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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參考範文:教職工聘任工作指導意見

意見參考範文:教職工聘任工作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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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參考範文:教職工聘任工作指導意見

各鎮、街道中國小,直屬學校,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人事工作透明度,合理配置師資,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經研究,對今年我區教職工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公開公正、集體研究的原則

(二)雙向選擇、合理流動的原則

(三)定編設崗、相對穩定的原則

(四)嚴格把關、擇優聘任的原則

二、教職工聘任辦法

(一)組織領導

各校要成立教職工聘任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黨、政、工和一線教師(指非學校中層教師)組成,人數7—13人,報局同意後開展工作。

(二)聘任工作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7月5日—7月16日):7月16日前,各校要在認真做好學年度教職工考核的基礎上,按照本校制訂的教職工聘任實施辦法,對所屬學校的教職工聘任與否予以確定,學校聘任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並由學校校長髮給聘書。於7月16日前將聘任情況彙總表(附表一)報局人事監察科。

第二階段(7月10日—7月20日):各鎮學校之間聘任和各街道學校之間聘任。但聘任須在教育局核定的街道學校之間或鎮屬學校之間的可聘數量進行聘任,不得突破,並填寫《區教職工調動意向表》(附表二)報局。

第三階段(7月2日—7月27日):7月1日—3日組織新教師招聘報名,7月25日組織師範類畢業生進行文化考試,7月26日—27日組織師範類畢業生進行面試,根據文化考試和麪試(各佔50%)情況進行排名由區教育局按照程序擇優分配到有關學校。

第四階段(8月21日—8月23日):各校書面向教育局報告未聘人員情況(包括師德、教育能力等)。未聘人員按照區委辦、區府辦《關於印發區中國小校長負責制和教職工聘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轉入待崗。也可以與本單位繼續協商,選擇以下三種意向重新安排工作,一是要求在原校工作,服從原校安排,由原校給予試聘或高職低聘;二是在中心校轄區內流動;三是主動要求調出並服從教育局統一安排,服從新單位工作分配。

(三)教職工進街道學校應聘條件和辦法

1、基本條件:①男性不超過50週歲,女性不超過45週歲,在鎮屬學校工作滿3週年以上;②與原單位合同到期,且原單位同意不再簽訂聘用合同;③各校私自借用(以報告批文為準)至城區學校工作的人員當年不得參加進城區應聘。

2、必備條件。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必須取得高一級學歷(即國中教師必須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小教師必須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②區級教壇新秀、或教學大比武一、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

3、報名。符合進城區應聘條件的教師需填寫《區教職工調動意向表》(附表二),並於7月5日前交到局人事監察科。

4、教育局根據學校教師需求情況設定考試崗位,按崗考試。

5、錄用辦法。組織面試,根據面試成績擇優確定應聘人選。街道學校從確定的應聘人選中聘任;被聘教師不得拒聘,否則取消進街道學校應聘資格,並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從未入選者中替補應聘,對不服從聘任和工作分配的教師2年內不準參加進城區考試。被調出學校同一專業每年最多1人。

6、省級教壇新秀或教學大比武二等獎以上獲得者,經局研究,可免試優先進入街道學校應聘。

7、獲區級教壇新秀、區教學大比武一等獎及以上者、被評為中級職稱及以上者,在獲得榮譽或評上職稱後須在當地學校服務二週年方可流動。

三、其它

(一)調動教師的職稱聘任。調入學校可根據學校教師職稱結構比例情況決定是否聘任調入教師原職稱。

(二)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的若干意見》精神,凡男年齡在55週歲以下、女年齡在50週歲以下(至每年8月份,以身份證為準),上學年度繼續教育學分沒有達到上級規定的一律實行高職低聘。

(三)要求調動的教師需在同一核編單位服務二年後方可流動。

(四)規模較小的學校,特別是完小很難配備專職教師,為了合理使用教師,鼓勵音、體、美、英語和計算機等學科教師實行“跑教”,經費由有關學校通過協商解決。

(五)教職工跨區調動工作按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關於教師調動和引進的有關規定》文件精神執行,對要求調入本區的區外教師,於7月1日前到區教育局人監科報名。區教育局將組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師德考核,擇優錄用。

(六)私立學校的教師屬區師資交流服務中心管理。對要求到私立學校工作的公立教師必須辦理調動手續(局裏派到私立學校工作的校級領導可暫不辦理調動手續)。鎮屬公立學校確需聘用在私立學校工作的公立教師,經考核合格並報局同意後方可聘用。

(七)高中段學校不能自行聘用國中段教師,區教育局將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考試或考核擇優調配。

(八)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為了理順長期離崗人員的人事關係,加強人事管理工作,局裏將對除內退以外的在編不在崗的人員進行登記,包括領辦校企、外借、長期病假、擅自離崗等人員,請各校認真核對,並仔細填寫《區教育系統離崗人員情況表》,務必於7月16日前交局人監科。

(九)本意見未作規定的事項均按區委辦、區府辦《關於印發區中國小校長負責制和教職工聘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執行。

教職工聘任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全社會所關注。要求各校必須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嚴格把關,照章辦事,做到集體研究,公正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教職工監督,確保聘任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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