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籤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

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並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彙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税收,並接受財税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並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 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 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脱節,提前或延後。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財税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閲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並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採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當地税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説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並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户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並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衝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於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並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及時處理,並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採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的房屋及建築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製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並報當地税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税和工商統一税;自制自建 的固定資產,以製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平均計算,並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後,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並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於次月將變動説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並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後,按國家財税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税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並於收到後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户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彙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彙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彙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税金(包括房產税、車輛使用税、印花税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採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並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並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並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並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説明。

二十五、淨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淨額減所得税。 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淨額。

營業外收支淨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淨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採用表結法,年度終了,採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准可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准可用於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於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後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並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後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户,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户分別設置,並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採用當日市場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户的外幣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4

一、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 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20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税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青島市企業勞動規章制度 篇15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⑸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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