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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

近日,北京是出台了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正式向公眾徵求意見,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

為促進北京市共享自行車規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解決市民“最後一公里”出行需求,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xx年4月21日至5月4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或者將紙質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豐台區蓮花西里10號市政路橋綜合辦公樓(路橋大廈)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汽車租賃管理處(郵編100073),提出意見建議。

《指導意見》分6個部分共24條,對涉及的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的各方責任,企業規範經營與管理、停放秩序與規定、監管與違規處罰、集中停放區域車位擴容、有序健康發展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範。據介紹,自去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在北京地區先後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註冊用户近1100萬。北京的共享自行車數量爆發式增長,出現了快速擴張、搶佔市場、無序投放的現象。因此,《指導意見》提出,共享自行車的發展規模要與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和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車不能無序投放,要科學把握總量和投放節奏,防止盲目擴張。

北京市此次制定的《指導意見》堅持“市級統籌、屬地管理、企業主責、行業自律、承租人守法、規範有序”的原則,市級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制定政策文件和標準,指導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各區政府結合屬地實際,負責規範共享自行車發展的具體管理工作。企業承擔投放車輛經營與管理的主體責任,企業和承租人均應承擔各自的規範停放責任。《指導意見》對共享自行車企業進入和退出運營分別進行了規定。准入機制包括: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並安裝衞星定位裝置;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企業加強信息平台建設,與交通主管部門監管平台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户;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退出機制包括: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不履行企業管理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的,按相關部門要求退出。《指導意見》指出,暫不發展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

為落實好總量控制,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級政府編制轄區發展和停放規劃,設定轄區最大投放數量,運營企業須向區主管部門報備並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進行合理投放。市級主管部門統籌各區情況進行業務指導。

《指導意見》規定了企業承擔規範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保證運營車輛質量安全;根據投放車輛規模配備管理人員,做好調度、保潔、維修、回收等工作;運用系統功能,加強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在手機APP中標註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承租人將自行車還至可停放區;與交通主管部門對接運營數據;保證網絡信息與承租人資金安全;完善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將多次違規違約的承租人列入企業黑名單;建立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突發情況;處理用户投訴,接受政府的服務監督。

為保障承租人騎行安全,《指導意見》要求企業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保證車輛技術狀態良好,滿足安全騎行要求,在運營過程中要定期檢測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車輛要及時退出。車輛要安裝衞星定位裝置。

目前,北京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其中,《共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對停車區設置標準,重點對選址標準、設置方式標準、停車區設施標準、停車區標線標準、路面標記標準進行了規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規範》重點對運營車輛、企業運營平台、市級監管與服務平台、數據交換等內容作了統一規定。下一步,北京市各區主管部門將根據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和共享自行車停車區設置技術導則,加快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工作;在一些交通樞紐、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商業區、辦公區、醫院、旅遊景區、居住區、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視情優化停放區設置;在新建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商業區、居住區等周邊規劃預留較為充足的自行車停放區。為保障註冊用户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明確在北京投放車輛的企業必須在北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户,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承租人押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資金風險。《指導意見》對企業提供規範服務提出要求。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運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調度,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鼓勵企業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企業應積極協助辦理;公佈投訴服務電話,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門將建設統一的監管平台並實現信息共享,開展大數據分析,為科學確定總量規模、合理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等提供依據。在信息安全方面,企業所採集的用户身份信息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證註冊身份信息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週歲。在使用過程中,承租人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有序停放。愛護車輛和停放設施等財物,自覺維護環境秩序。在騎行過程中自覺接受企業信用管理,抵制亂停亂放、車框載人等不文明行為;對騎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市交通委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區開展共享自行車規範發展工作;區政府組織區屬單位和市屬直管單位對轄區內共享自行車運營企業進行綜合管理;市區兩級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企業主體責任考核機制;市公安部門對盜竊、侵佔、破壞等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非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騎行及亂停亂放的承租人給予處罰;市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 》《北京市市容環境衞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影響市容市貌的車輛進行處置。

北京交通委表示:“十三五”時期,將完成北京市城市道路步行自行車系統3200公里治理工作,讓步行和騎車更加安全、舒適,為綠色出行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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